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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xxxxxx动火作业的管理,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xxxxx生产区域、生活区域的动火作业管理。3.管理职责3.1.环保安全部职责:环保安全部为动火作业的监督考核单位,负责一级动火安全作业证安全措施审核及签批工作,负责特殊动火安全作业证安全措施审核、落实与现场确认工作。3.2.动火车间职责:动火所在车间为动火作业的区域性管理单位,负责本车间区域内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的提出、落实与现场检查,根据动火作业等级履行相应安全作业证办理的职责,负责车间内动火作业安全监护与管理,负责二级动火作业的签批工作,负责动火
2、作业安全告知工作。3.3.施工单位职责:施工单位为动火作业的执行单位,负责动火作业的申请,配合车间落实安全措施,做好作业人员安全技术交底,负责动火作业人员、设备的管理。3.4.动火作业人员职责:应持“动火安全作业证第二联作业,做到“四不用火内容;出现异常或监护人提出停止用火时应立即停止用火。对于强行违章用火的指令有权拒绝。用火作业结束应清理现场,不得遗留火种。3.5.监护人职责:应持有“动火安全作业证第三联,必须了解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经过,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出现事故能正确处理,有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对“动火安全作业证中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制定的措施不当或
3、落实不到位、动火作业人与签票人不符及未按“动火安全作业证规定动火等情况,立即制止动火作业;对动火现场负责监护,动火作业期间不得擅离现场。作业现场发生火灾时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扑救并报警。3.6.动火审批人职责:各级动火作业的批准人在审批动火作业时,必须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环境,审查(动火作业证)上的安全内容能否符合要求。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作业。3.7.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项目负责人由车间负责人指定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动火火作业前具体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主持和介入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动火作业结束后对现场进行检查。
4、4.工作程序4.1.定义4.1.1.动火作业:4.1.1.1.在厂区及生产装置区域进行下面作业为动火作业:4.1.1.2.各种焊接、切割等飞溅作业;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等各种明火作业;4.1.1.3.烧、烤、煨管、熬沥青、炒砂子、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打磨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4.1.1.4.使用不防爆的电动工具和不防爆的电器等用电作业;4.1.1.5.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4.1.1.6.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外表的其它作业。4.1.2.易燃易爆场所:我公司内生产和储存的物品的场所符合GB50016-2021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4.2.动火作业分级4.2.1
5、.一级动火:凡属下列地点动火均为一级动火:4.2.1.1.正在生产的工艺装置区;4.2.1.2.各类燃料罐区、油库、有毒介质区、液化气站、加油站;4.2.1.3.有易燃可燃液体、液化气及有毒介质的泵房与机房;4.2.1.4.易燃可燃物品、液化气及有毒物质装卸区等;4.2.1.5.工业污水场、易燃易爆的循环水场、凉水塔和工业下水及下水系统的隔油池、油沟、管道包括距上述地点15m以内的区域;4.2.1.6.化学危险品仓库;4.2.1.7.输送易燃可燃液体和气体的管线。4.2.2.二级动火:凡属下列地点动火均为二级动火:4.2.2.1.停工检修并经认真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的工艺生产装置;4.2.2.
