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022年收藏的精品资料个人所得税自查重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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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工资薪金所得1、企业发放实物,如过节福利、年货、购物卡等是否要折算成个人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十条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因此,企业发放的年货、购物卡均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2、一次性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应纳税款如何计算

2、? 一、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二、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

3、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三、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四、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本通知第二

4、条、第三条执行。国税发2005第009号: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5-01-21 3、半年奖、季度奖等是否能参照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五、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国税发2005第009号: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5-01-214、全年一次性奖金由单位负担全部或部分税款如何计算?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

5、第十四条的规定,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换算为含税奖金计征个人所得税的具体方法为: (一)按照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数,查找相应适用税率A和速算扣除数A; (二)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速算扣除数A)(1-适用税率A); (三)按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数,重新查找适用税率B和速算扣除数B; (四)应纳税额=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B-速算扣除数B。 二、如果纳税人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的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先将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去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部分后,再按照上述第

6、一条规定处理。 三、根据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现行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为个人支付的个人所得税款,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国税函2005第715号:关于纳税人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05-07-07 一、雇主为雇员负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个人所得税款,属于雇员又额外增加了收入,应将雇主负担的这部分税款并入雇员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后,按照规定方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将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 (一)雇主为雇员定额负担税款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雇员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雇主替

7、雇员定额负担的税款当月工资薪金低于费用扣除标准的差额 (二)雇主为雇员按一定比例负担税款的计算公式: 1.查找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未含雇主负担税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12,根据其商数找出不含税级距对应的适用税率A和速算扣除数A 2.计算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 应纳税所得额(未含雇主负担税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当月工资薪金低于费用扣除标准的差额不含税级距的速算扣除数A雇主负担比例)(1不含税级距的适用税率A雇主负担比例) 三、对上述应纳税所得额,扣缴义务人应按照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的方法计算应扣缴税款。即:将应纳税所得额12,根据其商数找出对应的适用税率B和速算扣除数B

8、,据以计算税款。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B速算扣除数B 实际缴纳税额=应纳税额雇主为雇员负担的税额 四、雇主为雇员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应属于个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凡单独作为企业管理费列支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 本公告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28号:关于雇主为雇员承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税款有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问题的公告 发文日期:2011-04-285、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负担税款如何计征?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应将纳税义务人取得的不含税收入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如下: (一)应纳税所得

9、额(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税率) (二)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公式(一)中的税率,是指不含税所得按不含税级距(详见所附税率表一、二、三)对应的税率;公式(二)中的税率,是指应纳税所得额按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 国税发1994089号:关于印发的通知第十四条 发文日期: 1994-03-31 一、雇主全额为其雇员负担税款的处理 对于雇主全额为其雇员负担税款的,直接按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中第十四条规定的公式,将雇员取得的不含税收入换算成应纳税所得额后,计算企业应代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 二、雇主为其雇员负担部分税款的处理 (一)雇主为其雇员定额负担税款的,应

10、将雇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换算成应纳税所得额后,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收入换算成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雇员取得的工资雇主代雇员负担的税款费用扣除标准 (二)雇主为其雇员负担一定比例的工资应纳的税款或者负担一定比例的实际应纳税款的,应将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第十四条规定的不含税收入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公式中“不含税收入额”替换为“未含雇主负担的税款的收入额”,同时将速算扣除数和税率二项分别乘以上述的“负担比例”,按此调整后的公式,以其未含雇主负担税款的收入额换算成应纳税所得额,并计算应纳税款。即: 应纳税所得额(未含雇主负担的税款的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负担比例)

11、(税率负担比例)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举例说明:某人月工资、薪金收入人民币12000元,雇主负担其工资、薪金所得30部分的应纳税款,其当月应纳税款计算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12000400037530)(12030)8390.96(元) 应纳税额8390.96203751303.19(元) 国税发1996第199号:关于雇主为其雇员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征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6-11-08 二、单位和个人在计算为纳税人代付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的税款时,应按国税发1996161号文的规定以及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不合税收入额所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纳税额。 国税发20

12、00第192号:关于明确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的劳务报酬所得代付税款计算公式对应税率表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0-11-246、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一、中央企业负责人任期结束后取得的绩效薪金40%部分和任期奖励,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第二条规定的方法,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根据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等规定,本通知后附的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名单中的下列人员,适用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其他人员不得比照执行: (一)国有独资企业和未设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的总经理(总裁)、副总

13、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 (二)设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国资委确定的董事会试点企业除外)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 (三)国有控股公司国有股权代表出任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总裁),列入国资委党委管理的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 (四)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党委(党组)书记、副书记、常委(党组成员)、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国税发2007第118号:关于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7-10-297、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对按照

14、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他各种补贴、津贴均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独生子女补贴; 、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托儿补助费; 、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国税发1994089号:关于印发的通知第二条 发文日期: 1994-03-31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

15、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财税字1995第082号: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5-08-21 8、交通、通讯补贴收入 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

