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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这里指的是交发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总经理,一般由交发公司外派。一、总则第一条 为明确子公司总经理工作权限及工作范围,规范总经理工作行为,保证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子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根据实际需要可以设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协助总经理工作。第三条 总经理对子公司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决定,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第四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应当遵循法律和公司章程以及本细则规定,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二、总经理的任职资格第五条 子公司总经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任职标准自下届起执行,本届已在任内的如不符合相关条件可通过。:(1)
2、 具有正规院校大专以上学历,管理相关专业;(2) 具有5年以上相关行业工作经验,3年以上副总经理以上职位工作经历;(3) 良好的身体状况和心理素质;(4)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维护国家、股东、企业和职工的利益;(5) 具有履行子公司总经理职责所必备的管理、决策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熟悉相关法律法规;(6) 善于把握市场机遇,应对经营问题,处理各种危机;(7) 具有洞察力、创新以及竞争意识;(8) 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子公司的总经理:(1) 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总经理的人员;(2)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3) 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或开除的
3、人员;(4) 因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人和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5) 因失职导致公司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其他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6) 其他交发公司认为不适合担任子公司总经理的人员。三、总经理的任免程序第七条 子公司总经理由子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与总经理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第九条 子公司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第十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之前提出辞职,但需按如下辞职程序执行:(1) 子公司总经理向子公司董事会递交辞职申请书,并注明辞职原因;(2) 子公司董事会进行审
4、议,如子公司总经理辞职理由充分,予以批准后子公司总经理可以离职;(3) 在辞职得到批准前,子公司总经理要继续履行职责;(4) 子公司总经理在正式离职前,应积极配合对其进行离任审计;(5) 离任审计后,子公司总经理办理一切交接与离职手续完毕后方可离职。第十一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子公司董事会可以解聘总经理:(1) 由于公司发展的需要,进行战略调整或重组;(2) 子公司总经理出现重大决策失误;(3) 子公司总经理出现重大职业道德问题;(4) 连续两个年度未能达到最低业绩目标;(5) 因个人原因,一年内连续60天或累计90天不能亲自履行职务。第十二条 子公司总经理的解聘按下列程序进行:(1) 子公
5、司董事会对解聘子公司总经理事宜进行审议表决;(2) 将决议结果通知子公司总经理本人并中止其履行职责;(3) 按有关规定或董事会要求办理子公司总经理解聘手续;(4) 子公司总经理在离任审计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将公司事务转交给新任总经理,办理离职手续,然后离职。四、总经理的职权第十三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1)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2)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3)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和相关具体规章;(5)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与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6) 聘任或者解聘除应
6、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和公司其他职工;(7) 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政策,报董事会通过后执行;在遵守董事会决议基础上,具体负责对职工的工资、福利进行调整,并按规定实施有关奖惩事宜,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8)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9)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五、总经理的责任义务第十四条 总经理必须遵守法律、法令、法规,遵守公司章程,执行董事会决议,接受监事会的监督。第十五条 总经理应当尊重控股股东的意见,接受控股股东的管理建议和合法监督。第十六条 总经理应当按照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处理好与所有公司股东的关系。第十七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
7、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第十八条 总经理应当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努力改善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素质,全面完成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第十九条 总经理应当做到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第二十条 总经理应当认真阅读公司的各项商务、财务报告,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应遵守职业道德和诚信勤勉原则,以公司利益最大化为行事出发点,忠实履行职责,并坚守以下原则:(1) 不得利用职务的便利条件向公司以外的其他人或公司内部的无关人员、透露公司的商业
8、秘密;(2) 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利益有冲突的业务;(3) 不得利用职权行贿、受贿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4) 不得侵占公司财产;(5) 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借贷他人;(6) 不得为公司的股东、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不得自营或帮助下列人员或者机构经营与本公司存在竞争的业务:(1) 配偶及其子女;(2) 总经理或本条1项所述人员的受托人;(3) 总经理或本条1、2项所述人员的合伙人;(4) 总经理在事实上单独控制的公司,或者与本条1、2、3项所述人员在事实上共同控制的公司;(5) 本条前四项所述被单独或共同控制的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二十三条 总经理
