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分包施工合同范本.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专业分包施工合同范本.docx(23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专业分包施工合同范本专业工程分包施工合同业主:下面简称发包方总包单位:下面简称总承包商分包单位:下面简称分包商根据总包方与业主下面简称发包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下面简称总包合同的原则,发包方同意将下面专业工程由分包方施工,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工程大概情况1.1工程名称:。1.2分包工程内容及范围:。1.3开、完工日期:。1.4质量等级及要求:合格1.5承包方式:。1.6分包工程合同价款大写:。第1条发包方驻工地负责人:职务:第2条总包方驻工地负责人:职务:项目经理第3条分包方驻工地负责人:职务:项目经理第4条总承包商的一般责任和义务4.1总包单位负责完工资料的审核和将其归入整体项目完工
2、资料后的整理。4.2完工时执行全面清理,包括清洁所有已完成的分包工程及其设备,但分包单位须在所负责工程完工和交付给总承包前须自行清理完所负责的一切工程连设备。4.3及时审核分包商的付款单,无正当理由应在5天内完成。4.4向分包商提供及安排场地让其建造本人的办公室、辅助设施及储存库房。在施工期间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如需迁移已建造的分包商的办公室、辅助设施及储存库房,分包商应负责迁移的所有工作及费用,并不得提出工期及费用的索偿。当工程完工时现场的办公室、辅助设施及储存库应全部拆除,其中包括内部照明及配线,所有的拆除和清理的责任均应由分包商负责。4.5总承包商须作好安排,以便分包商能与其共同使用现场的
3、通道及场地。4.6在整个分包工程施工期间,总承包商应向其施工现场、办公地点及储存仓库等提供水源、电源,但分包商需负责所需电源、水源的接驳喉管及电线,并在完成工程之后,按总承包商之指示,去除一切遗留在工地之垃圾及材料。4.7允许分包商合理使用总承包商设在现场的卫生设施。4.8允许分包商合理使用总承包商在工地现场的电话等通讯设施。但若分包商需要用长途电话或传真设施,分包商需要向总承包商缴付有关的费用。4.9工程进行期间每一层提供足够的照明及电力配电箱和所需电力负荷;对所有使用总承包商提供工程用电接驳点的分包商进行挂表计量,定期向分包商工程款扣回施工用电费用。4.10向分包商提供其所需的标高、定位点
4、。4.11当分包工程在工地实际开工时,总承包商将安排及指定垃圾及废料堆放的地点堆放地点应在红线范围内,分包商须自行负责采集及堆放垃圾及废物到指定的地点并外运。4.12施工现场总承包商有义务提供现有脚手架和垂直运输机械等供分包商使用,但不保证知足分包商施工需要,由于分包商工作需要自行搭设脚手架和自行提供垂直运输设备等属于分包商的工作范围搭设的脚手架和垂直运输设备需知足安全要求,经监理、业主安全验收后方可使用第5条分包商的一般责任和义务5.1联络方式:分包商应在分包合同协议书签订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将分包商的下述联络方式通告总承包商/业主:1)分包商公司的通信地址以及联络人;2)分包商公司的电话以
5、及传真;3)分包商接受工程款项的法定名称;4)分包商派驻本工程的主要工作人员的名单以及所承当的工作;5)分包商公司的主要领导人员的名单、联络方式以及职务。5.2分包商须遵循总承包商/业主所有合理指示和要求并在各方面令总承包商/业主满意下,按合同文件规定执行及完成合同文件所讲明的本工程,包括写明的或隐含的以及虽未提及但可合理推论得到的对工程的稳定、完好、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或为了符合及实现分包合同目的所必须的全部责任,包括完成测试、调试,直至验收合格,提交合格分包工程完工资料,在总承包工程移交前,分包商对承当承包范围内工程须负全责保护,包括运送及/或安顿在工地上与本工程有关或供本工程用的所有物料
6、,并需完成保修期内的全部工作。分包商亦须全责保护保修期内须执行的所有未完成工作直至完成为止,并对履行保修责任期间对本工程造成的损坏负全责。分包商除须按合同条款承当工期延误赔偿责任外,还须对其它违约事宜负责,包括一切经济责任在内。本工程须包括获得当地政府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及允许正常运转所需的一切物料和劳力。分包商须自费负责一切物料的损耗、遗失、因分包商错误而引致的损坏及规定的保修期及保养期内需要的替换物料和劳力。分包商必须完全服从和执行总承包商的现场管理规定及各项管理制度,包括服从总承包商的有关施工进度安排、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管理等,若分包商违背相关规定时,总承包商有权对分包商进行处罚。
7、分包商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分包商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而发生的费用,由分包商承当。5.3分包商对永久设计的责任假如合同规定分包商设计永久工程的某一部分,则除非在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1)分包商应根据分包合同规定的程序,向业主提交有关该部分的分包商文件;2)这些分包商文件应根据分包合同技术要求和图纸,应包括总承包商/业主要求的对图纸的附加资料,以便协调每方的设计;3)工程完工时,分包商应对该部分负责,做到该部分符合合同规定应到达的目的;4)完工试验开场前,分包商应根据分包合同技术要求向总承包商提交完工文件及操作和维护手册,它们应足够具体,使工程最终用户能操
