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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尧码头文化街区整体租赁合同合同编号: 字 号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签 约 地: 广西 南宁甲方(出租方):南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公民身份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081156284k通讯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江北大道凌铁段 20 号综合楼第二层联系电话:0771-5827812乙方(承租方):法定代表人:公民身份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特制定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 场地情况、租赁用途及要求1、乙方承租甲方 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镇龙坡上尧码头文化街区 场地(以下简称“
2、场地” ) ,室内建筑面积 6721.34 平方米,室外广场面积 12000 平方米,具体位置以图纸为准(详见附件一) 。2、乙方所租场地的用途为设计打造以大型国际会议中心、创意婚庆产业及亲子欢乐剧场为特定具有鲜明特色的及具有代表性、创意性、品牌性商业街区,弥补项目所在地西乡塘片区商业空白和提升商业价值,从而发挥项目的最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3、场地现状(详见附件二):乙方确认已对场地进行了充分了解,愿意按场地交付时的现状和本合同的约定承租租赁标的物。乙方确认已知悉并理解场地所在物业的土地性质及规划用途,并保证只会将场地使用于本合同中乙方承诺的用途,使用时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第
3、二条 租赁期限 1、场地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十五 年。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场地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2、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场地,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乙方不带走物品无偿归甲方所有。为生产经营需要而设立、安装、购置的相关设施、设备及可移动的构(附)建物,乙方自行拆除归乙方所有并负责清理清空场地,如在拆除过程中造成场地损毁或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甲乙双方应对场地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场地,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果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 60 日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在
4、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1、租金:计算基础为原室内建筑面积 43 元/,室外广场建设使用面积 2 元/的标准,每 5 年租金递增 5% 。(1)第一个 5 年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按建设使用面积(原室内 43 元/月/平方米,室外建设区域 2 元/月/平方米) ,每月合计: 元。(2)第二个 5 年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按建设使用面积(原室内 45.15 元/月/平方米,室外建设区域 2.1 元/月/平方米) ,每月合计: 元。(3)第三个 5 年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按建设使用面积(原室内 47.41 元/月/平方米,室外
5、建设区域 2.21 元/月/平方米) ,每月合计: 元。2、付款方式:按季度缴纳。由于项目位于二级保护水源范围内,邕江引水工程完工前不能进场施工改造。邕江引水工程完工后五个月始计收租金。首期租金应于计收租金期前 15 日内支付,以后每期租金乙方应于上期租金届满前 15 日内缴纳下一期租金。3、履约保证金和租金均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甲方财务部门确认钱款到账后负责开具发票给乙方。甲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信息为:户 名:南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开户行:光大银行南宁星光支行账 号:7907 0188 0000 40935乙方存付租金时应当注明乙方名称及所交租金的时段。如甲方账户发生变动,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4、
6、本合同所称的租金,仅指乙方为承租场地而向甲方支付的对价(即价款) ,包含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款,但不包含乙方依法应向政府缴纳的其他税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其他乙方应付费用。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 ,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依约退还房屋并结清各项费用。乙方若有欠款现象(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等应向甲方支付的款项) ,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上述欠款的,乙方应及时补足。若无任何欠款,甲方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15 天内,无息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2、如因乙方原因而导致合同解除、终止的,甲方将不予返回履约保证金。第五条 场地建
7、设及维护维修1、除码头仓储用房及其附属设施改造外,供电、供水、消防等配套设施由乙方负责投资建设,并保证改建场地建筑结构和摆放的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2、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场地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租金,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或相关情形及时收回合作场地。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使用场地的情况,并要求乙方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及整改违约行为。3、甲方应协助乙方按合同约定行使场地使用权,帮助乙方协调本场地范围内发生的建设用地、用水、用电等方面的纠纷,不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8、。4、甲方须确保合作的场地可以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的登记注册,甲方需维护乙方的生产、经营环境,保护乙方的正常工作秩序。5、甲方负责协调乙方在主干道路边设置本项目明显指引系统,协调完毕后由乙方负责投资设计建设,乙方自行完成相关审批流程及负担费用。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的约定交付合作场地并要求甲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2、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地块上具有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物品处置权。3、乙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生产经营活动需合法合规,不能违反国家及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检查,防止事故发生,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
9、任。 4、乙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地块,不得私自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地块用途,不得给地块造成永久性损害,所有建设需将建设方案先申报甲方批准,相关建设审批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5、乙方在与甲方租赁场地上可以依法修建与乙方生产经营相关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道路等设施。6、在本合同租赁期满后,乙方若需继续使用该地块,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7、乙方不得将本地块进行抵押、转租、转借或超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范围外的其他用途。8、乙方是场地的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项目进行消防建设并承担相关费用,乙方应建设有完整的消防管理体系,定期举行消防演练。9、乙方应确保本项目的排污排烟全
