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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年第2号)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0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 期: 二一年八月重要提示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95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6年1月19日正式生效。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基金时应
2、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本基金管理人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除特别说明外,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0年7月19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0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目 录一、绪言1二、释义1三、基金管理人4四、基金托管人11五、相关服务机构16六、基金的募集26七、基金合同的生效27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27九、基金的投资36十、基金的业绩47十一、基金的财产48
3、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48十三、基金的收益分配52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53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56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57十七、风险揭示60十八、基金的终止与清算61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62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75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86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88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89二十四、备查文件89一、绪言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等相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以下
4、简称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
5、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二、释义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基金或本基金:指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简称:融通易支付货币);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对其定期作出的更新; 发售公告:指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发行公告;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
6、过并公布,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运作办法:指2004年6月29日由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04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销售办法:指2004年6月25日由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04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信息披露办法:指2004年6月8日由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04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法:指1998年12月29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并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信息披露特别规定:指2005 年3 月25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并
7、于2005 年4 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5 号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及有权机关对其作出之修订与补充;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监会: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指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法或依据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更新招募说明书取得和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代理人;基金销售代理人: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
8、转换、非交易过户及转托管等业务的机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办理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账户: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
9、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并达到成立条件,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合同备案手续后,收到其书面确认之日;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开放日: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T日:指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申请日;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括T日);元:指人民币元;申购:指基金存续期间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赎回:指基金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销售机构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卖出本基金份额的行为;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要求基金管理人将其持有的本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
10、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行为;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非交易过户: 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者账户转移到其他账户的行为;销售服务费用: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计提,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固定基金份额净值交易:指本基金存续期内,无论基金投资是否盈利或亏损,投资者申购、赎回本基金份额,均适用固定基金份额净值进行交易。本基金的固定基金份额净值为1.00 元;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指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净收益;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 指以最
11、近七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收益分配: “每日分配收益,按月结转份额”。本基金收益根据每日基金收益公告,以每万份基金单位收益为基准,为投资者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每月集中以分红再投资方式支付收益。投资者当日收益的精确度为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三位采用去尾的方式,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不可抗力: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事件或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停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行政命令的颁布或变更或其它突发事件;指定报刊和网站: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用于进行信息
12、披露的报纸、互联网站等媒体。三、基金管理人(一)基金管理人概况名称: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 层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 层设立日期:2001年5月22日法定代表人:田德军电话:(0755)26948070联系人:敖敬东 注册资本:12500万元人民币目前公司股东及出资比例为: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60%、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Nikko Asset Management Co.,Ltd.)40%。(二)主要人员情况董事长田德军先生,经济学博士,现任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历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二部并购业务经理;
13、中信证券企业并购部地区业务主管;上海远东证券有限公司执行总裁、董事、董事长兼总经理。董事马金声先生,高级经济师,现任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副主任、主任,金银管理司司长;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副行长;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兼副董事长;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2006年至今,任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董事刘汝军先生,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副处长;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弗莱德先生(Frederick Reidenbach),现任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和首席行政官。曾服务于Coopers & Lybrand 会计师事务所
14、;证券公司Smith Barney。历任日本富达投资首席行政官;富达投资(Fidelity Investment)旗下子公司KVH电信的首席执行长和首席营运官;日本Aon Risk Service的首席财务官和首席营运官。董事Allen Yan(颜锡廉)先生,工商管理硕士,现任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务企划与分析部部长。历任美国富达投资公司财务分析员;日本富达投资公司财务经理;2006 年至今,任职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务企划与分析部部长。独立董事曹凤岐先生,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授、北京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中心主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国金融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市金融学会副会长。