8、作、维护、拆卸、再组装、调整和修复该部分工程。5.4质量责任分包商须对工程质量负全责,包括全面负责一切现场作业、施工方法和已完成工程的稳妥性及安全性。分包商应先提供主要材料及设备的样本或质量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给总承包商/业主接纳后才进行采购,并须确保获得政府部门就有关工程所需材料及设备零件等在使用之批准。根据国家及工程所在地有关规定须送检的所有材料及设备,分包商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于本工程。本工程的质量按国家和工程所在地省/市现行的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条例和规定执行监督。本工程的质量须到达工料规范要求的水平,这水平应不低于国家和工程所在省/市最新颁发之同类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规范、规程
9、的合格标准。5.5法定责任分包商须遵循中国政府和地方政府、对本合同有管辖权或本工程需与其系统接驳的市政设施管理部门的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和通知,并须呈交所需的资料、申请和支付所有有关的法定费用和税项,惟按中国法例应由总承包商/业主负责的除外。对此基本原则的修订或补充,在合同书内讲明。若任何一方因对方没有缴纳其应缴的法定费用及税项进而引致另一方按有关法律、法规为对方代缴,责任方须补偿付款方的所有费用及损失。分包商须遵循合同执行经过关于工作条件、工作时间、工资、税率、费率、保险等的一切现行或新增的法律和法规要求,并承当任何改变或增加责任的酝酿中的法律或其它情况所产生的费用。5.6审核责任分包商须
10、审阅所有合同文件。除非另有声明,分包商将被视为同意合同文件所含的资料已足够令其按合同规定执行及完成本工程。若图纸只显示某些工程的概念性设计或合同规范只讲明所须到达的标准,则分包商须负责一切所需设计,以使这些概念性工程能够被建造至所要求标准。分包商有责任审核与本工程有关之所有图纸并做出协调和相应配合,不管该等图纸发自总承包商/业主和与本工程有关的其它施工单位。5.7定位标高分包商须按图纸确定本工程施工所需标高。现场主要标高点由总承包商提供,按主要标高点再进行的详细工程定位则由分包商负责。分包商须负责更正其未准确定位或未事先核实尺寸或标高所产生的一切错误,并须承当一切所须之费用。5.8消防责任和义
11、务1.分包商的消防安全管理范围:1分包商是其施工的分项工程范围详见工程规范和技术讲明内的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直接责任单位。除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分项工程范围内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义务外,分包商还应配合和服从业主及总承包商的消防安全管理。对于因违背分项工程范围内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而引起的任何损失,分包商承当全部赔偿责任。2分包商根据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建设消防防火规范和本合同的约定,对分项工程范围内的建筑消防设计、消防工程质量、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及消防组织、灭火救援和消防安全检查等各项事宜承当全面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和义务。2.分包商在建筑消防设计方面的责任和义务:1分包商应根据消防防火规范对业主和总
12、承包商提供的设计图纸、施工图纸,以及分项工程范围内的材料规范、实物样板等工程技术资料和材料样品进行必要的审核和查验。分包商不得采用不符合消防防火规范的设计内容、施工工艺和材料。2分包商应确保分项工程范围内的所有建筑工程和建筑装修材料均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部门制定的消防防火规范和消防安全标准。3.分包商在建筑施工经过中责任和义务:1分包商应根据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消防设计进行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2分包商应在施工经过中及时查验分项工程范围内涉及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室内外装修装饰材料的质量,使用合格产品
13、,保证消防施工质量。3分包商未根据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组织施工或未按本条要求对分项工程范围内涉及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室内外装修装饰材料的进行审查,则分包商应承当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此引发的火灾直接损失、工期延误损失、业主更换消防产品、建筑材料和室内外装饰材料的费用等。业主有权根据损失金额直接从未付分包商的工程结算款直接扣除相应金额,如未付分包商的工程结算款缺乏以抵扣的,业主有权向分包商继续追偿。4分包商应在分项工程范围内的建筑施工经过中服从业主和总承包商发出的有关消防安全管理的指示,并接受业主和总承包商的消防
