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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器类工程施工管理规定1 目的 为使电气施工安装质量符合合同、设计文件和标准规范规定的要求,特指定本办法。2 适用范围 适用于石油、化工、生产装置(以下简称石油化工装置)及其辅助配套设施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施工安装时的质量控制。3 实施控制办法3.1 图纸及技术文件会审3.1.1 了解有关标准及规范3.2 设备、材料检验及测试3.2.1 了解规范及制造厂标准3.2.2 凡使用的电气设备及器材,均应符合国家或部颁的现行技术标准,并具有合格证件设备应有铭牌。3.2.3 所有电气设备及器材到达现场后,应开箱检查清点,规格符合设计要求,附件、配件齐全,产品的技术文件齐全。3.3 技术交底3.3.1
2、 了解设计意图3.3.2 关键工序要求3.3.3 图纸及有关规定3.4 施工条件检查3.4.1 施工方案设计及有关规定3.4.2 技术要求,施工验收标准3.4.3 质量保证措施3.4.4 施工机具及试验设备的配置3.5 施工阶段3.5.1 标准规范:国家建委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232-82设计文件要求的有关规范(以下简称规范)。3.5.2 高压电器3.5.2.1 高压电器是指交流500KV及以下空气断路器、油断路器、六氟化硫断路器、六氟化硫封闭式组合电器、真空断路器、隔离开关、负荷开关、高压熔断器、电抗器、避雷器和电容器等,高压电器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3.5.2.
3、2 对土建的要求 a. 与高压电器安装有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建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b. 设备安装前,土建工作应具备安装条件(规范第一篇第1.0.8条)。 c. 设备安装用的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应用镀锌制品。3.5.2.3 所有高压电器的瓷件质量,应符合国标高压电器瓷件技术条件GBJ 147-90的规定。高强度瓷套不得有裂纹、损伤,并不得修补。3.6 空气断路器的安装3.6.1 空气断路器及其附件安装前应按GBJ 147-90规范进行检查。3.6.2 空气断路器的基础或支架应符合下列要求:3.6.2.1 基础中心距离及高度的误差不应大于10毫米。3
4、.6.2.2 预留孔或预埋铁板中心线的误差不应大于10毫米,预留螺栓中心线的误差不应大于2毫米。3.6.2.3 空气断路器的调整及操作试验应遵规范的规定3.7 油断路器的安装3.7.1 油断路器及操作机械的基础应符合下列要求:3.7.1.1 基础中心距离及高度的误差不应大于10毫米。3.7.1.2 预留孔或预埋铁板中心线的误差不应大于10毫米。3.7.1.3 预埋螺栓中心线的误差不应大于2毫米。3.7.2 油断路器的导电部分应符合下列要求:3.7.2.1 触头的表面应洁净,镀银部分不得锉磨,触头上的铜钨合金不得有裂纹或脱焊现象。3.7.2.2 触头的中心应对准,分、合闸过程中无卡阻现象,同相各
5、触头的弹簧压力均匀一致,合闸时触头接触紧密,线性接触时,用0.25毫米10毫米塞尺检查应塞不进去。3.7.2.3 导电部分的编制铜线或可挠软铜片不应断裂,铜片间无锈蚀,其固定螺栓应齐全紧固。3.7.3 操作机构的安装3.7.3.1 操作机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各项规定: a. 操作机构应安装垂直,固定可靠,底座(或支架)与基础间的垫片不宜超过三片,各片间应焊牢。b. 操作机构的零部件应齐全,各转动部分应涂以适合当地气候条件的润滑脂。c. 电动机转向应正确。d. 合闸接触器的辅助切换开关的动作应准确可靠,接点应接触良好,无烧损或锈蚀现象。 e. 分、合闸线圈的铁芯动作灵活,无卡阻现象。 f. 加热装
6、置的绝缘应良好。3.8 隔离开关、负荷开关、高压熔断器3.8.1 隔离开关、负荷开关、高压熔断器安装时,应符合下列各项规定:3.8.1.1 隔离开关的相间距离的误差:110KV及以下不应大于10毫米,110KV以上不应大于20毫米。相间连杆应在同一水平线上。 a. 支柱绝缘子应垂直于底座平面(V型隔离开关除外),且连接牢固;同一绝缘子柱的各绝缘子中心线应在同一直线上;同相各绝缘子柱的中心线应在同一垂直平面内。 b. 隔离开关的各支柱绝缘子间应连接牢固;安装时可用金属垫片校正其水平或垂直偏差,使触头相互对准,接触良好,缝隙应用腻子抹平后涂以油漆。 c. 均压环应安装牢固。3.8.1.2 隔离开关
