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工器具使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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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器具使用管理制度1 脚手架搭设使用验收制度1.1目的意义:为了加强生产现场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落实相关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使脚手架搭设规范、安全、可靠,保证使用人员的人身安全,特制定脚手架搭设使用验收制度。1.2 适用范围:化学专业区域及涉及化学人员在其他检修施工现场高处工作搭设的脚手架。1.3 引用标准:依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十三章高处作业的相关规定。1.4 凡是搭设脚手架人员必须是经过有关部门的专业技术培训,持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合格证的专业人员方可进行脚手架搭设工作。(含非本专业持证人员)1.5 脚手架搭设条件:凡在离地面基准高度1.5米及以上地点的工作,在没有工作平台或其他防护措施情况下

2、必须搭设脚手架。1.6 凡是搭设脚手架所用的材料必须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595条之规定。1.7 脚手架高度在3米及以上时应设人员上下的扶梯,且扶梯必须绑扎牢固。如用脚手杆架设梯蹬跨度不得大于500mm。1.8 脚手架的作业平台跳板两端必须绑扎牢固,不准有探头跳,作业平台必须装有1米高的防护栏。1.9 脚手架验收标准1.9.1 各级验收人员必须本着对保证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的高度负责精神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1.9.2高度在5米及以下的脚手架应由使用脚手架的工作负责人验收。1.9.3高度超过5米以上8米以下的脚手架应由使用脚手架工作班组的班长或技术员与工作负责人共同验收。8米及以上的脚手架应由专业

3、主管生产的领导、专工、安监人员共同验收。1.9.4 验收后的脚手架必须悬挂脚手架使用牌,并填写清楚用途、荷重、搭设负责人、验收负责人等。1.9.5 使用中不得随意改变脚手架的结构,如需要改变时应事先经有关人员同意,改变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1.10使用脚手架的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及时通知脚手架搭设负责人将脚手架拆除。2 生产现场移动梯子管理使用制度2.1 专业现有玻璃纤维绝缘梯子两部,是专门为生产现场更换维护照明使用的,为了保持梯子坚固完整和使用的安全可靠,依据安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梯子的使用应指定专人管理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2.2 玻璃纤维绝缘梯子由运行备用人员专门负责保管并定期每

4、月进行一次安全状况检查,做好记录。保管人员对梯子的管理使用的安全可靠性负责,检修班组自制的铁梯应由库房保管员负责管理。2.3 梯子必须在无潮湿、无腐蚀介质的地点存放,梯子上不准堆压任何重物,以防压弯变型损坏。2.4 梯子的梯蹬、底脚防滑板、顶端挂钩等结构必须经常检查维护,保持坚固完整,人字梯限制开度的拉筋必须齐全坚固可靠。2.5 禁止登在玻璃纤维梯上进行电火焊作业或用梯蹬悬吊重物,防止绝缘层损坏。2.6 梯子的使用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由于使用不当造成损坏,视损坏程度处罚责任者50100元月奖金。2.7 玻璃纤维绝缘梯不准随意借给其它分场及外包施工队,如需借用必须经分场领导同意,并签属借据,完好

5、无损按时归还。2.8 使用的梯子应本着使用后或使用当天归还,对使用后未能及时反还或当天未反还而造成丢失的,分场处罚使用者100200元月奖金。2.9 使用梯子负责保管人员应向使用人员交待有关使用要求,使用人员应认真遵守爱护使用。2.10梯子归还时保管人员应共同与使用者检查验收,发现损坏应做好记录,并共同签字确认,否则保管人员应承担考核责任。2.11生产现场任何作业禁止使用竹梯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其它梯子,违者按违章作业进行处罚。2.12 在梯子上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十三章第四节中的各项规定,违者一律按违章作业进行处罚。2.13 上述管理制度请各班组及各级人员认真执行。3 手持电动

6、工具管理使用制度3.1为了加强专业班组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管理,保障手持电动工具使用者的安全,依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54条的规定,制定使用管理制度。3.1手持电动工具是指:一般电压在220V及以下的小型手用电动工具,如手提电钻、手枪电钻、冲击钻、电锤、角向磨光机等。3.2班组库房保管员是手持电动工具的保管负责人,负责对手持电动工具的统一编号,建立帐册,定期检测和日常的工具发出或收回的检查工作。3.3保管人员必须建立手持电动工具定期检测和日常检查记录,负责“春、秋季”的定期检测和日常的检查,并做好记录备查。(每月定期检查一次)做好记录。3.4保管人员对电动工具的发放和使用的安全负责,对有下列情况之

