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整改报告.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审计整改报告.doc(7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1台山市粮食局 台山市财政局关于台山市县级粮 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保护种粮农民积极性,确保粮食生产稳定增长,确保本级政府粮食足额储备,稳定粮食市场,加强粮食宏观调控,保证粮食供应安全,防止粮食价格大幅波动。根据广东省省级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 (粤府19953 号) 、 粮食风险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财建2001691 号) 、 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 (财建200475 号) 、 台山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 (台府201613 号)等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县级粮食风险基金是指由县级财政安排用于保护粮食生产,平抑粮食市场价格,维护粮食正常流通秩序,实施经济
2、调控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基金坚持规范管理、严格审批、权责明确、绩效优先、公平公开、强化监督的原则。第二章县级粮食风险基金来源2第四条 县级粮食风险基金的来源包括有:(一)上级财政下拨对种粮农民的种粮补贴资金。(二)本级政府安排的对种粮农民补贴配套资金。(三)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储备粮油的储备费用(包括贷款利息、管理费用和储备粮油轮换价差补贴资金,下同) 。(四)本级政府为平抑市场粮食价格,在粮食应急供应期间拨入的粮油应急供应、销售费用及轮换价差补贴资金。(五)上级拨入国有粮食企业改制及职工分流补贴资金。(六)本级国有粮食企业改制拨入资产变现收入及其他资金。(七)本级政府按规定安排的消化粮食政策
3、性财务挂账本息资金。(八)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利息收入。第三章县级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范围第五条 县级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范围包括有:(一)按上级规定标准拨付的对种粮农民补贴资金。(二)对种粮农民补贴工作的相关经费。(三)本级政府储备粮油的储备费用。(四)按政府规定的保护价收购的储备粮油的储备费用。(五)粮食应急供应期间,为平抑市场粮油价格,按政府规3定价格销售的应急储备粮油,其销售费用及价差,超过原定储备费用及价差标准的部分支出。(六)根据上级拨入补助资金和国有粮食企业改制资产变现收入和其他资金到位情况,经政府审定的国有粮食企业改制职工分流部分补贴支出。(七)经政府审定消化粮食政策性财务挂账本金及利
4、息支出。(八)经市政府同意的与粮食相关其他事项。第四章县级粮食风险基金管理第六条 市财政局要将下达的年度风险基金规模列入年度预算安排,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专项资金管理。第七条 市财政局负责对本基金筹措到位,并纳入县级粮食风险基金管理。第八条 市财政局要在同级农业发展银行(下称:农发行)开设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市级粮食风险基金必须按季足额拨付到专户。第九条 县级粮食风险基金收入、支出事项要符合上级政策规定和本管理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并接受农发行的监督和管理。第十条 根据市财政部门、粮食部门及县级储备粮油承储单4位三方签订的储备粮(油)协议所协定的储备费用,从县级粮食风险基金中
5、拨付县级粮、油储备费(含管理费用及轮换价差、利息)第十一条 消化粮食政策性财务挂账本、息,经本级政府审定后从县级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第十二条 当年结余的县级粮食风险基金,如数结转到下年度使用,不得抵顶下年度应到位的配套资金。市财政不得减少下年度县级粮食风险基金预算安排。第五章县级粮食风险基金的申请和审批 第十三条 年度安排总体计划审批。市粮食局在收到市财政局下达的预算执行通知后,市粮食局会同市财政局对年度申报项目做好专项资金分配计划。第十四条 县级粮油储备费用的申报和审批每年年初,由申请单位(承储企业)根据签订的承储协议,填写台山市县级粮食风险基金申请审批表 ,申请本年度的县级储备粮油储备费用
6、。经市粮食局和市财政局审批后,由市财政局将县级储备粮油的储备费用从县级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分季度预拨划入承储企业在农发行开设的基本存款账户,年终结算。第十五条 上级下拨和县级配套的对种粮农民补贴资金,由市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种粮农民的种粮补贴“一折通”账5户。第十六条 第三章中第五条的(五) 、 (六) 、 (七) 、 (八)的资金,由市粮食局提出,经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实施。第六章 县级粮食风险基金监督检查第十七条 县级粮食风险基金的收、支使用情况接受上级和本级财政、审计、粮食部门和农发行的监督检查。第十八条 专项资金实行管理责任追究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骗取、
7、套取或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申报单位、组织或个人在专项资金申报、领取、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 附则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粮食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和修订。如遇上级文件与本办法有冲突的,应遵从上级文件精神作出修订。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 201 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6附表:台山市县级粮食风险基金申请审批表台山市县级粮食风险基金申请审批表台山市县级粮食风险基金申请审批表申请单位: 申请时间:申请事项申请金额7申请事项 简要说明监督检查股审核意见:财会企业股审核意见:市粮食局 审批意见局领导审批意见:市财政局 审批意见此表一式三份,市粮食局、市财政局、申请单位各留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