14、安全监督、检查。如分包商拒绝接受业主和总承包商的消防安全管理指示,或拒绝接受业主和总承包商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则每拒绝一次应向业主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该违约金由业主从未付分包商的工程结算款中直接扣除。4.分包商对于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和义务:1分包商应根据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和消防措施,保证分项工程施工现场及周围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并遵守业主制定的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及标准。2分包商应保证分项工程现场施工人员严格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分包商应针对分项工程施工现场使用明火作业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保证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15、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3分包商应负责分项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妥善存放施工器具和材料,保证在建工程完工验收前消防设施和器材如有、消防安全标志如有等完好、有效。4分包商应负责分项工程范围内的所有生产、生活临时建筑如有、设施和分项工程的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保证分项工程现场人员和财产的安全。5如分包商未按本条约定履行分项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和义务,业主有权要求分包商限期整改和采取必要弥补措施。由于分包商分项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而给业主造成火灾损失的,应由分包商承当。业主有权根据损失的金额直接从未付分包商的工程结算款直接扣除相应金额,如未付分包商的工程结算款缺乏以抵扣的,业主
16、有权向分包商继续追偿。6分包商应遵守总承包商制定的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接受业主和总承包商对分项工程范围内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如分包商未遵守总承包商关于分项工程范围内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指示,或拒绝接受业主和总承包商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则每违背一次应向业主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该违约金由业主从未付分包商的工程结算款中直接扣除。5.分包商的消防安全组织和灭火救援责任和义务:1分包商应在进场前建立完善的消防管理体系和消防应急预案,并报业主批准。2分包商应在分项工程范围内建立分项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消防教
17、育培训,落实动火、用电、易燃可燃材料等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3对于分项工程范围内发生的火灾,分包商应立即根据消防应急预案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和扑救火情。分包商应根据火情及时报警,并为公安消防机构火灾扑救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保障。4分包商还应遵守总承包商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应急预案,服从总承包商的消防组织和灭火救援指令。由于分包商未按本条约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应急预案或未按约定组织灭火救援、服从总承包商的消防组织和灭火救援指令的,分包商应对业主遭到的损失承当赔偿责任。业主有权根据损失金额直接从未付分包商的工程结算款直接扣除相应金额,如未付分包商工程结算款缺乏以抵扣的,业主有权向分包商继续
18、追偿。6.分包商因承当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采取消防安全措施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合同的措施费中,不因任何原因此调整。5.9施工成品保护责任1分包商应配合其他分包商的工作,不得阻碍及毁坏本身承包范围外的其他工程、工作。因分包商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成品、半成品、设备、设施等损坏,分包商承当全部责任。2、工程移交给总承包商前分包商应对本工程半成品进行管理和保护,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3、工程移交总承包商后,不免除分包商对自施工程的维修责任,费用由分包商承当。13.95.10现场接收和施工本工程施工前,分包商须全面检查已由总承包商或其它分包商完成而移交给分包商的工程包括标高、定位、尺寸、质量等等。若已
19、完成工程内存在缺陷不知足本分包工程需要,分包商须立即书面通知业主/总承包商。若分包商没有按上述要求通知业主/总承包商而进行施工,则视为其已全面接受已完成工程,以后任何因上列原因此引起的延误及损失,由分包商承当。分包商须清楚了解总承包商施工计划及进度,以便充分利用由总承包商在工地上建造的现有设备及设施。任何分包工程需要而现场没有或已由承包商拆掉之机械、设备或设施,分包商须自费另行建造。分包商必须安排深化设计人员常驻工地现场配合施工。5.11货物运输除非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1)分包商应在不少于10天前,将任何生产设备或每项其他主要货物将运达现场的日期通知总承包商;2)分包商应负责工程需要的
