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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企业内部审计管理制度1.1.1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目的:为了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内部审计监督,使审计工作制度化、法制化,降低运营风险,保护资产安全。1.1.1.1内部审计制度1.1.1.1.1总则(1)目的为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加强风险防备能力,提升经济效益,规范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管理、监督和风险控制的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结合集团的实际情况,制定内部审计制度。(2)定义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工作是指公司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咨询活动,皆在为组织增加价值和改善组织的运营。通过
2、系统的、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公司经营活动以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公司目的的实现。(3)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内部审计工作。1.1.1.1.2组织人员管理(1)组织根据集团管理需要公司设立审计监察部,审计监察部根据集团审计监察部与公司管理层的要求开展日常内部审计工作。根据审计业务分属不同,根据实际情况,根据集团的管理要求下设经营审计科、工程审计科、IT审计科。(2)人员审计监察部设部长一名,并根据人力需求设置各科的岗位,包含科长、审计师、助理审计师、审计员等岗位。集团审计监察部决定审计监察部人员的聘任考核等人事管理。为充分利用人力资源,审计监察部可向集团审计监察部申请抽
3、调集团审计体系人员协助公司审计业务。根据审计工作的特点和要求,必要时经审计长批准后,可临时聘请基建、工程技术、管理、金融等各个方面的专家协助完成审计工作。(3)管理为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高效性,审计监察部接受集团审计监察部垂直管理。集团审计监察部负责管理、指导、评价各级公司审计监察部的工作,公司审计监察部在其所在公司施行内部审计工作,并汇报集团审计监察部。1.1.1.1.3职业道德规范(1)内部审计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内部审计准则、集团与公司制度,不得从事损害国家利益、公司利益、审计职业荣誉的活动。(2)内部审计人员应诚实守信、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恪尽职守,不得滥用职权,不
4、得徇私舞弊。(3)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受被审单位、其他机构或个人的干预,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4)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保持职业慎重态度,坚持审计业务客观公正性原则,严格执行内部审计工作流程与审计工作所必须的审计程序。(5)内部审计人员应保守其在执行职务中知悉的公司商业机密。(6)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妥善处理好与公司内外相关机构和人士的关系。(7)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相应业务能力,应不断接受后续教育,提高服务质量。1.1.1.1.4审计机构职责(1)公司审计监察部履行下面主要职责:制订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年度内部审计工作
5、计划;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好性、合理性及其施行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对本公司的会计资料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好性进行审计;每月向集团审计部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经过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内部审计通常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设、销货及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和信息系统
6、管理等;对公司各部门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集团公司及各有关公司规章制度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司预算编制与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协助集团审计监察部审计等相关事项,为集团审计监察部提供所需资料;完成集团审计监察部与公司高层交办的其他工作。(2)审计监察部应当将审计重要的对外投资、工程项目、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作为年度工作计划必备内容。(3)内部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将获取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时间等信息明晰、完好地记录在工作底稿中。(4)审计责任不能免除其他部门的工作职责,经过审计的事项假如存在