9、应遵守以下回避制度:(1) 总经理不得安排其亲属任本公司中级以上管理人员;(2) 总经理不得安排其亲属在公司财务部门、人事部门工作;(3) 总经理不得利用公司资源为其亲属所投资或控制的公司发生经营、借贷和担保关系。第二十四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总经理不得到其他公司兼职,自行到其他公司兼职的,由董事会制止其兼职行为并作出相应处理。第二十五条 总经理行使职权时,应遵守法令、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的各项规定。因违反以上规定而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当总经理依照董事会决议具体执行业务,因董事会决议或股东大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致使公司造成损害时,总经理不承担责任。但总经理在具体执行
10、董事会决议时,若发现有与法律法规不一致时应及时通报董事会。第二十六条 总经理应对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遵守本管理办法第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条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违反有关规定的可以按照程序提请董事会审议解聘。第二十七条 总经理应主动接受董事会、监事会对其工作进行检查,提供执行公司职务行为的依据和采取的措施,提供真实、完整的资料,并按要求纠正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第二十八条 总经理行使职权时,下列问题由总经理提交董事会讨论决定:(1) 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及实现计划、方案的主要措施;(2) 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3) 公司内部改革方案;(4) 公司有关基本管理制度的建立、修
11、订和废除;(5) 提出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及对他们的报酬和奖惩意见;(6) 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7) 净资产5以上的投资项目;(8)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草拟的其他重要方案;(9) 总经理认为必须提交董事会讨论的其他问题。第二十九条 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六、总经理工作机构及工作程序第三十条 公司总经理研究决定问题可召开总经理会议或总经理办公会。第三十一条 总经理会议(1) 总经理会议研究决定总经理职权范围内的重要事项。公司总经理会议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助理参加,由总经理主持;(2) 总经理会议不能就研究的问题达成一致
12、意见的,由总经理负责作出最终决策;(3) 总经理会议每月召开2-3次,具体时间由总经理确定。特殊情况下,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提出,可召开临时总经理会议;(4) 总经理会议决议以公司文件或总经理会议纪要的形式发布执行。对外报送的重要公司文件应经董事长签署或董事长授权总经理签署;(5) 提交总经理会议研究的议题,分管总经理、副总经理应事先召集有关部门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对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应向会议说明;(6) 董事长可参加总经理会议。第三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1) 总经理办公会协调、解决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具体事项;(2) 总经理办公会的时间由总经理根据具体事项的需要确定。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或分管
13、副总经理召集,有关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参加;(3) 经理办公会在充分听取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由召集人做出解决意见;难以做出解决意见的,召集人应及时提交总经理会议研究;(4) 总经理办公会形成的意见,用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下发执行。第三十三条 总经理会议和总经理办公会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秘书工作。总经理会议和总经理办公会决定的事项,由有关部门承办。公司办公室负责协调和检查落实。第三十四条 总经理报告制度(1) 总经理以定期报告(季报、中报、年报)方式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报告按公司规定的相关内容以书面形式进行,并保证其真实性;(2) 公司发生重大人身安全事故、设备事故、质量事故及其他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重大
14、影响的事件,总经理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3) 公司发生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告中显示的净资产5%以上的下列情形之一的,总经理应当立即向董事会报告: 重要合同的订立、变更和终止; 大额银行退票; 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 资产遭受重大损失; 可能依法负有的赔偿责任;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重大行政处罚等;(4) 总经理在组织实施董事会决定的投资方案时,认为有必要终止实施、延长实施时限或追加投资的,应向董事会提交报告,说明理由,并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5) 董事会或者监事会认为必要时,总经理应按照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报告工作。(6) 总经理应该就本条前四项相关实现向交发公司企业管理
15、部书面报告备案。七、总经理的考核与奖惩第三十五条 总经理的主要考核指标:(1) 财务指标:净资产收益率等;(2) 其他企业管理、文化等参考指标。第三十六条 考核方法:合资子公司总经理的考核方法由子公司董事会制定并具体组织实施,可参考子公司总经理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第三十七条 考核周期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考核,每三年进行一次任期考核。第三十八条 考核程序(1) 子公司总经理向董事会做述职和自我评价;(2) 董事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子公司总经理进行绩效评价;(3) 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提出子公司总经理的报酬数额和奖惩方式,表决通过后实施。八、附则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交发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5年实施。-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