10、面达到环保标准要求,乙方需投入大气、污水的净化处理系统。自然降雨污水可接入甲方的市政雨污水处理系统,厨房污水乙方需投入综合油污过滤分离处理装置,经过过滤油污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道。乙方应严格定期对过滤处理装置进行抽污维护。禁止未处理污水直排。对于厨房大气排烟装置,需安装空气净化系统,对其厨房烟灶油烟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环保净化装置,并定期维护。对于大气、水系统的环保装置的维护系统,要向甲方提供相关厂家资质材料及环保相关要求文件。乙方应建立环保装置的维护、检查、更新台账,随时接受甲方检查;同时要做好管理经营区域内的卫生清洁。10、如在该场地合作期内,遇到政府重大活动要求场地配合,乙方无条件全力
11、配合。11、乙方应负责场地内的清洁卫生。乙方产生的各种垃圾(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垃圾、装修垃圾、大型垃圾及油污) ,应根据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予以处理,且乙方不得对租赁标的物外的区域造成污染,否则乙方应负责清理并承担相关费用。12、乙方应依法处理好其与来访者、内部员工、其他相关人员及单位的各种关系及纠纷。如果因乙方未妥善处理而影响其他单位、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正常营业、办公秩序或公共秩序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第八条 其它约定1、在合同期内,场地所有权仍归入甲方所有,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得在场地合作经营期内将场地挪作他用,不得向银行及其它经济体进行抵
12、押。2、地面建筑物、构筑物以甲方名义报建审批的,甲方有义务积极协助乙方办理全部审批手续,使乙方建设生产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3、乙方有权对整个建设项目进行具体的规划、设计,确定建设施工方案,但乙方对项目进行规划、设计不得违反甲方确定的项目开发思路及定位。4、合同期内,如果该场地因国家重大项目建设需要被依法收回、征收、征用、占用,乙方投入的所有资产及建筑物、附属物设施的补偿费全部归乙方所有,场地补偿费归甲方所有。不可抗力的天灾所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5、如因国家政策、甲方上级公司要求、拆迁征收、其它客观情况不可归责于任一方的原因需要收回该房屋时,甲方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乙方自愿放弃预期
13、剩余租期的承租权利并无条件同意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按实际租用时间计算收费,多收取的租金按实际租用时间结算并无息退还乙方,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协商分担。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1、本合同履行期限内,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2、本合同履行期限内,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十五年租金总和的 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未按照约定如期向乙方交付场地且逾期超过一个月的(含本数) ;(2)因甲方权利瑕疵或其它甲方原因而导致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3)所交付租赁场地不符合约定的使用用途,导致乙方无法进行项目建设或生产经营的。3、本合同履
14、行期限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合作场地,没收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乙方还应按合同约定十五年租金总和的 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场地的;(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本合同约定的场地用途的; (3)利用场地进行违法活动的;(4)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或其它应付费用超过一个月的(含本数) ;(5)乙方利用承租场地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违规活动的;(6)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因乙方违约行为允许甲方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况。4、合同期满合同自然终止。5、因不可抗力因素(如火灾、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及国家政策变动等其它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
15、克服的事件)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任一方均可解除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第十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履行期限内,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提前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场地的,甲方应于 10 日内按本合同约定十五年租金总和的 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实际损失的,由甲方补足。如乙方已超额付款的,甲方应同时将乙方超额已付款项全额无息退还给乙方。2、本合同履行期限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十五年租金总和的 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3、乙方在租赁
16、期限内不得拖欠应缴纳的租金、水电费等因乙方租赁及经营引起的一系列费用,如逾期不交,每逾期一天,应按所拖欠费用总额的 5支付违约金。拖欠费用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抵扣,逾期累计达一个月以上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第 2 款的约定执行。由于乙方不按时足额交付租金、水电费等费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4、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 5 日内,乙方须将场地清空并交还甲方,并办理场地交接手续,逾期的视为违约,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当年度日租金(月租金/30)的 2 倍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此外还应赔偿甲方因乙方逾期交还而受到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采取强制搬迁措施,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且甲方
17、对搬迁过程中的损失不承担责任。5、因不可抗力因素而不能履行合同时,一方当事人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明材料。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行规定的除外。 6、本合同履行期内,如遇政府规划调整,双方无条件服从,互不承担违约责任。7、因乙方违约,造成的甲方支出的争议处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保险费等)由乙方承担。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如双方就本合同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一方可向租赁场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 12 条 通知与送达双方确认的送达地址详见合同签署页,合同、各类函件、通知等文件
18、及资料一经寄送至送达地址即视为送达。各方的联系方式和送达地址需要变更时,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未通知的,若对方邮寄送达的,与本合同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法律文书邮寄至送达地址即视为送达。第 13 条 其他约定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合同专用章)后生效。1、本合同一式 六 份,其中甲方执 叁 份,乙方执 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书,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 方: 乙 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 地址: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附件一:图纸附件二:场地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