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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财产管理制度【精品】学校财产管理制度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适宜呢?下面是整理的学校财产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宪法规定“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保护公共财产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荣耀职责。学校公共财产是学校开展政党的教育教学工作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为切实保护我校的一切公共财产,使其更好地服务于教育教学工作,全体师生员工须遵照执行。一、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学校每学期组织人员对公共财物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并登记造册,落实财产管理责任人。每学期对公物进行必要的检查维修。二、建立财产登记制度。一是建立
2、公共财物借、还登记制度。但凡向公共财物管理责任人借、还公物,均记录好借、还公物的品种数量及日期和其它应有的讲明。凡有损坏或遗失,借物人须昭价赔偿或负责维修好。登记薄将作为财会档案予以保存备查。二是会计要建立健全财产管理财薄,及时准确地做好记录,做到物物有账,账物相符。三、班上的公物管理实行班级负责制。但凡班上的讲桌、讲凳、卫生工具,毛刷、一切电器、门窗、玻璃、美化教室用品,班级牌,均由该班全体学生共同负责保护、管理。如有人为损毁,由该班自行解决维修或昭价赔偿的问题。四、建立公共财物管理部门负责制。实验器材管理由古刚义负责,微机室器材管理同廖长清负责,团队室公物管理由李建负责,体育器材管理由体育
3、老师共同负责,油印室的公物管理由张凤仙负责,油印资料老大需要教诲处先登记,再由张凤仙记录及油印。档案室的公物管理由工会负责,杂物保管室由黄泽林负责,录音机、听力磁带、教参、教学挂图由教诲处负责管理,伙食团公物由李建辉负责,段学良负责对电器、办公用品等进行发放与登记。办公桌椅经编号、登记后由各位老师负责管理。学校公物非经校长和管理责任人签字同意,并办理好有关手续,不得外借,否则,一切责任由管理责任人承当。校产是国家财产,为了进一步提高财产的使用效率,延长使用期限,更好地为教育教学服务,到达育人的目的,特制订本管理制度。一、要求:1、师生必须树立主人翁思想,热爱学校,爱护财产,不允许做有损于财产的
4、事。2、固定资产的管理环节必须做到及时登记,月月做帐,季季对帐,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图书馆、实验室等部门均应建立相应台帐。3、坚决执行谁用谁管,公用分管,责任到人的财产管理原则,桌、凳等可移动的物品,谁拿出室外,由谁负责拿回,杜绝乱拖、乱换等不良现象。4、各级财产保管人员必须做好平常财产的保养工作。二、请购制度:1、全校各部门根据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学校全年经费预算分配的范围内提出购物申请。2、凡申请购物者(部门)须填写请购单,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同意采购。三、验收制度:1、征用的.土地,新(扩建)的房屋、建筑物等财产,由校产管理员根据凭证(一式两份)入帐。2、自制、局拨、捐赠的财产,
5、局固定资产、耐久品由经办人将物品、原始凭据交学校财产管理员验收签字,填写入库凭证,报负责此项工作的总务主任审核。凭证一式两份,一份留底,一份交财务室,并据此及时计帐。3、建立校舍资料档案,财产帐,做好房屋编号。4、做好固定资产(除校舍)的编号、登卡、计帐工作。5、低值易耗品,直接由保管员验收签字,分类定位储存,建立收支登记帐册。四、领用制度:1、各部门的公用设备,均为部门领用,个人保管(签名)离校时归还。2、各处室或个人因工作需要特殊的办公用品或教具(经负责此项工作的总务主任同意,可向仓库保管领取,在领用登记卡上签名或写借条。3、一般办公用品和清洁工具,在每学期初由部门负责人向仓库保管员统一领
6、取,在领用卡上签名。4、坚持领用、借用、赔偿制度。五、报废、报损制度:1、确定报废、报损,应由有关人员会同技术人员作出技术鉴定,经确认无修复和使用价值后,由经管人员上报,总务主任签具意见,校长批准,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六、检查制度:1、每学期开场,要根据登记本由总务处有关负责人,到各部门核实所有公用设备。2、每学期结束,各处室应自行核实台帐,再由总务处有关负责人复查台帐及有关物品,做到帐物相符。3、每学期结束,总务处有关负责人要到各部门收齐所借用的物品及教具。4、每一年结束前,由总务处牵头,各部门(组)财产管理员参加的校产年报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县中小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固
7、定资产的使用效率,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好,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舒城县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本县教育实际,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县级人民政府和接受国家经常性赞助的社会气力举办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其他社会气力举办的上述学校能够参照本制度执行。第三条各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好。第四条各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第五条县教育局负责对各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各校
