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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汕头市中心城区地名专项规划(2014-2020)文文 本本汕头市民政局 汕头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2目目 录录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 .1 1第二章第二章 汕头市地名规划总体框架汕头市地名规划总体框架 .1 1第三章第三章 通名规定通名规定 .7 7第四章第四章 专名规定专名规定 .8 8第五章第五章 分区片专名命名分区片专名命名指指引引 .1010第六章第六章 地名文化保护地名文化保护 .1010第七章第七章 地名标志体系规划地名标志体系规划 .2424第八章第八章 地名的调整与优化标地名的调整与优化标 .2828第九章第九章 地名规划实施措施地名规划实施措施 .2929第十章第十章 附则附则
2、 .3030附录一:本规划用词说明附录一:本规划用词说明 .3131附录二:地名要素分类技术标准附录二:地名要素分类技术标准 .3232附录三:地名专名命名方式附录三:地名专名命名方式 .3434附录四:道路名命名方案附录四:道路名命名方案 .3535附录五:桥梁、立交、人行天桥、隧道命名方案附录五:桥梁、立交、人行天桥、隧道命名方案 .5252附录六:公园、广场命名方案附录六:公园、广场命名方案 .5555附录七:珠港新城、东海岸新城河涌命名方案附录七:珠港新城、东海岸新城河涌命名方案 .5959文本解说文本解说 .5757汕头市民政局 汕头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3汕头市民政局 汕头城市规划设计
3、研究院4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第 1 1 条条 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城市管理、社会生活和国际交往的需要,实现地名的法制化、规范化、层次化及保护和弘扬地名文化,根据国家、广东省及汕头市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城市规划成果,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划。第第 2 2 条条 本规划经法定程序批准后即为汕头市中心城区地名命名、更名和管理的依据。凡在汕头市中心城区行政管辖范围内,编制地名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确定道路、桥梁、隧道、广场、公园等地理实体地名相关事宜时,都应执行本规划。第第 3 3 条条 规划目标规划目标本规划对汕头市中心城区地名历史和现状进行梳理、分析,评价其科学价值
4、和实用价值,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按照汕头当地社会、经济、文化发展需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近、远期城市规划为依据,构建特点突出、布局合理、结构清晰、层次分明、富有潮汕特色和本地文化内涵的整体地名网络体系,进一步完善汕头市地名命名、更名和管理机制,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城市建设和居民生活对地名服务的要求;建立相应的地名信息库和地名管理法规,力图使汕头市地名规划和管理跻身全国先进地区行列。第第 4 4 条条 规划适用范围规划适用范围本次地名专项规划的规划范围覆盖汕头市中心城区,即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三区,另外本次规划将澄海区的塔岗围片区纳入东海岸新城的规划范围。第第 5 5 条条 规划期限规划