7、问题,审计结果不能免除相关经办部门或人员的责任。1.1.1.1.5审计机构权限(1)审计机构的审计权限是: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被审计部门按时报送生产、经营、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参加公司有关经营、财务管理决策、工程建设、对外投资、重大合同等有关会议;介入公司有关的规章制度的制定,提出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由集团审计监察部审定后公布施行;审核有关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的凭证、账表、文件,现场勘察检查资金和财产,检测财务会计软件,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等;就审计项目相关问题,询问有关单位或人员,要求其做出合理书面解释、提供真实情况或证实材料。(2)对阻碍审计
8、工作、拒绝提供审计证据和有关资料的,有权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查相关人员责任的意见。(3)制止正在发生的侵犯公司利益或股东权益的行为,有权做出临时性制止的决定,提出追查相关人员责任的意见。(4)监督被审计对象执行审计决定,就审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调整相关会计记录,提出追查相关人员责任的意见。1.1.1.1.6审计业务管理审计业务管理应遵循下列条目的规定。(1)审计计划审计计划,是指审计监察部为到达预期的审计目的,对一段时期的审计工作任务或详细审计项目作出的事先规划。年度计划根据集团的发展战略及年度事业计划、任务、目的等,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拟定公司的年度审计计划,经集团审计监察部批准后执行
9、。月度计划根据已拟定的年度审计计划、集团审计监察部或者公司高层临时安排的审计任务,审计监察部制定本月的具体审计任务与计划。项目计划根据已拟定的月度审计计划,审计项目负责人应于审计任务开场之前,在了解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评价重要性水安然平静审计风险的基础上,起草项目审计计划,并结合审计工作准备和施行阶段发现的新情况加以补充修改,项目计划需审计监察部部长审批。项目审计计划应包括:审计目的和范围、重点审计领域与相应的审计谋略和方法、重要性水安然平静审计风险评估、审计工作时间预估、人员安排和分工等。(2)审计通知审计通知,是指审计监察部在施行审计前,告知被审计部门或个人接受审计,其以书面的审计通知书的
10、形式体现。内容根据已拟定的审计计划,由审计项目负责人完成审计通知书,审计通知书包含审计项目的名称、审计性质、审计期间或截止日期、审计活动持续时间、审计范围、审计所需资料清单以及参加审计的人员名单,并要求被审计单位予以配合,准备审计所需各类设备设施及资料。送达审计通知书一式两份,应于审计工作开展前7日送达被审部门或个人。在临时审计、突击审计等不事先通知被审单位或人员的,可在审计工作日送达。(3)审计证据审计证据,是指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在从事审计活动中,通过施行审计程序所获取的,用以证明审计事项,作出审计结论和建议的根据,其包含且不局限书面证据、实物证据、视听证据、电子证据、口头证据、环境证据等。内
11、部审计人员能够采用下列方法获取审计证据:审核、观察、监盘、询问、函证、抽查原始凭证、计算、分析性复核。经审计长审批后,审计组必要时可聘请其他专业机构或人士对审计项目的某些特殊问题进行鉴定,以鉴定结论作为审计证据。内部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必要的应由证据提供者签名或盖章。假如证据提供者拒绝,内部审计人员应注明,该证据仍然可作为支持审计结论和建议的根据。(4)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工作底稿,是指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经过中构成的工作记录,是联络审计证据和审计结论的桥梁。内容审计工作底稿主要包括下面记录:审计通知书、项目审计计划、审计方案及其调整的记录;审计程序执行经过和结果的记录;获取的各种类型审计证据及
12、记录;内审人员审计工作底稿;其他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应进行复核,注明编号,并做好归档工作。复核审计工作底稿的复核应由审计项目负责人进行现场复核,假如发现审计工作底稿存在问题,复核人员应在复核意见中加以讲明,并要求相关人员补充或重编工作底稿。管理与使用审计监察部负责保管工作中完成的底稿,审计工作底稿对外保密,假如审计监察部以外的部门或个人要求查阅工作底稿,除政府机关依法进行查阅以外,需经审计长的审批。(5)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是指内部审计人员根据审计计划对被审计单位施行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就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出具的书面文件。内容审计报告应当包括下面基本
