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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病案工作制度和人员岗位职责1目录一、病案科劳动制度二、病案管理工作制度三、病案服务管理制度、规范及程序四、病案科回避与保护患者隐私的规范与措施五、病案保护及信息安全制度六、病案库房防护管理制度七、建立住院新病案制度八、病案采集制度九、病案整理规定十、病历缺欠登记制度十一、住院病案归档制度十二、病案保存制度十三、病案登记制度十四、病案借阅归还管理制度十五、复印病历制度十六、复印病历登记制度十七、病历质量管理制度十八、病历书写培训制度十九、病历质量全程监控、评价、反应制度二十、病历质量等级评定及奖罚办法二十一、病案科工作人员职责二十二、总检医师职责二十三、病案管理人员职责二十四、病案编目人员职责二
2、十五、病案科应急预案及处置流程二十六、病案建立经过流程图二十七、病案管理流程二十八、复印病历流程病案科劳动制度一、病案科人员作息时间为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凡出现下列情况者给予处罚:1.不允许迟到早退;2.病、事假必须在上班前请假,否则按旷工对待,病假必须有假条;年休假、倒休假必须提早请示,事后请假一律按事假处埋。其他假,如婚、丧、产、省亲假等按院内规定执行。3.上班以后不准外出买早点、吃早点、吃零食、干私活(包括化装、睡觉、修车、扎堆聊天)。在上班时会客尽量在走廊入口处,不要让客人进入病案库。4.每班杜绝出过失事故。二、因公事离岗不要超半小时(指在本院)三、不准在岗期
3、间大声喧哗、打架、打逗影响别人工作。病案管理工作制度1.住院病案由病案科负责管理,必须严格根据病历管理要求,有序地归档保存,保证病案的安全比以备医务人员及患者使用。2.病案科于办公时间内办理借阅手续,其他时间除为急诊再住院病人书写病历使用外,不办埋借阅手续。未经病案科许可不得从病案科拿走病案。3.严格院内病历借阅制度,除科研教学、病历讨论外,非直接为病人进行诊疗的人员不得借阅病历。4.填写未完成的病案记录,均需在病案科进行,病案不得借出病案科。5.因工作需要必须借出病案科的病历,要由科主任出具注明借阅原因及归还时间并签字的借条,在病案科登记后方可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须经医务科批准方可调阅。6.患
4、者因医保、医疗、病退等需要要求复印病案的,需按医院复印病历制度执行。7.病案原件必须由医务人员携带并陪同家属复印,医务人员有责任妥善保管病案原件,不能交由病人或家属自行复印。8.复印人员要认真填写复印登记,交纳复印费用后,由病案科人员负责病案复印。9.病案科人员要严格根据复印病历制度,及时准确为病人提供符合规范要求的服务。病案复印后,要在复印的病案资料上加盖医疗机构病案复印专用章,同时做好复印登记。10.使用病案应小心爱护,保持整洁。病案内的各种记录、文件资料等不得私自涂改、拆散、伪造隐匿、销毁或遗失,不得转借别人。病人出院后医护人员整理好病案,最后由护士交予病案采集人员,并做好交接双签字。1
5、1.新出院或死亡病人的病案需经病案科整理装订后,方可借用。病案科内各种卡片、索引、登记本及各种统计资料,需经病案管理人员同意方可参阅,但不得借出病案室。12.病案作为医疗信息的珍贵资料,必须由院内工作人员传送,在任何情况下,不得把病案交给病人或利用病人及院外人员传送病案,保证病历无丢失,无非法使用及处置病历的情况。13.病案保存必须防火、防潮、防霉、防虫咬,保持整洁、完好,保证安全。病案科应天天通风,室内不得吸烟、晾洗衣物。病案服务管理制度、规范及程序为了更好的为医院医务人员及管理人员、患者及其委托代理人、有关司法机关及医疗保险机构人员提供病案服务,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6、)和(医疗机构病管理规定)等法规,特制定病案服务管理制度,明确相关服务规范与服务程序。一、服务对象病案服务限于相关医务人员及管理人员,患者及其委托代理人,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有关司法机关及医疗保险机构相关人员。二、病案服务管理制度1.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为患者及其委托代理人、司法机关和医疗保险机构相关人员提供病案服务,履行借阅、复印或复制申请核查与病案信息核查。详细细则参照我院(病案借阅复印制度)。2.制定回避与保护患者隐私的规范与措施。详细细则参照我院(病案及信息安全管理制度)。3.病案服务登记信息必须完好,包括借阅人、借阅与归还时间、借阅目的以及复印或复制的内容,保留相关借阅、复印或复
7、制人的申请、身份证实、单位介绍信等资料。4.严格病历管理,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除涉及对患者施行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该患者的病历。三、病案服务规范与程序一复印或复印病历资料的申请:1、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2、死亡患者的代理人或其近亲属3、保险机构4、公安、司法机关二为患者提供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服务的详细操作程序: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供有关证实材料病案科复印申请人缴费病案科盖章(三由病案科负责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根据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实材料: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
8、证实;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实、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实材料;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实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实、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实材料;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实、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实,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实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实材料;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实,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实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实,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实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