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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信银行数据中心项目管理合同(终)中信银行数据中心项目工程建设全经过项目管理合同合同号:工程项目名称:中信银行数据中心项目项目建设单位: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管理单位:北京国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合同项目建设单位简称甲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管理单位简称乙方:北京国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根据国家及地方公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条例,结合工程的详细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数据中心项目进行全经过项目管理服务,并就详细事项达成如下一致协议。第一条词语定义1.1建设单位: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项目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或获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2
2、项目管理单位:在协议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相应资质的和独立法人资格的,接受甲方委托的当事人或获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3项目经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在管理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具有相应资格的委托代理人。1.4设计单位:指甲方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获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5监理单位:指甲方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获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6代理单位:指受甲方的合法委托,以甲方的名义代理施行项目或项目部分内容发包工作,并具有相应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7施工单位:在协议书中约定,被甲方接受的具有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或获得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
3、.8造价咨询单位:指甲方委托的负责本工程造价咨询并获得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9工程:指甲方和管理单位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10项目管理酬金:指管理单位为进行建设项目筹建、建设、联合试运转、验收总结等工作发生的管理费用。1.11工程前期:指自工程立项起至工程设计完成止的阶段。1.12施工准备期:自施工图设计开场起至签发开工令为止的阶段。1.13施工施行期:自工程开工至按施工合同完成了项目全部任务为止的阶段。1.14完工验收期:施工单位按施工合同完成了项目全部任务,提出交工至甲方组织验收通过为止的阶段。1.15造价咨询:指具有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受甲方的委托对工程项
4、目进行造价控制的活动。1.16施工监理:指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控制的监理活动。1.17管理期限:协议书中约定的服务期限。1.18开工日期:指甲方、施工单位在协议书中约定,施工单位开场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9完工日期:指甲方、施工单位在协议书中约定,施工单位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20图纸:指甲方提供或由施工单位提供并经甲方批准,知足施工单位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文字配套讲明和有关资料。1.21合同关系:指甲方与参建各单位通过合同协议来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的平等关系。1.22管理关系:指管理单位按甲方授予的权利对被管理单位施行的管
5、理。1.23施工场地:指由甲方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甲方在图纸中详细制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24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或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5工程项目总投资:指完成工程项目所发生的价款支出。主要包括土地费、设计费、勘察费、配套增容费、建安工程投资包括设备、二次精装修费、工程预备费等。1.26项目建设周期:指从项目的立项至工程完工验收交付使用止的全部时间。1.27完工验收:指施工单位按合同完成的项目全部任务,经历收合格,由甲方组织验收的活动。1.28完工结算:指施工单位全部完成了协议书中约定的内容,交工之后
6、,向甲方进行的最终工程价款结算的活动。1.29完工决算:指建设项目完工后,由建设单位编制完工决算报表和完工财务情况讲明书的活动。1.30完工备案:建设单位自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按照有关法规向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完工验收备案的活动。1.31联动试车:指新建企业或新增加生产工艺经过的扩建企业在完工验收前,根据设计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进行整个车间的有负荷或无负荷联合试运行。1.32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33索赔:指在合同履行经过中,对于并非本人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当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的要求。1.34不可
