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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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关于我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省委、省政府:当前,我省农业发展进入了新阶段,农业人口的大量转移和越来越多的农产品走向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生产,催生了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各种新的农业经营形式的成长。以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产业化企业为主要形式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运而生,促进了农业发展方式的转变,带动了农业产业化的进一步发展。但是,我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普遍存在规模小、实力弱、组织化程度低、规模化程度不高、社会化服务滞后、带动能力不强等问题,亟待认真研究和解决。受省政府委托,我们就扶持发展新型农业经

2、营主体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情况报告如下。一、我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现状一农业专业大户初具规模。据调查,我省目前现有农业种养大户8.3万户其中种植业5.4万户、养殖业2.9万户,户均纯收入在3万元以上。眉县共376个专业大户,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上的达253户,占67.3%。宜川县68个果业种植大户经营的3700多亩果园,全部采用新技术,建成了“果、畜、沼、草、网五位一体的生态果园,优果率到达90%以上,2021年产值达4200万元,户均61.8万元;32个种粮大户户均收入达15万元。二农民合作社快速发展。截至2021年底,全省农民合作社已发展到24260家,入社农户达145.6万户,占全

3、省农户的19.6%,带动非成员农户260.9万户,辐射带动率达45%,覆盖全省所有乡镇、村。宜川县农民合作社入社户数占农户总数的78%,基本覆盖了全部村、组。合作社经营产业涉及种养业、加工业和服务业,涵盖粮棉油、肉蛋奶、果蔬茶等主要农产品,并逐步扩展到物资配送、科技服务、民间工艺、旅游休闲等多个领域和产业。大荔县荔民果蔬信誉服务专业合作社创造的“政府+企业+专家+农户市场化运作形式和在全县范围开展“农技农资双向服务、农资农副双向流通、农业科技双向推动的实践经历已在全省一些县区推广。合作社成员农户家庭人均纯收入较非成员高出近30%,眉县入社成员比非社员人均增收4200元。三家庭农场起步良好。自中

4、央2021年一号文件初次将家庭农场作为新型经营主体列入扶持发展重点以来,我省家庭农场发展势头良好。根据省农业厅确定的标准,目前全省家庭农场总数已达21125家,经营总面积163.6万亩,其中95.6%的家庭农场从事种养业;种植业家庭农场平均经营规模为176.9亩;家庭农场户均年收入达20万元。洛南县家庭农场人均纯收入1.97万元,是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07倍。宜川县安家庄鑫丰家庭农场年产鲜蛋570多吨,年纯收入达70万元以上。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不断壮大。到2021年底,全省农业产业化组织总数达1.8万个,其中各级龙头企业达2190家国家级36家、省级458家、市县级1696家;年销售收入

5、总额1095.1亿元,出口创汇6.6亿美元。70%以上龙头企业以订单、股份合作等方式联合农户,使农户通过发展产业化经营和就近就业,去年实现增收总额为246.8亿元,户均增收3000元左右。商洛市龙头企业带动农户户均增收5960元。宝鸡市龙头企业2021年吸纳农民工32596人,带动农户43万户,为农民增收11.4亿元。二、我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一规模小、实力弱、发展不规范。我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无论是总体数量、成员数量还是经营规模、经济实力和带动能力,都远远落后于中东部发达省份。如合作社发展参差不齐、质量不高,单个合作社平均社员只要60人左右;合作社形式多而杂,有协会型、企业型

6、、家族型、供销型、分散型、融资型等等,部分合作社只要牌子,没有社员,名不符实;示范社数量少,其中省级百强示范社只要230多家;还有相当一部分合作社缺乏科学民主管理与监督机制,财务制度不健全,利润分配不公开。在家庭农场方面,经营规模在100亩下面的占63%,收入在10万元下面的农场占近一半。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方面,不但数量少,而且规模小,规模以上企业数占不到全国的2%,销售过30亿元的龙头企业更是凤毛麟角,市场竞争能力和带动能力非常弱。二土地流转速度较慢。我省目前农村承包土地确权颁证工作进展较慢,土地流转整体落后于全国平均速度,导致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龙头企业生产基地规模小、扩展慢