7、、负荷开关的导电部分应符合下列各项规定: a. 以0.05毫米10毫米的塞尺检查:对于线接触应塞不进去,对于面接触,其塞入深度:在接触表面宽度为50毫米以下时,不应超过4毫米;在接触表面宽度为60毫米及以下时,不应超过6毫米。 b. 接触表面应平整、清洁,无氧化膜,并应涂以薄层中性凡士林或复合脂;载流部分的可挠连接不得有折损,截流部分表面应无严重的凹陷及锈蚀。c. 触头间接触紧密,两侧的接触压力应均匀。3.8.1.3 隔离开关的闭锁装置应动作灵活,准确可靠;带有接地刀刃的隔离开关,接地刀刃与主触头间的机械闭锁应准确可靠。3.8.1.4 隔离开关、负荷开关的辅助切换接点应安装牢固,并动作准确,接
8、触良好,其安装位置应便于检查;装于室外时,应有防雨措施。3.8.1.5 人工接地开关的安装调整,除应符合上述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a. 人工接地开关的动作应灵活可靠,其合闸时间应符合继电保护的要求。 b. 人工接地开关的缓冲器应经详细检查,其压缩行程应符合产品的技术规定。3.8.2 高压熔断器的安装应满足下列要求:3.8.2.1 带钳口的熔断器,其熔丝管应紧密地插入钳口内。3.8.2.2 装有动作指示器的熔断器,应便于检查指示器的动作情况。3.8.2.3 自动跌落式熔断器,熔管轴线应与铅垂线成1530角,其转动部分应灵活,跌落时不应碰及其它物件而损坏熔管。3.8.2.4 熔丝的规格应
9、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无弯形、压扁或损伤,熔体与熔丝应压接紧密牢固。3.9 电抗器3.9.1 电抗器的安装(注:以下条款只使用于混凝土电抗器,干式电抗器、滤波器和阻波器主线圈的安装)。3.9.2 电抗器应按其标号进行安装,并遵守下列规定:3.9.2.1 三相垂直排列时,中间一相线圈的绕向应与上下两相相反。3.9.2.2 两相重叠一相并列时,重叠的两相绕向相反,另一相与上面的一相绕向相同。3.9.2.3 三相水平排列时,三相绕向相同。3.9.2.4 垂直安装时,各相中心线应一致。3.9.2.5 电抗器和支承式安装的阻波器主线圈,其重量应均匀地分配于所有支柱绝缘子上。找平时,允许在电抗器支柱绝缘子底座
10、下放置钢垫片,但应固定牢靠。当电抗器上下重叠安装时,应在电抗器的绝缘子顶帽上,放置与顶帽同样大小厚度不超过4毫米的绝缘硬纸板垫片;在户外安装时,应用橡胶垫片。3.9.2.6 母线与设备接线端子的连接,应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9-90的有关规定。当其额定电流为1500安及以上时,应采用非磁性金属材料制成的螺栓。3.9.2.7 电抗器和主波器主线圈的支柱绝缘子应按下列要求接地: a. 上下重叠安装时,底层电抗器下部的所有支柱绝缘子均应接地,其余的支柱绝缘子可不接地。 b. 每相单独安装时,每相支柱绝缘子均应接地。 c. 支柱绝缘子的接地线不应成为闭合环路。3.10
11、 避雷器3.10.1 避雷器组装时,其各节位置应符合产品出厂标志的编号。3.10.2 带串、并联电阻的阀式避雷器安装时,同相组合单元间的非线性系数的差值应符合规范电器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91的规定。3.10.3 避雷器各连接处的金属接触表面,应除去氧化膜及油漆,并涂一层凡士林或复合脂。3.10.4 避雷器应安装垂直,其垂直度应符合制造厂的规定,如有歪斜可在法兰间加金属片校正,但应保证其导电良好,并将缝隙用腻子抹平后涂以油漆。3.10.5 均压环应安装水平,不应歪斜。3.10.6 排气式避雷器应在管件的闭口端固定,开口端指向下方。当倾斜安装时,其轴线与水平方向的夹角:
12、对于普通排气式避雷器应不小于15度,无续流避雷器应不小于45度,装于污秽地区时,尚应增大倾斜角度。3.11 电容器3.11.1 成组安装的电容器,应满足下列要求:3.11.1.1 三相电容量的差值应调配到最小,其最大与最小的差值,不应超过三相平均电容量值的15%;设计有要求时应符合设计的规定。3.11.1.2 电容器构架应保持其应有的水平及垂直位置,固定应牢固,油漆应完整。3.11.1.3 耦合电熔器安装时,不应松动其顶盖上的紧固螺栓。接至电容器的引线不应使其端盖头受到过大的横向拉力。3.11.1.4 两节或多节耦合电容器叠装时,其最大与最小电容值之差不应超过其额定的5%。3.12 电力变压器
