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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企业公租房合同范本5篇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企业公租房合同,欢迎查阅!企业公租房合同1出租人: 签订地点:承租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第一条 租赁房屋坐落在 、间数 、建筑面积 、房屋质量第二条 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第三条 租金(大写):第四条 租金的支付期限与方式:第五条 承租人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光缆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和物业管理费。第六条 租赁房屋的用途:第七条 租赁房屋的维修:出租人维
2、修的范围、时间及费用负担:承租人维修的范围及费用负担:第八条 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善增设他物。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范围是:租赁合同期满,租赁房屋的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处理:第九条 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转租租赁房屋。第十条 定金(大写) 元。承租人在 前交给出租人。第十一条 合同解除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承租人不交付或者不按约定交付租金达 个月以上;承租人所欠各项费用达(大写) 元以上;未经出租人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承租人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承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
3、屋进行装修的;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承租人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出租人迟延交付出租房屋 个月以上;出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使承租人无法继续使用出租房屋。第十二条 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返还房屋的时间是: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出租人未按时或未按要求维修出租房屋造成承租人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毁损的,负责赔偿损失。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的,除应及时如数补交外,还应支付滞纳金。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使用的,因此造成出租房屋毁坏的,应负损害赔偿责任。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
4、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出租人(章):承租人(章):鉴(公)证意见: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居民身份证号码:居民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鉴(公)证机关(章)账号:账号:经办人:邮政编码:邮政编码:_年_月_日企业公租房合同2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承租方家庭成员姓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经
5、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第一条 甲方同意将 区 的住房(产权人为 ),作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 平方米。第二条 该房屋仅限乙方居住或与其家庭成员共同居住,乙方无权擅自处分该房屋。第三条 房屋租赁期限自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之日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第四条 租金每6个月支付一次,乙方应于每6个月结束前向甲方交纳下6个月租金。乙方逾期交纳租金的,甲方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欠交租金总额2%的滞纳金。房屋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元。本合同期内如遇政府调整租金,仍按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执行。(此款适用除长期租赁外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房屋租金总计为 元,每月为 元。该合同签订
6、之日,由乙方代为甲方支付给出租房屋产权人或产权单位6个月的租金;其余租金每隔6个月结束前继续由乙方代为甲方支付给房屋产权人或产权单位一次。乙方租赁房屋属于保障部门租赁社会个人房源配租的,且由乙方代为甲方按市场租金支付给房屋产权人或产权单位租金的,保障对象应享受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优惠(每月为 元),在本合同签订后每隔6个月由区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返还给保障对象。(此款仅适用长期租赁社会房源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第五条 租赁期间,该房屋的供暖费、物业费由房屋产权人承担;水、电、煤气和有线(数字)电视费用等由乙方承担。第六条 乙方拖欠租金和水、电、煤气、有线(数字)电视、电话、宽带等费用,甲方可以通报其
7、所在单位,从其工资收入或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优惠中直接划扣。第七条 签订本合同时,乙方须按照签订合同时 个月租金标准向房屋产权人缴纳押金,为 元。第八条 签订本合同前,乙方应与房屋产权人共同对房屋及其附属设备进行核验,并填写房屋附属设施设备点交保管清单。乙方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改变居住用途,不得转租、转借,不得擅自装修,不得擅自拆改和扩建。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应原样修复或赔偿损失。第九条 房屋产权人以保障乙方的正常使用为原则,对房屋实施维修养护,乙方应对房屋维修养护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租赁期间,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出现损坏而影响正常使用时,
8、乙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坏扩大,并立即通知房屋产权人维修。房屋产权人接到通知后应及时上门查看并落实维修。第十条 房屋产权人确保该房屋消防安全设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安全标准,并督促物业服务单位做好公共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乙方承诺不在该房屋内或公共区域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私自改变供水、供暖管、供电线路,不违规安装电器设备等。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均应积极配合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其委托人对住房使用情况及住户有关资料的检查。第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时,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自通知书送达乙方之日起解除)。1、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2、因就业、房产情况发生变化
