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总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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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总则1.1 编制依据1.1.1 环境保护相关法律(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修订)(2016.9.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1.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1.1施行);(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3.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11.7修正);(7)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1.1);(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3.1);(9)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

2、进法(2011.7.1);(10)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修订)(2016.7.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11.1)1.1.2 环境保护相关法规、规章(1)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253号);(2)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3)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4)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7年第48号公告);(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 第284号);(6)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

3、39号);(7) 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8)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628号);(9)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10)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11) 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35号);(12)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13)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14) 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措施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4、;(15) 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环发200416号);(16)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17) 关于有效控制城市扬尘污染的通知(国环发200144号);(18)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19)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5号);(20) 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21) 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环办201430号);(22) 关于印发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通知(卫医发2003287号);(23

5、) 关于发布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的通知(环发2003188号);(24)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5)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345号);(26) 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7年第43号);(27)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2005年5月27日修订;(28) 医疗废弃转运车技术(试行),GB19127-2003;(29) 医疗废物高温蒸汽集中处理处置工程技术规范,HJ/T276-2006;(30)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国家建设部等(建城20

6、00120号)。1.1.3 环境保护技术导则与规范(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1.1-2016);(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1.2-2008);(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 (HJ/T1.3-93);(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5)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1.4-2009);(6)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7)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8) 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9) 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42-2014);(1

7、0) 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HJ-BAT-8);(11) 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运行监督管理技术规范(试行);(12)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13) 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设施性能测试技术规范;(14)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15)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 第39号2016);(16) 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00-2011);(17) 水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15-2012);(18) 环境噪声与振动控制工程技术导则(HJ2034-2013);(19)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

8、2035-2013);(20) 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3840-91);(21) 危险废物收集 储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22)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23) 关于执行有关事项的复函(环函201172号);(24)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5) 医疗废弃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26)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27)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28)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2001);(29) 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30) 生活垃

9、圾卫生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标准(CJ/T3037-2008);(31) 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气体收集处理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CJJ133-2009);(32) 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HJ564-2010);(33)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程(CJJ112-2007);(34)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防渗系统工程技术规范(CJJ113-2007)。1.1.4 项目文件依据(1) 项目环评委托书;(2) 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3) 其他相关技术资料。1.2 评价原则(1)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坚持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

10、一的原则。(2)严格执行国家环保部“总量控制”、“达标排放”、“源头控制”的要求,评价该项目全过程控制污染的水平,论证该项目的工艺先进性。(3)加强类比调查,力争使本项目环评更具实用性和可靠性。(4)充分利用已有的环境影响评价资料和监测数据,避免重复性工作,缩短评价周期。(5)环评工作坚持有针对性、科学性和实用性原则,对该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及危害给出客观而公正的评价。(6)充分围绕“六项审批原则”开展评价工作。1.3 环境影响要素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及污染物排放的种类和规律以及对环境产生的影响,结合项目所在区域的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特点,对本项目环境影响因素进行识别,并根据

11、识别结果筛选评价因子。1.3.1 污染因子的识别为正确分析该工程建设可能对自然环境和生态环境产生的影响,结合工程生产工艺和排污特征以及建设地区的环境状况,用矩阵法对可能遭受工程影响的环境要素和评价因子进行识别、筛选见表1.3-1。表1.3-1 扩建项目环境影响因素及受体识别表环境因素影响因素自然环境生态环境环境空气水环境声环境土壤环境陆域环境主要生态保护区域农业与土地利用施工期施工废水-1S-1S-1C施工扬尘-1S施工噪声-2S-1D施工废渣-1S-1S营运期废水排放-1L-1L-1L废气排放-1L-1L-1L噪声排放-1L固体废物-1L事故风险-3L-3L服务期满后废水排放-1S废气排放-

12、1S固体废物-1S事故风险说明:“+”、“-”分别表示有利、不利影响;“L”、“S”分别表示长期、短期影响;“0”、“”1、“2”、“3”数值分别表示无影响、轻微影响、中等影响和重大影响。由表1.3-1可以看出,本项目的建设对环境的影响是多方面的,既存在短期、局部及可恢复的正、负影响,也存在长期的或正或负的影响。施工期主要表现在对自然环境要素产生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主要环境影响因素为环境空气、声环境及土壤环境,施工期这些影响是局部的、短期的,且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结束。但土方施工造成的地表植被破坏,在建设区域内很难恢复。本项目运营期的环境影响主要体现在处置、运输过程对大气、水环境、声环境和土壤环

