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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地表水资源保护补充技术细则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技术工作组二三年七月1目 录前 言 1一 基本要求 1二 工作程序 3三 水功能区划复核补充与调整 4(一) 水功能区复核 4(二) 补充与调整 6(三) 水质目标值拟定 7四 污染源排放量调查与估算 8(一) 调查对象和内容 8(二) 污染源排放量估算 8(三) 合理性分析 9五 污染物入河量调查与估算 10(一) 污染物入河量调查 10(二) 污染物入河量估算 11(三) 污染物入河量统计 12六 规划水平年污染源排放量预测 12(一) 预测方法和步骤 12(二) 生活污染源预测 13(三) 工业污染源
2、预测 14七 规划水平年污染物入河量预测 15(一) 规划水平年污染物入河系数确定 15(二) 规划水平年污染物入河量计算 15八 水功能区纳污能力 16(一) 基本概念界定 16(二) 纳污能力设计条件 17(三) 纳污能力计算 18九 规划水平年污染物控制量与削减量 19(一) 污染物入河控制量和削减量 19(二) 陆域污染物排放控制量和削减量 19十 面源污染估算与控制 20(一) 面源污染调查与估算 20(二) 面源污染控制 21十一 规划措施 21(一)保护措施 21(二)治理措施22(三)保障措施 23十二 投资匡算 24附 表 26附录-1 水功能区纳污能力参考计算方法 30(一
3、) 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计算方法 301一般河流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计算的一维模型 302感潮河段纳污能力计算的一维迁移方程 303均匀混合的湖(库)纳污能力计算的均匀混合模型 314非均匀混合湖(库)纳污能力计算的非均匀混合模型 315具有富营养化趋势的湖(库)纳污能力计算模型 326宽阔水域纳污能力计算的二维水质模型 32(二) 主要参数估值 331综合衰减系数 332分散系数Ex、Ez 34附录-2 水资源综合规划水功能区编码方法 35(一) 编码说明 35(二) 编码方法 352前 言2002年8月,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技术细则(试行)下发以来,经一年的试行,各地水资源保护规划工作取得了较好的进
4、展,但也出现对细则中水资源保护内容理解上不一致、难以操作等问题。为确保规划的统一性、完整性,增强可操作性,加快水资源保护规划工作进程,有必要对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地表水资源保护技术细则进行补充修订。本次修订对以下内容做了进一步明确和界定:水资源保护规划的技术路线,规划有关概念与术语的定义及内涵,采用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基本资料和有关成果按水资源三级区归并等要求,并按照规划工作程序对章节顺序进行了调整,可作为地表水资源保护规划工作的依据。一 基本要求1水资源保护规划包括地表水与地下水资源的保护以及与水相关的生态环境的修复与保护等内容。本技术细则主要针对地表水资源的保护,不包含地下水保护及与水相关的生
5、态环境修复与保护的内容。2地表水资源保护重点是水质的保护,主要考虑点污染源的污染防治。对于面源以污染类型区为单元,调查和估算其现状污染,结果归并到水资源三级区。面源污染严重的地区,提出面源污染控制措施。3根据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要求,现状水质评价、水功能区水质评价、水资源保护规划范围应与水功能区划的范围保持一致。本次规划范围确定为各流域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功能区划的范围。4规划水平年:规划基准年为2000年,规划水平年为2010、2020和2030年。5水功能区水质标准采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并参照渔业水质标准(GB 11607-89),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GB
