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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内部审计管理制度1.目的:为规范内部审计执行,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内部审计工作。3.内容:3.1总则3.1.1释义公司的审计工作分为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A.1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审计经理在董事会的直接领导下,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企业内部审计协会规范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独立行使审计职权,对公司各部门以及公司的业务经营各环节、财务系统和经济效益开展监督、稽核、评价工作,查明其真实性、正确性、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提出意见和建议的一种专职经济监督活动。内部审计工作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审计经理发表审计意见及审计决定,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同时将审计结论和有关决定通报经理层,以催促经理层改
2、良工作。A.2外部审计指由董事会代表股东委托公司以外的会计师审计事务所或其他专业机构,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收支等情况,以及特殊经济事项独立进行检查,就其合法合规、客观公正等方面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和管理建议。外部审计工作直接对董事会和股东负责,由审计经理配合工作,审计报告直接呈报董事会。3.1.2目的通过审计工作,实现下面目的:A.1加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业务监督,严肃财经纪律;A.2查错揭弊,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A.3加强对公司各部门的监督与控制;A.4确保有关规章制度的切实有效执行,改善经营管理;A.5为董事会的经营决策提供相对独立、客观的资料。3.1.3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
3、内部审计机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3.2内部审计机构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由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组成。3.2.1董事会董事会是审计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负责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管理及决策要求,结合股东的详细利益要求等因素,委托公司内部或外部审计机构详细的审计监察事项;根据董事会受权,决定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和改聘,审批审计结果和审计决定等。3.2.2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业委员会,是公司审计工作的最高管理机构。构成:董事会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成员包括外聘相关审计专家,总经理和审计经理列席审计委员会的审计工作会议。职责:A.1确定年度内部审计工作重点,审议、批准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
4、公司年度内部审计计划;A.2监督公司的审计制度执行及其施行;A.3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A.4组织协调和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的审计工作;A.5组织公司本部各部门、项目部召开审计工作会议;A.6审议核定内部审计报告和内部审计决定。3.2.3审计人员A.1内部审计人员,是指所有在公司参加审计工作的人员。A.2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专门学识及业务能力,熟悉本组织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并不断通过后续教育来保持这种专业胜任能力。A.3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人际交往的基本技能,能以恰当的方式与别人进行有效的沟通。A.4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保守机密,不得滥用职权
5、、徇私舞弊、泄露机密、玩忽职守,应保持应有的职业慎重。A.5内部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工作时,应遵循独立性和客观性原则。本章程所称独立性,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活动时,不存在影响内部审计客观性的利益冲突的状态。独立性指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本章程所称客观性,是指内部审计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活动时,应以事实为根据,保持公正、不偏不倚的精神状态。客观性指内部审计人员的客观性。A.6内部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内审人员执行职务,不得对其进行打击报复。3.2.4外部审计机构职责A.1有权查阅被审部门及时提供计划、预决算、合同协议、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等文
