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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商合函201910 号商务部关于印发商务部关于印发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调查制度调查制度和和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统计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统计调查制度调查制度的通知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统计局、外汇局,有关企业、单位:根据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统计局令 2017 年第22 号)的规定,我部结合近两年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业务发展情况,对 2017 年 1 月下发的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制度和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统计制度进行了修订,并将上述两项制度分别更名为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调查制度和对外劳务合作业- 2 -务统
2、计调查制度 ,经国家统计局批准执行(国统制2018195 号)。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一、 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调查制度(一)根据业务管理变化,调整了统计调查范围。2017 年,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取消,统计对象发生变化。为此,修订后的制度将现行统计制度的适用范围由“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获得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的企业”调整为“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发生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的企业或单位” 。(二)明确部分统计原则。将企业为承揽国(境)外工程项目而设立的境外企业承包的境外工程项目,纳入对外承包工程统计。(三)增加质量控制内容和附录部分“向国家统计局提供的统计资料清单”
3、 。二、 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统计调查制度(一)在“组织方式和渠道”中,将商务部统计管理涉及有关中央管理企业的统计权限下放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即北京市商务局) 。(二)增加质量控制内容和附录部分“向国家统计局提供的统计资料清单” 。现将修订后的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调查制度和对外劳- - 3 - -务合作业务统计调查制度印发给你们,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执行期 3 年。 商务部关于印发和的通知 (商合函201716 号)同时废止。商 务 部 2019 年 1 月 8 日 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调查制度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调查制度-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制定国家统计局批准2019
4、 年 1 月本报表制度根据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和对外承包工程管理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
5、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应当定期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其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的情况,并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统计部门的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业务统计资料。- 6 -目 录一、总说明 6二、报表目录 8三、调查表式(一)对外承包工程业务情况(CB1 表) 9(二)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明细(CB2 表) 10(三)新签交通运输建设项目明细表(CB3 表)11(四)新签电力工程建设项目明细表(CB4 表) 12四、主要指标解释 13五、附录(一)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分类 16(二)关于统计上对公有和非公有控股经济
6、的分类办法 18(三)向国家统计局提供的统计资料清单 20(四)向统计信息共享数据库提供的统计资料清单 20- - 7 - - 8 -一、 总 说 明(一)调查目的(一)调查目的为科学、有效地组织全国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咨询、监督作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以及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制度。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的基本任务是通过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和提供统计资料,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的实际情况,为有关部门制订方针、政策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它是我国涉外经济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二)统计
7、调查范围(二)统计调查范围1、对外承包工程指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承包境外建设工程项目的活动。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发生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的企业或单位(以下简称企业)。2、企业承揽的下列业务纳入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1)承包国(境)外工程项目。指企业按照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承揽和实施的各类工程项目。 (2)承包我国对外经济援助项目。指企业以投标、议标等方式承揽和实施的我国对外经济援助项目。(3)承包我国驻外机构工程项目。指企业以投标、议标等方式承揽和实施的我国驻外使(领)馆等工程项目。 (4)企业自带设备,以收取设备使用费、技术服务费等形式承揽和实施的国外及港