5、期限本次地名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期限为 2014-2020 年,远景到 2030 年,与汕头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2013 修改) 规划期限保持一致。 第第 6 6 条条 指导思想指导思想本规划立足于汕头市中远期城市建设规划,从自然和人文地理特点出发,科学构建地名网络体系,清晰反映城市性质和功能定位,增强地名整体性、系统性和稳定性,提高地名使用的社会效益和地名管理的工作质量。第第 7 7 条条 基本原则基本原则1、地名规划应与城市规划衔接同步。城市规划是地名规划的主要依据。地名规划应以城市规划为基础,与城市规划保持同步,保证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体系的整体性和有效性。2、地名规划应体现地
6、名整体性和系统性。加强区域内外相关地名的衔接协调,实现地名的层次化、系列化要求。3、体现汕头特色原则地名体现汕头特色,包括两个基本方面:一是以地名反映本区域悠久的历史文化、自然环境特点,反映现代当地人们的审美共感;二是要注意做好老地名和有丰富文化内涵地名的保护和继承工作,做到有选择地延用有保留意义的老地名,并使之发扬光大,形成丰富多彩的本地地名文化景观。4、稳定性原则对于历史原因形成的地名,尽量尊重现状地名,对可改可不改的地名尽量不改,以保持地名的连续性,特别是要保留一些有历史意义的老地名,以方便人们生活,增加城市历史文化品位,体现汕头潮汕文化城市的特色。第第 8 8 条条 规划依据规划依据1
7、、 地名管理条例 (国发198611 号,1986 年 1 月 23 日) ;2、 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民行发199617 号,1996 年 6 月 18 日) ;3、 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 (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83 号公布,2007年 9 月 30 日) ;4、 广东省建筑物住宅区名称管理规定 (粤民区200917 号,省政府批准) ;5、 汕头市地名管理办法 (市政府令 110 号发布,2009 年 8 月 12 日) ;6、 汕头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2013 修改) (报批稿) 。汕头市民政局 汕头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5第二章第二章 汕头市中心城区
8、地名规划总体框架汕头市中心城区地名规划总体框架第第 9 9 条条 地名规划总原则地名规划总原则1、规划和申报的地名,必须符合“专名+通名”的格式。原则上应一地一名;但特殊情况的,且经法定行政程序批准的除外。2、同类规划地名在全市范围内不得重名;避免同音、谐音,并避免歧义词和方言贬义词。3、规划地名应按本规划的规范和要求命名;现行地名基本维持稳定,但严重违法违规的,或重名且公众支持更名的除外。4、地名命名应注意与周边地名和现行地名的协调、衔接。5、地名命名应尊重历史,照顾习惯,体现规划,突出特点,方便使用。具体注意以下几点:(1)以人为本,以社会稳定为前提对待现行地名,应坚持“可改可不改的,一般
9、不改,保持地名的相对稳定”的原则。地名规划中,应对老城区和新建城区区别对待。对老城区,应有尊重历史、照顾习惯的科学态度;对新建城区,则须严格执行规划要求。(2)反映和突出当地特点,方便社会接受规划地名,应优先选择反映当地历史、文化、经济和地理特征的方案。地名的选字组词应确切,符合当地习惯,做到名地相符,好找易记。历史形成有影响的、现还在使用的老地名,具有特定含义,在地名规划中应注意保护和继承。(3)地名原则上不得商业化不得以出资冠名的方式,更改人们已经熟悉且有一定知名度的地名;新规划重要地段和公众活动场所的地名不应予以商业化冠名;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第 1010 条条 规划区域规
