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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年(内部管理)九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内部管理制度当前位置:文档视界2020年(内部管理)九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内部管理制度2020年(内部管理)九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内部管理制度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内部管理制度文章来自:http:/目录一、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管理办法(2)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审批规程(17)三、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标的证券管理办法.29四、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定价管理制度(34)五、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资金管理制
2、度(37)六、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分支机构管理办法.39七、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客户资质管理及适当性管理办法(45)八、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管理制度(53)九、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结算管理办法(74)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会计核算办法(81)十一、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信息披露和报告制度(85)十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风险管理制度(92)十三、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隔离墙管理指引(101)十四、国
3、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投资者教育专项工作制度(105)十五、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客户回访办法.110当前位置:文档视界2020年(内部管理)九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内部管理制度2020年(内部管理)九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内部管理制度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规范流程,严格防控风险,提高运作效率,促进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布的(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上海证券交易所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会员指南试行)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施行细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
4、条本办法所称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是指符合条件的客户以约定价格向公司卖出标的证券,并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客户根据另一约定价格从公司购回标的证券,除指定情形外,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所产生的相关权益于权益登记日划转给客户的交易行为。第三条公司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遵从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要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下面简称“上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面简称“中国结算的指引操作。第四条公司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未作规定的,适用公司其他有关制度规定。第五条公司各相关部门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管理职责,并就主要业务环节制定相应管理制
5、度。第二章业务组织架构第一节组织架构设置的基本原则第六条集中管理原则。公司对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实行总部集中统一管理,各分支机构未经总部许可不得擅自为客户提供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服务。第七条业务隔离原则。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与资产委托管理、投资银行、固定收益证券、证券及衍生品投资等业务严格隔离,中间设置隔离墙。第八条内部制衡原则。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前、中、后台互相分离、互相制约,各部门职责明确。第九条授信集体审批原则。公司对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实行严格审批制,推荐权、决策权、否决权互相分离。由信贷管理委员会集体审批并决策,公司受权人员具有否决权。第十条严格赏罚原则。公司对约定购回式
6、证券交易业务各环节制定明晰的职责,并落实相应责任人,如出现责任事故必须根据公司规定追查相关人员责任。第十一条全程监控原则。公司对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进行全程监控,检查各部门在执行中能否存在偏差,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稽核审计。第二节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职责第十二条公司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的决策、受权和业务执行机制,根据董事会业务决策机构业务执行部门分支机构的四级体制设立和运作。第十三条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发展战略,确定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的规模上限,受权业务决策机构负责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的管理,审议批准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经营报告。投融资管理委员会负责审议批准公司开展
7、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总额度、利率标准。第十四条信贷管理委员会是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的决策机构,独立于各职能部门,直接对公司经营班子负责。第十五条信贷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在公司投融资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的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总额度内,根据公司总裁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规则,审批客户的初始交易额度;确定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业务经营策略;对公司约定购回式业务的开展情况进行定期风险回首,确定和调整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相关信誉标准;在投融资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的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利率标准范围内,审批客户的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利率;在主管部门限定的范围内,审批标的证券品种及其折算率
8、。第十六条信贷管理委员会的组成。信贷管理委员会的委员包括:公司总裁、分管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计划财务部负责人、营运中心负责人、法律部负责人、合规部负责人、风险管理部负责人、研究所负责人、零售客户部负责人、信誉交易管理部负责人。财务总监应介入信贷管理委员会的讨论,财务总监和合规总监对委员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具有最终否决权。第十七条信誉交易管理部是公司业务主管部门,零售客户部、销售交易部、研究所、计划财务部、营运中心、信息技术部、风险管理部、合规部、法律部、稽核审计部、总裁办公室等在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运作中履行相关的职责。经公司批准,分支机构详细协助总部负责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
9、交易业务相关的客户申请受理、风险揭示、客户交易申报、投资者教育等业务职责。第十八条信誉交易管理部的职责。一牵头推进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相关工作。牵头各相关部门拟定、修订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制度与流程,经风险管理部和合规部审核后,提交公司总裁办公会议审批;负责推进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发展及业务推广;负责分支机构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资格和推荐人资格审核以及后续管理。二标准的评估与拟定。在主管部门限定的范围内,根据公司研究部门对标的证券的范围、评级、折算率的建议,评估和拟定公司的标的证券范围及其折算率,提交信贷管理委员会审批,并可在信贷管理委员会审定的范围内,进行动态调整。三客户资质的评估与管理