13、境产生的不利影响,但影响程度均较小。1.3.2 评价因子筛选根据对污染因子的识别筛选,结合本项目污染物排放特征和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状况,确定本次环评的评价因子如下:表1.3-2 环境影响评价因子一览表类别项目评价因子大气环境现状评价SO2、NO2、PM10、HCl、氟化物、NH3、H2S、Hg、Pb、Cd、臭气浓度污染源分析SO2、NO2、烟尘、HCl、HF、Hg、Cd、Pb、As+Ni、二噁英类环境影响评价SO2、NO2、烟尘、HCl、HF、Hg、Cd、Pb、As+Ni、二噁英类地下水现状评价K+、Na+、Ca2+、Mg2+、CO32-、HCO3-、Cl-、SO42-、pH、总硬度、溶解

14、性总固体、高锰酸盐指数、硝酸盐、亚硝酸盐、氨氮、挥发性酚类、氰化物、氟化物、铁、锰、汞、砷、铅、镉、六价铬、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污染源分析COD、BOD、氨氮、SS环境影响评价COD、氨氮声环境现状评价Leq(A)污染源分析环境影响评价固体废物污染源分析焚烧炉渣和飞灰、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以及职工日常生活垃圾影响分析环境风险影响评价生活垃圾填埋场风险、医疗垃圾处置工程风险1.4 评价等级与评价范围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中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划分的规定,结合项目性质、规模、污染特征及项目所在地的区域环境状况,确定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并确定评价范围。1.4.1 评价等级的确定1、大气环境影

15、响评价等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1.2-2008)中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原则的规定计算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1.2-2008)中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的计算公式:式中:Pi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Ci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的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mg/m3;C0i第i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mg/m3。表1.4-1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判定表评价工作等级评价工作分级判据一级Pmax80%且D10%5km二级其他三级Pmax10%或D10%污染源距厂界最近距离注:D10%为第i个污染物的地面浓度达标准限值10%时所对应

16、的最远距离。(1)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大气评价等级确定本评价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1.2-2008)中推荐的估算模式(SCREEN3模型)计算大气污染物的地面浓度占标率。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源强及评价等级结果见下表(计算数据见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中的预测章节)。表1.4-2 本工程估算模式面源选项和参数一览表污染物名称面源长(m)面源宽(m)面源高*(m)源强(g/s)H2S267113350.0006NH30.002甲硫醇0.00002颗粒物0.22CH40.19表1.4-3 本工程估算模式点源选项和参数一览表类别选项和参数选择源的类型A火炬源源强排放速率(g/s)SO20.06;NOx

17、0.27源强的释放高度(m)36总的热释放率(Cal/s)3000城市/乡村估算模式R=乡村表1.4-4 大气污染物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计算及评价等级结果序号污染项评价因子Cmax(mg/m3)Pmax(%)D10%(m)评价级别1点源SO20.0051.018194三级2NOx0.0238.4811943面源CH40.01463.644334H2S4.6010-50.4605NH30.000150.07666甲硫醇1.5310-60.21897颗粒物0.01691.8722由上表可知,项目污染物SO2下风向最大落地浓为0.005 mg/m3,浓度占标率为1.018%,D10%未出现,最大落地浓

18、度出现的距离为下风向194m;项目污染物NO2下风向最大落地浓为0.023 mg/m3,浓度占标率为8.481%,D10%未出现,最大落地浓度出现的距离为下风向194m,NH3、H2S、颗粒物。甲硫醇、甲烷无组织排放的最大落地浓度分别为0.00015mg/m3、4.6010-5mg/m3、0.0169 mg/m3、1.5310-6mg/m3、0.0146mg/m3,浓度占标率分别为0.0766%、0.460%、1.8722%,、0.2189%、3.64%,D10%均未出现。本工程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在场界处的预测浓度为0.0023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19、场界限值1.0mg/m3的要求。H2S、NH3和甲硫醇在场界的预测浓度分别为6.26E-05mg/m3、0.00021mg/m3和1.09E-06mg/m3,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类区场界浓度限值要求(H2S 0.06mg/m3、NH31.5mg/m3、甲硫醇0.007mg/m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1.2-2008)的要求,大气环境评价等级为三级,故确定本项目的大气评价等级为三级。(2)医疗垃圾处理工程大气评价等级确定本评价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1.2-2008)中推荐的估算模式(SCREEN3模型)计算大气污染物的地面浓度占