10、划区域范围范围本次地名专项规划的规划范围覆盖汕头市中心城区,即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三区 347.17 平方公里,横跨龙湖、澄海两区的东海岸新城填海项目规划面积约 24 平方公里(其中围海造地面积 20 平方公里) ,合计 371.17 平方公里。第第 1111 条条 规划任务规划任务编制规划区域范围内城市规划中已规划的道路、桥梁、隧道、公园、广场等公共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的地名规划,并对其现行地名提出优化调整建议。另外本次地名规划重点对金平工业区、牛田洋西部生态新城、粤东物流新城、东海岸新城、珠港新城、外砂镇区新溪镇、南滨新城、河浦工业区、南山湾工业区、保税区等城市规划重点片区进行地名详细规划
11、。第第 1212 条条 规划要求规划要求系统分析研究自然环境和历史文化对地名的形成和发展规律的影响,为地名规划和管理工作提供理论依据。在现行地名管理行政法规、政策基础上,对地名规划和管理中所涉及的主要技术标准做出全面的规定。对规划范围内地名的层次化、系列化、规范化,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构建符合汕头市实际,体现时代发展要求的地名网络体系。与城市总体规划相配套,制定具体的地名命名指引和命名方案。第第 1313 条条 地名命名分区划分地名命名分区划分规定规定1、划分标准本规划命名分区划分四个层面:第一层面为汕头全市域;第二层面为中心城区(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 ;第三层面为建制镇/街道;第四层面统
12、称为区片,包括区片(城镇区) 、村片(乡村居民点) 、地片(非居民地) 、主题区片(开发区、工业园区、风景名胜区等)四种类型。2、划分界线上款中的前三个层面的区域界线按各自行政管辖界线划分。第四层面的区片,原则上按城镇主、次干道围合的范围划分,也可按社区(居委)的管辖范围划分;具体划分形式可由各镇/街道地名详细规划中确定。村委会管辖范围内,已城市化的区域,列入区片系列;反之,列入村片系列。主题区片的划分,应按城市规划的规定范围执行。第第 1414 条条 地名命名分区的规划层级地名命名分区的规划层级1、汕头全市域层面的,应编制地名总体规划。2、市辖区、县层面的,应编制地名分区规划。3、建制镇/街
13、道层面的,及区片层面的,应编制地名详细规划。其中规划重点应是编制地名汕头市民政局 汕头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6命名指引。4、若仅对某地名类别作专项规划,可按规划需要或相关规定执行。第第 1515 条条 构建与城市发展相适应的地名体系构建与城市发展相适应的地名体系 汕头市地名文化的发展及其空间布局,要求以城市的未来发展为基础,构建与之相协调的地名体系。汕头市辖六区一县,其中金平区、龙湖区和濠江区为中心城区,潮阳区、潮南区、澄海区以及南澳县为外围都市组团。1、各区、县的特征、职能与地名定位汕头市各区、县的地名网络建设,要求在总体上围绕全面建设潮汕文化特色浓郁的滨海国际化山水人文都市、全球潮人中心城市与
14、海上丝绸之路重要门户。具体可以根据各组团和发展点原已形成的地名特征,逐步强化其个性特点,维持不同的专名与通名命名原则,但在总体上必须围绕主线,做到既各有特色,又协调统一,形成整体。中心城区:中心城区:为汕头市行政、文化、商业中心,主要建设为富于潮汕文化特色的国际化中心城区以及国际深水港与生态优越的国际化生产、居住组团。地名文化应具有较深历史文化内涵和特色,着重反映潮汕文化和特区改革创新文化的内涵,同时通过历史地名的保护和传承彰显城市的潮汕文化魅力、风貌特色以及山水城市生态特色。潮阳区:潮阳区:承担市域次中心城区、历史文化名区职能。潮阳历史悠久,地名规划应着重对历史地名的保护和传承,展现潮阳“千
15、年古县”的风貌;练江新城等新城区的地名应着重体现潮阳勇于创新的海洋文化以及山清水秀的自然环境特色。潮南区:潮南区:承担部分汕潮揭区域次中心职能的市域次中心城区,为区域性家居产业链基地和特色金融中心。地名文化应对现状地名进行整理和分析,着重体现“文化潮南”和“山水潮南” ;工业园区等新兴片区主要着重体现片区的性质和发展创新以及高新技术等的内涵。澄海区:澄海区:潮侨文化特色城区,国家玩具动漫产业链基地、国家锆产业基地。澄海地名文化主要着重对历史地名的保护和传承体现潮侨文化;同时地名应体现澄海水网密集水乡的自然地理环境;新兴片区主要结合片区的性质体现澄海玩具动漫产业基地的性质。南澳县:南澳县:为国际