6、12941-91)等。6规划目标:保护区、保留区和缓冲区,各规划水平年一般应维持其水质状况不劣于现状水质,并控制污染物不超过现状污染物入河量;饮用水源区和需要改善水质的保护区,应在2010年前达到水功能区水质目标;其余水功能区,原则上应在2020年,最迟在2030年以前达到水功能区水质目标,各地可根据具体情况拟定。7江河、湖库的污染物控制指标,全国统一采用化学需氧量(COD)和氨氮;湖库增加总磷和总氮指标,以分析其富营养化情况;各流域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增选本地区的主要污染物为控制指标,但全国统一规定的控制指标必须作为各地规划指标。8水功能区纳污能力的计算应与“水资源开发利用
7、情况调查评价”、“水资源配置”中有关河道内用水的成果相协调。按照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要求,地表水资源保护规划2010年以前用现状水量计算功能区纳污能力;2010年以后,用规划条件水量计算功能区纳污能力,为了便于区分,前者称为现状纳污能力,后者称为规划纳污能力。在制定规划水平年污染物入河控制量时,应注意水功能区纳污能力的变化。9规划以水功能区为基本单元,按水资源三级区进行成果统计,各水功能区统计和计算成果均按照水资源分区与水功能区之间的对应关系,归并到水资源三级区,包括现状及各规划水平年污染物排放量、入河量、纳污能力、控制量、削减量等,拟定防治对策措施,并进行投资匡算。10应提交的地表水资源保护成
8、果(包括电子版)如下:流域水资源保护规划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水资源保护篇章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资源保护规划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资源综合规划水资源保护篇章相关的表格及图纸相关的数据库。36二 工作程序工作程序见框图。水资源三级区水功能区补充与调整 规划现状水功能区水质评价各水功能区水质目标拟定各水功能区规划水平年污染物排放量预测各水功能区对应陆域范围划定入河系数污染源调查保护区、保留区、部分缓冲区污染物入河量开发利用区、部分缓冲区污染物入河量入河排污口调查规划条件规划纳污能力计算开发利用区、部分缓冲区污染物入河量保护区、保留区、部分缓冲区污染物入河量水资源三级区规划水平年污染物入河控制量及削减
9、量 规划水平年削减量(规划入河量现状入河量)水资源三级区规划纳污能力现状条件水资源三级区规划水平年污染物排放控制量及削减量现状纳污能力计算水资源三级区现状纳污能力规划水平年污染物控制量及削减量现状污染物削减量水资源保护措施及投资匡算工作程序框图1根据各流域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已进行的水功能区划,复核、补充和调整水功能区,划分与水功能区对应的陆域范围,调查污染源及排放量,调查入河排污口及污染物入河量,对开发利用区各二级功能区及部分缓冲区拟定现状设计条件,计算现状纳污能力,并归并到水资源三级区,确定污染物现状削减量。2对各规划水平年,进行污染物排放量和入河量的预测,开发利用区各二级功能区及部分缓
10、冲区,拟定规划设计水量,计算规划纳污能力并归并到水资源三级区,确定各功能区污染物入河控制量和削减量。3对于难以划分水功能区对应的陆域范围或资料欠缺的地区,可将水资源三级区直接作为计算单元,计算水资源三级区污染物排放量和入河量总量,然后根据水量、国民经济产值、人口等,将入河量分配到各水功能区。三 水功能区划复核补充与调整按照水利部关于在全国开展水功能区划工作的安排,2000年全国各流域、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了水功能区划。根据中国水功能区划(试行),水功能区划分为两级区划,一级区分为保护区、缓冲区、开发利用区和保留区。二级区分为饮用水源区、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渔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过
11、渡区和排污控制区。水功能区的定义、划分方法,参见中国水功能区划(试行),水功能区水质标准采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水功能区的复核、补充与调整应以中国水功能区划和各流域、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的水功能区划为基础进行,根据规划确定需要复核或补充水功能区划工作的水域,补充水功能区划成果,对区划成果的合理性进行检验,必要时可对水功能区类型、长度等进行局部调整,成果填报水功能区登记表6-3-1和6-3-2。(一) 水功能区复核1水功能一级区复核首先复核保护区,然后缓冲区和开发利用区,最后复核保留区。具体方法如下:(1)保护区:将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水域全部划为保护区;对于地(