6、件资料;A.2检查被审部门的凭证、帐簿、报表、资产、有关文件和资料;A.3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和个人提供证实材料;A.4编制审计报告,并提出改良建议;A.5依法审计、坚持原则,客观公正;A.6按程序开展审计工作,对审计事项严守机密,对董事会负责;A.7严守公司机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公司情况。3.3内部审计的范围、根据3.3.1内部审计范围A.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经理、各职能部门;A.2各项目部;A.3董事会以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和人员。3.3.2审计根据A.1国家法律、法规、政策;A.2公司规章制度;A.3公司经营方针、计划、目的;A.4企业内部审计协会规范;A.5其
7、他有关标准。3.4内部审计内容3.4.1经营活动审计和管理流程审计;3.4.2绩效审计;3.4.3财务核算审计;3.4.4舞弊审计;3.4.5经济责任审计;3.4.6重大事项审计;3.4.7离任审计;3.4.8各类审计调研及调查;3.4.9其他审计事项。3.5内部审计工作程序3.5.1公司年度内部审计计划A.1审计工作会议审计委员会于年末召开年度审计工作会议,总结本年度内部审计工作,并根据董事会经营指导思想,确定下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规划和内部审计工作重点,构成会议记录。A.2制定公司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审计经理在年度审计会议的方针原则指导下,组织制定公司的(年度内部审计计划),明确将进行重点审计的部
8、门、下属公司以及重点审计的财务项目、业务项目、工程项目等;计划要求明确列示重点审计范围、估计审计时间、重点审计方案等内容。A.3公司年度内部审计计划的审批审计经理将(年度内部审计计划)报董事会审议批准,批准后的(年度内部审计计划)由审计员负责存档保管。A.4公司年度内部审计计划的调整修正年度内由于经营环境、业务情况等因素的变化而需要调整审计计划的,由董事会直接通知审计经理调整审计计划,或由审计经理提请调整审计计划。调整计划的审批程序与计划制定环节一样。3.5.2内部审计立项A.1内部审计施行方案根据批准的(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审计经理按时间进度定期负责制定(内部审计施行方案),包括审计对象及其
9、责任人、内容、各项工作执行的时间表和人员配备,报董事会进行审计立项申请。A.2立项审批董事会根据经营周期、工程进程等审议批准审计立项申请,对立项申请的批复要求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A.3施行方案归档(内部审计施行方案)要求年度内连续编号,并注明既定审计项目的直接工作负责人,该方案留档为开口档案,即当该审计项目结束时,所有资料和文件相应按该审计项目归档。A.4审计通知书审计项目立项后,审计经理按方案规定的时间进度向审计对象负责人发布审计通知书,(内部审计通知书)由被审单位负责人签字后,统一由审计员归档。3.5.3内部审计执行A.1内部审计前期准备审计经理根据(内部审计施行方案)与有关被审计单位协调
10、,进行前期准备工作,包括资料准备、人员配合以及工作安排等。A.2内部审计培训审计经理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对被审单位有关人员就审计配合或资料提供情况予以培训。A.3内部审计操作的注意事项由审计经理专责对被审部门进行审计,包括财务审计、业务稽核等内容。内部审计操作经过中对机密材料、业务中特定保密程序的接触要求审计部经董事会的受权,获得书面形式的(受权书),经董事会签字,并向被审部门个人出示。内审经过的所有资料由审计员专责统一归档,任何人员不得擅自保留,对所有接触的业务、财务信息要求审计经理、审计员对内对外严格保密,只能通过审计报告渠道单向汇报给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擅自泄漏经营信息的,则给予开除的处
11、分,并将根据情节的严重性追查其法律责任。审计经理必须严格按审计方案的时间进度要求开展审计工作,不得擅自拖延审计时间,影响正常经营活动,由于被审计单位配合不利或审计中发现新的问题需要扩大审计范围,而须延期审计时,需要及时上报董事会,并报请董事会调整原审计施行方案;对审计延期的责任人,须上报董事会,在审计决定中统一作出处理决定。3.5.4专项内部审计A.1内部审计委托由董事会或公司总经理向审计部提出专项审计委托,出据(内部审计委托书);(内部审计委托书)由审计员存档。A.2专项内部审计执行专项内部审计须执行方案制定、立项和审计操作的程序,规范与4.5.2一致。3.5.5内部审计报告A.1审计报告草
12、稿审计现场调查完成后,审计经理/审计员将根据现场审计详细情况整理审计工作底稿,并与被审计部门就初步结论进行沟通,被审计部门首先对事实和数据能否确切可提出补充意见,经审计经理/审计员查明后修改或补充,对审计报告的法规根据、处理建议的内容可以以提出不同的看法,审计经理/审计员能够采纳或维护报告结论。审计经理/审计员与被审计部门就初步结论沟通后,应根据初步审计结论形成审计报告草稿。A.2审计报告定稿审计经理对审计员提交的审计报告草稿进行重点复核,对重大的会计、审计问题可与被审计单位负责人交换意见,交换的范围仅限于澄清事实而非对审计结论的讨论,如未发现审计报告草稿有不妥之处则提交正式(内部审计报告),
13、在复核中如发现事实未清或有其他不妥之处应责成审计员尽快予以落实,或补充工作程序。审计报告的要求为:事实清楚;数据确实;依法有据;建议恰当。A.3审计报告报送审计报告通过并签署意见后,(内部审计报告)报董事会;专项审计项目的(内部审计报告)还须有一份向审计委托方报送。3.5.6内部审计结果的处理A.1内审结果沟通董事会应审查审计报告能否符合(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并召开审计工作会议,就审计报告结论及其所反映的重要问题通告被审单位负责人,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A.2内审申述如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果表示异议,可向董事会提交(内部审计申述报告),详细阐述对内审结论持有的异议和原因包括对审计根据的置疑、对审计