9、,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逾期不退出的;3、将房屋转让、转租、出借、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或者用于违法活动的;4、擅自装修或者改变房屋结构的;5、累计3个月以上未交纳租金的;6、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未居住的(以房屋所在小区物业服务公司或其他管理方的记录为准);7、违反房屋使用规定且情节严重的其它行为。第十三条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在7日内腾空该房屋,并通知甲方或房屋产权人验房验收及办理水、电、煤气、有线(数字)电视、电话、宽带费用等交接事项。验收时发现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有损坏或丢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第十四条 乙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有关约定,且不腾退房屋的,甲方或房屋产
10、权人有权单方收回出租用房。乙方在房内的物品,甲方或房屋产权人可在公证机关的现场监督下,进行清点、腾空,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十五条 在本合同期满后,乙方如需续租,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办理续租手续,并书面告知甲方。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约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如遇国家或地方政府法规政策调整,本合同与之有抵触的部分,以调整后的法规政策为准。第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1、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2、乙方在租赁合同期内,因经济条件改善、收入水平提高而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享受条件的,或购买(含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受赠、继承其他
11、住房的,应在三个月内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3、租赁期间乙方自愿退出公共租赁住房时,可提前向甲方申请终止本合同,双方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关费用的结算。4、其它:第十八条 协议履行期限内,如一方违约的,除正常结算外,另外需按三个月租金数额计算违约金补偿另一方。第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签名签章):经办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联系
12、电话:紧急联系人:联系电话:企业公租房合同3出租人(以下简称_方):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_号:固定电话:手机:工作单位:邮政编码:委托代理人姓名:住址:邮政编码:_号:固定电话:手机:工作单位:按照中华_共和国合同法、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_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租赁 公共租赁住房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_方将座落于 区 路(街、巷) 号 栋 单元 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乙方及共同承租人居住使用。该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13、(以权威机构出具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算报告书为准),建筑结构 ,户型 。房屋设施设备见附件,该附件作为_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第二条交付期限_方应于 月 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并保_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能正常使用。第三条租赁期限该房屋租赁期限为 年 个月,租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如需继续租住,应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_方提出书面续租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第四条租金标准该房屋按建筑面积计算租金,租金标准为 元/平方米月,月租金为_ 元(大写:仟 佰 拾 元角 分)。租赁期内,按照重庆
14、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相关规定调整租金标准的,乙方承诺按照调整后的标准缴纳租金。第五条租金缴纳租金按月缴纳,乙方于每月20日前(含本日)缴纳当月租金。租赁期内,不足月的承租时间按实际天数计收租金(日租金按照月租金除以30天计算)。乙方可将租金缴纳至公共租赁住房汇缴专户,账户名称 账号 。也可将租金缴纳至小区房屋管理中心。第六条履约保_金合同签订之日,乙方按3个月的租金标准缴纳履约保_金: 元(大写: )。合同期满或终止,乙方无违约事项和其他损害事由的,自乙方腾退出房屋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_金本金。第七条物业管理乙方应当与_方选聘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约,遵守公共租赁住房管
15、理规约的规定,并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租赁期内,不足月的按实际天数计收物业服务费用(日物业服务费用按照月物业服务费用除以30天计算)。第八条房屋维修(一)租赁期间,_方应定期检查房屋,确保出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安全状态。(二)乙方应当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不得对房屋进行装修。(三)灯泡、水龙头、淋浴混合龙头、室内开关、_座及其他日常使用的易损易耗品由乙方自行负责维修。(四)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以及造成_方或第三人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的,乙方承担维修责任或赔偿责任。(五)_方如需要对房屋及附属设施进行检查或维修时,乙方应积极配合,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房屋及附属设施