12、市)级、县级自然保护区,则根据区内水域范围的大小,及其对水质有无严格要求等方面确定是否将其划为保护区。对于已经建设或在规划水平年内将会实施的大型调水工程水源地、调蓄水库及其主要输水线路,划为保护区;对于在规划水平年内不会实施的,则划为保留区。重要河流的源头一般划为源头水保护区,大型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应划为保护区。(2)缓冲区:省界(际)水域或用水矛盾突出的地区水域划为缓冲区。用水矛盾突出的地区是指上下游地区间或部门间矛盾比较突出、存在争议的水域。如上游开发利用区与下游保护区相接时,两区之间应以缓冲区连接。(3)开发利用区:将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高,对水域有各种用水和排水要求的城市江(河)段划为开发
13、利用区。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采用可采用“三项指标法”衡量,即以工业总产值、非农业人口和城镇生产生活用水量等三项指标的排序来衡量开发利用程度。对于指标排序结果虽然靠后,但现状排污量大,水质污染严重、现状水质劣于类的,或在规划水平年内有大规模开发计划的城镇河段也可划为开发利用区。(4)保留区:划定保护区、缓冲区和开发利用区后,其余的水域均划为保留区。保留区是指目前开发利用程度比较低,为将来可持续发展预留的后备资源水域。国界河流的出、入境河段划为保留区。2水功能二级区复核首先,确定区划具体范围,包括城市现状水域范围以及城市在规划水平年2030年涉及的水域范围。同时,收集划分功能区的资料:水质资料;取水
14、口和排污口资料;特殊用水要求,如鱼类产卵场、越冬场,水上运动场等;收集陆域和水域有关规划资料,如城区的发展规划,码头规划等。然后,对各功能区的位置和长度进行协调和平衡,避免出现低功能到高功能跃变等情况。最后,考虑与规划衔接,进行合理性检查,对不合理的水功能区进行调整。具体方法如下:(1)饮用水源区,主要根据已建生活取水口的布局状况,结合规划水平年内生活用水发展要求,将取水口相对集中的水域划为饮用水源区。划区时,尽可能选择上游或受其他开发利用影响较小的水域。(2)工业用水区,根据工业取水口的分布现状,结合规划水平年内工业用水发展要求,将工业取水口较为集中的水域划为工业用水区。(3)农业用水区,根
15、据农业取水口的分布现状,结合规划水平年内农业用水发展要求,将农业取水口较为集中的水域划为农业用水区。(4)渔业用水区,根据鱼类重要产卵场、栖息地和重要的水产养殖场位置及范围划分。(5)景观娱乐用水区,根据当地是否有重要的风景名胜、度假、娱乐和运动场所涉及的水域划分。(6)过渡区:根据相邻功能区的用水要求确定是否设置过渡区。其范围,现阶段可根据实际情况和经验来确定,低功能区对下游高功能区水质影响较大时,过渡区的范围应适当大一些,规划时根据纳污能力计算结果对范围进行复核。(7)排污控制区:排污口较为集中,且位于开发利用区下游或对其它用水影响不大的水域可设置排污控制区。排污控制区的设置和范围应从严掌
16、握。(二) 补充与调整1补充与调整的原则(1)已经政府批准的水功能区原则上不做调整。(2)为便于规划成果的分析和后期水功能区的管理,同一个水功能区原则上不跨水资源三级区和省区(缓冲区除外),跨地级市的开发利用区原则上按市界进行拆分。(3)水资源三级区中尚未划分水功能区的主要水域和重要水域,应补划。原则上,各水资源三级区内应划分水功能区,不能全留空白。(4)水资源三级区内水功能区的污染物入河量未能控制该水资源三级区污染物入河量90%以上时,应补划功能区,达到控制指标。(5)已划分的水功能区,若有不合理的,或在使用和规划过程中出现问题和矛盾的,应进行调整。2补充与调整的要点(1) 水功能区命名的规
17、范性。(2)编码统一采用水资源综合规划分区编码体系水功能区新编码,见附录-2“水资源综合规划水功能区编码方法”。(3)相邻水功能区的止、起断面的名称必须一致。(4)水域功能及水质类别确定是否合理。(5)上下功能区间的衔接是否合理。(6)湖库型大型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应划为保护区。(三) 水质目标值拟定1水功能区划定后,应根据水功能区的水质现状、排污状况、水功能区水质类别要求以及当地技术经济等条件,拟定各一、二级水功能区的水质目标值,水功能区的水质目标值是水质控制指标的确定浓度值。2保护区、保留区和缓冲区的水质目标为保持现状水质。现状水质是指枯水期的平均值。当现状水质较差时,根据当地社会经济条件和需
