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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饮用水源安全状况评价技术细则(一)城市饮用水源现状安全评价1、城市现状饮用水源水质安全评价分别对城市现状饮用水源地各级水质指数相应的供水量进行汇总列表。成果填写评价表7。2、城市现状饮用水源水量安全评价(1)城市现状水平年综合生活缺水量城市现状水平年综合生活缺水量城市现状水平年综合生活需水量-现状合格综合生活供水量如上述计算结果为负值,则结果取零,表示不缺水。其中:城市现状水平年综合生活需水量现状总供水人口居民生活用水定额现状第三产业需水量;现状总供水人口城市各水源地供水人口总和;居民生活用水定额根据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 50331-2002),全国按省级行政区划分为6大区(暂
2、未包括港、澳、台地区)。居民生活用水定额见评价表6。第一区: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第二区: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河南、山西、陕西、宁夏、甘肃;第三区: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上海、浙江、福建;第四区:广西、广东、海南;第五区: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第六区:新疆、西藏、青海。评价表6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定额地域分区一区二区三区四区五区六区日用水量(L/人d)下限808512015010075上限135140180220140125各省可采用本省最新的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定额,但不宜超过国家定额的上限(除实际用水定额已超过外),如无本省定额,采用国家定额下限。现状合格综合生活供水量该城市
3、所有饮用水水源地的现状综合生活供水量之和减去水质评价指数为4、5的综合生活供水量和超采的地下水综合生活供水量。超采的地下水综合生活供水量见技术大纲调查表4-2填报数据(如地下水供水对象为工业或其他,应根据供水量比例进行分摊),每个城市超采的地下水综合生活供水量应是各地下水水源超采的综合生活供水量的总和,对地下水水质评价指数为4、5的超采量不应重复扣除。现状第三产业需水量可采用调查表2-1中的第三产业用水量数据。(2)城市现状水平年综合生活缺水率城市现状水平年综合生活缺水率城市现状水平年综合生活缺水量/城市现状水平年综合生活需水量100%(3)城市现状饮用水源安全状况成果城市现状饮用水源安全状况
4、成果填写评价表7。评价表7 省 城市饮用水源现状安全评价成果表城市水源地名称水源地类型供水人口(万人)综合生活供水量(万立方米)各级水质指数相应的综合生活供水量(万立方米)地下水综合生活供水超采量(万立方米)综合生活需水量(万立方米)综合生活缺水量(万立方米)缺水率(%)12345城市1水源地1水源地2注:水质评价指数、供水人口、综合生活供水量等意义同前;综合生活需水量、综合生活缺水量、缺水率三项只列城市总数。(4)评价指标城市现状饮用水源水量安全状况用城市现状水平年综合生活缺水率评价,判别标准见评价表8。评价表8 城市现状饮用水源安全状况指数指数12345缺水率(%)510203030(二)
5、城市饮用水需水量预测城市饮用水即城市综合生活用水,各水平年需水量可直接采用水资源综合规划中已有的相关成果。如需预测,应考虑城市化进程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饮用水需求的增长和水价调整、节水意识提高、用水结构变化等因素对需水增长的抑制作用。具体预测步骤建议如下:区域(以建制市和县级镇为单元)总人口预测:人口指标采用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所规定的统计口径,现状年(2000年)人口应采用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成果。总人口包括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其预测方法可采用模型法或指标法,如采用已有规划成果和预测数据,应说明资料来源。城市化率及城市人口预测:城市人口可采用城市化率(城市人口占全部人口的比率)方法进行预测,即
6、城市人口总人口城市化率。城市化预测应结合国家和各级政府制定的城市化发展战略与规划,充分考虑水资源条件对城市发展的承载能力,合理安排城市发展布局和确定城市人口的规模。城市综合生活需水量预测:城市综合生活需水量城市人口水平年居民生活用水定额第三产业需水量对无第三产业需水量时,可采用以下公式进行计算:城市综合生活需水量城市人口水平年居民生活用水定额(现状城市综合生活用水量/现状居民生活用水量)水平年居民生活用水定额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均收入水平、水价水平、节水器具推广与普及情况,结合生活用水习惯,现状用水水平,参照各省颁布的生活用水定额以及国内外同类地区或城市生活用水定额水平和有关规范标准综合
7、拟定。需水合理性分析:为了保障预测成果具有现实合理性,要求对发展指标、用水定额以及需水量进行合理性分析。合理性分析主要为各类指标发展趋势(增长速度、结构和人均量变化等)和国内外其他地区的比较,以及发展指标与水资源条件之间、需水量与供水能力之间等关系协调性分析等。根据预测的需水量和现状合格供水量,分析各个水平年应增加的水量,增供水量需水量-现状合格供水量,供、需水量均指城市综合生活用水量(居民生活与第三产业用水之和,不包括城市环境用水),填写评价表9。评价表9 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综合生活需水量预测成果城市名称城市代码现状合格综合生活供水量(万立方米)水平年居民生活用水定额(L/人.d)城市人口1(万人)居民生活需水量(万立方米)城市综合生活需水量(万立方米)增供水量(万立方米)2004年2010年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