16、商务旅游休闲生态岛。地名文化主要体现南澳海岛特色和现代化新城景观及最适宜人居的海上花园城市特征。第第 1616 条条 区片编码的编制区片编码的编制为方便地名信息化管理和公众查询,地名区片应予以编码。区片的编码原则是:由七至八位字母和数字分四段构成,中间用短划线相连,形成“区名街道/镇区片序号”的格式。具体如下:1、第一段编码由两位大写汉语拼音字母组成,表示所在区的编码,取所在区名称专名的汉语拼音首字母组成。即金平区为 JP,龙湖区为 LH,濠江区为 HJ。2、第二段编码由两至三位大写汉语拼音字母组成,表示所在街道/镇的编码,取所在街道/镇专名的汉语拼音首字母组成。如:金砂街道为 JS,金厦街道
17、为 JX,新津街道为 XJ,等等。3、第三段编码由一位大写英文字母组成,根据区片类型不同分别编码:即 A 为区片(城镇居民区) ;B 为村片(乡村居民点) ;C 为地片(非居民地) ;D 为主题区片(开发区、工业园区、风景名胜区等) 。4、第四段编码由两位阿拉伯数字组成,表示区片的序列号。原则上按区片所在方位由东到西、由南到北的顺序进行编码。本规划范围内区片编码一览表详见表 2-1。表 2 21 1:汕头市中心城区地名区片编码一览表行政区行政区镇镇/ /街道街道区片编码区片编码金砂街道汕樟路东片区(JP-JS-A-01) 、汕樟路西片区(JP-JS-A-02)金厦街道金湖路南片区(JP-JX-
18、A-01) 、金湖路北片区(JP-JX-A-02)东墩街道金凤路南片区(JP-DD-A-01) 、金凤路北片区(JP-DD-A-02)东方街道中山路南片区(JP-DF-A-01) 、中山路北片区(JP-DF-A-02)广厦街道天山北路南片区(JP-GX-A-01) 、天山北路北片区(JP-GX-A-02)月浦街道潮汕路东片区(JP-YP-A-01) 、潮汕路西片区(JP-YP-A-02)岐山街道潮汕路东片区(JP-QS-A-01) 、潮汕路西片区(JP-QS-A-02)石炮台街道中山路南片区(JP-SPT-A-01) 、中山路北片区(JP-SPT-A-02)大华街道中山路南片区(JP-DH-A
19、-01) 、中山路北片区(JP-DH-A-02)乌桥街道乌桥片区(JP-WQ-A-01)光华街道潮汕路东片区(JP-GH-A-01) 、潮汕路西片区(JP-GH-A-02)海安街道南海路东片区(JP-HA-A-01) 、南海路西片区(JP-HA-A-02)金平区金平区新福街道永平路东片区(JP-XF-A-01) 、永平路西片区(JP-XF-A-02)汕头市民政局 汕头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7行政区行政区镇镇/ /街道街道区片编码区片编码永祥街道西堤路东片区(JP-YX-A-01) 、西堤路西片区(JP-YX-A-02)鮀莲街道鮀莲片区(JP-TL-A-01)鮀江街道南部片区(JP-TJ-A-01)
20、北部片区(JP-TJ-D-01)同益街道公园南片区(JP-TY-A-01) 、公园片区(JP-TY-D-01)珠池街道珠港新城片区(LH-ZC-D-01) 、长平路南片区(LH-ZC-A-01) 、长平路北 片区(LH-ZC-A-02)金霞街道金砂路南片区(LH-JX-A-01) 、中部片区(LH-JX-A-02) 、黄河路北片区 (LH-JX-A-03)新津街道长江路南片区(LH-XJ-A-01) 、长江路北片区(LH-XJ-A-02)龙祥街道汕汾路东片区(LH-LX-A-01) 、汕汾路西片区(LH-LX-A-02)鸥汀街道泰山路东片区(LH-OT-A-01) 、泰山路西片区(LH-OT-
21、A-02)外砂镇324 国道南片区(LH-WS-A-01) 、324 国道北片区(LH-WS-A-02)龙湖区龙湖区新溪镇金鸿路北侧片区(LH-XX-A-01) 、金鸿路南侧-中山大道北侧片区(LH- XX-A-02) 、中山大道南侧片区(LH-XX-A-03)达濠街道达濠老城片区(HJ-DH-A-01) 、磊广大道北片区(HJ-DH-A-02)礐石街道磊广大道沿线片区(HJ-QS-A-01) 、南滨路沿线片区(HJ-QS-A-02)广澳街道广澳南片区(HJ-GA-D-01) 、广澳北片区(HJ-GA-A-01)马滘街道河中路北片区(HJ-MJ-A-1) 、河中路南片区(HJ-MJ-D-01)