16、不能及时维修而发生安全事故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第九条合同的解除与终止(一)_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1、_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房屋,交付逾期30日以上的。2、_方提供的房屋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或在房屋使用期间未尽约定的修缮义务,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书面确认严重影响居住的。(二)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_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并将有关情况记入乙方信用档案,相关规定按照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及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执行:1、以提供虚假_材料等方式骗租公共租赁住房的;2、转租、出借的;3、改变住房结构或使用_质的;4、无正当理由连续空?6个月以上的;5、拖
17、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三)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四)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_方,双方协商一致后合同解除。(五)租赁期间,乙方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地区获得其他住房且达到_公布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的,应退出该房屋,本合同终止。(六)租赁期间,该房屋因不可抗力导致毁损和造成损失的,本合同终止,_、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第十条房屋腾退(一)乙方应自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腾空该房屋,并结清租金、物管费、水、电、气等相关费用,将房屋及附属设施交还_方。(二)乙方在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后,不符合租住条件但暂时无法退房的,可以给予3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公共租赁住房
18、租金标准的1.5倍计收租金。(三)乙方不再符合租住条件,拒不腾退住房的,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2倍计收租金。_方有权提起诉讼,申请_法院强制执行。第十一条_方违约责任(一)_方有前款第九条(一)项情形,_方负责提供同区域同户型房屋供乙方租住,乙方解除合同的,_方按该房屋月租金标准的2倍一次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二)_方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不能提供房屋给乙方,合同继续履行的,_方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月租金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至交房。(三)_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_方应按该房屋租金标准的2倍一次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第十二条乙方违约责任(一)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
19、应付租金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二)乙方有前款第九条第(二)款第2、6项情形之一的,按违约行为持续期间累计租金的2倍支付违约金并依法追究责任。(三)乙方有前款第九条第(二)款第1项情形的,按承租期间累计租金的2倍支付违约金并依法追究责任。(四)乙方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结构或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的,_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并赔偿全部损失;改变公共租赁住房使用_质的,乙方负责恢复原状,并按违约行为持续期间累计租金的2倍支付违约金。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一)乙方拖欠租金和其他费用的,可以通报其所在单位,从其_收入中直接划扣;也可以通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乙方或其共同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中直接划扣。合同解
20、除或终止时,可从其履约保_金中直接划扣。(二)租赁期间,由乙方承担水、电、气、通讯、有线电视收视费、物业服务等费用。(三)乙方行为致_方物业公共区域或第三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四)_方委托重庆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对该房屋进行管理,代为履行_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四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申请调解,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申诉;也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1、向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房屋所在地_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五条本合同经_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三份,_乙双方各执一份,重庆
21、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_方(签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签约时间: 年 月 日企业公租房合同4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该房屋坐落于_号,使用面积 平方米。第二条 房屋权属状况该房屋属于公租房。第三条 房屋用途该房屋用途为住宅,乙方租赁后作为住房使用,乙方不得用于其他,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第四条 房屋改善及相关安全要求1、甲方允许乙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但装修、装饰不得损坏房屋承重的墙
22、、柱、楼板等影响房屋安全的结构,装修、装饰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合同期满或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解除合同,装修、装饰部分归甲方所有,甲方对乙方不作任何补偿。 乙方不能私拉乱接线路影响房屋的整体外观。2、乙方在房屋交付时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或不具备正常、安全、合理使用条件的,及时向甲方提出,由甲方及时消除隐患或修复,以满足正常、安全、合同使用目的。3、乙方应按照各类家具、水电煤气设备、管线、仪表、物品的使用方法,并规范操作。掌握紧急情况下的自救和逃生基本知识。在使用房屋期间,应注意观察房屋及屋内外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在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当及时向甲方及有关部门报告。4、乙方应对承租房屋及甲方提供