7、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制的客观情况。1.35小时或天:本合同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场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场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场计算。时限的最后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完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1.36审计:由国家规定的审计所或部门免费对工程各项费用的合法性进行审核的活动。1.37项目管理月报:由项目管理单位按月向甲方报告工程项目施行情况的报告。1.39指定分包:指由甲方指定单位分包部分工程内容。1.40完工资料:指在协议中约定或按国家有关规定,施工单位应当提供的有关工程的资料包括
8、书面、电子、影像资料。1.41重大变更:指甲方或由于客观原因改变工程的主要使用功能、建设地点、增减建设规模15%以上,分期或合并建设或提早或推延3个月以上施行的行为。1.42甲方代表:甲方派出的授予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相关事务的全权代表。1.43项目管理施行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42个月,完成项目完工验收。1.44项目管理维护期:项目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第二条组成本合同的文件2.1本项目管理合同及附件;2.2本合同施行经过中经双方协商一致的补充协议和补充合同文件;2.3中标通知书;2.4甲方的招标文件及澄清、修改文件;2.5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澄清答复、修改文件。第三条工程大概情况3.1工程
9、名称:中信银行数据中心项目3.2工程地点:北京市顺义新城13街区13-0802C2地块3.3建筑面积:总用地规模56798.97平方米,总建设用地规模40374.97平方米,园区地上总建筑面积10.5万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约3万平方米。3.4项目建安总投资:12亿元人民币,投资总额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建设资金、精装修等项目的全部投资机房内专用IT设备除外,实际投资总额最终以审计结果为准。第四条项目管理服务方式4.1本工程由甲方委托乙方施行项目管理,提供全经过建设管理和咨询服务。项目管理职责严格根据GB/T50326-2006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执行。4.2乙方派出由项目经理、各专业技术人员、造
10、价工程师等组成的项目管理团队从对工程前期、施工阶段、完工验收及交付使用诸阶段,根据甲方确定的项目功能定位、建设标准、设计方案、投资规模等进行计划、组织、控制和协调等管理和专业咨询服务。第五条项目管理的根据5.1项目管理合同文件;5.2与本工程建设有关的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5.3与本工程有关的其它合同文件;5.4经甲方批准的项目管理计划书;5.5与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法规、规范、验收标准;5.6GB/T50326-2006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第六条乙方管理内容和职责6.1乙方管理服务范围可涵盖项目建设全经过,包括项目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完工验收阶段、保修阶段等。乙方管理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
11、于项目管理总体策划、项目组织策划、项目技术管理、项目招标采购管理、项目施工管理、项目投资控制及合同管理、项目信息及文档管理等。6.2乙方对项目施行全范围、全经过管理,全面对甲方负责。6.3乙方在签订合同后20日内应向甲方提交符合合同和甲方基本要求的项目管理计划书,主要包括拟到达的项目管理目的、项目大概情况、项目管理组织机构、项目施行总进度及节点施行计划,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和方法,拟采用的相应措施以及主要工作的管理流程等。项目管理计划书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施行,如甲方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根据己方的要求进行修改和调整。详细管理内容详见(项目管理手册)附件1。6.4乙方应及时接收甲方的各种指令和文件不因
12、指令和文件不完善而拒收。6.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等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人。6.6项目成员经甲方书面确认后不得随意更改,更换应提早书面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并及时办理交接手续,确保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对于甲方要求更换的项目成员需及时更换。项目经理等主要人员必须全天候在项目现场,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同时管理其他项目。第七条甲方权利职责7.1甲方是业主方,有权对项目进行全经过跟踪检查、监督、审计、考核、评价等,有权随时要求乙方对其违约行为予以纠正。7.2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擅自变更项目的规划指标、建设内容、使用功能、建设标准,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工程质量不合格所
