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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中社团管理制度范文高中社团管理制度范文一、社团组建。1、各社团必须有确定的社长及社团成员。社团人数在20人左右。二、社团活动。1、各社团须在每学期初向实践部上交一份本社团该学期的活动总计划书(包括社团成员名单、社团活动安排等)。2、活动申请。各社团在组织活动时,必须事先向实践部上交一份活动申请书,经团委批准后方可组织进行。3、活动组织。(1)、活动宣传海报必须张贴在宣传栏中,不得随意张贴在诸如走廊墙壁等处,不得覆盖其他张贴文件。(2)、活动期间,不得违背学校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3)、活动期间保持活动场地清洁,不得损坏学校设施。(4)、任何社团、社团成员不得在非活动期间滞留在活动室。1、
2、每学期末,各社团须向实践部上交一份该学期社团活动总结。团委实践部将根据各社团总结、平常社团活动考察记录及违规情况对各社团进行考评。2、每一学年终结,实践部将对各社团进行学年考评。对表现突出的社团给予表扬,评定为先进社团,对表现糟糕的社团,将取消社团资格。第一章总则第四条成认各社团章程,对某种社团具有浓厚兴趣,均可申请入会。第六条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中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二)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服务和凝聚学生。(三)发挥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的载体作用,开展内容丰富、形式灵敏的团组织生活。第七条本校学生社团受学校党总支的领导,学
3、校团委受党总支的委托,在学校相关部门的支持下,承当本校中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第八条本校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自筹。需聘请人员,本人联络。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第十条学生社团登记时,均需根据学生社团的相关类别进行申请。一个社团只能进行一类申请登记。第十一条学生社团的登记管理部门为学校团委。第十二条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10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三)有至少一名社团负责人;(四)有规范的章程;(五)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犯校园文明风气。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
4、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第三章学生社团的监督管理第十三条学校团委负责下列监督管理工作:(一)负责学生社团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和备案; (二)对学生社团施行学期检查;(三)对学生社团聘请校内外专家担任参谋的申请进行审查批准;第十五条学生社团能够创办内部刊物,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其它相关规定。内部刊物的编印和发行必须由学校团委审查通过。学校团委有权对违背本条例规定的社团刊物进行整改和停刊。第四章学生社团的组织机构第十六条学生社团会员会议由会员组成,会员会议是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利机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行使职权。第十七条会员会议行使下列职权:(一)选举和更换社团负责人;(四)修改社团
5、章程;(五)监督社团财务活动。第十九条会员会议作出决议,会员半数以上通过;对社团变更、注销和修改章程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二十条社团执行机构是会员会议领导下的社团日常事务处理机构。执行机构由社团负责人组成。第二十一条学生社团负责人由学生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由本社团成员通过会员会议选举通过,经学校团委审查后产生。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中学生社团负责人:(一)在校期间曾经遭到校纪校规处分的;(二)曾因违背有关规定被撤职或社团被公布解散、应当承当主要责任的社团负责人;(三)其他不宜担任社团负责人的有关事项。第五章学生社团成员的权利义务第二十三条学生
6、有权根据任何一个社团的章程自由参加或退出该社团。社团内部成员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第二十四条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和组成机构,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第二十五条学生社团执行机构负责人违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校纪校规,损害成员利益的,社团成员有权向登记机关反映问题和情况。第二十六条社团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根据章程担任社团职务的权利,并承当相应义务。第二十七条社团成员应当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并有权向社团建设提出批评和建议,促进社团的健康发展。第六章学生社团的活动第二十八条学生社团应根据本社团宗旨,树立“精品意识、“品牌意识,积极开展具有社团特色,健康向上丰富多
7、彩的活动,发挥社团“自我发展、自我锻炼、自我服务的功能,为繁荣校园文化服务。第二十九条社团活动以校内为主,要坚持业余、资源、小型、多样、服务的原则。第三十条各社团需在每学期初修订好本社团章程,并分别在学期初和学期末向学校团委交一份本学期的活动计划和总结以及每次活动的教案。学期末各社团要组织一次成果汇报展示,学校将评选出优秀社团和优秀社员。第三十一条中学生社团跨校进行沟通活动,必须经学校团委审核并报校长批准。第七章学生社团的变更和注销第三十二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学校团组织申请注销登记:(一)完成学生社团章程规定的宗旨的;(二)会员会议决议解散的;(三)分立、合并的;(四)社团被责令