13、、互感器3.12.1 电力变压器、和互感器的安装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3.12.2 对土建的要求。3.12.3 设备安装用的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应采用镀锌制品。3.12.4 所有电力变压器、和互感器的磁件表面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高压电瓷瓷件技术条件的规定。3.12.5 变压器本体就位3.12.5.1 变压器基础及轨道应水平,轨距与轮距应配合,装有气体继电器的变压器,应使其顶盖沿气体继电器气流方向有11.5%的升高坡度(制造厂规定不须安装坡度者除外)。当变压器须与封闭母线连接者,其低压套管中心线应与封闭母线安装中心线相符。3.12.5.2 装有滚轮的变压器,滚轮应能转动灵活,在变压器就位后,应
14、将滚轮用能拆卸的制动装置加以固定。3.12.6 密封处理3.12.6.1 变压器的所有法兰连接时,应用耐油橡胶密封垫(圈)密封,密封垫(圈)应无扭曲、变形、裂纹、毛刺,密封垫(圈)应与法兰面的尺寸相配合。3.12.6.2 法兰连接面应平整、清洁,密封垫应擦拭干净,安放位置应准确,其搭接处的厚度应与其原厚度相同,压缩量不宜超过其厚度的三分之一。3.12.7 有载调压切换装置的安装(见GBJ 14890第2.6.3条)3.12.8 冷却装置的安装(见GBJ 14890第2.6.4条)3.12.9 储油柜、套管、气体继电器、安全气道及温度计等的安装(见GBJ 14890第2.6.52.6.14条)3
15、.12.10 注油3.12.10.1 绝缘油必须按现行的国家标准电器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J 232-82的规定试验合格后,方可注入变压器、电抗器中。不同牌号的绝缘油,或同牌号的新油与旧油不宜混合使用,否则应做混油试验。3.12.10.2 注油完毕后,应从变压器各有关部位:如套管、升高座、冷却装置、气体继电器等处,进行多次放气,并启动潜油泵,直至残余气体排尽为止。3.12.11 整体密封检查:变压器、电抗器安装完毕后,应在储油柜上用气压或油压进行整体密封试验,其压力为油箱盖上能承受0.03Mpa压力,试验持续时间为24小时,应无渗漏。3.12.12 互感器安装面应水平,并列安装的
16、互感器应排列整齐,同一组互感器的极性方向应一致。3.12.13 具有等电位弹簧支点的母线贯穿式电流互感器,其所有弹簧支点应牢固,并与母线接触良好,母线应位于互感器中心。3.12.14 互感器的二次接线端子及油位指示器的位置应位于便于检查的一侧。3.12.15 具有吸湿器的互感器,其吸湿剂应干燥,油封油位正常。3.12.16 具有均压环的互感器,均压环应装置牢固,水平,且方向正确。3.12.17 电容式电压互感器,必须根据产品成套供应的组件编号进行安装,不得互换。各组件连接处的接触表面,应除去氧化层,并涂以凡士林或复合脂。阻尼器装于室外时,应有防雨措施。3.12.18 零序电流互感器的安装不应使
17、构架或其它导磁体与互感器铁芯直接接触,或与其构成分磁回路。3.12.19 互感器的下列各部件应予接地:3.12.19.1 分级绝缘的电压互感器,其一次线圈的接地引出端子,电容式电压互感器应按制造厂的规定执行。3.12.19.2 电容型绝缘的电流互感器,其一次线圈末屏的引出端子及铁心引出接地端子。3.12.19.3 互感器的外壳。3.12.19.4 暂不使用的电流互感器的二次线圈,应短路后接地。3.13 旋转电机3.13.1 旋转电机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3.13.2 对土建的要求(见GB 50170-92 第1.0.9条)。3.13.3 汽轮发电机及调相机。3.13.3.1 电机基础
18、、底脚螺栓孔、沟道、孔洞及电缆管的位置、尺寸和质量应符合设计及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3.13.3.2 定子及转子的安装 a. 定子的铁芯、线圈、机座内部应清洁,无尘土,无油垢和杂物。 b. 转子上的平衡块应固定牢固,不得增加或变位,平衡螺丝应锁牢。氢冷转子应进行通气检查,通气孔应无阻塞。风扇叶片应安装牢固,无破损、裂纹及焊口开裂情况,螺栓应可靠地锁住。 c. 穿转子时,不得碰伤定子线圈或铁芯,下部铁芯及线圈部表面宜先用纸或胶合板覆盖。 d. 安装端盖前,电机内部应无杂物及任何遗留物,气封通道应畅通。安装后,端盖结合处应紧密。采用端盖轴承的电机,其端盖结合面应用100.1(