22、河浦街道河浦南片区(HJ-HP-A-01) 、河浦北片区(HJ-HP-A-02)玉新街道玉新南片区(HJ-YX-A-01) 、玉新北片区(HJ-YX-A-02)濠江区濠江区滨海街道疏港大道南片区(HJ-BH-A-01) 、疏港大道北片区(HJ-BH-D-01)第三章第三章 通名规定通名规定第第 1717 条条 地名的通名应规范化地名的通名应规范化通名规范化要求地名指类必须科学(应符合相关行业的国家技术标准或规定) 、准确(分类专用) 、客观(名实相符) ,并得到公众普遍认可和接受。第第 1818 条条 道路、桥梁、隧道、公园、广场的类型与等级道路、桥梁、隧道、公园、广场的类型与等级道路、桥梁、
23、隧道、公园、广场的类型与等级划分,应根据附录二地名要素分类技术标准进行确定,也可按法定的城市规划规定执行。第第 1919 条条 一个地名中,同类别的通名不得重叠使用,即一个地名不能使用两个以上(含)通名;也不得单独使用通名组词。第第 2020 条条 道路通名的规定道路通名的规定1、属于高速公路的,通名为“高速公路” ,简称“高速” 。2、属于公路(含国道、省道、县道)的,通名为“公路” 。3、属于快速路的,通名为“快速干线” ,简称“快线” 。4、属于城市重要交通主干道,长度在 3000 米以上,道路红线宽 50 米以上的,通名为“大道”;长度在 5000 米以上的,可分段,各段通名在大道名称
24、后,以方位词分段,如 XX 大道东(南、西、北、中) 。5、属于城市主干道的,道路红线宽度在 30-45 米,通名为“路” ;如有必要,可为“大道” 。 6、属于次干道的,道路红线宽度在 25-40 米的,通名为“路” ;如有必要,可为“街” 。7、属于支路的,道路红线宽度在 12-25 米的,通名为“街” ;如有必要,可为“路” 。8、属于生活性的、支路以下等级的,宽度在 8 米以下的,通名为“巷”或“里” 。道路名称道路名称通名通名备注备注 高速公路高速 公路公路含国道、省道、县道 快速路快速干线,简称“快线” 城市重要的交通主干道大道长 3000 米,宽 50 米以上 城市主干道大道、路
25、道路红线 30-45 米 次干道路、街道路红线 25-40 米 支路街、路道路红线 8-25 米 生活性、支路以下巷、里通常宽度在 8 米以下汕头市民政局 汕头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8第第 2121 条条 桥梁通名的规定桥梁通名的规定1、跨越江河上的特大型桥梁,桥梁多孔跨径总长大于 1000 米,单孔跨径大于 150米的,通名为“特大桥” 。2、跨越江河上的大型桥梁,桥梁多孔跨径总长 100-1000 米,单孔跨径 40-150 米的,通名为“大桥” 。3、穿越河流的桥梁,桥梁多孔跨径总长 8-100 米,单孔跨径 5-40 米的,通名为“桥” 。4、与道路互通的互通式、分立式人行天桥或道路立交桥
26、梁,通名为“立交桥” 。5、道路立体交叉,通名为“立交” 。道路立体交叉为分离式的,也可将上跨的称“跨线桥” ,下穿的称“隧道” 。6、穿越铁路、道路的人行专用桥梁,通名为“人行天桥” ,简称为“天桥” 。7、与道路不互通的桥梁,通名为“高架桥” 。8、公路上穿越铁路的桥梁,通名为“公铁桥” 。9、穿越河流的铁路桥梁,通名为“铁路桥” 。10、与城市道路互通的高速公路桥梁,通名为“出入口桥” 。第第 2222 条条 隧道通名的规定隧道通名的规定1、穿过道路或过河隧道,通名为“隧道” 。2、人行过街专用地下隧道或地道,通名为“人行隧道”或“地下通道” 。第第 2323 条条 公园通名的规定公园通
27、名的规定1、儿童公园、烈士陵园、动物园、植物园作为通名使用。2、具有古典园林特色的公园,通名可以称“园” 。3、除以上所列情况之外,其余的通名都为“公园” 。4、除公园以外的城市公共绿地和绿色空间控制区等类型地名,其通名由其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另行提出,报市地名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一旦国家、省对此类通名另有规定时,按国家、省的规定执行。第第 2424 条条 广场通名的规定广场通名的规定属于广场类型的各种场所,通名为“广场” 。第第 2525 条条 住宅区、商住建筑物通名的规定住宅区、商住建筑物通名的规定新建住宅区、商住建筑物需要命名的,通名应按省、市现行地名管理规章执行。一旦国家、省、市对此