8、解散的;(五)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第三十三条学生社团应当向学校团委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第三十五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有权责令其停止活动,进行整顿。(一)活动范围与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不符;(二)不接受本条例规定或各校的有关规定和指导;(三)应当进行定期注册而未注册的;(四)社团执行机构有严重违纪行为;(五)其他应当进行整顿的情形。第三十六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有权将其解散。(一)社团活动违背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二)社团执行机构知道或应当知道有成员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而未予有效制止的;(三)背弃社团宗旨,情节恶劣的;(四)应当进行定期注册而未注册,进行整顿后仍未注册
9、的;(五)社团成员连续两学期缺乏10人的;(六)社团连续一学期未进行活动的。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行使及解释权归学校所有。为了健全和完善我院学生社团的管理体制,促进和保障学生社团积极健康的发展,进一步活跃校园文化生活,培养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人才,特此针对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会费管理以及考核标准作如下规定:第一部分学生社团的申请和成立2、学生社团的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名称、宗旨、经费来源、组织构造、负责人产生程序和职权范围、章程的修改程序、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学生社团的终止程序、其他必要事项。章程应与团委的日常活动保持一致。4、经社团指导部审查,院团委批准后,社团方可正式成立。社团指导部将
10、(长春工程学院学生社团组织登记表)一式三份,分送院保卫处、院团委、社团指导部备案;学生社团的印徽、成员证件模本应保管理机构备案。5、社团批准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对未获批准的成立申请,社团指导部必须提出不予批准的书面意见。第二部分日常管理1、每年开学初,由学院组织各协会统一纳新,所有会员要认真详实填写会员登记表.每年纳新后,各协会对全体新会员进行注册.4、各协会开展活动前,须认真填写(长春工程学院社团活动登记表),对活动前未填写者,取消该活动的评选资格。5、各协会组织机构每两周至少开一次例会,对前一阶段活动进行总结,对下一阶段活动进行计划。6、每学期各协会内部组织机构对会员进行评选及量化考核。考
11、核结果须上缴社团指导部存档备案。7、学生社团创办刊物,须报团委、党委宣传部批准;不得创办面向校外的刊物。学生建立跨校、跨地区的团体和举办面向校外的刊物,须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学院禁止非法组织和非法出版物。8、每年十月初,由社团指导部统一组织各协会进行组织机构换届选举活动,如有特殊情况,组织机构须临时变更的,须由协会上缴申请,待批准后,方可换届。9、每学期末,社团指导部对各协会组织机构进行任职评定。10、每学期第十八周各协会将本学期活动资料上缴社团指导部,社团指导部每学年对学生社团进行评选,对特色鲜明、行之有效、反映良好的学生社团,给予重点扶持和表彰。详见本条例第三部分。第三部分财务管理为了更好
12、的监督各协会经费使用情况,发挥学院团委社团指导部的宏观调控作用,本着对会员负责的宗旨,针对各协会的实际情况,学院团委特公布此制度。1、学生社团自行筹备经费。各学生社团经费主要包括会员费和捐赠、赞助等方式获得的资金或实物。2、各学生社团可根据本协会实际情况,收取一定的会费,会费能够每学年收取一次,可以以一次性收齐。会费的收费标准由学院团委社团指导部,结合该学生社团的详细情况确定。3、各学生社团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允许范围内加收或提高会员费,但须提早向院团委提出书面申请,讲明变动原因,院团委社团指导部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新会费标准收取会费。4、会费必须用于社团的基本建设和活动,任何人不得挪用、占用或
13、以个人名义报销。5、各学生社团能够接受校内外企业或单位的资金或实物,但任何人不得以个人名义收取捐赠。接受捐赠时,不得承诺学院规定范围以外及有损学院社团形象的条件。6、各学生社团秘书处管理社团财物,秘书长管理经费,应建立明晰的财物收支管理制度和协会财产登记。经费支出前,由社团主要负责人讨论通过,方可支出,任何人不得擅自作主。7、各学生社团每学期注册一次,须向团委社团指导部汇报上学期的财务收支情况,同时上交本学期的会费支出预算计划。10、各学生社团对会费的管理必须做到公开透明,让会员及时了解会费花销情况。11、各社团负责人换届时,上届负责人应把明确的会费记录本和剩余会费转交给下届负责人并在组织调整
14、大会上做具体介绍,假如在会费交接经过中出现问题,上届负责人负全部责任。第四部分评选制度为了规范社团活动,促进社团发展,加强院团委社团指导部对各学生社团的管理与监督指导,同时使社团评优愈加规范科学,特制定此制度。二、细则二、会员招收情况各社团在招收会员时根据院团委的有关规定执行。违背章程及有关规定者,视情况减2-5分。纳新宣传有力者加2分。三、活动上报和完成情况1、各社团举行全校性或涉外性活动必须提出申请,经团委批准后方可举行。没有上报私自活动的,一经查出每次减2分;上报后未经批准擅自活动者每次减5分;出现严重后果的,酌情取消评优资格,给予主要负责人处分直至注销其社团评选资格。2、活动上报并经批
15、准后执行情况良好,经查实后根据活动规模及影响,酌情加2-5分。大型活动并且社会影响极佳,酌情加8-10分。3、社团工作有创新的、工作成绩突出的加5分,在对外活动中获得省级表彰的社团活动一次加10分;获得市级表彰的社团活动一次加5分;活动在校级宣传资料上有报道的加3分。四、各社团内部建设1、社团内部组织机构完善、运作良好者加5-10分,组织机构不完善或有其它的问题者减10-15分。2、各社团必须建立本人的财务管理条例,帐目清楚加5分;帐目不清楚者减5分;出现问题者减10分,问题严重者追查负责人责任。五、活动次数各学生社团每学期至少开展5项活动,缺乏5项者缺少一项减5分,每项活动须上交社团指导部活动计划,活动总结。(纳新、例会和讲课不算活动)六、各社团例会制度各社团应每月举行一次全体会员大会,社团组织机构一周例会一次,商讨和沟通协会活动及管理问题,无故不举行者每次减3分。七、各社团换届应提早上报换届时间及名单,不上报者学校对其新一届组织机构不予成认,问题严重的协会由团委整顿且减5分。八、按时参加团委社团指导部组织的各项活动,无正当理由不得请假,按时递交工作计划、总结以及主动上交账本等资料,不按时交者每次减3分。三、讲明1、院团委有权修改完善本条例。3、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开场施行。4、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院团委所有。看过高中社团管理制度范文的人还会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