19、毫米)塞尺检查,塞入深度不得超过10毫米。3.13.3.3 滑环和电刷安装(见规范第二章第四节的规定)。3.13.3.4 新装电机的绝缘电阻或吸收比应满足现行国家标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91的有关规定。如不能满足时,应对电机进行干燥。电机干燥时应符合规范规定。3.13.3.5 经交流耐压试验合格后的电机,当其绝缘电阻值在接近运行温度时(环氧粉云母绝缘的电机在常温时)不低于其额定电压每千伏1兆欧时,可以投入运行。其在投运前不应再拆开端盖进行内部作业。3.13.4 电动机3.13.4.1 电机性能应符合电机周围工作环境的要求。3.13.4.2 电机基础、底脚螺栓、沟道
20、、孔洞及电缆管的位置、尺寸和质量应符合设计和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3.13.4.3 电机安装时应按规范进行检查:见GB 50170-92第三章第三节的规定。3.14 配电盘、成套柜及二次回路结线3.14.1 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包括现场制作)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3.14.2 对土建的要求(见GB 50171-92 第一章第1.0.9条)。3.14.3 配电盘、成套柜的安装3.14.3.1 基础型钢的安装: 其允许偏差应符合国家建委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第二章表2.0.1 的规定。 盘、柜单独或成列安装时,其垂直度、水平度以及盘、柜
21、面不平度和盘、柜间接缝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第二章表2.0.4的规定。3.14.3.2 抽屉式柜和手车式柜的安装应符合规范第二章第2.0.8条和第2.0.9条的规定。3.14.3.3 盘、柜的漆层应完整、无损伤,固定电器的支架等应刷漆。安装于同一室内,且经常监视的盘、柜,其盘面颜色宜和谐一致。3.14.4 盘、柜上的电器安装3.14.4.1 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外观应完整,且附件齐全,排列整齐,固定牢固,密封良好。3.14.4.2 各电器应能单独拆装更换,而不影响其它电器及导线束的固定。3.14.4.3 发热元件宜安装于柜顶。3.14.4.4 熔断器的熔体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3.14.4.5 电
22、流试验柱及切换压板装置应接触良好,相邻压板应有足够距离,切换时不应碰及相邻的压板。3.14.4.6 信号装置回路的信号灯,光字牌,电铃、事故电钟等应显示准确,可靠。3.14.5 二次回路结线要求。3.14.5.1 按图施工,接线正确。3.14.5.2 电气回路的连接(螺栓连接、插接、焊接等)应牢固可靠。3.14.5.3 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其回路编号,编号应正确,字迹清晰且不易脱色。3.14.5.4 配线整齐、清晰、美观,导线绝缘良好,无损伤。3.14.5.5 盘、柜内的导线不应有接头。3.14.5.6 每个端子板的每侧接线一般为一根,不得超过两根。3.14.5.7 引进盘、柜内的
23、控制电缆及其芯线应符合规范要求(见规范第四章第4.0.4条)。3.15 蓄电池3.15.1 蓄电池组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3.15.2 对土建的要求(见GB 50172-92第一章第1.0.9条)。3.15.3 蓄电池组的安装,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电器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96)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3.15.5 蓄电池组的安装3.15.5.1 同一蓄电池组的组成电池应具有相同的特性(采用同一型号的产品)。3.15.5.2 防酸隔爆型铅蓄电池安装前,应按规范进行外观检查。3.15.5.3 蓄电池安装应平稳,且受力均匀;所有蓄