18、求,可适当提高水质目标值。3开发利用区各二级水功能区水质目标值的拟定应综合考虑:水功能区水质类别;水功能区水质现状;相邻水功能区的水质要求;水功能区排污现状与相应的规划;用水部门对水功能区水质的要求,包括现状和规划;社会经济状况及特殊要求。具体方法是,将水功能区水质现状与功能区主导功能水质类别指标进行比较后,按下述情况进行处理:(1)当现状水质未满足功能区水质类别时,在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后,拟定水质目标值,该目标值可在不同规划水平年实现。(2)当现状水质满足水功能区水质类别时,原则上按照水体污染负荷不增加的原则,拟定规划水质目标值。4注意的问题:(1)COD、氨氮和当地主要特征污染物,均应拟定水
19、质目标值。(2)对于排污控制区,应根据水质现状和下游功能区水质要求拟定出口断面的水质目标值。(3)注意同一水功能区现状与规划目标值之间的协调,相邻功能区水质目标值的协调。(4)无水质现状资料的功能区,原则上需补测。区间无大的入河排污口时,也可用相邻水域水质资料推算。源头水可根据天然水的化学背景值推求。四 污染源排放量调查与估算(一) 调查对象和内容污染源排放量是工矿企业污染物排放量和城镇生活污染物排放量的总称。工矿企业污染物调查内容为:地理位置、生产工艺、废水和主要污染物产生量、废水和主要污染物外排量、排放规律、排放方式、排放去向,对缺少资料的工矿企业进行污染源补充调查或补充监测,将调查结果填
20、入附表3-8-1(1)(见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地表水水质评价及污染物排放量调查估算工作补充技术细则),其中火电厂直流式冷却水排放量应单列;城市生活污染物的调查结果相应填入附表3-8-1(2)。污染源排放量调查以2000年的调查监测资料为基础,以相近年份的调查监测资料作补充。(二) 污染源排放量估算1工业废水排放量也可通过工业生产用水量和废水产生系数得到,废水主要污染物浓度可通过生产工艺类比得到。以废水排放量和废水水质浓度估算出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城市生活污水排放量也可通过生活用水量进行估算,生活污水排放量和污染物排放量可通过排放系数,用类比法确定。如果逐一调查每个污染源有困难,应通过收集有
21、关统计报表等手段,统计每个水资源三级区的废污水排放量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再将水资源三级区的废污水排放量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配到每个行政单元和水功能区,具体分配时,可根据社会经济指标或用水量指标进行分配,如以人口、工业产值和用水量等指标为权重进行分配。2为掌握进入水功能区的陆上主要污染源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并为污染物削减量分配提供依据,应确定各水功能区所对应的陆域范围,其方法为:调查和收集有关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市政排水管网布置、企业和单位自行设置排污口资料,同时进行必要的实地勘查分析,查清相应的陆域范围,特别是对功能区水质影响大的污水排放源。根据各水功能区与陆域污染源的对应关系,将附表3-8-1
22、(1)和3-8-1(2)的结果按水功能区进行统计,可得到各水资源三级区及地级行政区的水功能区对应污染源废污水排放量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统计结果填入附表3-8-2。(三) 合理性分析用工业用水量和城镇生活用水量减去耗水量所推求的排放量,与污染源调查结果进行对比分析,检验用水量、用水消耗量与废污水排放量的合理性。合理性判断方法为:Q工业排放Q生活排放Q用Q耗式中:Q工业排放调查得到的城镇工业企业排水量;Q生活排放调查得到的城镇生活排水量;Q用城镇用(供)水量;Q耗城镇耗水量。如Q排Q用Q耗,则应重新核实有关数据,直至合理。工业耗水量包括输水损失和生产过程中的蒸发损失量、产品带走的水量、厂区生活耗水
23、量等。一般情况可用工业取水量减去废污水排放量求得;也可根据工厂水平衡测试资料推求;还可进行典型调查,取综合耗水率计算耗水量。火电耗水量可按装机容量乘耗水定额计算,火电耗水定额采用调查值。直流式冷却火电厂的耗水率较小,应单列计算。城镇生活耗水量的计算方法与工业基本相同,即由用水量减去污水排放量求得,也可采用典型调查确定耗水率的办法估算耗水量。五 污染物入河量调查与估算入河排污口是指直接排入水功能区水域的排污口。由排污口进入功能区水域的废污水量和污染物量,统称废污水入河量和污染物入河量。污染严重的小支流,可按排污口处理。汇入水功能区的较大支流,如果支流口水质好于功能区的水质目标,则不考虑该支流上的