13、要素:标题;收件人;正文;附件;签章;报告日期。意见征求审计项目负责人应在施行必要的审计程序后,编制审计报告初稿,经过审计监察部部长确认后,交与被审计部门征求意见,并设定回复的时限。因保密需要或经审计长、副审计长确认的无需送达被审单位的报告,不征求意见。被审单位或个人应对审计报告内容如期进行回复,如有异议应凭合法合理的证据进行讲明。汇报审计监察部应将正式的审计报告提交副审计长、审计长审阅,经同意后报送集团公司董事长或其他要务实施该项审计的主管领导。1.1.1.1.7审计工作程序(1)根据详细情况确定审计工作重点,拟订年度审计计划,报集团审计监察部批准后施行。(2)施行审计前,应事先提早七日向被
14、审计部门或个人下达审计通知书。(3)由审计监察部部长指定审计项目组人员,指派项目负责人,由审计项目负责人制订审计项目的详细计划,编制审计工作方案,报审计监察部部长批准。(4)审计项目负责人根据制定的审计工作方案带领项目组人员施行审计。 (5)审计终结,审计部最迟应在七日内写出审计报告,征求被审部门或个人的意见。(6)被审计部门或个人应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七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审计部,审计部应将审计报告和被审部门或个人的书面意见报送集团审计监察部及公司管理层。(7)对主要的审计项目,要坚持后续审计,检查被审部门或个人执行审计决定及采纳审计建议的情况。(8)被审部门或个人应按审计结论和决定及时做出处
15、理自查报告及整改措施,并在审计结论规定的时间内将处理结果回复公司审计部。(9)对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收到决定之日起7天内,向公司管理层提出,公司管理层作出能否复审或更改的决定复审期间或做出更改决定前,原审计决定照常执行。1.1.1.1.8审计档案管理(1)审计档案,指有关审计活动的文字、图表和声像的历史记录,是有关审计活动的各种信息资料的储存系统。包含审计监察部的工作档案、内部审计制度、集团审计监察部的工作指示以及审计监察部内部会议记录、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等内部事务管理性文件和资料。(2)审计档案按其留存价值和使用价值大小分为永久性档案和暂存性档案。永久性档案是指内容稳定,对审
16、计工作具有长期参考备查价值,或对公司有历史性见证价值的工作底稿组成的审计档案,如:纳入审计范畴的公司的章程、协议、合同等具有法律效力文件的复印件、会计报表与调整事项汇总表、审计报告副本等。永久性审计档案应永久保存;暂存性审计档案是指由记录内容经常变化,只供当期使用和最近使用的工作底稿组成的审计档案,如:审计计划、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调查结果、审计工作底稿,审计任务指示、审计通知书等。暂存性档案保管期限一般不少于10年。(3)审计档案名称为审计档案。审计档案首先根据被审部门名称划分,然后按审计项目的种类划分,最后按审计年度划分。(4)审计档案与内部工作档案由专人保管,并承当保密责任。(5)审计档案
17、的查阅。审计监察体系的本部门人员查阅审计档案,应经过审计监察部部长同意;其他部门或外单位、外部机构或人员查阅内部审计档案,需经审计长的审批。(6)审计档案到期需销毁的,应由集团审计监察部提出申请,审计长批准认可后执行,并报知公司董事长。销毁时必须由审计监察部人员监督执行。1.1.1.1.9赏罚措施(1)集团审计监察部负责对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应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业务素质、职业道德、工作成绩等方面,根据考核结果,进行相应的赏罚。(2)对忠于职守、秉公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在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审计人员以及勇于揭露公司存在问题的人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或精神奖励。(3)对审计人
18、员的处罚区别下面几种情况处理:不胜任:对无法按时、按质完成审计任务的审计人员给予待岗学习、转岗或辞退处理;一般过失:对在工作中由于非主观成心给公司造成较小损失的审计人员给予批评教育;重大过失:对由于玩忽职守、不负责任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审计人员,给予开除、赔偿经济损失等处理;欺诈:对以权谋私、成心泄露公司机密等行为应予以开除,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4)对于被审计部门出现重大违背国家财经法纪的行为,应依法追查被审计部门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公司因而被国家有关部门追查责任,有关责任人应承当赔偿责任。对违背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建议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及有关领导给予纪律处分,构
19、成犯罪的可提请司法机关追查刑事责任:拒绝、拖延提供或销毁与审计事项有关文件、会计资料等证实材料的;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审计监督检查的;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拒绝执行审计决定的;打击报复审计人员和向审计监察部如实反映真实情况的员工的。1.1.1.1.10后续教育与培训(1)为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操守,保障内部审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应加强内部审计人员的后续教育和培训。(2)内部审计人员应采取内部培训与外部培训相结合、自己学习与组织学习相结合的方针,对在本专业领域不断自己充实和提高的员工,实行一定的鼓励措施。1.1.1.2经营审计内容及审计程序1.1.1.2.1财务收支-财
