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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时用电许可证 编号: 临时用电单位用电地点临时用电用途电源接入点工作电压电工姓名用电时间 年 月 日 时 至 年 月 日 时临时用电单位填写生产单位指派专业电工检查确认用电设备清单:设备名称 负荷(KW)负荷合计申请用电前检查项目: 符合“” 不符合“”引接点确认 上锁点确认电缆规格及走向 接地漏电保护 人员持证防爆 线路架空线路标志 穿越保护配电盘、箱开关 一机一闸负荷确认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其它: 设备完整性检查表: 符合“” 不符合“”电源接线状态 焊接设备电缆及设备外观 手持电动工具电气绝缘状况 临时照明设备防护罩测量检查临时用电设备电源插头设备外壳绝缘1M其它: 安全注意事项(专业电
2、工):本人在工作开始前,组织进行了临时用电设计,并对用电设备也进行了检查,该工作许可证的安全措施已落实。申请人签字:年 月 日本人在工作开始前,已经对照上述检查清单进行了检查,符合临时用电相关标准,我对本次检查的结果负责。专业电工签字:年 月 日本人已同申请单位(人员)讨论了该工作及安全计划, 并对人员和设备进行了检查, 我对本工作及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批准人签字:年 月 日许可证关闭已经按照临时用电组织设计中的拆除方案安全地拆除所有临时用电线路和设备,许可证可以关闭。申请人:日期: 时间现场负责人:日期: 时间:许可证取消因以下原因,此许可证取消:取消人: 部门:年 月 日 时注:1、本许可
3、证一式二联:第一联放在作业现场;第二联由生产单位留存。2、完成的作业许可证应当至少保存1年。3、临时用电许可证编号由年加顺序号组成,例如2009-1,由批准单位统一编写。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属各单位,同时也适用于进入本企业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第二章 临时用电管理第三条 临时用电审批程序 (一) 在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生产必须时,应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二) 在申请临时用电前,由用电单位对其作业环境进行危险性
4、分析,拟定风险控制措施和作业范围,到电议车间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三) 电议车间对用电单位的作业条件进行确认,并进行临时用电危险性分析,制定风险控制措施。电议车间将风险分析的结果及采取的控制措施,准确填到时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上。(四)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经电议车间审批后,由用电申请单位交生技处、安全处会签,完善控制措施后,再返回电议车间。(五)电议车间安排电工作业前,必须对其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六)临时用电作业期间,用电单位和电议车间均应排专人现场监护。第四条 若涉及到动火作业及其他危险作业,还应办理相应的危险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应与动火及其他危险作业许可证一致。第五
5、条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管理(一)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二联,第一联由能计处存档,第二联交临时用电执行人保存。(二) 临时用电结束后,电议车间及时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登记到临时用电作业台帐。(三)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是临时用电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不得代签,要妥善保管。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3年。第六条 用电结束后,临时施工用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立即拆除,由用电执行人、电议车间共同检查验收签字。第七条 临时用电必须严格确定用电时限,超过时限要重新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延期手续,同时办理涉及的相关危险作业许可证手续。第八条 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具有有效电工操作证方可施工。严禁擅自接
6、用电源,对擅自接用的按严重违章和窃电处理。电气故障应由电工排除。第九条 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按供电电压等级正确选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 (一) 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二) 临时用电线路架空时,不能采用裸线,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三) 采用暗管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必须设有“走向标志”及安全标志。电缆埋深不得小于0.7米,穿越公路在有可能受到机械伤害
7、的地段应采取保护套管、盖板等措施。(四) 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配电箱要有编号和防雨措施,配电盘箱门必须能牢靠关闭。(五) 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内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六) 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第十条 电议车间电工工段送电前要对临时用电线路、电气元件进行检查确认,满足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第十一条 对临时用电设施要有专人维护管理,每天必须进行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第十二条 临时用电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规定,不得
8、变更临时用电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现违章用电,电议车间有权予以停止供电,并按规定进行处罚。第十三条 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电议车间停电,由电议车间安排拆除临时用电线路,其他单位不得私自拆除。私自拆除而造成的后果由拆除单位负责。 第三章第十四条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标准、规范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电议车间。如有争议时由厂安全生产委员会仲裁。电仪车间2011.0102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标准1 目的为规范现场非标准配置的临时用电线路的安装和使用提供安全管理标准。2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油田公司油气生产、施工作业、检修作业、
9、建筑施工等过程中,临时性使用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V/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的作业。对1kV及以上的临时高压变配电工程,不适用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塔里木油田公司需要从现场固定的电气开关、配电室及配电箱等引接出的临时性用电线路的安装和使用。3 术语和定义 非标准配置的临时性用电线路 是指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有插头、连线和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它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超过6个月的用电,不能视为临时用电,必须按照GB 5019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或GB5008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执行。4 职责 4.1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