24、电池槽应高低一致,排列整齐;连接条及抽头的接线应正确,螺栓应紧固。防酸隔爆型铅蓄电池安放时,应将温度计、比重计放于易于检查的一侧。3.15.5.4 每个蓄电池应在其台座上或槽的外壳上,用耐酸材料标明编号。3.15.6 配液与充放电3.15.6.1 蓄电池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蓄电池用硫酸规定的硫酸,并具有制造厂的合格证件。当采用其它品级硫酸时,其物理及化学性能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一的有关规定。蓄电池用蒸馏水的水质也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铅酸蓄电池用水的有关规定。3.15.6.2 初次充电及首次放电应按产品的技术要求进行不应过充或过放。初次充电期间,应保证电源可靠,应保证连续充电,电源不可中断。3.15
25、.6.3 在整个充放电期间,应按规定时间记录蓄电池的电压、电流电解液的比重、温度,充放电结束后绘制充放电特性曲线图。3.15.6.4 蓄电池充电后,在移交运行前,应按产品的技术要求进行维护。3.15.6.5 端电池切换器(见规范第四章第4.0.1条、第4.0.2条规定)。3.16 硅整流装置3.16.1 硅整流装置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3.16.2 对土建的要求。3.16.3 整流装置的冷却系统应符合施工规范要求。3.16.4 整流柜及控制柜应垂直安装,其倾斜度不大于1.5/1000。3.16.5 整流柜的非带电金属部分需要接地时,应符合规范电器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26、5016992)中有关规定。3.16.6 整流柜的非带电金属部分需与大地绝缘隔离时,则在整流柜周围不少于1米范围内的地面应绝缘处理,其耐压强度不低于3000伏;整流柜周围1.5米的范围内在正常情况能触及到的管道、电缆等均应采用绝缘层隔开。3.16.7 整流装置的接线应正确,接线端子应有清晰的编号,与母线的连接应符合规范电器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990)中有关规定。3.16.8 整流装置的保护、信号系统应按设计产品规定进行调整和模拟试验,动作应准确、可靠,音响和灯光信号清晰、正确。3.16.9 稳流和稳压系统的整定,应在手动和自动调节的全部调节范围内进行,信号和指示应符合
27、设计的规定。3.16.10 主回路和二次回路经系统调试和整定后,整流装置才能进行空载和轻载试验(若进行负载试验,则可不做轻载试验),其检验项目和试验结果应符合下列要求:3.16.10.1 装置连接电源的相序必须正确,静态控制特性应达到产品的规定。3.16.10.2 装置应在交流电源压力等于额定值加规定极限波动值范围内工作正常。3.16.10.3 检验硅整流装置的触发系统(限于可控整流装置)和辅助器件的功能如:水压、水温、冷却液流量、风机旋转方向等应达到设计和产品要求。3.17 UPS装置3.17.1 UPS通称不停电电源或不间断供电系统。目前国家或中国石化总公司均尚未颁发UPS装置的施工及验收
28、规范,因此对UPS的安装原则上应符合厂家的标准规范(包括产品说明书)。3.17.2 曲型的UPS结构大体上包括整流器、逆变器、转换开关等,对各部件的要求是:3.17.2.1 整流器在UPS中有两个作用,一是为逆变器提供直流电源,二是保证蓄电池的充电,即在正常情况下的浮充外,还要满足蓄电池均衡充电的需要。可从以下几方面考虑整流器的安装和验收: a. 截波器驱动脉冲的产生正常。 b. 截波器的限流作用正常。 c. 截波器输出过电压保护工作正常。 d. 电源低电压保护工作正常。3.17.2.2 逆变器在UPS中是关键设备,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UPS的性能指标(如稳态和动态电压调整率、波形失真度、频率同
29、步范围、跟踪速率、效率及过载能力等),可从以下几方面考虑逆变器的安装和验收: a. 逆变器输出的电流电压的幅度、频率及相位必须与旁路电源一致。 b. 转换开关是提高UPS可靠性的一个重要环节,当变器出现故障或输出电压不符合要求时,通过开关应能及时地切换到旁路电源,以保证重要负载的不间断供电。因此对开关的选型、特性要求应符合要求。3.18 低压电器3.18.1 低压电器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3.18.2 对土建的要求(见GB 50254-96第1.0.9条)。3.18.3 隔离开关、刀开关及熔断器3.18.3.1 开关应垂直安装,仅在不切断电源的情况下,允许水平安装。3.18.3.2 有