6、2.从易燃、易爆及有毒装置或系统拆除的容器、管线,已运到安全地点,并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4.2.2.3.施工系统管网区、仓库、车库及木材加工场;4.2.2.4.生产装置、罐区的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地区。4.2.3.特殊动火:除一级、二级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应列为特殊动火管理4.2.3.1.带油、带压、带其易燃易爆介质或有毒、腐蚀性介质的容器、设备或管线;4.2.3.2.节假日期间运行生产装置区内;4.2.3.3.夜间运行生产装置区内;4.2.3.4.运行中的液化气罐区等。4.2.4.凡车间、工段或单独厂房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经公司环保安全部审核
7、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4.2.5.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夜间动火作业,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4.3.动火作业基本原则4.3.1.严格执行“四不动火原则,即没有经批准的“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动火、防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实际动火情况与动火票不符合不动火。4.3.2.风力大于五级时禁止露天动火作业。4.3.3.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动火,应首先隔离动火设备并加好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施工,分析检验合格30分钟内未动火作业则分析结果失效,如需动火应另行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施工。4.3.4.在生产运行区域内,但凡非
8、必要动火的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设备、管线都要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4.3.5.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任何人能够提出立即终止作业的要求,监护人确认作业中止后收回作业许可证,并告知批准人许可证终止的原因,需要继续作业应重新办理进入作业许可证。4.3.5.1.作业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4.3.5.2.作业内容发生改变;4.3.5.3.动火作业人员有明显违章行为;4.3.5.4.发现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情况;4.3.5.5.现场作业人员发现重大安全隐患;4.3.5.6.事故状态下;4.3.6.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不得不动火的作业,必须制定有效应急处置方案,经公司主管领导许可后方可作业。4.3.7.动
9、火作业经过中需进入设备内或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须执行(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等规定。4.4.动火安全作业证办理、签发程序4.4.1.动火作业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动火车间负责作业票审批程序的办理工作。4.4.2.二级动火: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动火车间主任审批;4.4.3.一级动火: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动火车间主任审核环保安全部审批;4.4.4.特殊动火: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动火车间主任审核环保安全部复核分管副总/总经理审批。4.5.动火安全作业证管理凡在公司禁火区域内动火作业必须持有效的“动火安全作业证。4.5.1.“动火安全作业证是动火的根据,不得涂改、代签,不准异
10、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4.5.2.动火审批人必须亲临现场检查,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发“动火安全作业证。4.5.3.特殊、一级“动火安全作业证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不超过72小时。超期未完成动火的需从新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得延期使用动火安全作业证。4.5.4.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均应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确认。4.5.5.动火车间应安排专人填写相关的作业内容后,按本制度动火审批程序要求办理动火作业证。4.5.6.特殊动火、一、二级动火要进行气体分析,分析合格后签发动火作业证。4.5.7.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对
11、“动火安全作业证上动火作业人员作业资格进行审查确认。4.6.动火作业安全管理一般要求4.6.1.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并与生产系统有效隔离,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4.6.2.装置进行大、中修时,要将易燃易爆、可燃和有毒物料全部转移至装置外,并有效隔离。4.6.3.高处动火作业,对其下方半径30米范围内的孔洞、窨井、地沟、水封、可燃物等进行封堵、清理,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4.6.4.动火作业开场前必须清理动火点周围的可燃物,封堵动火点周边15米范围内的地沟、窨井、水封、敞口设备等并根据现场的详细情况采
12、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4.6.5.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设备内、周边环境氧含量不得超过21%。4.6.6.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安全、完好程度,保证安全可靠。4.6.7.使用气焊切割动火作业时,氧气、乙炔气瓶间距应不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作地点均不小于10米,严禁气瓶曝晒。乙炔气瓶不得倒地放置4.6.8.动火区域25米以内,遇装有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辆通过或停留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4.6.9.凡在有可燃物构件的设备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4.6.10.动火期间动火点30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动火点15
13、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4.6.11.严禁负压设备、真空系统动火。如必须动火设备、系统补压至微正压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4.6.12.动火作业现场保持通排风良好,防止可燃气体积聚引发火灾或爆炸。4.6.13.动火作业完毕,施工人员应清理现场,监护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4.7.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4.7.1.动火作业的取样分析点,应由动火所在单位的专兼职安全员或技术员以上人员负责提出。4.7.2.动火作业的取样分析点要有代表性,必要时分析样品可保留到动火结束。4.7.3.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
14、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分钟,必须重新取样分析。4.7.4.使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4.8.动火分析合格断定4.8.1.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他类似手段分析,检测设备应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4.8.2.使用其它分析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5%;当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2%。5.检查与考核5.1.无有效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即施行动火作业的,考核责任人500元,考核责任单位1000元;考核作业车间15分。5.2.私自降低作业证审批等级的,考核责任人50
15、0元,考核责任车间15分。5.3.作业证审批人员未按本制度规定现场确认的,考核责任人200元考核责任车间3分5.4.未按动火证要求落实安全措施即动火的考核责任人300元,考核责任单位500元,考核责任车间3分。5.5.无监护人监护即施行动火作业的,考核责任人500元,考核责任单位1000元;考核作业车间15分。5.6.本制度未明确的考核内容,参照公司(安全、环保、文明生产考核办法)执行。5.7.因违章作业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按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管理制度)执行。6.相关/支持性文件6.1.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安全规范(HG30010-2021)7.记录(动火安全作业证)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