28、类通名另有新规定时,按国家、省、市的新规定执行。通名前可以添加简约、贴切的修饰词,丰富实体的意境,如花园、名墅、华庭、丽舍、雅筑等。第四章第四章 专名规定专名规定第第 2626 条条 专名命名的基本原则专名命名的基本原则1、合法性原则。专名的命名须按国家、省、市有关地名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执行。2、指位性原则。应充分发挥地名专名准确指位的首要功能属性。3 文化继承性原则。专名还有彰显文化和传承历史的特别功能属性。专名既应积极宣扬现代先进文化,也应反映当地历史文化精髓,使文化通过地名得以传承、延续和发展。4、社会认同性原则。专名的命名和更名,应考虑公众的接受能力,以社会认同为前提。5、标准化原则
29、。须按国家的文字标准,规范专名用字,明确其使用条件和范围。严禁自造字,不用异体字,杜绝简化字,避免生僻字。第第 2727 条条 道路专名的命名指引道路专名的命名指引1、属于高速公路、国道、省道、跨市道路的,按国家、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命名规定执行。该类道路与城镇道路叠合时,如有必要,叠合路段可按城镇道路命名。2、属于市内跨区快速路、跨区主干道的,专名应突出指位性。首选方案应取道路起止点所在地方的专名选字作派生式命名形成联称名称;地方专名的选择顺序,宜先区级的,后镇/街道级的,最后村/社区街坊级的;选字顺序,宜按道路走向和起止点所在地方的区位,先北后南、先东后西;组合后的联称名称,应注意词组的含
30、义和读音不违背地名规划管理相关规定和地方习惯。该类道路与城镇道路叠合时,如有必要,叠合部分可按城镇道路命名。不宜采用寓意式、借用式命名。3、属于区内快速路(起止点均在同一区级行政区域内)的,专名宜首选该区专名名称。如同一区级行政区域内有多条区内快速路,可以序数词或方位词进行序列化辅助命名。4、属于区内主干道(起止点均在同一区级行政区域内)的,专名首先应按该区的城市规划发展定位选字组词,突出其功能定位。命名形式可多样化,但应注意与周边主干道(包括现状的)协调与衔接。其次,可按道路所在区域特色命名。汕头市民政局 汕头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9如该类主干道用同一专名但需要分段的,宜根据该路的具体走向,一般
31、选“东” 、“西” 、 “南” 、 “北” 、 “中”等方位词辅助并置于通名“大道”之后,构成序列,如:XX大道南,XX 大道中,XX 大道北,等等。5、属于镇/街道内主干道(起止点均在同一镇/街道行政区域内)的,应参照区内主干道的专名命名规定执行。6、属于次干道的,专名首先应按道路所在区域特色选字组词,其次也可按城市规划发展定位命名。如同一次干道用同一专名但需要分段的,宜选序数词辅助并置于通名之前,构成序列,如:YY 一路,YY 二路,等等;也可选方位词辅助并置于通名之前,构成序列,如:ZZ 北路,ZZ 南路。7、属于支路的,专名应重点反映地方历史文化特色,增加历史文化内涵及生活情趣。如多条
32、支路分布集中且呈较规则的平行状,可按序列化派生命名,宜选序数词辅助并置于通名之前,构成序列,如:xx 一街,xx 二街,等等。也可依据与其相连的上一层次道路名派生,例如,与 yy 路相连的多条平行支路,可命名为 yy 一街,yy 二街,yy 三街,等等,按靠近主(次)干道近处或主要入口处的顺序依次排列。如平行支路分布于主(次)干道一侧呈单向排列的,应按数字顺序命名;如平行支路分布于主(次)干道两侧呈双向排列的,应以奇偶数组分别呈序列化进行命名,奇数在路东或路北,偶数在路西或路南。如支路需要多重序列派生命名的,可选序数词和方位词结合,并将方位词置于序数词之前,如:zz 东一街,zz 东二街,等等
