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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附件 22018 年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申报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 2025”,深入实施绿色制造工程,加快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统一安排,2018 年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申报要求如下:一、支持的重点方向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开展绿色制造系统集成工作的通知(财建2016797 号)要求,重点在机械、电子、化工、食品、纺织、家电、大型成套装备等行业,围绕绿色设计平台建设、绿色关键工艺突破、绿色供应链系统构建三个方向,推进绿色制造系统集成工作。二、实施主体与申报条件(一)任务实施主体。绿色制造系统集成工作以组建联合体的方式协同推进,由行业龙头企业作为
2、牵头单位,与重点企业、上下游企业、中介机构以及研究院所等组成联合体,承担绿色制造系统集成任务。组建的联合体须突出需求牵引和问题导向,强化技术、资本等内在纽带,通过签署合作协议书,明确组织方式、明晰责权利。(二)项目申报条件。1. 联合体牵头单位为项目申报单位。联合体的全部成员单22位应在四川省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无重大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2. 联合体全体成员单位共同签署合作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组织方式或运营机制、成员单位权责利、承担项目的任务分工、资金分配、联合体长期发展计划等。补助资金分配比例应明确量化,并与各单位所承担的任务量、工程量及标准等产出相匹配。联
3、合体单位应为实施项目深度参与单位,项目申报单位加强对联合体单位的管理和约束,不得纳入与达成联合体实施目标无直接关系或关联度不高的成员单位。3. 同一法人项目申报单位限申报 1 个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近三年内已获得工业转型升级资金支持的同一法人单位不得重复申报,所列项目整体(含子项)已申报其他渠道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4. 申报项目应符合年度指南方向,在本领域应具有通用性,突出标准引领,能够形成促进该领域整体绿色水平升级的系统化、集成化模式和绿色标准。项目前期工作应较完善,并应于2020 年 12 月底前实施完毕。项目完成后须达到绩效考核目标要求。5. 鼓励联合体共同制定实施综合
4、性绿色制造团体标准并积极推动该标准上升为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支持联合体发展成长为节能环保指标先进、具有长远经济效益、行业引领效果显著、服务带动制造业绿色制造转型的专业机构,逐步形成推动绿色制造发展的长效机制。鼓励联合体内企业同步实施绿色制23造体系建设。6. 聚焦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对涉及绿色生态环境意义重大的重点区域给予一定倾斜支持。三、工作程序(一)申报单位编制项目申请材料,包括项目申请文件、2018 年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申报书(含2018 年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关键信息确认表,格式见附件 2)及相关证明材料、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绩效申报表(格式见附件 3),按顺序装
5、订。项目全部申请材料须附电子版光盘(项目申报书为 WORD 格式,相关证明材料为PDF 格式),报送所在地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项目申报单位对所报文件及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二)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对申报项目及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出具正式推荐文件(须随附2018 年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汇总表,格式见附件 4),一式 2 份,连同企业项目申报材料(各一式 7 份),于 2018 年 5 月 29 日前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逾期不予受理。中央企业牵头项目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通过项目所在地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申报,申报文件同时抄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1 家企业
6、在同一地区不超过 1 个项目,同一中央企业集团所属公司作为项目申报单位最多申报 3 个项目。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申报企业在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管理系统上填报项目信息。24(三)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将组织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评估审核,择优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四、支持方式(一)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将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通过竞争性评审择优确定拟支持的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下达批复文件。中央财政结合年度预算安排、项目总投资等情况确定补助标准,于当年下达启动资金。(二)联合体按照项目申报书组织实施项目,在实施期满前完成项目任务,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通过所在地市(州)
7、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提出项目验收和后续补助资金申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将对照联合体的项目申报书组织考核验收;通过考核验收的,将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考核验收情况,并提出后续补助资金申请。(三)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将不定期开展项目评估检查,并对地方上报的项目考核验收情况进行抽查。对于通过考核验收及抽查的项目,中央财政下达后续补助资金;对于未通过考核验收及抽查的项目,不再下达后续补助资金,并收回部分直至全部启动资金。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协调。请你们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统筹协调,结合地区工业绿色转型实际,按照项目重点支持方向和申报要求,及时组织辖区内
8、企业做好申报工作,确保按时上报项25目申报材料。(二)强化日常监管。要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对项目执行、补助资金管理及使用等日常监管,每年 11 月底前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报送项目实施情况。建设期间原则上不对项目总投资、任务目标等进行调整,如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确需作调整的,联合体牵头单位应通过当地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提出项目调整申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核实后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审定。(三)落实主体责任。联合体内部须建立完备的项目管理制度,项目牵头单位的行政负责人对项目实施负总责;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定期向所在地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报送项目实施进度及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对于经评估检查或考核验收发现项目承担单位擅自调整实施内容或项目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等问题的,进行行业内通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5 年内不得再申报绿色制造项目。联 系 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资处 刘志伟联系电话:028-6264871 附件:1. 2018 年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指南2.2018 年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申报书3.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绩效申报表4. 2018 年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汇总表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