30、消弧触头的刀开关,各相的分闸动作应迅速一致。3.18.3.3 熔断器及熔体的容量应符合设计要求。3.18.3.4 瓷质熔断器在金属底板上安装时,其底座应垫软绝缘衬垫。3.18.4 接触器与启动器3.18.4.1 接触器与启动器的活动部件动作应灵活,无卡阻;衔铁吸合反应无异常响声,触头接触紧密,断面后应能迅速脱开。3.18.4.2 电磁启动器热元件的规格应按电动机的保护特性选配;热继电器的电流调节指示位置,应调整在电机的额定电流值上,如设计有要求时,尚应按整定值进行校验。3.18.4.3 可逆电磁启动器防止同时吸合的联锁装置动作应正确、可靠。3.18.4.4 自耦减压启动器的安装、调整应符合规范
31、要求(见规范第6.0.8条)。3.18.6 控制器、继电器及行程开关(见规范第7.0.1条第7.0.4条)。3.18.7 电阻器及变阻器、电磁铁(见规范第8章、第9章)。3.19 起重机电气装置3.19.1 起重机电气装置的安装应按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3.19.2 对土建的要求(见GB 50256-96第1.0.8条)。3.19.3 滑接线和滑接器3.19.3.1 滑接线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接触面平整无锈蚀,导电良好。 b. 相邻滑线导电部分间和导电部分对接地部分间的净距不应小于30毫米。 c. 当起重机在终端位置时,滑接器距离滑接线末端不应小于200毫米;固定装设的型钢滑接线,其终端
32、支架距离滑接线末端不应大于800毫米。3.19.3.2 滑接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滑接器应沿接线全长可靠地接触,在任何部位滑接器的中心线(宽面)不应越出滑接线的边缘。 b. 绝缘子和绝缘套不得有裂纹、破损等缺陷,导电部分对地的绝缘应良好。 c. 滑接器与滑接线的接触部分不应有尖锐的边棱,压缩弹簧的压力适宜。 d. 槽型滑接器与可调滑杆间应移动灵活。 e. 自由悬吊滑接线的轮型滑接器,安装后应高出滑接线中间托架不少于10毫米。3.19.4 配线(见规范第3.0.1条第3.0.2条)。3.19.5 电气设备及保护装置3.19.5.1 起重机安装前应根据设备的技术文件,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查,
33、不得有缺件和损坏;主要电气设备的结构型式、防护等级与运行环境相适应。3.19.5.2 配电屏、柜安装应牢固,但不得焊接固定,紧固螺栓应有防松措施。3.19.5.3 当起重机的行走机构是由两组在机械上互不联系的电动机驱动时,其制动器的动作时间应一致;防止起重机桥架发生扭斜的联锁保护装置应灵敏可靠。3.19.5.4 起重机的音响信号装置应清晰可靠。3.20 电梯电气装置3.20.1 电梯电气装置的安装在按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3.20.2 对土建的要求(见GB 50182-93第1.0.9条)。3.20.3 配线3.20.3.1 电梯电气装置中的配线,应使用额定电压不低于500伏的铜芯导线。3.20
34、.3.2 动力和控制线路宜分别敷设,微信号及电子线路应按产品要求单独敷设或采用抗干扰措施。3.20.4 电气设备安装(见规范GB 50182-93 4.0.14.0.8 )3.20.5 安全保护装置(见规范GB 50182-93 5.0.15.0.7)。3.21 母线装置3.21.1 母线装置的安装应按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3.21.2 对土建的要求(见规范GBJ 149-90第1.0.9条)。3.21.3 母线安装3.21.3.1 母线表面应光洁平整,不得有裂纹,折迭及夹杂物,管形、槽形母线不应有变形、扭曲现象。3.21.3.2 成套供应的封闭母线、插接母线的各分段应标志清晰,附件齐全,外壳无
35、变形,内部无损伤。3.21.3.3 硬母线的连接应采用焊接,贯穿螺栓搭接或用夹板及夹持螺栓搭接;管形和圆截面母线,可采用专用线夹连接,但不得用内螺纹管接头连接或锡焊。3.21.3.4 高压封闭母线的安装应符合规范要求。3.21.3.5 母线焊接所用之填充材料,其物理性能与化学成份应与原材料一致。3.21.3.6 软母线不得有扭结、断股,其它明显的损伤或严重腐蚀等缺陷。3.21.3.7 导线必须采用符合现行电力金具标准配套的连接金具进行连接。3.21.3.8 用压接型线夹连接时,导线的端头伸入耐张管或设备线夹的长度应达到规定压接的长度。3.21.3.9 采用液压压接时,应符合规范要求(见规范第2
