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再审申请书5篇仅供参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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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式再审申请书5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当事人提出再审申请的,不影响生效判决、裁定的效力,即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一些正式再审申请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阅读与借鉴。感兴趣的朋友可以了解一下。#正式再审申请书1#申请人:_省_市建筑工程安装公司地址:_市_区_路_号法定代表人:赵_ 职务:经理委托代理人:齐_ _律师事务所律师申请人_市建筑工程安装公司对_市_区人民法院_年_月_日(1999)民和第_号判决和_市中级人民法院_年_月_日(1999)中民终第_号判决不服,申请再审。请求事项:1.撤销_市_区人民法院(1999)民和第_号判决和_市中级人民法院(1999)中民

2、终第_号判决;2.退还已执行的_万元人民币工程款;3.返还已付工程款_万元人民币。事实和理由:(应祥述,此略。)特申请再审,撤销一审、二审判决,重新审理本案,公正判决,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此致_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人:_建筑工程安装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赵_年_月_日附:(1)一审判决书、二审判决书各一份;(2)申请人所属职工余_书面证言一份。#正式再审申请书2#申请人:曾国明,男,生于1947年11月25日,个体工商户,住万州区分水镇三正场国兴路158号申请人因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对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_年6月29日作出的(20_)渝二中法民终字第386号民事判决书不服,提出再审申

3、请。请求事项1、请求依法再审,纠正原判不当。2、请求依法撤销(20_)渝二中法民终字386号民事判决事实及理由二审判决置一审所查明的事实不顾,错误认定事实二审判决在对一审判决所查实的事实依法予以确认的基础上,在本院审理认为又作出“曾国明按照惯例雇请驾驶员陈天军”错误认定,该判决在随后的认为中“至于曾国明与驾驶员陈天军之间的运输合同关系事案不作调整”,申请人认为二审判决认定事实上前后矛盾。对此,申请人不服这一认定。因为申请人与陈天军根本不是雇请关系,只能是“运输合同关系”。一、二审法院在事实上认定运输合同已经终结错误,因为交付是在货主库房清点后,方才履行完毕。虽说卸货属于货主的义务,但卸货时陈天

4、军的作为承运人仍然有安全保障的义务。就一审、二审已经查明认定的事实是“由于车厢板无法打开,被告陈天军使用一木棒到车上去撬车厢板,贺永常与卢云贵等人用手将车厢板撑住,防止车厢板突然打开与车身撞击受损”这一行为,一是属于陈天军本人应尽义务;二是为了陈天军的财产利益。陈天军直接致人损害的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况且原告已经将陈天军以侵权之诉为被告起诉,二审法院在人民法院未尽释明义务,应当告知原告作出选择,在未告之原告的情况下,对侵权之诉,不予调整是错误。综上所述,二审错误认定事实,导致适用法律错误,为此申请撤销二审判决,依法改判。此呈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人:_年_月_日#正式再审申请书3#再审

5、申请人(原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吴_,男,X年 X月X日生,汉族,农民,住_县_乡_行政村_X村。委托代理人:徐丰伟,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 053167885110、.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_县人民政府,住址:_县_路。法定代表人:王_,县长。再审被申请人(一审第三人、二审被上诉人):吴_,男,1948年10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_县_乡_行政村_村。再审申请人吴_因诉再审被申请人_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登记一案,不服_市中级人民法院(20_)_行终字第_号行政判决、_县人民法院(20_)_初字第_号行政判决,现依据行政诉讼法第62条、63条第2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

6、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2条,申请再审。再审请求:1、依法撤销_市中级人民法院(20_)_行终字第_号行政判决。2、依法撤销_县人民法院(20_)_初字第_号行政判决。3、依法撤销_县人民政府颁发的_用(20_)第 _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书。4、判决_县人民政府承担一、二及再审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再审申请人于1991年就位于_县_乡_行政村_村土地使用向政府申报登记,政府颁发了土地使用证书,登记宗地号为_号。而就在同一土地上,再审被申请人_县政府又向再审被申请人吴_颁发_用(20_)第_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书,该行为侵犯了再审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故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

7、销_县人民政府颁发的_用(20_)第_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书。请求法院再审理由有: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一、一审法院判决中“原告和第三人的宅基地也在清理整顿之列”,而20_年再审被申请人_县人民政府发布的通告是针对“凡是未经登记发证的一律进行土地登记发证”,再审申请人于1991年就位于_县_乡_行政村_村土地使用向政府申报登记,政府颁发了土地使用证书,登记宗地号为_号,因此再审申请人的土地不属清理整顿之列。再审申请人的宅基证合法有效,认定再审申请人的宅基证已被注销证据不足且不具备注销的法定条件。再审申请人的宅基证没有被注销,再审被申请人_县政府没有实施注销再审申请人宅基证的行为且未履