8、要成立由一把手负总责的“固定资产管理领导小组,详细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产权界定、配备、清查、变动处置,以及资产使用、维护经过中的监督任务。第六条各校应确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资产的配置、登记、统计、维护、保管等,对易燃、有毒及特殊商品入库时,要严格验收,妥善保管,对所管资产的安全完好负有责任。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第二章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与计价第七条符合下列标准的列为固定资产 (一)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0元以上),并在使用经过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二)单位价值虽未到达规定标
9、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第八条固定资产的分类,固定资产分为六大类:中小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第一类房屋及构筑物指单位控制、所有和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其中房屋包括办公用房、教育教学用房、仓库、宿舍、食堂用房、锅炉房等教辅用房;构筑物包括道路、围墙、操场、长廊、亭子、假山、桥、雕塑、绿化景观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第二类通用设备1.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包括计算机、复印机、碎纸机、打印机、速印机、扫描仪、录像设备、电
10、话总机、电话机、传真机等。2.电气设备:空调机、电风扇、洗衣机、电视机、电冰箱、微波炉等。3.交通运输设备等。第三类专用设备: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处的设备,包括教育用实验仪器、量具衡器、机械设备、络设备、监控设备、投影设备、广播音响和视频设备、职教学校的实训设备等。第四类文物和陈列品:包括展览室、陈列室等收存的文物、字画和陈列品等。第五类图书、档案:指图书馆(室)、阅览室的纸质图书或电子图书、数据等。第六类家具、用具、装具:包括保险柜、档案柜、沙发、茶几、床、办公桌、椅等。第七类动植物。第九条固定资产的计价(一)新建成(包括自建)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按完工决算审计金额计价;土地按征用时
11、支付的费用计价;若基建项目经历收合格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决算审计的,按项目的批准金额入账。待审计后,按审计确定的金额进行调整。(二)购入、有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分别按购进价、调拨价计价入账。(三)自制的固定资产按实际开支的工料费计价入账。(四)盘盈、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有价格的按原价入账,不能查明原价的,能够按同类产品的市场价入账,没有同类产品的可估价入账。(五)房屋和建筑物因扩建、改建、装修等增加的价值,按完工审计决算的实际成本计价;局部拆除房屋、建筑物的部分,按拆除部分占原值比例计算减少固定资产价值。(六)固定资产因进行技术改造或改良其质量的,按其实际支出费用增加其价值;由于各种原因造成
12、成套设备损坏但仍能够使用的按其损坏程度减少其价值。(七)报废、变卖、调出、遗失、损坏的固定资产,需核实并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后按账面原值注销。第十条中小学校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按原值入账。第三章固定资产的管理第十一条固定资产账、卡设置(一)固定资产总账的设置中小学校应当设置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及固定资产卡片,具体记载固定资产的编码、名称、类别、规格、型号、原值、购置日期、使用部门等信息,完好反映固定资产情况。县教育经费核算中心设立单位固定资产总账,根据大类设立明细科目核算固定资产各大类的金额。(二)固定资产明细账、卡片的设置,由各校负责资产管理的部门或人员根据固定资产分类,按固定资产的品名
13、设置明细账、卡,进行数量、金额核算,以反映固定资产的增加和减少情况。明细账应设置资产的购进日期、规格型号、单位、单价、原值、数量、存放地点、使用部门等信息。(三)固定资产使用登记表的设置,各校对在用的固定资产,以使用部门或在放点为单位,填制固定资产使用登记表,该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存查,一份由使用部门保存,若发生变动,重新填制固定资产使用登记簿。(四)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应使用电算化软件进行核算。第十二条固定资产增加管理固定资产增加,分为购建(包括新建、自建、扩改、改建等)、购入、自制、调入、盘盈、捐赠和其它形式等。(一)购建的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要根据基本建设有关规定进行独立