20、所有货物和其他物品的包装、装货、运输、接收、卸货、存储和保护;5.12环境保护分包商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保护其所在的施工现场环境,限制由其施工作业引起的污染、噪音和其他后果对公众和财产造成的损害和妨害。分包商应确保因其活动产生的气体排放、地面排水及排污等,不超过适用法律规定的数值。任何情况下,分包商应保证在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中不得使用任何对人体或环境有害的材料。5.13安全文明施工分包商应对其所在现场作业、施工方法和全部分包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当责任。在工程施工期间,分包商应始终保持现场不出现任何不必要的障碍物,妥当存放并处置任何设备和多余的材料。1)分包商须配合总承包商的安排,在工
21、程进行期间尽妥善措施而保障任何第三方免受损伤、死亡或其它受损害事项。2)分包商须配合总承包商的安排保护所有公共财产、道路、公共设施、邻近财产及现存管线等,并承当修复因其疏忽所造成的损坏所需的费用。3)分包商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低尘埃和噪音干扰。风动钻机须装配消声器,压缩机须性能良好及尽可能低音运转,并须安置在尽可能远离邻近房屋的地方。4)分包商须负担本工程施工所引起的环保责任。5)分包商须遵循总承包商的合理指示保护所有公众财产,包括现有斜坡、道路、树木及公共设施等免受本工程引致损坏,并自费修复所有的损坏。一旦发生任何事故,分包商应立即向监理工程师、总承包商和业主报告事故的详情。此外,在发生任何
22、伤亡或重大安全事故或环境事故时,分包商应立即用最快的可行方法通知监理工程师、业主,同时按政府有关要求处理。5.14分包商违约1)分包商不能根据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完工,并本质上导致总承包商的整体完工日期延误,责任由分包商负责。2)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文件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商应免费返工重做,工期不予顺延;3)分包商违背业主现场管理规定,承当违约责任。4)因分包商拖欠民工工资等原因造成劳资纠纷对总承包商、业主造成影响,分包商应向总承包商、业主各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次。5.15对其它施工单位完成工程本工程施工前,分包商须全面检查工地上已由其它施工单位完成而又会影响到本工程的有关工程之标高、定位
23、、尺寸、质量等等,直至满意为止方可施工。若此等已完成工程内存在错误或不配合本工程需要,分包商须立即书面通知总承包商/业主。若分包商没有按上述要求通知总承包商/业主而进行施工,则视为其已全面接受此等已完成工程,任何日后因上列原因此引起之延误及损失,一概由分包商承当。第6条工程款支付。第7条工程保修7.1本分包工程的保修期限应不低于国务院279号令公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7.2分包方应根据国家规定和总包合同的约定,负责分包工程完工后的质量保修。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价的5%,待全部建筑工程整体完工验收满两年后的30日内,经总包方签字认可后支付给分包方。第8条分包工程所需材料、设
24、备由分包方自行采购,其质量必须符合施工图纸和国家规范要求。第9条合同价款调整的内容和方法:。第10条本合同所述合同工期为绝对工期,是分包商在充分考虑政府对施工的规定、合同及总承包商施工要求,以及经核施行工现场及施工环境,而确保实现的工期。双方明确,除非业主及总承包商事先书面同意延期外,本合同所述工期不因任何原因不可抗力原因除外予以延期。第11条分包方在接受总包方对工程监督管理的同时,还应注意与发包方工地代表和监理工程师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第12条总包方和分包方在施工中应注意保护对方的工程半成品和成品,避免给对方造成损失。第13条分包方因违背操作规程和施工组织有误而造成的安全和质量事故,责任自负
25、。第14条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约定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对过错方追查违约责任。第15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参照总包合同执行。第16条本合同共计份,其中总包方份,分包方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工程完工验收、保修期满、价款结清后失效。第17条补充条款:1、选用的项目经理,必须保证每周在该项目时间不少于5天,未经业主同意,不得离岗超过一天,离岗一天以上必须向业主代表书面请假并得到同意后方可离开,否则天天处罚/元。2、无论在工程施工期间还是在保修期内,假如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发生或发生与之有关的任何事故、故障或其它事件,总承包商、监理工程师以为有必要出于工程安全目的进行任何弥补或
26、其他紧急措施,总承包商和监理工程师发出的紧急弥补措施指令,分包商应立即执行。3、分包商将被要求制作本人的完工图和整理本人的完工资料;分包商的完工资料在分包工程完工后提交给总承包商,并应根据总承包商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整理全套完工资料含完工图并保证其正确性、有效性和完好性。完工资料通过当地档案馆验收合格后,方为到达合格标准。准备、编制、整理和装订完工资料含完工图的费用由分包商承当。不管本合同内能否另有规定,按完工备案证实书发出之后而须支付的款项,须在分包商知足上述要求后才会支付。4、由分包商设计的永久工程分包商应完成的制配图纸、施工图纸、深化图纸等总包方公章:分包方公章:代表:法定代表人: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