8、行法定的注销程序。物权法就宅基地注销的相关规定,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因此,再审申请人的土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注销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情形,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因此,再审申请人的土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回条件。二、再审申请人的宅基证合法有效,再审被申请人_县政府又向再审被申请人吴_颁发集

9、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书的行为是重复发证。三、所谓的_行政村_村于1998年进行的“村庄规划”,实施该规划合法的证据不足,不符合村庄规划的条件和程序,政府也未实施过该行政行为,未有相关审批文件。根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村庄建设规划,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由乡级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四、再审被申请人_县政府又向再审被申请人吴_颁发_用(20_)第_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书的审批行为程序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本案未经审核批准程序。五、一审法院证据确认错误,一审法院判决“被告提供的 X号证据是吴_

10、的老地籍档案,没有日期、没有加盖公章,地籍档案不齐全,不予认定”,该证据是一审法院被告提供,它有无公章日期不影响其真实性,一审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均未质疑该证据的真实性,一审法院不予确认是错误的。六、_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_)_字第_号行政判决书中“由其子_使用的宅基地也是按规划后的面积进行确权发证的”,该事实与本案没有关联,不能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综上,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再审,撤销_县人民政府颁发的_用(20_)第_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书,维护再审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此致_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申请人:_X_年 _月_日#正式再审申请书4#申请人,_,(又名高九斤、高九),男,1962年9月2

11、1日,回族,高中文化,住县城小区1。原系ew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队长。申请人_年12月26日被逮捕,_年12月13日,ew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故意伤害罪被ew县人民法院判处申请人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_年3月1日刑满释放。申诉请求:撤销ew县人民法院(_)西少刑初字第22号对申请人贪污罪、故意伤害罪的判决,对本案再审,改判申请人无罪。事实与理由:申请人认为,申请人的行为不构成贪污罪。故意伤害罪中,杨 兵等人的证言不足采信,且故意伤害已经超过追诉时效,不应追究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一 关于贪污罪判决申请人贪污罪的基本情况是,_年2月26日,申请人以单位欠发职工工资的名义,领取单位职工共22人的7个月

12、工资97496元,后申请人用该款加上其他款项约13万余元购买桑塔纳轿车一辆,车辆登记在申请人个人名下。_年4月该车以68000元的价格转卖给张继峰。后来,申请人又用该68000元款加上添加的钱购买桑塔纳3000轿车一辆,桑塔纳3000轿车登记在申请人的女婿王庆丰名下。扣除申请人购桑塔纳轿车时个人垫资28211元,认定申请人贪污39789元。申请人认为,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不客观、不全面,申请人的行为不构成贪污罪。而实际上,转卖桑塔纳轿车的收入68000元,一部分28211元用于偿还购买该车辆时的垫资,另一部分用已经办好所有购置手续的,价值约38000多元半截头车一辆豫p93851,交付城管大队

13、方 强中队,继续用于城管执法。庭审中,检察机关提供的调查材料足以证明豫p93851由城管大队方 强中队占有使用的事实,辩护人出具了豫p93851购车时的发票等证明,足以认定申请人个人没有将卖车的款项39789元占为己有。申请人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公共财产据为己有故意,客观上没有将公共财物占为己有的犯罪行为,其行为不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不应认定为贪污。二 关于申请人故意伤害罪申请人所谓的故意伤害罪发生于_年12月27日。申请人认为,杨 兵等人_年10月突然改变十年前的证言,指认申请人幕后指使,参与杨 兵等故意伤害高海的犯罪行为,这些证言不应采信,申请人故意伤害罪不能成立。且即使是指控成立,本案也

14、已经超过法定的追诉时效,国家丧失追诉权。1 _年底_年初,公安机关在对杨 兵等人的犯罪侦查中,杨 兵弟兄六人众口一词,多次调查均称申请人没有参与、幕后指使其殴打高 海。事情过去十年之后,_年10月,杨兵兄弟六人突然改口,称_年12月发生的其兄弟六人伤害高海的犯罪行为是申请人幕后指使。更令人蹊跷的是,转往ew县公安局要求查处申请人,举报至河南省委政法委巡视组的0908号材料是杨兵兄弟六人与高海联名举报,原来互为仇敌的两方,狼狈为奸,沆瀣一气,成了指控申请人参与犯罪的密友!申请人没有指使杨兵兄弟六人殴打高海。对杨 兵兄弟预谋殴打高 海的情况,申请人事前确实知道。申请人不但没有幕后指使,而且极力劝阻