20、务报表审计资产类1.货币资金审计目的和程序(1)审计目的确定货币资金能否存在;确定货币资金能否归被审计单位所有;确定货币资金的收支记录能否完好;确定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的年末余额能否正确;确定货币资金在会计报表上的披露能否恰当。(2)审计程序获取或编制货币资金明细表:核对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与总账的余额能否相符,总计数与财务报表核对能否相符;检查非记账本位币的折算汇率及折算金额能否正确;施行库存现金盘点程序:会同资金科科长盘点库存现金,分币种编制库存现金盘点表,资产负债表日后进行盘点的,应调整至资产负债表日的金额;盘点金额与现金日记账余额进行核对,如有差异,应查明原因并做出记
21、录或作适当调整;若有充抵库存现金的借条、未提现支票、未作报销的原始凭证,需在盘点表中注明。如有必要应作调整;编制银行存单检查表,检查银行存单与账面记录的金额能否一致,能否被质押或限制使用,存单能否为被审计单位所拥有:对已质押的定期存款,检查质押合同,关注相应的质押借款有无入账;对未质押的定期存款,应检查开户证明书原件;如有一年以上的定期存款或限定用处的存款,要查明情况,做出记录;获取并检查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银行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获取资产负债表日银行对账单,并与账面余额核对。关注银行对账单账户户名能否为被审计单位,抽样核对账面记录能否与对账单记录一致;获取资产负债表日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
22、)余额调节表,检查调节表中加计数能否正确,调节后银行日记账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能否一致;施行货币资金函证程序,编制银行存款函证结果汇总表,检查银行回函:向开户银行函证银行存款与其他货币资金,函证内容包括资产负债表日银行对账单余额能否正确,能否有质押、冻结等对变现有限制、或存放在境外;确定被审计单位账面余额与银行函证结果的差异,对不符事项做出适当处理;选取资产负债表日前后适量样本施行截止测试,检查能否有跨期收支现象;抽查大额现金收支、银行存款(含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支出的原始凭证内容能否完好,有无受权批准,并核对相关账户的进账情况;收取被审计单位银行存款与其他货币资金新增账户的
23、开户资料与注销账户的销户资料核,检查银行账户的管理能否完善;验明货币资金能否已在资产负债表上恰当披露。2.交易性金融资产(1)审计目的确定交易性金融资产能否存在;确定交易性金融资产能否归被审单位所有;确定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增减变动及其收益(或损失)的记录能否完好;确定交易性金融资产年末余额能否正确;确定交易性金融资产在会计报表上的披露能否恰当。(2)审计程序获取或编制交易性金融资产明细表:核对交易性金融资产明细账与总账余额能否相符;检查非记账本位币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折算汇率及折算金额能否正确;检查被审计单位对交易性金融资产分类能否正确,能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与管理层讨论,分析持有该金融资产的
24、意图和能力,并获取相应的审计证据,判定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分类能否正确;与上年度明细项目进行比拟,确定能否存在重新分类情形;检查交易性金融资产能否存在,关注票面金额能否正确:获取归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股票、债券、基金等账户对账单,与明细账余额核对;获取或编制交易性金融资产盘点表,对交易性金融资产施行盘点程序。检查交易性金融资产名称、数量、票面价值、票面利率等内容,与相关账户余额进行核对;对于在外保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查阅有关保管文件,必要时可向保管人函证。了解在外保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本质上能否为委托理财,如是,则应具体记录,分析资金的安全性和可收回性;检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会计记录能否完好、能否归被审计单位所拥有,关注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变现能否存在重大限制:获得有关账户流水单,对照检查账面记录能否完好。检查购入交易性金融资产能否为被审计单位拥有;向有关机构发函,并确定能否存在变现限制,如有,则查明情况,并做适当调整;检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计价能否正确:复核交易性金融资产计价方法,检查其能否按公允价值计量,前后期能否一致;复核公允价值获得根据能否充分。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能否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抽取交易性金融资产增减变动的有关凭证,检查其原始凭证能否完好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