24、污染源;如果支流口水质劣于功能区的规划水质目标,则需考虑支流上的污染源。(一) 污染物入河量调查以入河排污口为对象,调查水资源三级区内各水功能区的废污水入河量和主要污染物入河量。通过实地勘察和收集资料,查清各水功能区内入河排污口。入河污染物资料的收集以2000年入河排污口监测资料为基础,若2000年资料不全,可用2000年前后12年的数据或进行入河排污口补充监测。调查内容主要为入河排污口的分布、位置、类型,对应的污染源的名称、污染源距入河排污口的距离等。重点分析流经大中城市的河段和水域的入河排污口及其排污情况,按照附表3-8-5(2)填写调查情况。调查各水功能区内入河排污口的废污水入河量和主要
25、污染物排放量,如排污口众多,全部调查有困难,可调查主要排污口,污水量或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入河排污口必须查清。将调查的入河排污口资料同相关部门的入河排污口资料进行对比分析,检验所调查的资料的合理性和正确性。排入水功能区的废污水量和主要污染物量是污染源排放量扣除废污水输送过程中的损失量,可由入河排污口污水流量和污水水质观测资料求得。无资料的入河排污口,原则上需进行补充监测。监测指标包括污水量、COD、BOD5、pH、SS、氨氮、挥发酚、总氮、总磷、汞、镉及区域特征污染物,其中污水量、COD和氨氮为必选项。(二) 污染物入河量估算1污染物入河系数水功能区对应的陆域范围内的污染源所排放的污染物,仅有一
26、部分能最终流入功能区水域,进入功能区水域的污染物量占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比例即为污染物入河系数,按下式计算:可通过对不同地区典型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量和入河量的监测、调查,充分利用各职能部门的污染物排放量和污染物入河量资料确定污染物入河系数。影响入河系数的因素众多,情况复杂,区域差异大。在确定现状污染物入河系数时,应考虑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的效应。根据资料情况,可分三种情况计算污染物入河系数:(1)排污口污染物入河系数:入河排污口的污染物入河量及其对应的陆域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资料都具备时,则可按上式计算该排污口的污染物入河系数。(2)水功能区污染物入河系数:不具备每个排污口的污染物入河量及其对应的陆域
27、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资料,但具备水功能区的污染物入河量及其对应的陆域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资料时,则可按水功能区为单元,按上式计算水功能区的污染物入河系数。(3)水资源三级区污染物入河系数:不具备每个排污口及功能区的污染物入河量及其对应的陆域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资料,则可按水资源三级区计算污染物入河系数。2污染物入河量对有水质水量资料的入河排污口,根据废污水排放量和水质监测资料,按下式估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W排Q排C排 式中:W排污染物入河量;Q排废污水入河量;C排污染物的入河浓度。对于有污染源排污资料而无入河排污口资料的排污口,其污染物入河量用入河系数法确定: 污染物入河量=入河系数污染物排放量(三
28、) 污染物入河量统计将调查监测及估算结果按照各水功能区进行统计,可得到各水功能区的废污水入河量和主要污染物入河量,统计结果填入附表3-8-7。将附表3-8-7的结果按水资源三级区进行汇总,即按照附表3-8-7填报各水资源三级区废污水入河量和主要污染物入河量。各水功能区进行入河排污口的调查统计的同时,需对水质劣于功能区规划水质目标的支流,按支流口断面的通量(浓度值取支流与该功能区目标值之差)推算该水功能区的污染物入河量,并与陆域排污量相对应。六 规划水平年污染源排放量预测在现状调查基础上,以水功能区对应陆域为单元,预测各规划水平年水功能区废污水排放量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也可按城镇进行废污水排放量