14、核算,待基建项目完工验收和审计决算后,转入单位固定资产账核算。(二)购入的固定资产,要根据县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购入后应及时验收入账。各单位要编制年度固定资产采购计划,列入当年单位预算。(三)自制、调入、盘盈或其它方式增加的固定资产,由单位资产管理人员填制资产相关资料及时验收入账。第十三条固定资产的处置管理固定资产的处置,是指各校对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产权的转移及核销,包括无偿转让、出售、置换、报废、报损、对外捐赠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详细管理办法参照县政府舒政19号文件(舒城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施行细则)执行。第十四条固定资产清查核对管理(一)固定资产的清查登记是指
15、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公共、国有固定资产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查核实、登记造册;对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等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建立基本情况数据库。(二)各校保管室应保持清洁,存放有序,对于丢失、损坏、变质情况要及时报告并查明原因。保管人员对学校资产要经常检查,发现公物损坏,及时维修。要每学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清查,实训老师、财务人员、保管人员等相关人员应配合管理人员定时对使用的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追查,并采取相应措施。建立设备检查、维修、保养制度;各校在清查中要把实物盘点、核查同账务结合起来,以物对账、以账查物、见物盘点、不重不漏,查清固定资产、去向和管理情况,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16、账表相符。(三)清查登记要求1.占有、使用的房屋建筑物,根据国家核发的房屋产权证进行清查登记。未办理房屋产权证的单位根据国家划拨使用的有关档案先行清理登记。待清查登记工作结束后,按国家房产管理的有关政策办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购定的房屋建筑物,应按实际购买价格进行清查登记。自行建造的房屋建筑物,工程未审计前按工程造价清查登记,工程审计后按审计确认价进行调整。2.对固定资产要查清账面价值。清理出待报废和提早报废固定资产的数额及固定资产损失、核销数额等。3.对清查出的各项固定资产盘盈重新估价入账,对清查出的盘亏固定资产,要认真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4.经过清查后的各项固定资产,要区别
17、固定资产用处和使用情况进行重新登记调整,建立健全实物账。5.各校针对在清查登记中发现的问题,要调整和完善相应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防止前清后乱,明确责任,构成单位内部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6.每年11月资产盘点结束后,盘点小组都应写出总结(两份),对盘点情况进行分析,并报县教育局一份。将一份与清查核对资料全部装订成册,交档案室归档;会计人员每年应将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资料、账面清查资料,更新固定资产卡片、装订成册,交档案室归档。凡需借阅校固定资产的有关资料,需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按档案管理办法办理借阅手续后,方可借阅,但不准将资料带走。第十五条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制度各校要制定一套完善的符合本单位实际
18、的资产管理、岗位责任制度,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体系,包括固定资产请购制度、验收制度、保管制度、赔偿制度、报损报废制度、维修制度、资产租赁制度、清查核对统计制度等。第四章责任第十六条各校的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资产使用部门都有管好用好国有资产的义务和责任,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好。第十七条若在固定资产管理经过中,出现未按规定履行职责,擅自处置固定资产,以各种名目和手段侵占固定资产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而造成固定资产损失或流失的,要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和处罚,情节严重的,要追查其法津责任。第十八条县教育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检查和监督,并建立相应的固定资产管理考评制度,实行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与绩效挂钩。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各校固定资产、流动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可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参照本制度,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管理制度。第二十条本制度由舒城县教育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学校财产管理制度】相关:1.学校寝室财产管理制度4篇2.中心学校财产管理方案3.幼儿园财产管理制度4.学校预算管理制度5.学校图书室管理制度6.学校公车管理制度7.学校管理制度7篇8.学校保安员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