7、一的不准发放使用,否则按违章使用工具追究保管人员的责任,处罚月奖金50元。3.4.1外壳手柄有裂缝和破损。3.4.2保护接地或接零线连接不正确不牢固。3.4.3软电缆或软线破损导线裸露。3.4.4插头与导线不匹配或破损。3.4.5开关动作失灵,有卡涩缺陷。3.4.6机械防护装置不全或残损。3.4.7未经检测合格没有检测合格标志。3.5手持电动工具应定置保管,必须存放在通风干燥的箱柜内并分类摆放。3.6对新领取的电动工具必须经电气专业检测合格贴有合格标志,按顺序编号,登记入帐后方可发放使用,否则按违章使用工具追究保管人员的责任,处罚月奖金50元。3.7电动工具发放使用一般应当天发放,当天收回,由

8、于使用管理不善造成丢失或人为损坏应做好记录,并追究使用者的责任,考核责任人处罚月奖金50100元。3.8领取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认真检查,使用不合格电动工具按违章作业考核,处罚责任者月奖金50100元。3.9电动工具的使用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由于使用不当造成坠落摔坏,导线划损、烧损等人为造成的损坏应追究使用者的责任,处罚月奖金50元。3.10电动工具的使用必须根据工作性质领用,除一般场所外,在狭窄、潮温、金属容器及管道沟内等作业必须使用铭牌标有“回”符号的类工具,使用时必须接有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漏电保护器或使用类,安全电压在42V及以下的手持电动工具。3.11

9、任何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必须接有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保护器开关通电后的启跳,如开关失灵禁止使用。3.12不准将手持电动工具的三级插头的接地插销弯曲或去掉后插入两级插座使用或摘掉插头直接用线头插入插座孔使用,违者按违章作业处罚。3.13在有爆炸易燃场所,设备使用电动工具应选用防爆型的电动工具和漏电保护器。4 交直流电焊机使用管理制度4.1为了加强生产现场电焊机的使用安全,规范电焊机的使用管理,依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十二章有关规定制定管理制度。4.2电焊机由受过专业专门训练考试合格持有操作证的正式焊工专门管理、维护,并对下列事项负责(含小型便携焊机):4.2.1有清楚的编号,有设

10、备帐册和定期检测记录。4.2.2电焊机外壳必须采用12mm2以上的多芯软胶线进行可靠接地,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并不得多台串联接地。4.2.3电焊机一次侧电源线绝缘必须良好,长度不宜超过3米,超长时必须架高布设,一、二次线必须分开布设。4.2.4电焊机一、二次线侧接线端必须有符合安全要求的完整坚固防护罩,电源开关应贴有与焊机编号一致的标志。4.2.5每年春、秋季安全大检查中进行检测,并做好记录。4.2.6每天下班前应对电焊机的电源开关、刀闸进行检查。4.3未受过专门训练的人员不准动用电焊设备和从事焊接作业。4.4使用过程中发现电焊机工作异常,必须立即切断电源,由电气人员进行检查,禁止使用有缺陷的

11、焊接设备。4.5焊接导线必须用绝缘良好的皮线,如有接头时则应连接牢固,并包有可靠的绝缘,连接到电焊钳上的一端至少有5米为绝缘软导线。4.6电焊设备的电源应使用带有保险的刀闸或开关,并应装在箱柜内上锁,钥匙由焊工保管,电源的总保护应装设过载过流保护器。4.7使用电焊设备时,焊工应按公司“标准化作业”有关规定在电源开关处和焊机上悬挂焊工正在作业标志牌。4.8二工种焊工使用电焊设备时,设备负责人应向其交待清楚设备的安全技术状况和应当注意的事项。4.9电焊工在合上电焊机刀闸开关前应先检查电焊设备外壳接地线是否装设且牢固,电焊机的一、二次线是否安装可靠,接线端安全防护罩是否齐全完整可靠等。4.10电焊工