7、,想扩大经营规模只能“望地兴叹。即便已经流转的土地也存在期限短、不规范的问题,绝大部分流转合同一年一签。还有相当一部分流转土地,转出和转入双方以口头形式私下约定,转出方随时能够收回土地,直接影响了转入方对土地的长远投资和经营效益的提高。同时,流转的土地比拟分散,流入方很难进行连片作业和水、电、渠、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三金融服务供求矛盾较突出。调研所到之处,集中反映的问题是农村金融部门贷款门槛高、额度小、期限短、手续繁琐、隐性成本大。由于农业产业周期长、见效慢、利润低,受自然和市场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涉农贷款风险较大,加之可用于抵押的资产遭到限制以及担保机构不健全、信誉度差等原因,很多金融机构不愿

8、为新型主体放贷。有的即便愿意放贷,也都是5万元下面的小额贷款,对新型主体发展只能是杯水车薪,解决不了大问题。在农业保险方面,政策性保险产品种类少、覆盖面小、补贴比例偏低,对新型主体也没有差异化的扶持政策;巨灾风险补偿机制没有建立起来,对从事种养业的新型主体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更是起不到支撑作用。四配套措施跟不上。一是用地难。中央连续两个一号文件中关于“农民合作社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及“在国家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配套辅助设施的规定落实的不够到位。新型主体的生产、办公设施用地,拓宽道路用地,加工、仓储用地,大型农机具库房用地等,按正常程序批地非

9、常困难,农民采取强行占地、占后罚款了事的现象普遍存在。二是用电、用水难。新型经营主体在生产基地上修建一些必要的设施需要架线通电、打井修渠等,不但审批手续繁琐,而且成本很高,在目前国家对土地流转后的基础设施投入还没有明确扶持政策的情况下,他们根本无力承当。同时新型主体用电价格每千瓦时普遍高于农业用电价格0.2-0.3元。三是设备更新难。有些起步较早的合作社、农业产业化企业,加工设备严重老化或者属于落后淘汰产品,普遍由于资金困难又没有相应的项目扶持而得不到及时报废更新,仍在“带病作业或“超期服役,不但影响加工能力和产品质量,同时还存在不少安全隐患。五人才、技术短缺。我省现有农业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

10、、家庭农场和农业产业化企业的带头人绝大多数是农民,文化层次、技术素质、经营理念、市场意识、管理水安然平静创新能力相对都比拟低,在我们调研中了解的种养户中,近半数的人靠本人经历和自学指导生产,对新技术、新品种、新的种养方法、方式和生产中出现的技术问题,不了解、不把握,出于盲目状态,如:有的养殖户对家畜的病毒、病菌怎样防治均不了解,更谈不上科学种养,很难胜任新型主体组织领导、技术指导和经营管理工作。加之引进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一些部门的专业人才因成本太高承当不起而不得不放弃。人才匮乏、技术落后、管理跟不上成为困扰新型主体发展的又一大障碍,尤其是从事高效农业生产的经营主体,一方面强烈感到需要提高本身素

11、质,另一方面也求贤若渴,他们对人才、技术的渴求甚至超过对贷款的渴求。六社会化服务较滞后。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蓬勃兴起,对社会化服务的需求越来越迫切,但我省无论是公益性服务机构还是经营性服务组织,在开展技术推广、农资配送、土地流转、机械作业、统防统治、抗旱排涝、信息服务、产品销售和人才培训等社会化服务方面,与新型主体发展的需要和广大农民的期盼还有较大差距。专业性的服务公司和技术性的协会服务组织建立较少,远不能知足新型主体和广大农民所需的低成本、全方位的服务。由于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我省起步时间不长,各地还在探索前行。因而,基层政府普遍对发展新型

12、农业经营主体重要意义和中央的重大决策认识缺乏、宣传不到位,有的甚至为争项目、争投资而发展新型主体,前瞻性、目的性不明确;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及相关机构配合不够、扶持力度不大、投入缺乏;很多地方在农民就业、子女教育、住房医疗和养老保险等方面跟不上,土地转出后农民有后顾之忧;农村金融、保险机构体制创新不够、机制不活;鼓励机制不完善,难以吸引专业人才等等,都是制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发展的主要因素。三、扶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建议中央确定,要把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一项重大战略,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当代农业经营体系。我们要结合陕西省情,因地制

13、宜、因势利导、创新思路、创造性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我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持续发展。一进一步提高对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重要意义的认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利益为纽带,通过土地流转,建立统分结合的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和企业经营等新型农业经营组织,从事专业化生产、集约化经营、规范化管理和社会化服务,能够优化集成利用各类先进生产要素,释放农村生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新形势下应对农村空心化、农业兼业化、农民老龄化,解决“谁来种地、“怎么种地问题的根本之策,代表了当代农业的发展方向,对于确保粮食安全,农产品有效供应,实现小农业与当代大市场的对接,改善农业比拟效益低的现状意义

