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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精品】范文 参考文献 专业论文刍议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立法目的修改刍议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立法目的修改 摘 要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我国的经济也进入了一个高速发展期,居民人均生活水平较以往有了很大的提升,但是在经济发展的背后资源开发消耗较之前有了大幅度的增长,而这种情况必然会给生态环境带来压力。事实上近年来雾霾、沙尘暴等恶劣天气的频繁出现已经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未来如何让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资源同步发展将是国家发展过程中必须重视也必须要解决的难题。一直以来我国都遵循着“可持续发展战略”,但是从整体上来看相关法律体系建设还不够完善,这对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进一步实施带来了一定程度的阻碍。
2、本文对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立法目的存在的问题进行综合性的阐述,同时提出了相关的修改建议与完善对策,供以参考。 关键词 环境 资源保护 立法项目 作者简介:姚多娇,澳门科技大学。 中图分类号:D92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5-239-02 在环境问题日趋严重的情况下世界范围内对环境保护也越来越重视,我国虽号称地大物博,但由于人口基数大,人均占有资源都处于世界平均水准,在这种国情下我国对资源利用也越来越重视,在资源开发的同时必然会涉及到环境保护,只有让两者同步协调发展才能够促进我国综合实力的提升,这也是社会主义深入建设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必然需求。事实
3、上我国从上个世纪80年代末进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如今已经有20多年的历史。在当前形势下原有的环境保护法在某些环节或某些内容上已经与社会实际需求或当前环境需要产生了偏差,换句话说之前的环境保护法已经不能够满足时代的特定要求了,那么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立法目的进行修改也就成为了必然的趋势。学术界对此看法颇多,具有“百家争鸣”之势,从客观角度上来看这些学术见解固然有其道理之所在,但必然不能够单独索取,在立法修改上必须集思广益,取百家之所长,在综合性考虑之后才能下定结论。总之,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修改关系到国家的发展同时也关系到国民的生存,它是深化国家“可持续发发展战略”的大计,必须给予充
4、分的重视,通过不断地完善让其能够展现在大众面前,以此来实现国家发展的长远目标。 一、环境保护法立法目的分析 立法目的是法律实施的基本元素之一,它是立法者希望实现目标的体现。立法目的不仅仅涵盖了立法的指导思想,同时它也对法律规则的应用具有极大的影响。从法理学角度来看立法目的是法理研究基本问题的范畴,然而从法律构建方向来看立法目的则是法基本问题的范畴。换句话说立法目的是法律产生之根源所在,正是有了这些目的才有了法律构建,才有了结果。以环境保护法的视角来看,它的立法目的事实上就是通过相关法律制度来实现目标同时也是具体法律目的整合性概括。环境保护法立法目的始终对法律规章实施具有指导性意义,同时立法目的
5、具备了十分强烈的导向性,这就给法律规定以及司法程序带奠定了价值取向以及价值选择。从上述事实可以明显看出环境保护法立法目的并不是空洞性的内容,它体现了一种规则或者说它带来了一种法律构建或实施方向,在立法过程中应该给予其充分的重视。另外环境保护法立法目的有着其独有的表现形式,例如在环境保护法的第一条中就有明确的规定“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制定本法。”该条目实质上就是整个法律立法宗旨之所在,体现了整部法律的核心观念或者说是核心价值观,那么在其他条目的制定或修订过程中也必须以该条目作为指导来进行立法,也就是说该条目事实上就是环境
6、保护法立法目的的实质性体现。通过分析可以得出环境保护法立法目的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1)强调了生态环境与生活环境的保护,从条目中可以明显看出环境保护法是通过保护对象为出发点来体现立法目的,其根本还是为了让居民生活环境以及自然生态环境朝着更为良好的方向发展。(2)加强污染治理与公害防治。该目的体现的是对破坏环境的相关因素或行为给予严厉的打击以此来实现环境保护的目标,其中又涉及到了生态失衡、资源枯竭等多个方面。(3)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该目的体现了环境保护法的宏观目标,同时也体现了环境保护法的立法与“可持续发展战略”达到了高度的契合,这是国家发展的客观需求。(4)对人体健康进行保护。通过保
7、护人体健康来提升人们在生活中、工作中、学习中的效率,这同样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之一。 二、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立法目的存在的缺陷 (一)可持续发展观念与环境保护法及资源保护法未形成有机结合 在我国根本大法宪法当中具有明确规定,它对于国家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的相关原则都有着明确强调,但是以上原则并不能成为环境保护法或资源保护法的指导思想,也就是说在环境保护法与资源保护法的立法过程中并未将可持续发展理念融入进去,造成了可持续发展与相关法律以及政策之间出现了脱节。“可持续发展战略”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之一,它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途径之一,如果相关法律特别是环境保护法以及
8、资源保护法未将这种理念灌输进去必然会对法律方向、法律目标以及法律实施带来影响,而法律内容也就不能与当前发展形势产生共鸣,这也就造成了潜在的“法律效力缺失”。 (二)基本法基本功能缺失 资源保护法与环境保护法立法目的的缺陷会给单行的环境资源法律指导带来一定阻碍。大部分单行环境保护法以及资源保护法都需要围绕基本法来实施,那么在上述情况下就使得环境保护法的功能出现了碎片化。从法律效力的角度上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仅次于宪法的存在,所有的单项环境保护法必须以此为根据来制定并实施,在立法目的不明确或存在缺失的情况下会造成环境保护法作为基本法的位阶不能得到充分体现,这也就从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环境保护