29、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预测,依据当地排污系统将排污量分解到水功能区对应陆域。按附表6-6-1填报规划水平年的废污水排放量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一) 预测方法和步骤规划水平年污染源排放量预测由城镇生活污染源预测和工业污染源预测两部分组成。生活污染源按当地规划水平年内的人口增长状况进行预测;工业污染源排放量可按工业产值产量、生产工艺和管理水平等进行预测,预测时应考虑需水预测成果。污染源排污量预测一般步骤为:基础资料收集和整理,预测模型选择和建立,运用模型进行预测。(二) 生活污染源预测1按需水量进行预测由现状城镇生活用水量与生活污水排放量可得出生活污水排放系数;依据城镇生活需水量预测结果乘以污水排放系
30、数,可得到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预测量;依据该预测量和生活污水排放浓度可预测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2按人口进行预测以现状人均废污水排放量和污染物排放量为计算依据,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城市非农业人口增长率和城市给排水规划等情况,预测各规划水平年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 Q生=Q0(1+p)n式中:Q生规划水平年生活污水排放量; Q0基准年生活污水排放量; P人口增长率; n规划年与基准年的年份差值。选择城市下水道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月均浓度作为生活污水平均浓度,可用下式得到城市生活污染物排放量:MCQ生式中:Q生规划水平年生活污水排放量; C生活污水排放浓度; M城市生活污染物排放量。根据当地居民人
31、口分布、排污口设置规划等资料将生活污水排放量及污染物排放量分解到水功能区。3生活污染物排放量检验计算得出人均生活排污量,并根据经验所得的人均产污系数对人均生活排污量进行检验,方法是:用生活排污量除以非农业人口数和天数,得到人均每日生活污染物排放量,与人均产污系数的经验值进行对比验证。城市人均产污系数的经验值约为:COD 60100g/人日,氨氮48g/人日。如人均每日生活污染物排放量在此范围内,则数值基本符合实际情况;偏离此范围20%以内,应根据实际情况分析其可能性;如偏离此范围20%以上,则应修正所得的污染物排放量数据。(三) 工业污染源预测根据国家政策,工业企业实行“增产不增污”的原则,即
32、工业污染物应维持在现状水平不再增加,对于短期内难以实现这一原则或产业布局变化、产业结构调整的地区,可按下述方法预测规划水平年工业废水及污染物排放量。1按需水量进行预测由现状工业用水量与工业废水排放量可得出现状工业废水排放系数;依据当地规划水平年的工业耗水率,预测规划水平年的工业废水排放系数;由工业需水量预测结果乘以规划水平年的工业废水排放系数,可得到规划水平年的工业废水排放量。工业污染物排放量的主要预测方法是废水排放量乘以废水排放浓度,废水排放浓度根据现状工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工业结构、废水处理程度、排放标准等因素确定。2按工业产值进行预测以当地现状万元产值工业废水排放量为预测依据,结合当地经济
33、社会发展规划进行工业废水及污染物排放量预测: Q工=qD(1-k) 式中:Q工规划水平年工业废水排放量; q基准年万元产值工业废水排放量; D规划水平年工业产值(万元); k预测期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的增量。工业废水中污染物排放量可用类似的方法预测,也可用现状水质浓度或达标浓度和规划水平年废水排放量计算得到。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的变化状况等资料将工业废水量及污染物排放量分解到水功能区。七 规划水平年污染物入河量预测(一) 规划水平年污染物入河系数确定根据现状污染物入河系数,结合规划水平年的城市发展规划或城市化水平、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考虑管网改造、排污口优化、截污工程等可能导致的入