14、重大。扶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中央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为解决“三农问题、进一步加强农业农村经济活力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提高广大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思想认识,是扶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前提,各级党委和政府尤其是宣传和新闻部门宣传教育工作须及时跟进。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大范围、广覆盖地开展宣传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决策部署、扶持政策,及时报道我省各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先进典型,推广他们的经历,真正使基层干部和群众方向明确、政策明了,学有典范、干有奔头,积极主动地关心、支持和介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二坚持以重点带动和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根据我省新型农业

15、经营主体发展实际和发展趋势,我们以为在全面扶持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前提下,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应首先要集中人力、物力、财力,重点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两大主体,以此来带动和促进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家庭农场保留了农户家庭经营的内核,坚持了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利用家庭承包土地或流转土地,从事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农业生产,非常契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由于家庭农场在我省还处于起步阶段,当前主要是鼓励发展、支持发展,建议以省政府名义制定鼓励扶持家庭农场建设的详细办法,从认定标准、登记备案、财政扶持、金融支持、土地政策和社会化服务等层面健全配套政策,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逐步规范,积极

16、稳妥地加以推进。在我省,但凡农业生产有特色、效益好的地方,都是农民合作社发展较快的地方。因而,要特别重视农民合作社的扶持发展。各级政府要根据“边发展、边规范的原则,加大工作力度,在继续扩大农民合作社总量的同时,把注重质量提升摆在愈加突出的位臵,把工作重心放在示范社建设和推进同业合作社联合上。建议省政府责成由省农业厅牵头,工商、财政、金融等部门参加,对现有农民合作社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对登记、备案手续不完善的补充完善,今后凡在工商部门新登记的合作社必须到农业部门进行备案,以便更好的给予指导;对运作不规范的合作社,农业部门派员从组织管理、章程制度、财务核算、服务内容等方面进行指导,帮助提高规范化

17、管理水安然平静自我发展能力。示范社建设要在主导产业发展、延伸产业链、拓展合作领域、提升发展层次、加强股份资金管理、促进资金互助合作和新型农民培育上实现新的突破,继续扩大示范社的评定,带动整个合作社规范发展。在推进同业合作社跨区域的联合与合作方面,把工作重点放在登记管理、培训指导和政策扶持上。除此,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上联市场、下联农户,是当代农业进程中重要的市场主体之一,各级政府要继续给予关注和支持。工信部门应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技改纳入到全省工业技改项目范围,并增加技改贷款贴息总量,将项目和资金切块下达,减少层层审批。建议通过省政府对成功重组到达上市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重奖,以加强对

18、明星企业的支持和培育。三切实抓好土地流转这个中心环节土地流转的速度与规模是决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质量与效益的关键。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根据今年省委一号文件关于土地流转的要求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土地流转两个文件的规定精神,一是落实省、市、县三级工作经费,加快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步伐。二是推行委托流转、股份合作、集中连片的方式,提高新型主体经营规模化程度。三是健全乡镇一级经营管理组织和推动流转服务市场,为供求双方提供法律咨询、供求登记、信息发布、中介协调、指导签证、纠纷调处等服务,为土地流转搭建便捷的沟通和交易平台。四是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规范土地流转合同,建立稳定的流转关系和利益

19、联合机制,有序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四全力抓好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服务1、财政扶持。各级财政要向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为重点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在土地流转方面,设立专项奖补资金,对流转双方给予奖励补助。要鼓励和扶持家庭农场发展粮食规模化生产,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调整补贴方式。今后凡涉及粮食生产的各项农业补贴尤其是新增项目和资金,重点向以种粮为主的家庭农场投放,构成农业补贴同粮食生产挂钩机制。同时能够试点探索为家庭农场实行免费供种、优先提供技术培训、优先提供农机具补贴和提高补贴比例以及按家庭农场销售商品粮数量进行奖励的特殊政策。引导种粮大户通过工商登记逐步过渡为家庭农场。建议省级财政、发改、农业、水利、科技、国土、扶贫等部门涉及农业方面的试验示范、技术推广、综合开发、土地整理、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民技能培训等项目,尽量整合并优先安排在具有一定规模的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施行,财政补助构成的资产转交新型主体持有和管护。省财政还可安排专项资金,扶持成立跨县、跨市的合作社联社,奖励补助联合社开展仓储、包装、加工、冷链运输和城市直销连锁店、产地批发市场等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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