8、澳台地区工程项目。(5)企业为实施承包工程项目出口的大型成套和机电设备,并负责安装和调试。(6)企业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承担地形地貌测绘,地质资源普查与勘探,建设区域规划,工程设计、生产工艺、技术资料和工程技术咨询,工程项目的可行性考察、研究和评估,工程监理,技术指导等经济活动。3、企业为承揽国(境)外承包工程项目而设立的境外企业承揽的附合上述2规定项目纳入承包工程统计。(三)主要调查内容(三)主要调查内容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报表包括对外承包工程业务情况表(CB1) 、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明细表- - 9 - -(CB2) 、新签交通运输建设项目明细表(CB3)和新签电力工程建设项目明细表(CB4)
9、 。其中主要指标内容包括:新签合同额、完成营业额、带动出口额、新签铁路(公路)项目线路总里程、新签电力工程项目装机容量、外派人数、月末在外人数、雇佣项目所在国人员数量、雇佣第三国人员数量等。(四)统计调查方法(四)统计调查方法本制度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五)调查频率及调查时间(五)调查频率及调查时间调查频率为月报。调查时间为1日至当月最后一日。(六)组织方式和渠道(六)组织方式和渠道1、组织方式: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1)商务部负责全国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工作,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以及有关中央管理的企业(不包括在地方的中央管理的企业,以下简
10、称中央企业,下同)的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工作,审核、汇总、编制全国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资料。 (2)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工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企业(包括在该行政区域内中央管理的企业,以下简称地方企业,下同)的统计工作,审核、汇总并向商务部上报本行政区域内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资料。 (3)企业负责本单位的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工作,编制统计资料并上报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或商务部。2、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报送渠道:地方企业报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中央企业报商务部;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本行政区域内企业的报表后报商务部,同时抄报同级统计部门;商务部汇总全国数据后报国家统计局。 (
11、七)质量控制(七)质量控制1、企业要认真履行对外承包工程统计报表填报义务,明确统计责任,不得虚报、瞒报、漏报、重报统计数据。2、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签约单位应协调好下属分包单位数据填报工作,确保统计数据质量。3、企业是否按照统计制度要求报送对外承包工程统计资料,已列入商务部市场监管执法事项“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内容。- 10 -4、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企业应加强数据传输的现代化建设,充分运用网络传输手段,全面提高统计工作质量。商务部不定期对企业报送的统计数据进行核查,以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严肃性。(八)(八) 填报要求填报要求1、月后10日内,由调查范围内企业通过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htt
12、p:/)-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填报前一个月的数据。2、本制度使用的国别(地区)统计代码,按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国别(地区)统计代码执行。(九)统计资料公布方式(九)统计资料公布方式1、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数据由商务部定期发布,月度数据于月后30日内,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http:/)或商务部例行发布会对外公布,主要指标包括新签合同额、完成营业额等。2、在确保国家机密和企业商业秘密不泄露的前提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规定,与其他政府部门共享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资料。3、商务部可根据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对月度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数据进行调整,对外提供的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
13、计资料,以商务部发布的统计资料为准。- - 11 - -二二 、 报报 表表 目目 录录表号表号表表 名名报告报告期别期别填报范围填报范围报送单位报送单位报送日期报送日期及方式及方式页码页码CB1对外承包工程业务情况月报 发生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的企业发生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的企业月后 10 日内,网络传输9CB2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明细月报同上同上同上10CB3新签交通运输建设项目明细月报 同上同上同上11CB4新签电力工程建设项目明细月报 同上同上同上12- 12 - - 13 - -三、调三、调 查查 表表 式式对外承包工程业务情况对外承包工程业务情况表 号:CB1制定机关:商务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
14、局企业名称:批准文号:国统制2018195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效期至:2021 年 12 月 企业性质:(填 1 或 2,1 是公有控股经济,2 是非公有控股经济)计量单位:份、万美元、人年 月新签合同额完成营业额指标国家(地区)新签合同份 数 金额其中:设计咨询金额其中:设计咨询外派人数月末在外人数月末雇用项目所在国人员数量甲12345678合 计XX 国家(地区)XX 国家(地区)- 14 -统计负责人: 制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说明:1、本表综合反映报告月份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的国家(地区)分布基本情况。2、本表由企业于月后 10 日内报送省级商务主管部