20、标率。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源强及评价等级结果见下表(计算数据见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中的预测章节)。表1.4-5 点源估算模式计算参数污染源预测因子废气量(m3/h)排放历时(h/a)排放速率(kg/h)排气筒高度(m)排气筒出口内径(m)废气出口温度(K)医疗垃圾热解气化炉废气综合治理系统排气筒PM101250087600.56350.3293SO21250087601.69350.3293NOx1250087601.25350.3293CO1250087600.375350.3293HCl1250087600.05350.3293表1.4-6 无组织面源排放源强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速率(kg/h)源的释

21、放高度(m)面源长度(m)面源宽度(m)医疗废物处理车间NH30.0026853.824.7H2S0.00016853.824.7表1.4-7 大气污染物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计算及评价等级结果序号污染项评价因子Cmax(mg/m3)Coi(mg/m3)Pmax(%)D10%(m)评价级别1点源PM100.000020.150.00109无三级2SO20.049920.58.63无3NOx0.000030.080.8088无4CO0.00010.0120.00003无5HCl00.150.00097无6面源NH38230.000210.107无三级7H2S8230.00000920.092无由上表

22、数据可知,本项目Pmax10%。考虑到医疗废物焚烧时会产生排放二噁英类等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有一定危害,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1.2-2008)的要求,大气环境评价等级不低于二级,故确定本项目的大气评价等级为二级。2、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项目运营过程产生的废水包括车辆冲洗废水以及职工生活废水,废水产生量为29.32m3/d。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吸污车运至市污水厂处理。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1.3-93)中的规定,本项目地表水评价等级低于三级,不必进行地面水环境影响评价。因此本次评价仅对废水达标排放可行性进行分析。3、地下水环境影响

23、评价等级1)评价等级: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相关规定,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依据如下:表1.4-7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分级表 环境敏感程度项目类别I类项目II类项目III类项目敏感一一二较敏感一二三不敏感二三三项目类别本项目属于医疗废物的集中处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为I类,具体分类情况见表1.4-8。表1.4-8 本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分类表 环评类别行业类别报告书报告表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报告书报告表151、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及综合利用全部/I类环境敏感程度表1.4-9 地下水环境敏

24、感程度分级表敏感程度地下水环境敏感特征敏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在建和规划的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以外的国家或地方政府设定的与地下水环境相关的其它保护区,如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较敏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在建和规划的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未划定准保护区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其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特殊地下水资源(如矿泉水、温泉等)保护区以外的分布区等其他未列入上述敏感分级的环境敏感区a。不敏感上述地区之外的其它地区。注:a“环境敏感区”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25、分类管理名录中所界定的涉及地下水的环境敏感区。据调查,该工程不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且距离水源井较远(最近的为3500m),不在补给径流区范围内,项目周围包气带厚度超过100m,根据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划分,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环境属于不敏感。根据以上分析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的评价工作等级判定依据,确定本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二级。4、声环境影响评价等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1.4-2009)相关规定,建设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依据如下:表1.4-10 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依据评价等级环境功能区划噪声级增加量受影响人口数量一级GB

26、3096规定的0类声功能区,以及对噪声有特别限制要求的保护区等敏感目标或项目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达5dB(A)以上(不含5dB(A))或项目建设前后受影响人口数量显著增多二级GB3096规定的1类、2类声功能区或项目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达35dB(A)(含5dB(A))或项目建设前后受影响人口数量增加较多三级GB3096规定的3类、4类声功能区或项目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达3dB(A)以下(不含3dB(A))或项目建设前后受影响人口数量变化不大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西北侧,区域声环境功能属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规定的2类区;产