13、造成的损失。7.3享有项目及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全部知识产权。7.4甲方有权根据需要随时解除本合同,或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工作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管理,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无条件进行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现场、项目资料等的交接工作。7.5资金落实:负责本工程建设资金的落实,按合同规定和工程进度要求,按期核定、确保工程款、材料设备采购款和市政配套费及本工程中发生的各类行政主管部门所收的各项费用等及时到位,并支付给本工程各施工、供货承包单位和其它合同单位。7.6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7.7主要设备材料确定。7.8了解、把握工程进度情况。7.9组织工程验收。7.10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现场办公室、部分办公
14、家具及项目管理相关的建设资料。7.11协调乙方与第三方的互相工作关系。7.12按本合同规定按期支付项目管理费。7.1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不称职的项目经理及其他项目管理人员。7.14甲方应及时接收乙方的各种请示、工作联络单及有关函件不因请示、工作联络单及有关函件不完善而拒收。第八条甲乙双方代表及代表指令8.1甲方代表及代表指令8.1.1甲方委派袁克明为甲方代表,代表甲方行使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并享有部分转委托的权利转委托权由甲方代表另行出具书面转委托书。8.1.2甲方的指令、通知等书面文件经过甲方代表签字后方为有效。8.1.3甲方代表可委派若干工作人员,负责项目的联络工作。
15、甲方代表委派的工作人员无权对乙方提交的用款计划、建设进度、计量报表、各类报告、现场签证和工作联络单等涉及甲方权利义务的内容予以确认,甲方代表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明确其委派的工作人员享有上述某专项权利的情况除外。8.1.4下列事项须经甲方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后方为有效:8.1.4.1对发生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处置决定;8.1.4.2乙方违约,甲方行使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权利的决定;8.1.4.3要求乙方撤回不称职的乙方代表的决定;8.1.4.4免除乙方本合同义务、增加本合同权利、修改本合同条款或签订补充合同。8.1.5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等书面文件经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方式递交乙方,乙方代表
16、应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的时间。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等书面文件送达乙方后立即生效,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执行。情况紧急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或通知,并在48小时内补发书面指令或通知。8.1.6乙方在执行甲方代表指令前应审核甲方代表指令能否得当,一旦发现问题应在收到指令后48小时内向甲方代表提交指令不当的理由和修改意见的书面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报告后48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8.2乙方代表及代表指令8.2.1乙方委派周克树担任乙方代表,代表乙方行使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并享有部分转委托的权利转委托权由乙方代表另行出具书面转
17、委托书。转委托内容需甲方同意。8.2.2乙方的报告、计划、工作联络单、通知等书面文件经过乙方代表签字后方为有效。8.2.3乙方代表可委派若干工作人员,负责项目的联络工作。乙方代表委派的工作人员无权对甲方发出的指令、通知等涉及乙方权利义务的书面文件作出确认,乙方代表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明确其委派工作人员享有上述某专项权利的情况除外。8.2.4下列事项经乙方代表签字并加盖乙方公章后方为有效:8.2.4.1对发生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处置决定;8.2.4.2甲方违约,乙方行使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权利的决定;8.2.4.3免除甲方本合同义务、增加本合同权利、修改本合同条款或签订补充合同。8.2.5
18、乙方代表提交的用款计划、建设进度、计量报表、各类报告、现场签证和工作联络单等涉及甲方和乙方权利义务的书面文件经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递交甲方,甲方代表或其受权代理人应在回执上签署处理意见、姓名和收到的时间。超过双方的管理流程确认的时限而甲方代表及其受权代理人不作答复时,乙方应向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8.2.6当项目工程发生危险事件且乙方代表无法及时与甲方获得联络时,而不及时采取紧急措施可能危及人员生命安全或工程、财产重大损失的,乙方有权自主决定采取适当的避险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报告事件发生原因、后果和采取的措施。危险事件系人为造成的,应由责任方承当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费用
19、。第九条服务期限及延期服务9.1服务期限包括项目管理施行期和项目管理维护期两部分,服务期限合计54个月。项目管理施行期自合同签订生效起42个月,完成项目完工验收。项目管理维护期为项目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9.2本项目管理施行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2个月。不管何种原因,项目在本合同生效后42个月未能完工,乙方仍应根据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延期在6个月之内的,合同总价不变;如项目延期超过6个月,则超出6个月后,按如下办法处理:非因乙方原因引起的延期,延期所产生的服务费用双方另行协商;因乙方原因及管理失误引起的延期,则甲方不另行支付服务费,每延期1个月,扣除合同总金额1%。假如这些金额缺乏以补偿索