34、河系数变化的因素拟定规划水平年污染物入河系数。拟定规划水平年污染物入河系数时不考虑目前未列入建设计划的污水处理厂的效应。可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对现状污染物入河系数进行适当调整得到规划水平年污染物入河系数。就入河系数而言,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集中排污比分散排污大;短距离排污比长距离排污大;不易降解的污染物比易降解的污染物大。(二) 规划水平年污染物入河量计算规划水平年污染物入河量的预测以水功能区为单元,预测各水功能区的入河废污水量和主要污染物入河量。按水资源三级区和地级行政区统计各规划水平年废污水入河量和主要污染物入河量。各规划水平年污染物排放量预测值乘以相应的规划水平年入河系数
35、即为规划水平年污染物入河量。根据资料情况,按如下工作顺序估算水资源三级区规划水平年废污水入河量和主要污染物入河量:(1)如果排污口调查和相应污染源调查资料比较详尽,则首先计算该排污口的污染物入河量。(2)如果不具备排污口的资料,但具备水功能区与对应陆域污染源的资料,则计算该水功能区的污染物入河量。(3)对其他不具备资料的排污口和水功能区,则以水资源三级区为单元,以上述(1)、(2)工作为基础,估算水资源三级区污染物入河量。在这种情况下,为满足下一步规划和后期管理的需要,再将水资源三级区的污染物入河量预测结果分配到相应的行政单元和水功能区,具体分配时,可根据社会经济指标或用水量指标进行分配。显然
36、,计算单元越小,则污染物入河量预测的精确度越高,所以应尽量查清各功能区、入河排污口及污染源的资料。规划水平年污染物入河量预测结果填入附表6-6-1。八 水功能区纳污能力(一) 基本概念界定1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指对确定的水功能区,在满足水域功能要求的前提下,按给定的水功能区水质目标值、设计水量、排污口位置及排污方式下,功能区水体所能容纳的最大污染物量,以吨/年表示。按照水资源综合规划要求,“水资源配置”中河道内用水的成果以2010年为界。因此,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要按现状水量和规划条件水量分别计算,即2010年以前(含2010年)用现状水量计算纳污能力,称现状纳污能力;2010年以后,用水资源203
37、0年规划条件计算纳污能力,称为规划纳污能力。2保护区和保留区纳污能力保护区和保留区的水质目标原则上是维持现状水质,其纳污能力则采用其现状污染物入河量。对于需要改善水质的保护区,需提出污染物入河量及污染源排放量的削减量,其纳污能力需要通过计算求得,具体方法同开发利用区纳污能力计算。3缓冲区纳污能力缓冲区纳污能力分两种情况处理:水质较好,用水矛盾不突出的缓冲区,可采用其现状污染物入河量为纳污能力。水质较差或存在用水水质矛盾的缓冲区,按开发利用区纳污能力计算方法计算。4开发利用区纳污能力开发利用区纳污能力需根据各二级水功能区的设计条件和水质目标,选择适当的水量水质模型进行计算。5水资源三级区纳污能力
38、水资源三级区纳污能力由三级区内所有水功能区的纳污能力相加而得。三级区的纳污能力也分为现状纳污能力和规划纳污能力。(二) 纳污能力设计条件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计算的设计条件,以计算断面的设计流量(水量)表示。现状条件下,一般采用最近10年最枯月平均流量(水量)或90%保证率最枯月平均流量(水量)作为设计流量(水量)。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采用95%保证率最枯月平均流量(水量)作为其设计流量(水量)。对于北方地区部分河流,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设计保证率,也可选取平偏枯典型年的枯水期流量作为设计流量。由于设计流量(水量)受江河水文情势和水资源配置的影响,规划条件下的设计流量(水量)应根据水资源配置推荐方
39、案的成果确定。1设计流量的计算有水文长系列资料时,现状设计流量的确定,选用设计保证率的最枯月平均流量,采用频率计算法计算。无水文长系列资料时,可采用近10年系列资料中的最枯月平均流量作为设计流量。无水文资料时,可采用内插法、水量平衡法、类比法等方法推求设计流量。2断面设计流速确定有资料时,可按下式计算:V=Q/A式中,V为设计流速;Q为设计流量;A为过水断面面积。无资料时,可采用经验公式计算断面流速,也可通过实测确定。对实测流速要注意转换为设计条件下的流速。3岸边设计流量及流速宽深比较大的江河,污染物从岸边排放后不可能达到全断面混合,如果以全断面流量计算河段纳污能力,则与实际情况不符。此时纳污