27、噪设备经采取降噪隔音措施后,周边区域环境敏感点噪声增加值低于3dB(A);项目建设前后,受影响人口数量变化不大。因此,本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5、环境风险评价等级环境风险评价等级划分依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评价等级划分见表1.4-11。表1.4-11 评价工作级别划分依据表选项剧毒危险性物质一般毒性危险物质可燃、易燃危险性物质爆炸危险性物质重大危险源一二一一非重大危险源二二二二环境敏感地区一一一一重大危险源辨识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

28、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本项目属于医废集中处置,采用高温焚烧处理方式,涉及的原料主要为感染性医疗废物、损伤性医疗废物以及病理性医疗废物(人体器官和传染性的动物尸体等除外),不涉及易燃易爆物质,且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环境敏感性本项目所在区域不涉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规定的环境敏感区和军事设施、重要电力设施等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环境敏感目标,不属于环境敏感地区。根据以上分析确定本工程风险评价等级为二级。1.4.2 评价范围的确定(1)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1.2-2008)的规定,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应根据项目排放的污染物的最远影响范围确定

29、,即以排放源为中心点,以D10%为半径的圆或2D10%为边长的矩形作为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当最远距离超过25km时,确定评价范围为半径25km的圆形区域,或边长50km矩形区域。评价范围的直径或边长一般不应小于5km。经预测,本次评价范围为拟以本项目为中心,5km为边长的矩形,总面积25km2。(2)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区域地下水流向根据地势由高向低流动,评价区内地下水流向基本为西北向东南偏南。根据区域地下水流向,同时考虑已建及拟建项目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范围及影响程度,以能满足环境影响预测和分析的要求为依据,确定本次工作评价范围为9.7km2,调查范围为54.3km2,详见图1-1。评价区满

30、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的相关要求。(3)声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1.4-2009)相关规定,“声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依据评价等级确定。对于以固定声源为主的建设项目(如工厂、港口、施工工地、铁路站场等):a)满足一级评价的要求,一般以建设项目边界向外200m为评价范围;b)二级、三级评价范围可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和相邻区域的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及敏感目标等实际情况适当缩小。”本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二级,综合考虑周边环境敏感点的分布情况,确定本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为厂界外1m。(2) 环境风险评价范围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导则(HJ

31、/T169-2004)的规定,大气环境影响一级评价范围,距离源点不低于5km;二级评价范围,距离源点不低于3km范围。本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二级,评价范围是以生产车间为中心,半径3km的圆形区域。各环境要素评价范围汇总见表1.4-13。表1.4-13 各环境要素评价范围一览表序号环境要素评价等级评价范围1环境空气二级以本项目为中心,5km为边长的矩形,总面积25km22地下水环境二级厂区地下水流向上游1.3km,下游2km,侧向1.3km,评价范围为9.7km2,调查范围为54.3km23声环境二级厂界外1m4环境风险评价二级以厂区为中心,半径3.0km的圆形区域1.5 评价标准1.5.1

32、环境质量标准(1)环境空气所在区域PM10、SO2、NO2、CO、O3、氟化物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HCl、Hg、Pb、Cd、NH3、H2S 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表1 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Hg 与Cd 同时参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附录A 中年平均标准执行)。(2)地下水区域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类标准。(3)声环境本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环境质量标准值详见表1.5-1。表1.5-1 环境质量标准项目污染因子标

33、准 值标准来源环境空气SO2日均浓度150g/m31小时平均浓度500g /m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NO224小时平均浓度80g /m31小时平均浓度200g /m3PM1024小时平均浓度150g /m3PM1.524h平均浓度75g /m3CO24h平均浓度4mg/m31h平均浓度10mg/m3O3日最大8h平均浓度160g /m3NH3一次浓度0.2mg/m3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表1 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及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附录A 中标准H2S一次浓度0.01mg/m3HCl一次浓度0.05mg/m3P