12、离开工作场所或工作结束时必须切断电源。4.11电焊工在合上或拉开电源刀闸时应戴干燥手套,另一只手不得按在电焊机的外壳上。4.12当电焊设备正在通电时,不准触摸导电部分。4.13违反本管理制度的第1条、第2条、第6条、第9条者,分场适其情况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考核处罚责任者,月奖金50100元。5 氧、乙炔气瓶管理使用制度5.1为了加强生产现场及班组的氧、乙炔气瓶的管理使用,保障生产现场安全工作环境,制定本管理制度。5.2氧、乙炔气瓶由班组保管员进行专门管理,并对防火、防爆安全负有直接责任。5.3氧气瓶不准与乙炔气瓶或其他可燃气体的气瓶储存于同一仓库。(露天库房可间隔8米分类存放)5.4储存气瓶的

13、仓库必须备有消防器材,并应采用防爆照明,库内通风良好。5.5储存的气瓶应垂直立放,在没有固定存放架时应进行捆绑牢固。5.6气瓶的使用与更换本着谁使用、谁更换,更换气瓶时不准将氧气瓶与乙炔气瓶同时放在一个车上运送,也不准将气瓶在地面滚动运送。5.7更换气瓶时应检查气瓶嘴子是否严密,瓶体橡胶护圈是否齐全,有无检验机构检验日期,否则不准领用。5.8运到现场的气瓶必须验收检查,如瓶嘴有油脂应立即擦试干净,如缺少保险帽或气门上缺少封口螺丝或有其他缺陷应禁止使用,并在瓶上注明“注意”瓶内装满气体退回处理。5.9生产现场使用中的氧、乙炔气瓶只准许一个使用,一个备用,当天工作结束或收工后,氧、乙炔气瓶必须移出

14、生产厂房交回库房。5.10使用中的氧气瓶当压力降至0.196千帕时不准再使用,并在瓶体标明“空瓶”字样,准备更换,禁止使用没有减压器的氧气瓶,乙炔气瓶的存放使用禁止卧放。5.11使用或存放的氧、乙炔气瓶禁止在阳光下曝晒,并远离火源、热源及易燃易爆物品。5.12焊工在使用氧、乙炔气瓶时,必须按公司“标准化作业”规范要求在使用的瓶子上悬挂“焊工正在使用”字样标志牌。5.13违反本制度中第2条、第5条、第8条、第12条者,考核有关责任人,处罚月奖金50100元。6 起重工具千斤顶、手拉葫芦管理使用制度6.1为了加强工具的使用管理,保障生产现场检修作业工具使用的安全可靠性,依据安规规定,制定管理使用制

15、度。6.2千斤顶、手拉葫芦由检修库房保管员管理发放使用,并对下列事项负责。6.2.1有统一的编号、帐册,帐物相符。6.2.2有定期检测记录,每台工具贴有检测期内合格证标识。6.2.3保管存放有固定地点,取用方便。6.2.4定期进行检测、检查,并有记录。6.3千斤顶每年(春、秋检)检测试验各一次,按公司要求进行。6.4千斤顶每两个月定期自检一次,并做记录备查,检查方法如下:6.4.1顶重头形状能防止物件的滑动。6.4.2螺旋或齿条千斤顶防止螺杆或齿条脱离绳扣的装置良好。6.4.3螺纹磨损率不超过20%。6.4.4螺旋千斤顶自动、制动装置良好。6.4.5油压千斤顶密封良好,不漏渗油。6.5手拉葫芦

16、每年(春、秋检)检测试验各一次,按公司要求进行。6.6手拉葫芦每月检查一次,并做记录备查,检查方法如下:6.6.1链节无严重锈蚀、裂纹,无打滑现象。6.6.2齿轮完整,轮杆无磨损现象,开口销完整。6.6.3撑牙灵活,能起煞车作用。6.6.4撑牙平面垫片有足够厚度,加荷重后不会拉滑。6.6.5吊钩无裂纹变型。6.6.6润滑油充分。6.7新领取的手拉葫芦必须经由有关分场进行试验合格,并贴有合格证标识,按顺序编号入帐。6.8手拉葫芦的使用必须根据起重荷载要求领用符合铭牌荷重的工具,不准超出铭牌荷重的吨位使用。6.9库房管理人员禁止将没经检测,没有合格标志的工具发出使用。6.10使用者应爱护工具,稳拿