14、工作方法和程序的意见、客观因素的影响等。A.3内审会审董事会审议申述报告,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能否召开由董事会、财务总监、总经理、审计经理、审计委托方、被审计单位参加的内部审计讨论会。A.4内审决定内审部结合内部审计讨论会构成审计决定,经董事会批准后,相关部门限期整改。3.5.7内部审计档案管理A.1内审资料归档所有内部审计的经过资料和程序控制文件须以内部审计施行方案的编号为基本索引,审计员专责负责统一归档;对电子档案要求制作书面途径目录文档。A.2内审档案调用权限原则上审计机构以外的人员一般情况下不得接触内审档案;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阅内审档案,须书面请示,并获得董事会主任批准。审计机构内有关人员
15、对审计档案须按权限进行调档,按内审档案资料的类别制定档案的调用限制级别,一般限制级别的档案调用由财务总监审批;特殊限制级别的档案调用最高权限审批人为董事会。3.5.8重大经济事项监核A.1重大经济事项监核范围和权限审计经理应按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的要求,介入招标采购、重大金额日常经营事项、重大合同、投资立项、融资决策等重大经济事项的业务决策程序,监核决策经过,对决策程序及决策根据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但审计经理不得发表决策性意见。A.2重大经济事项监核意见呈报重大经济事项监核的监核意见直接由审计经理在相关决议文件上签署意见;并向董事会以(重大经济事项监核意见书)形式陈述具体意见;该意见
16、书经董事会批示意见后由审计员存档。A.3意见处理经董事会认定的监核意见,如确认该项业务决策程序或决策根据不符合公司有关规定,有损公司利益或涉嫌违法的,该决议不能生效。3.6外部审计管理3.6.1由董事会挑选合格的外部审计机构;3.6.2董事会制定外部审计工作计划,组织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审计;3.6.3董事会向被审计部门发布(审计通知书),讲明审计内容、时间及其他准备工作事项和详细审计工作配合的要求;3.6.4外部审计机构施行审计。审计人员可采取审查凭证、账表、文件,检查现金、实物,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取证等措施。审计中应做好工作底稿,记录审计经过,各种旁证材料都应齐全,做好调查记录并有相关人员的
17、签名盖章;审计经过中审计经理应予以工作配合和协调。3.6.5审计中如有争议,外部审计机构应如实向董事会反映,必须依法有据,实事求是提出解决方法;3.6.6每项审计工作最迟不得超过现场工作结束后两星期提交审计报告;3.6.7审计报告的要求:A.1事实清楚;A.2数据确实;A.3依法有据;A.4建议恰当;3.6.8外部审计机构提出审计报告,作出审计结论及审计处理意见,提交给董事会;3.6.9由董事会下达审查处理决定。3.6.10复审。被审部门或个人自接到审查处理决定15天内,可向公司提出书面复审申请,说明对审计结论或处理意见的异议及根据,经董事会组织仲裁听证会,详细程序内容参见第二十条相关规定可要
18、求外部审计机构复审;3.6.11每个审计报告及工作底稿附件等必须在一个月内整理装订成册,交审计员归档备查。3.7内部审计权限3.7.1为有效地履行内部审计职责,董事会授予公司审计部下面权限,审计部可在其管理权限范围内,授予内部审计人员相应的处理权限。A.1根据需要参加与内部审计职责有关的会议,介入研究与咨询有关制度规定,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A.2根据审计工作需要,实地进行工作流程测试。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部门或个人进行审计,并获得证实资料。内部审计人员经董事会批准后,能够直接查阅公司的所有文件与记录,内容包含但不限于:A.2.1战略规划、规章制度、会议记要、工作计划和总结等内部文件
19、资料;A.2.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报表、财务会计报告、对账记录等会计资料;A.2.3各类合同、招投标活动纪录、材料物资核价单、供给商信息档案等资料;A.2.4工程计划、施工图纸、预算、结算、决算等文件资料;A.2.5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档案管理等文件资料;A.2.6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其电子数据资料;A.2.7其他与审计工作相关的资料。A.3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有权催促被审计对象限期整改。A.4在履行职责经过中,对下面行为有权作出制止的决定,提出改良建议,并报告公司最高管理层、审计委员会、董事会:A.4.1阻挠、阻碍审计工作的行为;A.4.2提供虚假信息和拒绝提供资料的部门或人员;A.4.3
20、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经营管理、财务活动有关的资料;A.4.4截留、挪用公司资金,转移、隐匿、侵占公司财产行为;A.4.5其他违背法律法规、违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损害公司经济利益的行为。A.4.6董事会赋予审计部的其他职权。3.8审计结果的评价与赏罚被审计对象有下面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提请有关部门处理:3.8.1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3.8.2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3.8.3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经营管理、财务活动有关的资料;3.8.4以各种方式逃避、阻挠、阻碍内部审计人员提出处理处罚建议;3.8.5拖延或拒不执行审计处理处罚决定;3.8.6污辱、威胁、打击报复、陷害、侵犯审计人员及检举人。3.9内部审计通知书审计部在施行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对象送达(审计通知书),特殊情况下能够在审计施行时送达审计通知书。被审计对象应当配合审计部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审计通知书)的内容应包括:3.9.1审计项目名称;3.9.2被审计对象名称;3.9.3审计范围和审计内容;3.9.4审计时间;3.9.5需要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资料及其他必要的协助要求;3.9.6审计组组长及审计组成员名单;3.9.7审计部的印章和签发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