23、的设备、物品进行合理且妥善的照管,因乙方照管/保管不力或不正当使用,致使承租房屋毁损、灭失、甲方提供的各类物品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5、在承租房屋内严禁存放及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品及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禁止使用煤炉、酒精炉、煤气炉等明火设备。6、乙方须遵守安全用电等相关规定,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乙方自行购置的电器或其他设备应当合格且符合安全要求,并与甲方提供的水、电、煤气接口及荷载相匹配。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没有自动断电保护装置的电水壶、电水杯、伪劣接线板电器等违规电器,违反规定按甲方有关制度处置。乙方的电器在使用中一旦出现问题,发生事故,由乙方负完全责任。7、房屋离人时必须拔掉电
24、源插头,关掉电源开关,保证安全用电。8、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令,法规和政策,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及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动,这类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容留传销人员;吸毒或容留他人吸毒;或贩卖;卖淫、组织卖淫或强迫他人卖淫、容留卖淫人员;赌博或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为犯罪嫌疑人或罪犯提供庇护;从事危害国家或国防安全的间谍活动;迷信活动、传播邪教及其他违法、犯罪及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9、乙方应当遵守甲方规定和文明规范,具体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善意与邻里相处;不大声喧哗、不制造噪音或影响他人安定居住的声响;爱护区域内的公共财产或共有部分,如不破坏共用设施、不准在公用部位堆放杂物、垃圾,不恶意占用或堵塞
25、通道、不任意涂画等;爱护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如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等;按照公共财产或共有部分的性质合理使用该等部位;不非法设置影响校容和美观的广告、横幅等。10、乙方对承租房屋不享有处分权。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承租房屋及属于甲方所有的家具、水电煤气设备、管线、仪表及其他物品。乙方不得为承租房屋设定抵押或为前述家具、电器煤气设备、管线、仪表及其他物品设立抵押、质押或其他权利负担。1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迁移房屋内外的水、电、煤气仪表及管线。甲方同意迁移的,双方应当严格遵照有关机关的规定及要求,迁移后的仪表及管线应符合安全规范。12、乙方在使用房屋过程中,应当注意自己的不当行为可能对他人
26、人身或财产安全造成危害,如乙方不得在阳台、窗台上搁置、悬挂易坠落的物品;不得高空抛物等。13、乙方不得在承租房屋内自杀、相约自杀或因自己原因造成他人自杀。14、不得进行其他未在上述规定中的会造成安全事故的行为、不得配置有安全隐患的设施。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经发现将被处于罚款;造成事故或第三人损害的,由乙方负完全责任。第五条 租赁期限(一)房屋租赁期自20 年 月 日至20年 月日,共计年。(二)租赁期满,乙方应无条件交还甲方该房屋。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3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双方经协商后可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第六条 租金(一)租金标准:按全县公租房价格进行支付(二)租金支付时间:第
27、七条 房屋租赁保证金(一)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元房屋租赁保证金。(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保证金在乙方结清水、电、物业管理等费用后如数返还乙方。第八条 其他费用乙方承担租赁期间的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及相关规费。卫生局委托卫生监督所对公租房进行管理并收取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第九条 房屋的交付及返还(一)交付: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1日内交付给乙方用于使用。(二)返还: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该房屋并经甲方验收认可,甲乙双方应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返还房屋时,乙方添置的新物可自行收回,但不得作破坏性拆除。第十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一)租赁期内,甲方
28、应保障该房屋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房屋的供水、供电部分从水、电表至房屋的部分由乙方负责保护和维修。(二)对于乙方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的义务。(三)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四)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第十一条 转租、退租(一)乙方严禁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如出现类似情况,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应提前3个月书
29、面通知乙方,租金按乙方实际租期(整月)计算,余额退还乙方。(三)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第十二条 所有权变动(一)租赁期内甲方转让该房屋的,甲方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二)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具有法律效力。第十三条 合同的解除(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一)甲方有下列情形
30、之一的,按年租金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且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达10日的。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年租金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1、不按约定支付租金超期达15日的。2、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3、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4、擅自将该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或者把房屋转让给不符合本单位公租房使用人员资格人员使用的。第十五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一)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