15、门或商务部。3、公有控股经济和非公有控股经济划分标准见附录(二) 。- - 15 - -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明细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明细表 号:CB2制定机关:商务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企业名称:批准文号:国统制2018195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效期至:2021 年 12 月 企业性质:(填 1 或 2,1 是公有控股经济,2 是非公有控股经济)计量单位:万美元、人年 月项目类别指标项目项目所在国家(地区)项目实施地点大类小类签约日期对外签约单位项目实施单位业主项目资金来源项目承包方式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子合计XX 项目XX 项目(续表)新签合同额完成营业额带动出口额外派人数月末在外人数月末雇佣
16、项目所在国人员数量月末雇用第三国人员数量1234567统计负责人: 制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16 -说明:1、本表综合反映报告月份企业对外承包工程业务项目的基本情况。2、本表由企业于月后 10 日内报送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或商务部。3、 “项目类别”项目大小分类见附录(一) 。4、项目的资金来源:指企业承揽工程项目工程款的来源方,包括项目所在国政府、世界银行、其他区域性金融机构、中国政府援外项目款项、中国政府优惠出口买方信贷、业主自筹等。5、项目承包方式:包括(1)传统承包方式,指企业与业主签订的仅是施工合同;(2)总承包方式,指企业与业主签订的是设计-建造(D若投资双
17、方分别为国有、集体的,则按国有绝对控股处理。第五条 相对控股是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某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的比例虽未大于 50%,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协议控股);或者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相对控股)。第六条 本办法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8 年 9 月 2 日国家统计局印发的 关于统计上划分经济成分的规定 中的附件三 关于统计上国有经济控股情况的分类办法 同时废止。- - 31 - - 32 -(三三)向向国国家家统统计计局局提提供供的的统统计计资资料料清清单单1、综合定报(1)内容:对外承
18、包工程项目分类情况(指标包括新签合同份数、新签合同额、完成营业额)(2)报送时间:月后 30 日前2、综合年报(1)内容:按国别(地区)、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分组的对外承包工程业务情况(指标包括新签合同份数、新签合同额、完成营业额、派出人数、年末在外人数)(2)报送时间:年后 3 月 31 日前(4 4)向向统统计计信信息息共共享享数数据据库库提提供供的的统统计计资资料料清清单单1、综合定报(1)内容: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分类情况(指标包括新签合同份数、新签合同额、完成营业额)(2)报送时间:月后 30 日前2、综合年报- - 33 - -(1)内容:按国别(地区)、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分组的
19、对外承包工程业务情况(指标包括新签合同份数、新签合同额、完成营业额、派出人数、年末在外人数)(2)报送时间:年后 3 月 31 日前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统计调查制度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统计调查制度- 34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制定国家统计局批准2019 年 1 月本报表制度根据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规定制定等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中华人民共
20、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 35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36 -目 录一、总说明 24二、报表目录 26三、调查表式(一)对外劳务合作派出人员构成(LW1 表) 27(二)对外劳务合作期末在外人员构成(LW2 表) 28(三)对外劳务合作项目明细(LW3 表) 29四、主要指标解释 30五、附录 31(一)关于统计上对公有和非公有控股经济的分类办法 31(二)向国家统计局
21、提供的统计资料清单 32(三)向统计信息共享数据库提供的统计资料清单 32- - 37 - - 38 -一、一、 总总 说说 明明(一)调查目的(一)调查目的为科学、有效地组织全国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统计工作,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咨询、监督作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制度。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统计的基本任务是通过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和提供统计资料,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实际情况,为有关部门制定方针、政策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是我国对外投资合作统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调查对象和统计范围(二)调查对象和统计范围1、对外劳务合作指组织劳务人员赴其他
22、国家或地区为国外的企业或机构工作的经营性活动;2、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获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以及海员外派机构(以下简称企业);3、中国公民个人到境外工作不属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统计范畴;4、企业与境外中资企业(包括中国企业为承揽境外承包工程项目而设立的境外企业)签订劳务合作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派人员赴境外工作的活动纳入对外劳务合作统计。(三)主要调查内容(三)主要调查内容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统计报表包括对外劳务合作派出人员构成表(LW1) 、对外劳务合作期末在外人员构成表(LW2)和对外劳务合作项目明细表(LW3) 。其中主要指标内容包括:派出人数、月末在外人数、新签劳务人员合
23、同工资总额、劳务人员实际收入总额等。(四)调查频率和时间(四)调查频率和时间调查频率为月报。调查时间为1日至当月最后一日。(五)调查方法(五)调查方法本制度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六)组织方式和渠道(六)组织方式和渠道1、组织方式: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统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1)商务部负责全国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统计工作,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的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工作,综合编制、汇总全国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统计资料。 - - 39 - -(2)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统计工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企业(包括在该行政区域内中央管理的企业,下同)的统计工作