17、稳放,禁止从高处往下抛掷,以防外壳损坏,违者追究责任。6.11工作结束后,工作人员立即将工具送交库房,存放指定位置。6.12对违反上述制度的考核有关责任人员,处罚月奖金2050元。7 钢丝绳扣管理使用制度7.1为了加强检修班组钢丝绳扣的管理,保障生产现场检修作业的使用安全,依据安规规定制定管理使用制度。7.2库房保管人员应对库房内的所有钢丝绳扣的管理发放质量负责。7.3每月负责对钢丝绳扣的质量进行一次检查,并做检查记录备查。7.4检查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报废处理7.4.1绳索接口松动(指铁箍或插扣)。7.4.2钢丝绳严重磨损锈蚀。7.4.3钢丝绳股被电焊击伤、断股或被火烧过。7.4.4钢丝绳压

18、扁变形或表面起毛刺。7.5钢丝绳的保管存放应指定位置,通风良好,不潮湿地点,按不同直径分类悬挂存放。7.6钢丝绳的取用应根据工作人员需要按直径荷重支付。7.7不准发放使用不合格的钢丝绳,对检查有问题以报废的钢丝绳应及时清出库房。7.8使用钢丝绳时应注意使用方法,禁止钢丝绳和电焊机的导线或其他电线相接触。7.9工作结束应立即将钢丝绳扣送交库房,存放指定地点。7.10对违反上述制度中第2、4、6、8、9条,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考核,处罚月奖金20元。8 移动式电动机具管理使用制度8.1为了加强生产班组移动式电动机具的管理和使用安全,依据火力发电厂安全性评价有关依据,制定管理使用制度。8.2移动式电动机

19、具指的是常用于生产现场工作需要的机具,随工作地点的变换而移动的电动工具,如无齿锯、砂轮机、钻床、锯床等。8.3移动式电动机具应由检修班库房保管员进行管理,建立帐册和使用检查记录。8.4机具应有漆写清楚的编号,有定期检测试验合格标志和定期检测记录。8.5电源线使用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或护套软线,开关齐全灵活,导线插头完好无损,单相设备采用三芯电缆,三相设备采用四芯电缆与插头相匹配。8.6保护接地(零)线连接正确,牢固可靠。8.7导线完好无裸露破损,导线有接头,用绝缘胶布缠好。8.8机械防护装置齐全完好。8.9每年(春、秋检)定期进行检测试验。8.10禁止将有缺陷的机具发放使用,检查中如有缺陷及

20、时联系处理。8.11谁使用谁维护,领取使用前应认真检查机具是否符合使用安全条件,使用时应安放牢固,并检查电源电压是否符合机具额定电压及插座是否相符。8.12机具使用后要及时送回库房,并检查有无损坏,如有损坏,使用者应负责修好,否则追究使用者责任,视其情况进行考核。9 化学专业生产区域施工现场临时电源使用管理制度9.1为加强对专业区域生产现场施工作业临时用电管理,保证临时用电的安全,制定如下管理制度:9.2经公司批准的施工作业含外包工程的临时用电应由施工单位填写临时用电审批表送生技处、安监处审批。9.3审批后的临时用电审批表应送达电气专业,由电气专业负责电源的接引或监督其他有资格的专业电气人员接

21、引。9.4除在生产现场固定电源箱中经插座、插头接引用电设备外,其他方式的电源接引或拆除必须由专业电气人员进行。9.5使用后的临时电源必须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立即拆除。9.6临时电源线应使用合格的橡皮电缆,若采用其他动力电缆应按相关安全的技术要求敷设。9.7电源线及电缆若架空敷设,其架设高度室内不小于2.5米,室外不小于4米,过马路车道时不小于6米。9.8电源线必须远离电火焊和其他热体,且不能直接绑在金属构件上,在木脚手架上架设时应设绝缘子,在金属脚手架上架设时应设木质等绝缘材料的横担。9.9一切移动式电动工具的电源线全长不能有接头,外绝缘层不能损坏,凡有中间接头或外绝缘层有明显机械操作的电源线

22、必须按架空要求敷设。9.10开关箱或配电箱内的配线应绝缘良好,排列整齐,导线不得有裸露,操作部分不得有带电体、明露。9.11开关箱和配电箱应有明显的标志,开关及熔断器必须上口接电源,下口接负荷,负荷应标明设备名称,单相刀闸应标明电压。9.12插座、插头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严禁用单相三孔插座代替三相插座,单相插座应标明电压等级。9.13严禁将电线直接勾挂在刀闸或熔断器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9.14三级插座的接地线插套应单独接至接地线或单独用导线接至接零线,不得在插座内用导线直接将插地线与接零线连接起来。9.15开关箱及配电箱内总电源输出端应装有过流过载速断器,各支路负荷端应按用电要求装有漏电保护