16、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国税发1999第058号: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第二条 发文日期: 1999-04-09部分单位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对用车人给予各种形式的补偿:直接以现金形式发放,在限额内据实报销用车支出,单位反租职工个人的车辆支付车辆租赁费(“私车公用”),单位向用车人支付车辆使用过程中的有关费用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各种形式的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明确如下: 一、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17、。 二、具体计征方法,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税函2006第245号: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6-03-06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你公司辽宁联通关于员工通信费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请示(辽联财务201118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你公司采取限额内实报实销方式给员工报销的通信费,属于单位公务性支出,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辽地税函2011123号: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辽宁联通公司员工通信费缴纳个人所得税

18、有关问题的批复 发文时间: 2011-5-3 经大连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就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大地税函2008251号)第三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公务费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调整如下:公务用车费用每人每月不得超过2,700元。实际发生额不超过2,700元的,按实际发生额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实际发生额超过2,700元的,其余额不得结转到以后月份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通讯公务费用每人每月不得超过当月实际发生通讯费用的80%,且仅限一人一号。本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

19、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大地税函2008251号)第三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同时废止。大地税函20107号: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公务用车费用及通讯公务费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发文时间:2010-1-19(一)关于通讯费补贴税前扣除标准的问题根据国税发199958号文的规定,我区企业通讯费补贴税前扣除标准为每人每月360元。桂地税发20101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若干所得税税收政策管理问题的通知 成文日期:2010-02-23一、各单位向职工个人发放的交通补贴(包括报销、现金等形式),按交通补贴全额的30%作为个人收入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二、各级行

20、政事业单位按照当地政府(县以上)规定标准向职工个人发放的通讯补贴(包括报销、现金等形式)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标准部分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各类企业单位,参照当地行政事业单位标准执行,但企业职工个人取得通讯补贴的标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月500元,在标准内据实扣除,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或超过每人每月500元最高限额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当地政府未规定具体标准的,按通讯补贴(包括报销、现金等形式)全额的20%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冀地税发200946号: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 成文日期:2009-12-099、

21、对离退休人员发放退休工资以外的奖金补贴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税函2008第723号: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08-08-0810、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适用应税项目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

22、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国税函2005第382号: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05-04-2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所称的“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三、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四、受雇人

23、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国税函2006第526号: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06-06-06 二、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第三条中,单位是否为离退休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再作为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 本公告自2011年5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日期:2011-04-1811、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奖励营销人员按照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

24、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卷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其中,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其他人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作为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上述规定自文发之日起执行。财税2004第011号: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4-01-2012、内部退养(或提前离岗)人员取得所得

25、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减员增效和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机构改革中,未达到离退休年龄,提前离岗且未办理离退休手续(内部退养)的职工,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离退休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提前离岗)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减去当月费用扣除标准后,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然后再将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照已确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一次性内部退养收入)费用扣除

26、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与其从原单位取得的同一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例:李某2009年2月办理内部退养,距退休还有30个月,取得退养一次性收入63000元,当月工资3000元,需代扣个人所得税为多少?取得的一次性收入63000/30个月=2100元,然后与当月工资合并,为5100元,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2000元,确定适用税率为15%,速算扣除数125元,需代扣个人所得税款=(63000+3000-2000)15%-125=9475元。国税发1999第058号: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一

27、、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个人,按照统一标准向提前退休工作人员支付一次性补贴,不属于免税的离退休工资收入,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二、个人因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所属月份平均分摊计算个人所得税。计税公式: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提前办理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三、本公告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号:关于个人提前退休取得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发文时间: 2011-

28、1-17二、社会保障及福利费1、企业年金如何计征个税一、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二、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以下简称企业缴费)是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在计入个人账户时,应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与正常工资、薪金合并),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并由企业在缴费时代扣代缴。对企业按季度、半年或年度缴纳企业缴费的,在计税时不得还原至所属月份,均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三、对因年金设置条件导致的已经计入个人账户的企业

29、缴费不能归属个人的部分,其已扣缴的个人所得税应予以退还。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应退税款=企业缴费已纳税款(1实际领取企业缴费已纳税企业缴费的累计额)参加年金计划的个人在办理退税时,应持居民身份证、企业以前月度申报的含有个人明细信息的年金企业缴费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复印件、解缴税款的税收缴款书复印件等资料,以及由企业出具的个人实际可领取的年金企业缴费额与已缴纳税款的年金企业缴费额的差额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予以退税。四、设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制度。企业要加强与其受托人的信息传递,并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

30、提供相关信息。对违反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按照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五、本通知下发前,企业已按规定对企业缴费部分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的,税务机关不再退税;企业未扣缴企业缴费部分个人所得税的,税务机关应限期责令企业按以下方法计算扣缴税款:以每年度未扣缴企业缴费部分为应纳税所得额,以当年每个职工月平均工资额的适用税率为所属期企业缴费的适用税率,汇总计算各年度应扣缴税款。六、本通知所称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按照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规定,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对个人取得本通知规定之外的其他补充养老保险收入,应全额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七、本通