9、法的实际效力。从目前的法律体系上来看环境保护法以及资源保护法主要侧重于两个方面即环境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这种设定就让环境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的潜在关联出现了断裂。从内容上来看将侧重点主要放在了污染防治制度建设上,但是却没有充分体现环境资源保护原则以及相关的监督制度,这已经与基本法立法的初衷产生了偏离,同时让基本法的基本功能产生了缺失。这种功能性缺失让生态资源保护以及环境保护与资源开发之间存在的矛盾变得更加突出,如何缓解上述矛盾并维持资源开发与资源保护两者间的平衡应该引起相关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 (三)环境保护相关法律与资源保护相关法律内容上不能达到统一 目前从法律内容上来看环境保护法与资源保护法
10、并不能形成高度统一化。例如在环境保护法中具有明确规定环保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各级环境保护局,其中还包括了对污染治理、控制工作的管理。但是在资源保护的相关法律当中并未将环保局的权力以及职责规定进去,它进行是规定了自然资源保护部门的管理权限。从上述实例中便可以明显看到环境保护法与自然资源保护法出现了冲突甚至是矛盾的地方,这也让管理部门的权责出现了不明朗,这种现象必然会让环境保护以及资源保护依法管理工作的展开受到阻碍。另外很多法律内容当中侧重于规章使得法的地位有所下降甚至出现了“法出多门”的现象,这也显现了在我国环境保护法以及资源保护法体系当中存在的严重缺陷。 三、完善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立法目的修改建
11、议 (一)完善立法理念 从立法理念上来看立法目的不仅仅要涉及到宏观方向同时也应该体现出微观方向。环境保护法与相关的资源保护法不仅仅要涉及到人的生命安全、人体健康等利益方面的保护同时也应该考虑到财产安全保护以此来体现法律法规的全面性。比如在水源污染控制的相关法律规定中主要针对的还是个体的身体健康,事实上水源污染所带来的经济损失以及个人财产侵害也是十分严重的,因此立法目的在微观上应该进行相应的扩展,从人体健康、人身安全向财产安全逐步扩展。在对破坏环境行为的同时还应该并入资源浪费保护。另外保护对象不仅仅要是针对于人,同时应该对整个生态系统都有所涉及并将维持生态平衡的立法目的贯穿其中,实现对“可持续发
12、展战略”的响应。 (二)完善立法方法论 立法方法论是立法目的构建的基础,通过对立法方法论进行完善来对立法目的进行更加深入的完善。学术界有观点阐述在环境保护法以及资源保护法的立法目的构建过程中应该体现出清晰的层次性、逻辑性以及结构性,从点扩散到面,由微观目的为点扩充到宏观的面。首先立法目的体现了法律的核心价值内容,若立法目的能够表现出一定的逻辑性、层次性以及结构性那么整个法律的层次性、逻辑性以及结构性也将得到保证。这种体现可以让人对法律的理念进行更好的理解,同时也能够督促人在环境中对自身的环境行为给予足够的重视,另外也加强了义务与责任的联系,这种层次性的逻辑关系能够让人清楚地了解自己的所作所为,
13、同时也体现出了理念构建的一个过程,形成了一个目的、方法、目的、方法的循环从而让立法目的或者让法律所要表达的理念深入人心,这对于加强法制建设,促进法律行为实施有着深远的意义。 (三)完善立法表达 在构建法律目的过程中仅仅有理念以及方法显然是不够的,关键是能够清晰、全面、完整地将它表达出来。例如在“为防治环境污染与其他公害”的表达上笔者就建议将其更改为“为防治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通过上述变换让“环境污染”得到强调,换句话说也就突出了“环境污染”的法律责任。实际上目前无论是环境保护法还是资源保护法,很多内容在表达上都有待完善,在完善立法表达的过程中将部分行为、责任突出并强调出来让立法目的更加明确,
14、更具有指引性与导向性,从而体现出基本法的功能性。 综上,笔者建议将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立法目的设定为“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为防治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让人类的生命健康以及财产安全得到保障,以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为目的,制定本法。”通过以上表述让法律的实施范围得到扩充,让基本法的覆盖面得到延伸,以此来推动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形成一个健全的环境保护与资源保护体系。 四、结语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修订对于国家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其中立法目的的确定将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带来一个引导性的方向,笔者经过综合分析建议将环境保护法立法目的修改为“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为
15、防治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让人类的生命健康以及财产安全得到保障,以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为目的,制定本法。”以此来构建出一个健全的法律监管体系,让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得到促进。 参考文献: 1张先华.论完善环境保护法对我国经济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意义.考试周刊. 2010(5). 2李青.论科学发展观下的环境资源立法.学术论坛.2011(8). 3陈文铂.试论可持续发展理念下的环境法立法目的.兰州学刊.2010(S2). 4王俊凤,郭翔宇,徐嘉辉.我国生态农业的立法思考.东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4). 5赵多辉.可持续发展与我国的环境法建设.辽宁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0(3). 6李珊珊.环境意识与可持续发展.沈阳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3).-最新【精品】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