34、b日均值0.0007mg/m3Hg日均值0.0003mg/m3Cd一次浓度0.0015mg/m3地下水环境pH6.5-8.5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类标准总硬度450 mg/L溶解性总固体1000 mg/L耗氧量(CODMn法)3.0 mg/L硝酸盐氮20 mg/L亚硝酸盐氮1.0 mg/L氨氮0.5 mg/L氟化物1.0 mg/L镉0.005 mg/L铜1.0 mg/L镍0.02 mg/L铁0.3 mg/L锰0.1 mg/L六价铬0.05 mg/L铅0.01 mg/L砷0.01 mg/L汞0.001 mg/L挥发酚0.002 mg/L氰化物0.05 mg/L总大肠菌群3

35、.0 个/L硫化物0.02 mg/L菌落总数100 CFU/mL硫酸盐250 mg/L氯化物250 mg/L声环境等效连续A声级昼间60 dB(A)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夜间50 dB(A)(4)土壤环境本项目用地属于第二类用地,执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表1.5-2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mg/kg序号污染物项目CAS编号筛选值1砷7440-38-2602镉7440-43-9653铬(六价)18540-29-95.74铜7440-50-8180005铅7439-92-18006汞743

36、9-97-6387镍7440-02-09001.5.2 污染物排放标准1.5.1.1生活垃圾处理(1)废气生活填埋场产生的恶臭污染物NH3、H2S和臭气浓度浓度限值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生活垃圾填埋场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具体标准值详见表1.5-3。 表1.5-3 垃圾填埋工序大气污染物执行标准类别 污染物标准值标准来源废气NH3无组织1.5mg/m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有组织4.9kg/hH2S无组织0.06mg/m3有组织0.33kg/h臭气浓度有组织2000(无量纲)无

37、组织20(无量纲)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kg/h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废水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废水排放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城市绿化用水水质标准。表1.5-4 现有和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场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项 目排放浓度限值处理方式色度(稀释倍数)40夏季绿化,冬季由吸污车运至市污水处理厂COD mg/L-BOD5 mg/L20悬浮物mg/L-氨氮mg/L20(3)噪声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标准值见表1.5-5。表1.5-5 噪

38、声排放标准类别 污染物标准值标准来源噪声等效连续A声级昼间60dB(A)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夜间50dB(A)(4)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1.5.1.2医疗垃圾处理(1)废气本项目排气筒高度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表1 标准;技术指标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表2 标准;热解炉排放的尾气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表3 中相应标准。具体限值详见表1.5-6,表1.5-7。表1.5-6 热解炉排气筒高度规定限值表焚烧量(kg/h)废物类型排

39、气筒最低允许高度(m)300医院临床废物20除医院临床废物以外的第4.2条规定的危险废物253002000第4.2条规定的危险废物3520002500第4.2条规定的危险废物452500第4.2条规定的危险废物50表1.5-7 焚烧炉的技术性能指标表 指标废物类型焚烧炉温度()烟气停留时间(s)燃烧速率(%)焚毁去除率(%)焚烧成渣的热灼减率(%)危险废物11001.099.999.95多氯联苯12001.099.999.99995医院临床废物8501.099.999.995表1.5-8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序号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1烟气黑度林格曼1级2烟尘803SO23004NO2500

40、5CO806HCl707HF7.08Hg0.19Cd0.110二噁英类0.5TEQmg/m3(2)废水本项目排水包括生产废水(清洗周转箱废水、洗车及箱体废水、车间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同生产废水一并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水质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预处理标准要求和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处理后的废水由吸污车运至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表1.5-9 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序号控制项目预处理标准1粪大肠菌群数(MPN/L)50002肠道致病菌不得检出3肠道病毒不得检出4pH695化学

41、需氧量(COD)浓度 (mg/L)2506生化需氧量(BOD)浓度 (mg/L)1007悬浮物(SS)浓度 (mg/L)608氨氮(mg/L)/9动植物油(mg/L)2010石油类(mg/L)2011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1012色度(稀释倍数)/13总氰化物(mg/L)0.514总汞(mg/L)0.0515总镉(mg/L)0.116总铬(mg/L)1.517六价铬(mg/L)0.518总砷(mg/L)0.519总铅(mg/L)1.020总银(mg/L)0.521总A(Bq/L)122总B(Bq/L)10(3)噪声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标准值见表1.5-10。表1.5-10 噪声排放标准类别 污染物标准值标准来源噪声等效连续A声级昼间60dB(A)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夜间50dB(A)(3)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1.6区域环境功能区划1.6.1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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