31、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国税发2009第694号: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9-12-10 一、关于企业为月工资收入低于费用扣除标准的职工缴存企业年金的征税问题(一)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部分计入职工个人账户时,当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与计入个人年金账户的企业缴费之和未超过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二)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但加上计入个人年金账户的企业缴费后超过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其超过部分按照通知第二条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二、关于以前年度企业缴费部分未扣缴税款的计算补税问题通知第五条规定的企业缴费部分以前年度未扣缴

32、税款的,按以下规定计算税款:(一)将以前年度未扣缴税款的企业缴费累计额按所属纳税年度分别计算每一职工应补缴税款,在此基础上汇总计算企业应扣缴税款合计数。(二)在计算应补缴税款时,首先应按照每一职工月平均工资额减去费用扣除标准后的差额确定职工个人适用税率,然后按照通知第五条规定计算个人实际应补缴税款。1.职工月平均工资额的计算公式:职工月平均工资额=当年企业为每一职工据以计算缴纳年金费用的工资合计数企业实际缴纳年金费用的月份数上式工资合计数不包括未计提企业年金的奖金、津补贴等。2.职工个人应补缴税款的计算公式:纳税年度内每一职工应补缴税款=当年企业未扣缴税款的企业缴费合计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上式

33、计算结果如小于0,适用税率调整为5%,据此计算应补缴税款。3.企业应补扣缴个人所得税合计数计算公式:企业应补扣缴税额=各纳税年度企业应补扣缴税额各纳税年度企业应补扣缴税额=纳税年度内每一职工应补缴税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公告 成文日期:2011-01-302、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令2005第452号: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

34、施条例的决定 发文日期: 2005-12-19一、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二、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规

35、定精神,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三、个人实际领(支)取原提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四、上述职工工资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财税200610号: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36、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按照国家或省级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下列专项基金或资金存入银行个人帐户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住房公积金; 二、医疗保险金; 三、基本养老保险金; 四、失业保险基金。财税字1999第267号: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个人帐户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9-10-08一、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个人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比例,实际缴付的失业保险费,均不计入职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本条所称城镇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

37、本条所称职工个人,不包括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 二、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和职工个人超过上述规定的比例缴付失业保险费的,应将其超过规定比例缴付的部分计入职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具备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税发2000第083号:关于失业保险费(金)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0-05-163、不属于免税范围的保险金计征个税的时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对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

38、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国税函2005第318号: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05-04-13关于单位为个人办理补充养老保险退保后个人所得税及企业所得税的处理问题。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等,在办理投保手续时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因各种原因退保,个人未取得实际收入的,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予以退回。 财税2005第094号: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05-06-02 4、免税生活补助费范围 一、上述所称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

39、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二、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国税发1998第155号: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8-09-255、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一、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

40、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税2008第008号: 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8-03-076、职工领取的工伤保险赔偿金是否计征个人所得税?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五、保险赔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1993第012号)第四条 发文日期: 1993-10-317、冬季取暖补贴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如发放的冬季取暖补贴符合国家统一规定

41、的标准,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在工资薪金中扣除。由于各地所处的地理位置及气候情况各异,其发放的补贴标准也存在不同,国家没有制定一个通用的标准,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标准,也符合“国家统一的标准”。为了减少纳税风险,建议向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当地统一标准。如: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暖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冀地税函2008236号)规定:企业职工取得取暖补贴的标准最高不得超过3500元,在标准内据实扣除。企业职工取得的超过当地规定标准或超过3500元最高限额的取暖补贴,分摊到取暖期所属月份计征个人所得税。对取暖补贴仍然实行“暗补”的企业或企业职工不需要负担取暖费的,企业职工取得的取暖补贴收

42、入应在发放月并入其当月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8、防暑降温费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企业发放的防暑降温费属于工资、薪金所得中的津贴或补贴,应该计入当月工资总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三、劳务报酬所得1、在企业庆典、评标、项目论证等活动中支付给外聘专家的劳务费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一、不含税收入额为3360元(即含税收入额4000元)以下的: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800) (1一税率) 二、不含税收入额为3360元(即含税收入额4000

43、元)以上的: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120)1税率(20) 三、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公式一、二中的税率,是指不含税所得按不含税级距(详见国税发1994O89号文件表三)对应的税率;公式三中的税率,是指应纳税所得额按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 此文件执行日期与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的执行日期(1994年1月1日)相同。国税发1996第161号:关于明确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的劳务报酬所得代付税款计算公式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6-09-172、董事费收入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由于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性质,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

44、个人所得税。 国税发1994089号:关于印发的通知第八条 发文日期: 1994-03-31关于董事费征税问题(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第八条规定的董事费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方法,仅适用于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情形。(二)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国税发2009121号: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第二条 成文日期:2009-08-17三、其他所得1、从其它单位取得礼品适用“其它所得”征

45、个税部分单位和部门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它活动中,为其它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对个人取得该项所得,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其他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国税函2000第057号 :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00-01-18 二、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2.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三、

46、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财税201150号: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2011-6-92、随机赠送礼品二、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1.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三、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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