36、.5.13条)。3.21.3.10 采用爆炸压接时,应符合高压电力线路爆炸压接工艺规程的规定。3.21.3.11 母线跨接线和引下线安装后,应呈似悬链状自然下垂,与其构架及线间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规定。3.21.3.12 安装组合导线时应符合规范要求(见规范第2.5.22条)。3.21.4 母线绝缘子与套管3.21.4.1 母线绝缘子与套管在安装前应按规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器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的规定试验合格。3.21.4.2 安装在同一平面或垂直面上的支柱绝缘子或穿墙套管的顶面应位于同一平面上,其中心线应符合设计要求。3.21.4.3 悬式绝缘子串和套管的安装应符合规范要求(见规范第3.0.7条第3
37、.0.8条)。3.22 电缆线路3.22.1 电缆线路的安装工程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3.22.2 对土建的安装要求(见规范GB 50168-92第1.0.8条)。3.22.3 所布电缆终端盒瓷套管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高压电瓷瓷件技术条件中的有关规定。3.22.4 电缆管的加工及敷设(见规范第三章)。3.22.5 电缆支架的配制与安装(见规范第四章)。3.22.6 电缆的敷设3.22.6.1 电缆各支持点间的距离应按设计规定。当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规范的要求(见规范表5.1.6)。3.22.6.2 电缆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表5.1.7的规定。3.22.6.3 油浸纸绝缘电缆最高与最低电位之间的
38、最大位差不应超过表5.1.8的规定。当不能满足要时,应采用适当于高位差的电缆。3.22.6.4 电缆敷设时,不宜交叉,电缆应排列整齐,加以固定,并及时装设标志牌。3.22.6.5 电缆进入电缆沟、隧道、竖井、建筑物、盘(柜)以及穿入管子时,出入口应封闭,管口应密封。3.22.6.6 对于有抗干扰要求的电缆线路,应按设计规定作好抗干扰措施。3.22.6.7 装有避雷针的照明灯塔,电缆敷设时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器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要求。3.22.6.8 电缆之间、电缆与其它管道、道路、建筑物等之间平行和交叉时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5.4.3的规定。严禁将电缆平行敷设于管道的上
39、面或下面。3.22.6.9 直埋电缆的上、下须铺以不小于100毫米厚的软土或沙层,并盖以混凝土保护板,其覆盖宽度应超过两侧各50毫米,也可用砖块代混凝土盖板。3.22.7 电缆终端头与电缆接头的制作3.22.7.1 电缆终端头与电缆接头的制作时,应严格遵守制作工艺规程、充油电缆还应遵守油务及真空工艺等有关规定。3.22.7.2 电力电缆的终端头,电缆接头的外壳与该处的电缆金属护套及铠装层均应良好接地。接地线应采用铜绞线,其截面不宜小于10平方毫米。3.22.7.3 高压电缆在绕包绝缘时,与电缆应有不小于5毫米的间隙,绕包屏蔽时,与电缆屏蔽应有不小于5毫米的重叠。3.22.7.4 直埋电缆接头盒
40、的金属外壳及电缆的金属护套应作有防腐处理接头盒的金属外壳及电缆的金属护套应作有防腐处理。3.22.7.5 控制电缆终端头可采用一般包扎,电缆接头应有防潮措施。3.23 35千伏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3.23.1 配电线路的工程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3.23.2 按规范要求对器材、电杆基坑进行检查(见规范GB 50173-92第二、第三章)。3.23.3 采用拉桩杆拉线的安装应符合规定(见规范第5.0.2条)。3.23.4 导线架设3.23.4.1 导线在展放过程中,应防止发生导线磨伤、断股、扭、弯等现象。3.23.4.2 导线若有损伤,应按规范要求进行处理(见规范第六章)。3.23.5 电杆上