31、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出租方(甲方)签字: 承租方(乙方)签章:住所: 住所:经办人: 代表人:电话: 电话:企业公租房合同5_号甲方(出租人):乙方(承租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公租住房管理办法及团办发 号文件 公共租用房出租办法等相关规定,乙方经审核批准,承租甲方提供的公共租用住房,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房屋情况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公共租用住房位于 小区_楼 单元 号房,该房屋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第二条 租赁期限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32、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住房使用。第三条 保证金及租金(一)乙方承租公共租用住房,需向甲方缴纳租赁保证金 元(大写: ),本合同终止,甲方收回使用权时,如乙方无违约行为,保证金按照_X公共租用房出租办法规定退还乙方。(二) 房屋租金:该房屋每年租金为 元整(大写: 仟 佰 拾 元 角 分)。(三)租金支付方式为_。房屋租金由甲方根据_X共租房出租办法确定。根据租赁房屋的结构系数、楼层系数、配套系数等进行租金调整。(四)租赁期间,乙方除交纳租金外,还需自行承担水费、电费、取暖费、电视收视费等相关费用,若有剩余补贴资金,则其用于补贴取暖费及电视收视费等固定收费项目。
33、如未按时交纳相关费用而被有关部门处罚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第四条 租赁期满之后(一)租赁期满,甲方有权利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必须在租赁期满1个月之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甲方如实报告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甲方会同相关部门对其申报情况进行复核并公示。经复核仍符合公租住房规定条件,乙方提出续租的,签订续租合同;经复核不再符合公租住房规定条件或乙方未提出续租的,甲方收回其承租的公共租用住房。(二)本协议作为乙方取得房屋使用的凭证。甲、乙双方均有遵守国家房产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的义务。(三)公共租用住房产权归公公共租赁住房,用于解决老弱病残等特困家庭的住房。其只有承租权,没有继
34、承权。如乙方已不符合公共租用住房承租条件的,甲方依法按规定收回房屋,终止协议。第五条 租赁期内甲方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一)甲方有权对乙方承租公共租用住房的资格进行检查,有权对乙方使用房屋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公租住房承租条件、违反房屋使用规定者,有权终止租赁协议,收回房屋。(二)_X对公共租用住房政策调整,甲方可根据规定要求乙方提供相关的资料、文件等。(三)甲方为便于房屋功能的使用,可能对房屋及所属设施进行改造,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第六条 租赁期内,乙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一)乙方享有给予符合公共租用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和各项优惠政策的权利,保证其承租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
35、件,服从甲方的相关检查,如实报告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二)按期交纳房屋租金及相关费用,不得拖欠、拒交。(三)遵守物业管理规定并配合物业公司的正常工作,按期交纳应自行承担的相关费用(物业费、水电费、暖气费等)。(四)乙方应正确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设施、设备。不得将杂物倒入下水道和卫生间,避免堵塞管道;造成堵塞或设备设施损坏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不得在墙上和屋顶及其他地方另改烟道;墙面不得蹬踏;不得改变楼梯间、过道、走廊、门道等公用场所的设施,承租人之间应当本着互谅互让、维护公共利益和合理使用的原则,屋面楼梯间、过道、走廊、及室外不得堆放任何物品,保持公共场所安全畅通;楼道空间和阳台不准乱堆
36、乱放;不得在屋内存放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物品等。如因使用不当或人为原因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并承担经济赔偿,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责任,如在租期内违反上述规定不听劝阻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收回房屋。(五)房屋需要腾出维修时,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按期迁出,若拖延不迁,发生的安全事故和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六)乙方不得改变房屋及设施、设备状况,如果改变应立 即恢复原状,造成房屋及设施、设备损坏的,应承担经济赔偿。(七)乙方不得对房屋进行装修,乙方擅自装修对房屋及邻里造成损害的,应承担全部责任。交还房屋时甲方对乙方装修费用不予赔偿。(八)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或私自互换承租房屋,不得违反
37、公共租用住房使用规定及进行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九)房屋租赁期满或其他原因收回房屋时,乙方应将承租房屋及设施、设备交还甲方,同时交清房屋租金和其他各项费用。交还房屋时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理。拒不交还房屋的,甲方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十)乙方应当履行团结互助、创建和谐社区的义务。第七条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收回出租的房屋,追缴欠租(一)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二)因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面积超过城镇居民住房困难标准的;(三)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四)将
38、租住的公共租用住房转借、转租或擅自互换的;(五)房屋闲置三个月以上的;(六)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改变房屋状况的;(七)损坏承租房屋及设施、设备,不予修复或不予赔偿的;(八)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的;(九)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十)拖欠房租累计六个月以上;第八条 其他(一)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规定,如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本协议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二)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三)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四)本合同解释权归_X。附件:设 施 、设 备 清 单甲 方:乙 方: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签订时间 年 月 日公租房合同第 22 页 共 2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