15、历任北京大学经济系讲师;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教授。独立董事林义相先生,经济学博士,现任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历任法国储蓄与信托银行股票投资分析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高级专家、研究信息部副主任、证券交易监控系统负责人;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2001 年至今,任职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独立董事强力先生,现任西北政法学院教授、经济法系副主任、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导师、金融证券法研究中心主任。董事涂卫东先生,法学硕士,现任中共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副书记。历任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原国务院法制局)财金司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中国证监会法律部副处级干部;中国证监
16、会基金监管部副处级干部、正处级干部,中国证监会公职律师。2009年4月至今,任中共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副书记。监事程燕春先生,高级经济师,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总经理。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南昌市分行城北支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基金托管部市场处负责人。2001年至今,历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上海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刘模林先生,机械工程硕士。历任武汉市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研究部经理、花桥证券营业部经理;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策略和行业研究员、总监、机构理财部总监、基金管理部总监,现同时担任融通领先成长股票基金(LOF)基金经理和融通新蓝筹混合基金基金经理。副总经理
17、秦玮先生,工学硕士。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格兰信息咨询公司总经理助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政部总监;2002年至今,历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清算部总监、总经理助理。督察长吴冶平先生,经济学硕士。历任中国银行深圳国际信托咨询公司证券发行部项目经理;深圳市安信财务顾问有限公司上市策划部经理;华夏证券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企业购并部经理;国信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公司研究部总经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研究部总监、基金经理助理。2001年至今,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基金经理(1)现任基金经理情况乔羽夫先生,南开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6年证券从业经验。2000年9月至2001
18、 年10 月,就职于深圳远永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从事证券交易工作;2004年9月至今,就职于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从事债券交易、债券研究以及债券投资等工作。现同时担任融通债券基金基金经理。在任职本基金基金经理前,乔羽夫先生未担任过基金经理。(2)历任基金经理情况自本基金合同生效起至2008年3月30日,由陶武彬先生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自2008年3月31日至今,由乔羽夫先生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公司投资决策委员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副总经理刘模林先生、总经理助理陈晓生先生、基金管理部总监邹曦先生、研究部总监吴巍先生、研究部副总监纪方舟先生等五人组成。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三)基金管理
19、人的职责1、遵守基金合同;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分别设账、进行基金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及基金报告。5、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6、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和其他业务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7、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8、除依据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0、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9、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10、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11、按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12、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3、严格按照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
21、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16、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7、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18、依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9、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15年以上;20、确保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发出;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21、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2、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
22、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23、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4、监督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26、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
23、健全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1)越权或违规经营;(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
24、料中弄虚作假;(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对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15)其他法律、行
25、政法规禁止的行为。(五)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1、承销证券;2、向他人提供贷款或者提供担保;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六)基金经理承诺1、依照
26、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七)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确保基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
27、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组成。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2、内部控制原则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
28、、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运作环节。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并通过切实可行的措施来实行。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运用科学化的方法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3、主要内部控制制度(1)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29、、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会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职责,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凭证制度、复核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基金估值制度和程序、基金财务清算制度和程序、成本控制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财产登记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等。(2)风险管理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制定,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的目标和原则、风险控制的机构设置、风险控制的程序、风险类型的界定、风险控制的主要措施、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的监督
30、与评价等部分组成。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交易风险管理制度、财务风险控制制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防火墙制度、岗位职责、反馈制度、保密制度、员工行为准则等程序性风险管理制度。(3)监察稽核制度公司设立督察长,负责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由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除应当回避的情况外,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任何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应当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人员,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
31、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监察稽核制度包括内部监察稽核管理办法、内部监察稽核工作准则等。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情况;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况。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制。四、基金托管人(一)基金托管人概况1、基本情况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法定代表人:董文标成立时间:19