41、的电器设备安装应符合规定(见规范第七章)。3.23.6 接户线(见规范第八章)。3.24 配线工程3.24.1 配线工程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3.24.2 对土建的要求(见规范GB 50258-96第1.0.7条)。3.24.3 配管3.24.3.1 电线管路的弯曲处,不应有折皱,凹穴和裂缝等现象,弯曲程度不应大于管外径的10%,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明配时,一般不应小于管外径的6倍,如只有一个弯时,可不小于管外径的4倍。 b. 暗配时,不应小于管外径的6倍,埋设于地下或混凝土楼板内时,不应小于管外径的10倍。3.24.3.2 钢管不应有折扁和裂缝,管内无铁削及毛刺,切断口
42、应挫平,管口应刮光。3.24.3.3 硬塑料管的连接处应用胶合剂粘接,接口必须牢固、密封,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插入法连接:插入深度为管内径的1.11.8倍。 b. 套接法连接:套管长度为连接管内径的1.53倍,连接管的对口处应套在套管的中心。3.24.3.4 半硬塑料管应使用套管粘接法连接,套管的长度不应小于连接管外径的2倍,接口处应用胶合剂粘接牢固。3.24.4 配线3.24.4.1 配线工程使用的导线,其最小线芯截面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3.24.4.2 穿在管内绝缘导线的额定电压不应低于500伏。3.24.4.3 导线在管内不得有接头和扭结,其接头应在接线盒内连接。3.24.4
43、.4 导线穿入钢管后,在导线出口处,应装护线套保护导线,在不进入盒(箱)内的垂直管口,穿入导线后应将管口作密封处理。3.24.4.5 瓷夹板、瓷柱、瓷瓶配线敷设的导线应平直,无松弛现象;导线在转弯处不应有急弯和损伤。3.24.4.6 塑料护套线明配时,导线应平直,不应有松弛扭绞和曲折的现象。3.24.4.7 塑料槽板、木槽板配线适用于干燥房屋内明配敷设。使用绝缘导线的额定电压不应低于500伏。3.24.4.8 导线在槽板内不得有接头、受挤压,接头应设在槽板外面。3.24.4.9 钢索配线敷设后的弛度不应大于100毫米,如不能达到时,应增加中间吊钩。3.24.4.10 钢索上各种配线的支持件间、
44、支持件与灯头盒及瓷柱配线间的距离应符合表3.6.10的规定。3.24.4.11 粘接法配线只适用于干燥房屋内,其它场所不得使用。3.24.4.12 粘接剂的配比应正确,粘接件应位置正确,粘接牢固。3.25 电气照明装置3.25.1 电气照明装置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3.25.2 对土建的要求(见规范GB 50259-96 1.0.7)。3.25.3 照明灯具3.25.3.1 灯具配件应齐全,无机械损伤、变形、油漆剥落、灯罩破裂等现象。3.25.3.2 一般灯具安装应符合规定(见规范第2.0.8条)。3.25.3.3 嵌入顶棚的装饰安装应符合规定(见规范第2.0.16条)。3.25.4
45、 插销、开关及吊扇安装应符合规定(见规范3.13.3)。3.25.5 照明配电箱(板)安装应垂直,偏差不应大于3毫米。暗设时,其面板四周边缘应紧贴墙面,箱体与建筑物接触的部分应刷防腐漆。3.26 接地装置(GB 50169-92)3.26.1 电气装置的接地工程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3.26.2 电气装置的接地工程应配合土建施工同时进行,其隐蔽部分应在覆盖前及时会同有关单位作好中间检查及验收。3.26.3 接地装置敷设3.26.3.1 接地体顶面埋设深度不应于0.6米;角钢及钢管接地体应垂直配置;除接地体外,接地体的引出线应作防腐处理;使用镀锌扁钢时,引出线的焊接部分应补刷防腐漆。3.26
46、.3.2 为减少相邻接地体的屏蔽作用,垂直接地体的间距宜小于其长度的两倍,水平接地体的间距应根据设计规定,不宜小于5米。3.26.3.3 接地体与建筑物的距离不宜小于1.5米。3.26.3.4 电气装置的每个接地部分应以单独的接地线与接地干线相连接,不得在一个接地线中串几个需要接地部分。3.26.3.5 在电缆通过零序电流互感器时,电缆头的接地线应通过零序电流互感器后接地,由电缆头穿零序电流互感器的一般电缆金属护层和接地线应与地绝缘。3.26.3.6 直接接地或经消弧线圈接地的主变压器、旋转电机的中性点与接地体或接地干线的连接,应采用单独的接地线。3.26.3.7 避雷器应用最短的接地线与变电所、配电所的主接地网相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