33、。8、属于支路级别以下道路的,应参照支路的专名命名规定执行。9、上述各级别道路若长度过长,宜分段命名。分段时,应依次考虑以下因素:(1)行政界线节点;(2)与主干道的交叉口切割;(3)长度(结合实际情况来考虑) 。第第 2828 条条 桥梁专名的命名指引桥梁专名的命名指引1、跨河桥梁的,应首选所跨江河的名称,次选所在区域、连接道路、附近标志性地物的名称。如同河多桥,可序列化辅助命名。2、道路立体交叉的,应首选所在区域的名称,次选所在道路的名称。如同路多座立交时,可序列化辅助命名。3、人行天桥的,应首选所在主干道的名称,次选所在次干道的名称,或选附近标志性地物、公共设施名称命名。如同路多座天桥时
34、,可序列化辅助命名。第第 2929 条条 隧道专名的命名指引隧道专名的命名指引1、道路(或过河)隧道的,应首选所在道路(或江河)的名称,次选附近标志性地物、公共设施名称命名。2、人行过街隧道的,应首选所在道路的名称,次选附近标志性地物、公共设施名称命名。第第 3030 条条 公园专名的命名指引公园专名的命名指引1、属于综合性公园的,应首选所属行政区(市、区、镇/街道,等)或机构专名派生命名,次选企望式命名。2、属于纪念性公园的,宜按所纪念标的(人物或事件)名称命名。3、属于儿童公园、动物园、植物园等专类公园的,应根据级别,取其所属行政区(市、区、镇/街道,等)或机构专名派生命名。4、属于古典园
35、林类的,宜按其特色命名。5、除公园以外的城市公共绿地和绿色空间控制区等类型地名,其专名由其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另行提出,报市地名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第第 3131 条条 广场专名的命名指引广场专名的命名指引1、属于纪念广场的,应按所纪念标的(人物或事件)名称命名。2、属于市政广场的,宜取其所属的行政区(市/区/镇或街道)名称命名。3、属于集散广场、交通广场的,宜首选所在区域名称,次选临近标志性地物、公共设施的名称命名。4、属于商业广场的,宜取所属建筑物名称命名。第第 3232 条条 住宅区、商住建筑物专名的命名指引住宅区、商住建筑物专名的命名指引新建住宅区、商住建筑物需要命名的,必须遵守以下
36、原则,同时具体命名指引可按本规划文本第五章中所处区片专名命名指引执行。 汕头市民政局 汕头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101、专名用字和词义符合地名法规、政策、规范的有关规定。2、以区块为单位,区块内所有需命名的楼盘专名,都纳入同一名称系列之中,以加强方位性、指位性。其专名区块的划分,可以与总的地名系列区块相一致,也可从实际出发另行划分。区块及专名系列(主题)的划分,由详细规划予以具体确定。3、专名语词词义健康,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要求和我国的政治、道德标准;易被社会大众理解、接受。不应使用晦涩难懂、牵强附会、超出常理和怪异的语词。4、应有利于社会长久使用。居住区和商用楼盘建成后,就成为城市的一个组成部
37、分,并将出售给市民居住或单位使用,其名称是社会公共信息的组成部分,因此,这些居住区、商用楼盘的名称,必须有利于社会长期、稳定的使用,不能仅为满足开发商一时的商品营销需要,而将某些怪异,晦涩难懂、外来语,甚至含义不健康、对社会存在精神污染的名称,强加于城市形象,强加于其后拥有的实际产权的居民或单位。因此,对这类名称必须严格管理。5、不允许以外国地名或者使人们产生疑似外国语的语词作专名。6、不允许以人名作专名。应禁止以人名作居住区、商用楼盘、市场等名称的专名。但对全部由个人捐资兴建的较大型、完全用于社会公益事业(不谋取经济收益回报)的群体或单体楼宇,若出资的个人提出以自己的名字命名为条件的,可放宽
38、此限定。7、不允许以外文、汉语拼音字母或阿拉伯数字作专名;也不允许在汉字专名中夹杂外文、汉语拼音字母或阿拉伯数字。8、专名的字数一般应限定在 4 个字以内,尽量做到名称简约,方便社会使用。9、申请命名单位,要求在专名中含“中华” 、 “中国” 、 “粤东” 、 “汕头”等语词时,须出具相应等级和行业的认定文件材料。 “潮汕”一词在本区有特定的地域概念,应按地理位置一致性的原则,控制使用。第五章第五章 分区片专名命名指引分区片专名命名指引第第 3333 条条 区片范围内地名规划的专名命名,符合本规划文本第四章中条款的,应先按相应条款执行。除此之外,还应遵循以下指引:1、专名应从该区片的自然地理、