10、,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施工单位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施工单位负责人审核及生产单位现场负责人批准后实施。4.2 生产部门是临时用电的主管部门,安全部门是临时用电的监督部门。临时用电作业必须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必要时编制临时用电施工方案和应急措施。临时用电许可证由施工单位负责人提出申请,生产单位现场负责人批准。5 原则 5.1临时用电必须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安全工作许可、上锁挂签测试等程序。5.2 在开关上引接、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如果有裸露带电部分,其前级开关必须断电上锁。5.3 任何不符合安全规范或存在安全隐患的临时性用电线路和设备不得投入使用。5.4 安
11、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必须由电气工程师或专业电工进行。5.5 所有的临时用电线路必须采用耐压等级不低于500V的绝缘导线。5.6 所有的临时配电箱都必须标上电压标识和危险标识。室外的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及开关、插座应设有安全锁具,有防雨、防潮措施,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0.6m,小于1.5m。5.7 所有的临时用电都必须设置接地保护,接地电阻小于4欧姆。在潜在的潮湿区域和户外、临时建筑的电源插座必须使用漏电保护器。5.8 所有的临时用电需要与带电的电路、设备连接时,必须由现场负责人批准
12、;必须采取预防措施,制止未经授权的人员接近任何带电的线路。5.9 所有的临时用电拆、接线路的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好个人防护。5.10 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5.11 临时用电单位不得变更用电地点和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生此类现象,供电单位应立即停止供电。6 标准/指南 6.1临时用电组织设计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含5台)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上(含50kW)的还应另行编制临时用电组织设计。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现场勘测;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进行负荷计算;选择变压器;设计配电系统(
13、配电线路、配电装置、接地装置、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图纸,主要包括用电工程总平面图、配电装置布置图、配电系统接线图、接地装置设计图);确定防护措施;临时用电线路设备接线、拆除方案;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6.2架空线路和地面走线6.2.1使用周期在一个月以上的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架空线方式安装,要求: 在起重机和设备进入的区域内不允许使用架空线路;架空线必须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及其它设施上;一般情况下,不得在架空线路上进行接头连接,如果必须接头则须进行结构支撑,确保接头不承受拉、张力;临时线架空时,厂区内不得低于2.5m,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m。6.2.2使用周期在一个
14、月以下的临时用电线路,可采用架空线或地面走线方式,要求: 所有的地面走线须设有走向标记和安全标志;在必须横跨道路或有重物挤压危险的路段,需将相应线路穿硬管保护,硬管必须固定;当位于交通繁忙区域或重型设备经过的区域时,应用混凝土件对其进行保护,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要避免布置在已知或将来需要开挖的地区。6.3 用电设备安全使用要求:6.3.1使用前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6.3.2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前级过载保护电流必须大于后级)。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6.3.3 临时电源暂停使用时,应在接入点处切断电源。6.3.4 检查现场的
15、电器设备、线路和配电箱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6.3.5 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时,应先切断电源。6.3.6 配电箱应保持整洁、接地良好。6.3.7 所有进场的用电设备应检查合格贴上标签后方可进场使用,搬迁或移动后的用电设备应再次检查确认。6.3.8 配电箱熔断器熔体更换时,应用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6.3.9 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36V(含36V)以下的用电设备若工作环境干燥可免装漏电保护器。6.3.10移动工具、手持工具等用电设备应有各自的电源开关,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或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16、)。6.3.11 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的用电设备必须符合防爆等级要求。6.4临时照明临时照明接线要求:根据现场作业需要,选择满足安全条件的照明亮度;使用合适的灯具和带护罩的灯座,防止意外接触或破裂;使用不导电材料悬挂电线;根据需要接地;临时照明用行灯电源电压不超过36V,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网;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在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7 临时用电许可证(见附录A)7.1临时用电许可证的审批由临时用电单位提出申请,生产单位负责人组织专业人员对临时用电组织设计进行审核,由专业电工对临时用电安全措施和用电设备
17、进行检查并签字确认后,生产单位负责人批准。7.2 临时用电许可证的取消临时用电申请人或批准人委派的安全人员发现工作安全标准不能满足要求,有权将临时用电许可证抽走并告知施工单位。这种情况一旦出现,必须立即停工,在保持现场安全的情况下,通知批准人许可证被取消的原因。当临时用电的用途、地点、负荷发生变化时,施工单位必须停止工作,通报生产单位,并重新申办临时用电许可证。7.3 临时用电许可证期限在会议审核时确定,并在许可证上明确标注,超过此期限,必须重新办理许可证。7.4 临时用电许可证的分发临时用电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放在作业现场;第二联放在控制室或值班室或现场监理处;第三联由生产单位留存。8 结束临时用电 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生产单位按照临时用电组织设计的拆除方案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线路拆除后,由生产单位指派的电气工程师或专业电工检查验收。临时用电许可证在生产单位保留一年。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