40、能力计算需采用按岸边污染区域(带)计算的岸边设计流量及岸边平均流速。计算时,要根据河段实际情况和岸边污染带宽度,确定岸边水面宽度,并推求岸边设计流量及其流速。4湖(库)的设计水量一般采用近10年最低月平均水位或90%保证率最枯月平均水位相应的蓄水量。根据湖(库)水位资料,求出设计枯水位,其所对应的湖泊(水库)蓄水量即为湖(库)设计水量。(三) 纳污能力计算纳污能力计算应根据需要和可能选择合适的数学模型,确定模型的参数,包括扩散系数、综合衰减系数等,并对计算成果进行合理性检验。1模型的选择 小型湖泊和水库可视为功能区内污染物均匀混合,可采用零维水质模型计算纳污能力。宽深比不大的中小河流,污染物质
41、在较短的河段内,基本能在断面内均匀混合,断面污染物浓度横向变化不大,可采用一维水质模型计算纳污能力。对于大型宽阔水域及大型湖泊、水库,宜采用二维水质模型或污染带模型计算纳污能力。不论采用哪种水质模型,对所采用的模型都要进行检验,模型参数可采用经验法和实验法确定,计算成果需进行合理性分析。2初始浓度值Co的确定根据上一个水功能区的水质目标值来确定Co,即上一个水功能区的水质目标值就是下一个功能区的初始浓度值Co。3水质目标Cs值的确定水质目标Cs值为本功能区的水质目标值。4综合衰减系数的确定为简化计算,在水质模型中,将污染物在水环境中的物理降解、化学降解和生物降解概化为综合衰减系数。所确定的污染
42、物综合衰减系数应进行检验。经确定并进行了检验的污染物综合衰减系数填入附表6-5-1中。纳污能力参考计算方法详见附录-1。纳污能力计算成果经合理性分析后,填入附表6-5-1。九 规划水平年污染物控制量与削减量(一) 污染物入河控制量和削减量1污染物入河控制量根据纳污能力和规划水平年污染物入河量,综合考虑水功能区水质状况、当地技术经济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确定水功能区各规划水平年污染物入河控制量。分别按以下情况确定:(1)对于规划水平年污染物入河量小于纳污能力的水功能区,一般是经济欠发达、水资源丰沛、现状水质良好的地区,可采用小于纳污能力的入河控制量进行控制。(2)对于规划水平年污染物入河量大于纳污
43、能力的水功能区:2030水平年统一采用规划纳污能力作为入河控制量;饮用水源区和保护区各水平年入河控制量均采用现状纳污能力进行控制;对开发利用区各水功能二级区、需改善水质的保护区及水质污染严重的缓冲区,应综合考虑功能区水质状况、功能区达标计划和当地社会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2010、2020水平年入河控制量。2污染物入河削减量:各规划水平年水功能区的污染物入河量与其入河控制量相比较,如果污染物入河量超过污染物入河控制量,其差值即为该水功能区的污染物入河削减量。3污染物入河控制量和入河削减量必须对应到水功能区,原则上应分配到入河排污口。(二) 陆域污染物排放控制量和削减量1污染物排放控制量:规划水平年
44、功能区相应陆域的污染物排放控制量等于该功能区入河控制量除以规划条件下的入河系数。2污染物排放削减量:规划水平年功能区相应陆域的污染物预测排放量与排放控制量之差,即为该功能区陆域污染物排放削减量。3考虑面源贡献:在制定陆域污染物排放控制量和削减量时应结合面源污染估算成果,对面源污染所占比例较大、对水质影响程度较高的区域,其陆域污染物排放控制量制定要留有余地。污染物入河控制量、入河削减量、排放控制量和排放削减量成果分别按水功能区和水资源三级区填入附表6-7-1中;按城市填入附表6-7-2中。十 面源污染估算与控制(一) 面源污染调查与估算面源污染调查的对象包括农村生活污水及固体废弃物、化肥农药使用
45、情况、畜禽养殖、水土流失和城镇地表径流五项。调查估算的程序:首先依据已有成果,分析确定面源污染类型区;然后调查与估算各类型区面源污染负荷量,确定面源污染重点区及代表因子;最后针对面源污染严重区,提出污染控制的对策和措施。农村生活污染源调查与估算:生活污水产生量的估算采用人均综合排污系数法,农村生产、生活垃圾根据区域作物种植种类以及生活状况进行调查。考虑区域内的河流系统分布状况,估算区域农村生活污水、固体废弃物的排放系数、入河系数和面源污染入河量。农药、化肥使用及污染负荷调查:主要调查统计化肥(需要折算为有效成分以氮、磷计量)和农药(需要折算为有效成分以有机氯、有机磷计量)施用量。采用化肥、农药流失参数估算当地的化肥、农药流失量。对于资料缺乏地区可参考有关资料估算流失量。禽畜养殖污染源调查:调查散养畜禽的养殖种类和数量,根据典型调查资料或经验系数估算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泄量。规模化、集约化畜禽养殖企业按点源处理。水土流失污染负荷调查与估算:根据当地水土流失类型,调查土壤中总氮、总磷含量,利用污染物富集系数对水土流失污染负荷进行计算。城镇地表径流及污染负荷调查与估算:根据城镇地表不透水面积和年降雨量,结合典型调查,采用产污系数法进行污染负荷估算。面源污染调查和估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