24、,综合编制、汇总并向商务部上报本行政区域内对外劳务合作统计资料。(3)企业负责本单位的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统计工作,编制统计资料并上报地方商务主管部门。2、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统计报送渠道:企业按属地化原则报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本行政区域内企业的报表并报商务部,同时抄报同级统计部门;商务部汇总全国数据后报国家统计局。逢国家法定的节假日,统计报表的报送时间顺延。(七)填报要求和质量控制(七)填报要求和质量控制1、企业需在商务部规定时间内将数据上传至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商务部和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对上传数据应认真审核,并尽可能地通知所有进行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企业
25、填报数据,以保证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统计数据的填报及时、准确、全面。2、月后10日内,由调查范围内企业通过登录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上传前一个月的数据。3、本制度使用的国别(地区)统计代码,按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国别(地区)统计代码执行。4、企业要认真履行对外劳务合作统计报表填报义务,明确统计责任,不得虚报、瞒报、漏报、重报统计数据。5、企业是否按照统计制度要求报送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统计资料,已列入商务部市场监管执法事项“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内容。(八)统计资料公布的时间、渠道(八)统计资料公布的时间、渠道1、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统计数据由商务部定期发布,月度数据于月后30日内,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http
26、:/)或商务部例行发布会对外公布,主要指标包括派出人数、期末在外人数等。2、在确保国家机密和企业商业秘密不泄露的前提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规定,与其他政府部门共享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统计资料。3、对外提供的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统计资料,以商务部发布的统计资料为准。- 40 -二、报 表 目 录表号表 名报告期别填报范围报送单位报送日期及方式页码LW1对外劳务合作派出人员构成月报 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 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月后 10 日内网络传输27LW2对外劳务合作期末在外人员构成月报 同上同上同上28LW3对外劳务合作项目明细月报 同上同上同上29-
27、- 41 - - 42 -三、调 查 表 式对外劳务合作派出人员构成表 号:LW1制定机关:商务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企业名称:批准文号:国统制2018195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效期至:2021 年 12 月 企业性质:(填 1 或 2,1 是公有控股经济,2 是非公有控股经济)计量单位:人 年 月农、林、牧、渔业 制造业其中:其中:指标项目名称合 计小计渔船船员农业种植采矿业小计纺织 服装电子食品加工制造机械加工建筑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甲123456789101112合 计XX 国家(地区)XX 项目(续表)- - 43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其中:卫生和社会
28、工作小计海员空乘人员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小计其中:厨师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小计护士其他1314151617181920212223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制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说明:1、本表综合反映报告月份企业开展对外劳务合作业务派出人员的构成情况。2、本表由企业于月后 10 日内通过网络传输报送。3、公有控股经济和非公有控股经济划分标准见附录。4、如国家(地区)和项目涉及派出渔船船员劳务,渔船船员项下应分别填报远洋人数和近海人数。近海指驻在国或地区管辖的水域,远洋是指驻在国或地区管辖以外水域。- 44 -对外劳务合作期末在外人员构成表 号:LW2制定
29、机关:商务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企业名称:批准文号:国统制2018195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效期至:2021 年 12 月 企业性质:(填 1 或 2,1 是公有控股经济,2 是非公有控股经济)计量单位:人 年 月农、林、牧、渔业 制造业其中:其中:指标项目名称合 计小计渔船船员农业种植采矿业小计纺织 服装电子食品加工制造机械加工建筑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甲123456789101112合 计XX 国家(地区)XX 项目(续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住宿和餐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卫生和社会工作其他- - 45 - -其中:小计海员空乘人员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小计其中
30、:厨师业小计护士1314151617181920212223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制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说明:1、本表综合反映报告月份企业对外劳务合作业务期末在外人员的构成情况。2、本表由企业于月后 10 日内通过网络传输报送。3、如国家(地区)和项目涉及派出渔船船员劳务,渔船船员项下应分别填报远洋人数和近海人数。- 46 -对外劳务合作项目明细表 号:LW3制定机关:商务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企业名称:批准文号:国统制2018195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效期至:2021 年 12 月 企业性质:(填 1 或 2,1 是公有控股经济,2 是非公有控股经济)计量单