10、。对拟介入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的客户进行资质评定,并对客户的资质进行动态跟踪和管理。四日常业务管理。负责组织信贷管理委员会审批会议;审核客户协议,管理客户相关的业务档案;发送预警通知、违约处置结果通知等;设置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系统业务参数,进行头寸管理;对业务开展情况进行数据分析。五交易及监控。对客户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进行实时监控,逐日盯市;对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进行风险分类;负责终止购回及违约处置;负责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的公司交易申报;负责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数据报送。第十九条零售客户部的职责。投资者教育;分支机构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资格的审核和推荐人资格的审批;各类客户告知
11、事项的协助管理;客户投诉接待与投诉处理转发跟踪。拟订和完善分支机构业务资格管理、推荐人资格管理等以上职责相关的制度和流程。第二十条销售交易部的职责。投资者教育;推荐人资格的审批和管理;各类客户告知事项的协助管理;客户投诉接待与投诉处理转发跟踪。第二十一条研究所的职责。建立公司的标的证券池;对证券池进行动态管理;定期向信誉交易管理部提交标的证券及折算率的建议;对影响标的证券价格波动的重大突发事件、长期停牌以及对该品种的影响程度做出及时评估并预警;拟订和完善标的证券管理等相关的制度和流程。第二十二条计划财务部的职责。拟定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额度规模并提交公司投融资管理委员会审议;在公司核定的总额
12、度内进行资金计划调度;负责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利率管理;负责对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负责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财务数据信息披露;动态监控净资本指标;负责安排资金的交收计划并施行预交收应急处理;负责拟订和完善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额度规模管理、资金计划调度、会计核算、信息披露等以上职责相关的制度和流程。第二十三条营运中心的职责。负责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所需账户的开立及管理;集中办理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的清算交收;负责资金及股份的对账;负责制定并完善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的后台标准化制度流程。第二十四条风险管理部的职责。负责对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风险进行综合评估,
13、对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流程各环节的风险隐患进行评估,对信誉交易管理部各岗位职责和权限的合理性进行评估,提供意见和建议;负责对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施行事中非现场实时检查;负责对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事后日常监控;负责拟订和完善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第二十五条合规部的职责。负责对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方案、流程、内部管理制度、重大决策等进行合规审查;负责监督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经营管理和员工执业行为的合规性,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和公司规定组织定期、不定期的合规检查;负责检查涉及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落实情况;负责对有关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
14、务的合同、报告、信息披露等进行合规审查;分支机构督察专员负责对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施行现场监控。第二十六条法律部的职责。负责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相关合同文本的审定;负责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中公司资产保全事务及涉诉案件的处理。第二十七条信息技术部的职责。负责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技术支持系统的业务需求分析,技术系统的设计、开发和完善;负责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技术支持系统的部署,配合业务部门进行系统推广;负责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技术支持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提供日常使用中的技术支持。第二十八条稽核审计部的职责。稽核审计部的职责。对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地全面稽核,向公司提交稽核报告,对
15、发现问题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拟订和完善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稽核制度和流程。第二十九条总裁办公室的职责。总裁办公室档案管理中心负责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客户档案的统一管理,统筹档案归档、复核、验收、移交、清理、使用、保管、安全保密等相关管理工作。第三章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四级风险控制体系第三十条公司将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纳入四级风险管理体系,保证公司能够控制这项业务中各层面的各类风险,包括客户信誉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以及市场风险和客户信誉风险所引发的公司财务风险、流动性风险等。第三十一条第一级风险管理职能由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承当。公司董事会含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确定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
16、务的规模上限,受权业务决策机构负责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的管理。第三十二条第二级风险管理职能由信贷管理委员会承当。信贷管理委员会是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的决策机构,对整个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进行管理。第三十三条风险管理部、合规部、法律部、稽核审计部四个部门承当第三级风险控制职能,对业务进行合规检查、风险评估,并对业务进行全程监控,检查各部门、各环节的执行情况,对于不规范之处责令整改。第三十四条公司设定风险监控指标,实时监控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对净资本充足率和资产流动性的影响、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总规模、单一客户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规模、客户单只证券的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规模等情况,以确保
17、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第三十五条信誉交易管理部等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承当第四级风险控制职能,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加强业务管理,根据标准业务流程规范操作;定期开展自查,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并采取措施,确保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的规范操作和业务中的信誉风险、证券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和人员道德风险等各类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第四章业务规则第一节账户设置第三十六条公司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专用于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的专用证券账户,用于保管和记录公司通过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所获得的股份,与公司自营证券账户保持独立。证券处置账户为公司在中国结算上海
18、分公司开立的自营证券账户,公司将该账户指定为专用于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违约处置的账户,违约处置涉及到的标的证券需划转至该账户后进行处置。第三十七条客户在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及证券账户,同时在存管银行开立银行账户。在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期间,客户不能对证券账户做撤销及变更指定交易。第二节客户资质管理第三十八条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客户应客观评估本身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决定能否介入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客户申请开展业务前,须通过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测评。第三十九条客户申请由推荐人受理。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实行推荐人制。公司对前台业务人员统一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获得公司颁发的推荐人资格证书的前台业务人员,可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客户的推荐工作。第四十条推荐人在受理客户提出的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申请时,应当了解客户的身份、开户时间、资产规模、信誉状况、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对证券市场的认知程度。对客户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出具推荐意见;向客户介绍业务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