23、器。9.16选用漏电保护器应符合国家标准,并根据作业条件的保护范围进行选型。9.17漏电保护器在使用中,发生跳闸必须查明原因才能重新合闸送电。9.18漏电保护器发生故障损坏必须立即更换,不准自行维修。9.19当天工作结束应由施工项目负责人负责将开关箱、配电箱的电源关掉,并上锁。10 化学专业生产厂房动力照明配电箱安全使用管理制度10.1为了加强生产厂房班组的用电管理,保证使用安全,特制定管理制度:10.2运行班长是生产厂房控制室等照明用电安全负责人,对生产厂房照明灯泡、灯具、开关每天至少检查一次,发现灯泡不亮和开关损坏应及时联系进行处理。10.3运行班长必须熟知各部位的照明电源开关,并加强检查

24、维护。10.4现场照明开关箱应标明各路照明开关标志、名称,并保持清晰可辨。10.5检修班长是生产厂房检修电源箱的安全使用负责人(转动设备厂房内由转机班负责管理,其它厂房内由本体班负责管理),对生产厂房各部位安装的检修电源箱每天至少应检查一次,发现箱内构件损坏、线路过热破损、插座损坏等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联系处理。10.6检修电源箱内部、构件及配线符合安全要求,各路插座标有电压及承载负荷、箱体有编号,符合安全使用条件。10.7箱体、接地(零)保护连接符合安全要求,引进、引出电缆孔洞封堵严密。10.8箱门、箱体完好无损,箱内无杂物集灰。10.9禁止将用电设备的线头直接插入插座内或使用不匹配的插头,

25、接引电源不准在箱内接引导线。10.10非电气专业人员禁止对箱内线路构件进行修理工作。10.11使用的电动设备不准超载接引电源。11 生产现场使用电动机具装设漏电保护器规定11.1为了防止人身触电伤害,加强用电安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11.2现场所有使用无齿锯、便携式电焊机、潜水泵及手提电动工具等必须装设和使用漏电保护器。11.3应采用安全电压的工作场所不得用漏电保护器代替,如果使用安全电压有困难,须经公司安监处批准,方可用漏电保护器作为补充保护。11.4选用漏电保护器应根据保护范围、人身设备安全和环境要求确定,一般应选用电流动作型漏电保护器。11.5在有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电动机具应选用防爆型漏电

26、保护器,在潮湿水汽较大场所应选用密闭型漏电保护器。11.6在潮湿、高温和金属容器内必须设置独立的漏电保护器,不得用一台漏电保护器同时保护两台及以上的电动工具。11.7在使用漏电保护器之前,使用者应操作试验按扭检查漏电保护器正常动作后方可使用。11.8漏电保护器发生故障必须立即更换。11.9在一般场所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必须使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漏电保护器。11.10在狭窄场所金属容器沟道内应使用三类手持电动工具,如果使用二类手持电动工作必须使用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漏电保护器。11.11计划领取漏电保护器时必须认真检查是否符

27、合国家标准,有安全检验合格认证标志。11.12违反本规定视为违章,按有关规定对责任者进行考核,造成后果者将追究其责任。12 氧气、乙炔管路阀门管理制度12.1为进一步加强化学专业现场氧气、乙炔管路阀门设备管理,保证现场使用氧气、乙炔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请相关人员严格执行。12.2现场氧气及乙炔管路、阀门应有明显的标志、标识,按要求涂色,并由专业焊工负责。12.3 氧气、乙炔管路上的阀门必须使用防回火门,禁止使用普通的阀门。12.4 氧气、乙炔阀门8米内严禁明火作业。如工作需要,必须做好放火措施。12.5 焊工每天进行氧气、乙炔设备的巡检,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专业并进行处理。12.6 氧气、乙炔管路发生漏泄进行处理时,必须解列待处理的管路,乙炔管路可用水冲洗排出遗留液体、气体,然后方可进行焊接作业。12.7 氧气、乙炔设备必须有焊工操作,其他人员禁止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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