32、96年2月7日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01号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注册资本:18,823,001,989元人民币存续期间:持续经营电话:010-58560666 联系人:关悦中国民生银行于1996年1月12日在北京正式成立,是我国首家主要由非公有制企业入股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同时又是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建立的规范的股份制金融企业。多种经济成份在中国金融业的涉足和实现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使中国民生银行有别于国有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而为国内外经济界、金融界所关注。中国民生银行成立十余年来,业务不断拓展,规模不断扩大,效益逐年递增,并保持了良好的资产质量。2000
33、年12月19日,中国民生银行A股股票(600016)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2003年3月18日,中国民生银行40亿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交所正式挂牌交易。2004年11月8日,中国民生银行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了58亿元人民币次级债券,成为中国第一家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私募发行次级债券的商业银行。2005年10月26日,民生银行成功完成股权分置改革,成为国内首家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商业银行,为中国资本市场股权分置改革提供了成功范例。 中国民生银行自上市以来,按照“团结奋进,开拓创新,培育人才;严格管理,规范行为,敬业守法;讲究质量,提高效益,健康发展”的经营发展方针,在改革发展与管理等
34、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先后推出了“大集中”科技平台、“两率”考核机制、“三卡”工程、独立评审制度、八大基础管理系统、集中处理商业模式及事业部改革等制度创新,实现了低风险、快增长、高效益的战略目标,树立了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崭新的商业银行形象。 2006年,中国民生银行荣获“扶贫中国行2005年度贡献奖”、“中国最受尊敬企业”称号、“上市公司董事会治理价值排名”榜首。 在“2006民营上市公司100强”中位列第一名,并在市值、社会贡献两项分榜单中名列第一。在福布斯中文版评选的“2006中国顶尖企业十强榜”上,民生银行位列第七名。2006年11月8日,中国民生银行获得由中央电视台、北京大学民营经济研究院
35、、环球企业家颁发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调查百家优秀企业奖。2007年3月, 中国民生银行获得2006年度“中华慈善奖”提名奖。2007年10月,中国民生银行通过了SAI国际组织颁布的SA8000体系认证(即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成为中国金融界第一家通过该项认证的商业银行。2007年11月,民生银行获得2007第一财经金融品牌价值榜十佳中资银行称号,同时荣获21世纪经济报道等机构评选的“最佳贸易融资银行奖”。2007年12月,民生银行荣获福布斯颁发的第三届“亚太地区最大规模上市企业50强”奖项。2008年4月,民生银行荣获第四届中国上市公司董事会“金圆桌奖”。2008年7月,民生银行荣获“2008
36、年中国最具生命力百强企业”第三名 在2008中国商业银行竞争力评价报告中民生银行核心竞争力排名第6位,在公司治理和流程银行两个单项评价中位列第一。2009年6月,民生银行在 “2009年中国本土银行网站竞争力评测活动”中获2009年中国本土银行网站“最佳服务质量奖”。2009年9月,在大连召开的第二届中国中小企业融资论坛上,中国民生银行被评为“2009中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十佳机构”。在“第十届中国优秀财经证券网站评选”中,民生银行荣膺“最佳安全性能奖”和“2009年度最佳银行网站”两项大奖。2009年,在由中国服务贸易协会、中国信息协会两大国家级协会共同主办的2008-2009第四届中国最佳客
37、户服务评选中,民生银行荣膺“中国最佳客户服务中心”和“中国最佳电子渠道服务奖”。2009年11月21日,在第四届“21世纪亚洲金融年会”上,民生银行被评为“2009年亚洲最佳风险管理银行”。2009年12月1日,中国民生银行获得了“2008年度中国上市公司百强榜第13名”。2009年12月9日,在由理财周报主办的“2009年第二届最受尊敬银行评选暨2009年第三届中国最佳银行理财产品评选”中,民生银行获得了“2009年中国最受尊敬银行”、“最佳服务私人银行”、“2009年最佳零售银行”多个奖项。2010年1月22日,民生银行喜获2009年度最佳投资者关系上市公司奖项,并在获奖公司中名列前茅。2
38、010年2月3日,在“卓越2009年度金融理财排行榜”评选活动中,中国民生银行一流的电子银行产品和服务获得了专业评测公司、网友和专家的一致好评,荣获卓越2009年度金融理财排行榜“十佳电子银行”奖。2010年5月20日,在2010年英国金融时报中国银行业成就奖颁奖典礼上,中国民生银行从众多竞争者中脱颖而出,荣获“最佳贸易金融银行奖”。2、主要人员情况陈凌:女,高级会计师。资产托管部总经理。曾任职于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财务部,中国有色财务公司,招商银行北京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北京管理部、西安分行、总行年金筹备组;历任中国有色财务公司处长,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
39、副主任、北京管理部副总经理、西安分行行长、总行年金筹备组组长等职务。具有丰富的大型企业集团、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商业银行的从业工作经历和管理工作经验。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7月9日获得基金托管资格,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颁布后首家获批从事基金托管业务的银行。为了更好地发挥后发优势,大力发展托管业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伊始就本着充分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为客户提供高品质托管服务的原则,高起点地建立系统、完善制度、组织人员。资产托管部目前共有员工31人,平均年龄35岁,100%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80%以上员工具有硕士以上文凭
40、。基金业务人员100%都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截止到2010年6月30日,本行共托管基金8只,分别为天治品质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天治天得利货币市场基金、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基金、长信增利动态策略证券投资基金、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基金。托管基金资产净值为193.55亿元。(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强化内部管理,保障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保证自觉合规依法经营,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保障业务正常运行,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基金托管
41、人的合法权益。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稽核部、资产托管部内设稽核监督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部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设独立、专职的内部监督稽核处,负责拟定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总体思路与计划,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各业务处室风险控制工作的实施。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必须覆盖资产托管部的所有处室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风险控制责任应落实到每一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
42、围内的风险负责。(2)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设立独立的稽核监督处,该处室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3)相互制约原则:各处室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5)防火墙原则:托管部自身财务与基金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常操作部门与行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严格分离。4、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1)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2)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
43、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3)风险识别与评估:稽核监督处指导业务处室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4)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监控。(5)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并签订承诺书。(6)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备中心,保证业务不中断。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监控等五个方面构建了托管业务风险控制体系。(1)坚持风险管理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理念。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中国民生银行股
44、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2)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处室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3)建立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风险控制组织结构。托
45、管部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处室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处室、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4)以制度建设作为风险管理的核心。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业务管理办法、内部控制制度、员工行为规范、岗位职责及涵括所有后台运作环节的操作手册。以上制度随着外部环境和业务的发展还会不断增加和完善。(5)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是风险控制的关键。制度执行比编写制度更重要,制度落实检查是风险控制管理的有力保证。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督处,依照有关法律规章,每两个月对业务的运行进行一次稽核检查。总行稽核部也不定
46、期对资产托管部进行稽核检查。(6)将先进的技术手段运用于风险控制中。在风险管理中,技术控制风险比制度控制风险更加可靠,可将人为不确定因素降至最低。托管业务系统需求不仅从业务方面而且从风险控制方面都要经过多方论证,托管业务技术系统具有较强的自动风险控制功能。(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五、相关服务机构(一)销售机构1、直销机构: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投资理财中心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 层邮政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