31、位:万美元、美元、人 年 月指标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国家(地区)外方签约单位雇主名称签约日期甲乙丙丁戊合 计XX 项目XX 项目(续表)新签劳务人员合同工资总额劳务人员实际收入总额劳务人员实际月平均工资派出人数其中:女性月末在外人数其中:女性1234567- - 47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制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说明:1、本表综合反映报告月份企业开展对外劳务合作业务项目的基本情况。2、本表由企业于月 10 日内通过网络传输报送。 3、新签劳务人员工资额、劳务人员实际收入总额以“万美元”作为统计单位;劳务人员实际月平均工资以“美元”作为统计单位。- 48 -四、主要
32、指标解释1 1、 对外劳务合作的统计界定对外劳务合作的统计界定 :对外劳务合作指组织劳务人员赴其他国家或地区为国外的企业或机构工作的经营性活动。 对外劳务合作人员行业一级分类执行国民经济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GB/T 4754-2017),二级细类根据业务情况划分。2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指按照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 号)规定,由赋码主管部门给每一个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终身不变的法定身份识别码,由十八位的阿拉伯数字或大写英文字母(不使用 I、O、Z、S、V)组成。已经领取了
3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必须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填写时,要按照营业执照(证书)上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3 3、外方签约单位、外方签约单位:指与企业签订对外劳务合作合同的国(境)外企业名称,外方签约单位若是中资企业,需在统计系统中明确中资企业的境内投资者名称。4 4、雇主名称、雇主名称:指劳务人员工作的最终雇主。5 5、签约日期、签约日期:指企业与国(境)外雇主签订合同的日期。6 6、派出人数、派出人数:指企业在报告期内派往国(境)外执行对外劳务合作项目的人数。 7 7、月末在外人数、月末在外人数:指报告期末企业在国(境)外执行对外劳务合作项目的人数。 8 8、新签对外劳务
34、人员合同工资总额、新签对外劳务人员合同工资总额:指企业与外方签约单位或雇主订立书面合同文本中所规定的对外劳务人员工资总额。派往日本的研修生,其新签合同工资总额按日本国劳动基准法规定的本国人均月生活水准金额乘以合同月数乘以人数计算。新签合同工资总额以美元作为计算单位。以非美元计价的,若合同规定了对美元折算率,其新签合同工资总额按合同规定的折算率折合美元计算统计;若合同未规定对美元折算率,须按所签合同生效当日所在国家(地区)官方规定的合同计价货币对美元折算率的中间价折合美元计算统计。 新签合同工资总额发生变更,应根据业务部门的变更通知,在本年度下一报告期调整,并加以说明。以往年度的合同发生变更,在
35、本年度和历史统计资料中均不予调整。9 9、对外劳务人员实际收入总额:、对外劳务人员实际收入总额:指(1)报告期根据合同规定的对外劳务人员工资标准含工资、奖金、津贴等计算的在外劳务人员应获取的全部劳动报酬总额。(2)境外签约单位或雇主直接向劳务人员支付的工资、加班费、津贴和奖金等的各种收入的总额。该指标以美元计算。1010、劳务人员实际月平均工资劳务人员实际月平均工资:指报告月度劳务人员平均每人所得的货币工资额。月平均工资等于报告月度雇主实际支付的全部劳务人员工资总额除以报告月份劳务人员平均人数。- - 49 - -1111、企业性质:、企业性质:指根据企业实收资本中某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实际出资
36、情况对企业进行分类,按国家统计局 2005 年发布的关于统计上对公有和非公有控股经济的分类办法执行。五、附 录(一一)关关于于统统计计上上对对公公有有和和非非公公有有控控股股经经济济的的分分类类办办法法(2005 年 8 月 18 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第一条 为了全面反映我国公有经济和非公有经济的控股情况,完善1998 年国家统计局关于控股情况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以法人企业作为分类对象,根据企业实收资本中某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实际出资情况进行分类 ,并按出资人对企业的控股程度,分为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第三条 控股经济分类与代码1 10 00 0 公公有有控控股股经经济济110 国
37、有控股111 国有绝对控股112 国有相对控股120 集体控股121 集体绝对控股122 集体相对控股2 20 00 0 非非公公有有控控股股经经济济210 私人控股211 私人绝对控股212 私人相对控股220 港澳台商控股221 港澳台商绝对控股222 港澳台商相对控股- 50 -230 外商控股231 外商绝对控股232 外商相对控股第四条 绝对控股是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某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投资双方各占 50%,且未明确由谁绝对控股的企业,若其中一方为国有或集体的,一律按公有绝对控股经济处理 ;若投资双方分别为国
38、有、集体的,则按国有绝对控股处理。第五条 相对控股是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某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的比例虽未大于 50%,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协议控股);或者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相对控股)。第六条 本办法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8 年 9 月 2 日国家统计局印发的 关于统计上划分经济成分的规定 中的附件三 关于统计上国有经济控股情况的分类办法 同时废止。(二二)向向国国家家统统计计局局提提供供的的统统计计资资料料清清单单1、综合定报(1)内容:按国别(地区)、国民经济行业分组的对外劳务合作
39、人员构成情况(指标派出人数、月末在外人数)(2)报送时间:月后 30 日前2、综合年报(1)内容:按国别(地区)、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分组的对外劳务合作人员构成情况(指标派出人数、月末在外人数)(2)报送时间:年后 3 月 31 日前(三三)向向统统计计信信息息共共享享数数据据库库提提供供的的统统计计资资料料清清单单- - 51 - -1、综合定报(1)内容:按国别(地区)、国民经济行业分组的对外劳务合作人员构成情况(指标派出人数、月末在外人数)(2)报送时间:月后 30 日前2、综合年报(1)内容:按国别(地区)、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分组的对外劳务合作人员构成情况(指标派出人数、月末在外人数)(2)报送时间:年后 3 月 31 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