39、历史文化、规划发展定位等方面优选,尽量反映当地主要特色,选字组词应做到音、形、义的和谐统一。具体规划时,应按本章中相应的区片专名命名指引执行。2、专名应尽量简洁,不提倡字数偏多的命名方案。宜选两个字,不宜超过五个字。3、为达到好找易记的目的,同类同层次(或同规格)成群状分布的地理实体,可采用设置关联、对称结构、排列序号、显性排列、隐性排列、关联老名、构成组团等方式选字组词。第第 3434 条条 金平区金平区各街道专名命名指引各街道专名命名指引1、金砂街道(JP-JS-A-01)本街道现状主要为旧工业区和金砂、大窖等城中村,未来应配合城市用地功能的转换,选字组词应能反映城市更新的新气象,旧貌换新
40、颜的氛围。应凸显原有的聚落文化,协调好发展与传统文化之间的关系,选字组词要求既能反映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也能结合老地名的文化内涵。本街道的应尽量保留原有历史地名,临近原旧村落的,可结合村落名称及自然环境特色,通过对历史地名的派生式、白描式或企望式命名。新建街区及周边建设控制地段,应优先借用历史地名,或从历史地名派生命名,以地名符号的方式再现原村落文化的原真性,体现历史风貌的整体性。规划以“金”字体现原金砂村历史地名词汇进行命名,例如在现状金新路、金砂路、金江路、金韩路、金华路、金陵路等基础上,新增路名可起名为金河路、金梅路、金湾路、金溪路、金达路、金通路等。2、金厦街道(JP-JX-A-01
41、)本街道现状主要为东厦居住区,路网结构完整,应保持地名的稳定性。城市更新过程中应保留原有的地名,保持原有的命名体系和路网体系。规划应延续原片区采用“百花”的命名体系。在现有的玫瑰、海棠、月季、石榴、芙蓉、水仙、牡丹、百合、杏园等花卉名称派生出新地名,例如茉莉、紫荆、木棉、梨花等作为小区的命名,同时周边小区道路结合小区名称进行派生命名。规划应以“盛” 、 “彩” 、 “茂” 、 “繁”等形容百花争鸣、鸟语花香类型的词汇来进行命名,例如,在现状百花路的基础上,新增路名可起名为万盛路、繁花路、茂新路等。3、东墩街道(JP-DD-A-01)本街道在现有城市主次干道的基础上,规划命名应以城市道路如金新路
42、、沿江路、金环路等主次干道进行延伸。片区内部道路主要保留原南墩、北墩两个自然村的历史地名,例如南安路、汕头市民政局 汕头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11东安路、中门口北街、长沟南路、上湖路、金誉路等;同时采用自然村落名称和历史地名,通过派生式、企望式、寓意式命名来体现东墩片区的文化特色。4 4、东方街道(、东方街道(JP-DF-A-01JP-DF-A-01)本街道现状主要为飞厦居住区,路网结构完整,应保持地名的稳定性。城市更新过程中应保留原有的地名,保持原有的命名体系和路网体系。本街道基本建成,片区除了原龙眼、浔洄村外基本是新居住区、商业办公等功能建筑,地名应保持现有的体系。规划应延续原片区“百花”的命
43、名体系。在现有的梅园、菊园等花卉和竹园、松园、椰园等树木的基础上派生新地名,如茉莉园、紫荆园、木棉园、梨花园、杨树园、枫树园等作为小区的命名,同时周边小区道路结合小区名称进行派生命名。规划应在现状东龙路、龙华街、东方街、龙眼北街等的基础上通过结合原龙眼村、浔洄村、东方塭等历史地名派生新地名,如龙兴路、龙翔路、龙腾路、龙飞路、霞东路等。5 5、广厦街道(、广厦街道(JP-GX-A-01JP-GX-A-01)本街道内东南侧主要为近年新建的广厦居住区,建筑质量较好,路网规划规整,保持现有的地名体系。本街道的城市主、次干道应延伸现状,以山川名称的词汇进行命名,例如对华山路、天山路、珠峰路、乐山路等城市道路进行延伸。新增路名可起名为普陀路、长白路、岳麓路、井冈路、三清路、峨眉路、武夷路、钟山路、青城路、常山路等。本街道中现状浮东、浮西社区片区因改造而产生新的地名,建议延续现状以“东”和“西”开头的命名体现,在现状西宁街、西华街、西裕街、西珠路以及东鸿路、东泰街、东华街、东安街等历史地名派生新地名。如东旺路、东发路、东达路、以及西安路、西居路、西乐路、西业路等。6 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