15、,在劝告无效,制止不了的情况下,申请人在事发前就向派出所报案。城关派出所所长宋忠良、民警张登峰对此事能够证明,事发前申请人报案的事实。2 退一万步讲,即使是假如申请人_年确实参与指使他人殴打高海(这个真没有!),也已经超过法定的追诉时效。理由是:(1)刑法规定致人轻伤的犯罪追诉时效是五年,本案发生于_年12月27日,距本次_年10月公安机关针对申请人追究责任已近十年。(2)本案不适用于刑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案件发生后,被害人高海于事发当日即_年12月27日即向公安机关“控告”申请人幕后指使。公安机关虽然在_年12月仅对被告人之一杨 兵进行立案侦查,但由于该案系共同犯罪,公安机关立案之

16、初囿于证据收集上的原因仅对其中一名被告人追究,应当视为对全案的立案侦查,至于_年10月对被告人申请人的侦查,应当属于对共同犯罪的部分被告人在查证属实以后的补充性追诉活动,并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原创性”立案侦查。被害人高海在五年的追诉期限内提出了控告,公安机关也进行了立案侦查。根据刑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由于本案已在_年立案侦查,所以对被告人申请人不能适用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的第二种情形。对申请人的追诉已超过法定追诉时效。3 公安机关出具证明,说“_年对高海轻伤害一案进行了立案,未对申请人个人

17、立案”。这种说法有违刑诉法的明确规定,不应采信。刑事诉讼法第二编: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之第一章关于立 案第八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而公安机关与检察院的管辖范围的分工是依据案件性质进行的分工,不是依照犯罪嫌疑人个人的不同分工,可见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是对某一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不存在对个人是否立案问题。只要对某一案件立案,侦查机关就要对全案进行调查取证,在共同犯罪中,只要对其中一人立案,就应当视为公安机关对全案已经立案,所以派出所说是对高 海受害一案进行的立案,没有对申请人个人立案,这句话前半句对,后半句错误,不符合立法精神,曲

18、解法律。4从高海被伤害一案的卷宗材料看,公安机关已经针对申请人涉嫌幕后指使犯罪进行了广泛深入的侦查。高 海被伤害一案侦查中,杨国安、常胜利、高国文、高大刚等人作证说申请人参与此事,提供车辆、召集人员等,试问?如果没有针对申请人立案,公安机关调查这些材料干什么?5 _年高 海被伤害一案,之所以未对申请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不是未对申请人立案,而是证据不足。因为尽管杨国安、常胜利、高国文、高大刚等人作证说申请人参与此事,提供车辆、召集人员等,但是,真正直接动手殴打高海的杨兵六兄弟,众口一词,坚决否认申请人幕后指使参与犯罪,在此情况下,认定申请人参与犯罪的证据明显不足,针对申请人的刑事追究无法继续。

19、假如当时即使是只有杨兵一人供述、指认高海幕后指使,杨兵的供述就可以与杨国安、常胜利、高国文、高大刚形成证据链条,足以认定申请人参与犯罪活动,就可以以共同犯罪对申请人采取强制措施。所以,公安机关的“情况说明”说_年未对申请人个人立案于事实严重不符,明显是为达到在十年后继续追究申请人的刑事责任,违法适用刑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而曲解法律,公安机关的这个“情况说明”绝不应采信!综上所述,申请人的行为不构成贪污罪。申请人涉嫌的故意伤害罪中,杨 兵等人的证言不足采信,且故意伤害已经超过追诉时效,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不应追究申请人的刑事责任。请求人民法院对该判决予以审查,撤销原判决,对本案再审,改判申请人无

20、罪此 致_x县人民法院再审申请人:_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正式再审申请书5#申请人:石文平,女,1948年10月14日生,汉族,住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七里河村7组98号。申请事项:_x诉_x公司等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申请撤回再审申请。事实与理由:_诉_公司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12月10日作出(2011)豫法民一终字第64号民事判决。申请人_x不服,认为该判决对“资地互偿合作建房协议”是否有效,认定事实不清,于2011年1月7日向贵院申请再审。贵院立案二庭于2011年2月21日作出(2011)民申字第214号受理申请再审案件通知书,通知立案审查。现石文平自愿撤回再审申请。望准。此致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二庭申请人:_x河南大进律师:田德刚 感谢阅读第 12 页 共 1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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