20、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缺乏部分的补偿。第十条服务的费用与支付10.1项目管理服务费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应提供的所有服务的报酬。10.2项目管理服务费总价为:人民币17,500,000元壹仟柒佰伍拾万元。项目管理服务费包括项目管理施行期服务费和项目管理维护期服务费两部分,包含乙方人员工资、日常管理、办公费用、税费等全部费用。除此之外,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本项目合同总价不因工程建设投资、政策性费率、物价和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调整,且不管何种原因项目服务期限延期在6个月之内的,合同总价不做调整。10.3项目管理服务费的支付:本合同项目管理费在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正式发票和付款申请函后
21、,在21日内由甲方按合同相关条款支付给乙方。乙方账户信息如下:账户名称:北京国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信银行北京中粮广场支行账号:711261019570000808110.3.1合同签订且乙方支付全额履约保证金后,支付本合同项目管理服务费总价的30%;10.3.2获得开工证后,支付本合同项目管理服务费总价的20%;10.3.3构造封顶,并经历收合格后,支付本合同项目管理服务费总价的20%;10.3.4在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本合同项目管理服务费总价的20%;10.3.5在项目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后,乙方向甲方提交维护期服务报告,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支付本合同项目管理服务费总价的10%尾
22、款。10.4乙方履行本合同期间,凡属乙方范围之内的工作所产生的劳务费、工资、奖金、津贴、个人保险、车辆使用费等均由乙方自行负担。10.5应甲方要求乙方参加甲供设备材料的调研和会谈活动所发生的差旅费由甲方承当。10.6乙方在承当本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期间范围之内不应获取超出本合同范围外的与本项目相关利益的收入。尤其不得借项目管理的工作,牟取不利于甲方利益的收入。10.7由于甲方原因增加乙方工作量,如由于甲方原因引起工程的重大变更,建设规模或建设标准的调整而导致乙方工作量的大幅度增减,根据实际工作量的增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10.8假如乙方的某一合理化建议能降低工程的施工、维护和运行的费用,或对甲方来
23、讲能提高工程效率或价值,或能为甲方带来其他利益,则对于乙方这一合理化建议甲方应给予奖励,奖励金额双方另行协商。10.9如因乙方问题导致总体项目投资高于合同确定建安总投资金额,乙方将负责赔偿相关损失,详细赔偿方式及金额双方另行协商。第十一条履约保证金11.1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后10天内。11.2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10%不含税金。11.3乙方在合同执行经过中合同变更、违约、或损害甲方利益的,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额。若履约保证金金额缺乏本合同总价10%,乙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补足,直至乙方数次提交的履约保证金总和等于项目管理费除去税金总额为止。11.4项目完工验
24、收合格后,根据履约保证金使用情况,甲方一次性将剩余的履约保证金退还给乙方。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2.1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和各项条款,如因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当责任,并进行赔偿。12.2经确认因甲方决定、变更所引起的合同违约,由甲方承当责任并对造成乙方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12.3经确认因乙方在项目管理服务中的失误、未经甲方同意对费用、质量、工期产生影响的变更或由于项目部成员等任何乙方原因,所引起的合同违约,由乙方承当责任并对造成甲方的损害进行赔偿。12.4乙方在项目管理中如因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致使甲方遭受损失或对第三人承当责任的,乙方应承当因而而造
25、成甲方及第三人损失的全部赔偿责任,乙方承当责任的范围包括甲方可能构成的直接损失、对外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处理相关争议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用等。12.5乙方如因超越甲方受权擅自对外开展活动给甲方造成损失或致使甲方对第三人承当责任的,乙方应承当责任并对造成甲方的损害进行赔偿。12.6乙方在项目管理施行期或项目管理维护期中,如因违约或过失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实际经济损失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超过项目管理费除去税金总额,并从履约保证金或项目管理服务费尾款中扣除;12.7若由于乙方原因出现重大责任事故,或对整体项目进度产生重大影响,甲方保留额外追偿的权利,赔偿限额不受项目管理费除去税金总额限制。如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责任人还应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12.8乙方更换项目经理或项目其他工作人员须报经甲方书面同意;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撤回乙方代表及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则视为乙方违约,违约一次承当违约金2万元。乙方项目组人员清单见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