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环境保护局.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洛阳市环境保护局.doc(2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监制行政执法文书 洛阳市环境保护局洛阳市环境保护局 行行 政政 处处 罚罚 决决 定定 书书洛环罚【2018】30003 号 洛阳融增置业有限公司洛阳融增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杨钦武杨钦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914103005724774453914103005724774453 工商注册地址:工商注册地址:洛阳市老城区中州东路洛阳市老城区中州东路 1717 号院第号院第 5 5 层层 501-203501-203 室室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2018 年 5 月 30 日,发现你公司在洛阳市老城区苗北村经六路西侧, “香榭丽.兰沁苑 31
2、#、35#楼”房地产开发项目,未按照规定及程序进行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目前主体部分已开工建设,该项目还未建成,未投入使用。我局执法人员要求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并下达了洛阳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条:“编制本法第九条所规定的范围内的规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照本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之规定,系环境违法行为。有询问笔录和现场检查笔录为证。根据该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该单位违法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3、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备案,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的规定,该项目按照环保部第 44 号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 106 房地产开发、宾馆、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监制行政执法文书 酒店、办公用房、标准厂房等项中其他;参照河南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 、 “责令备案后建设项目未停止建设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 1 万元- 3 万元罚款”的规定,经研究,我局对你单位的上述违法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4、 对你单位违法行为处罚款共计叁万元叁万元。三、履行方式和期限你公司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将罚没款汇入洛阳市财政局指定的非税财政专户(收款人:洛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账号:7010102010900109;开户银行:洛阳银行营业部) ,并请持汇款凭证到洛阳市环境保护局开具罚没票据。或者到洛阳市环境保护局开具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专用缴款通知书 ,直接到银行缴纳罚没款。逾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最高额为罚款数额的一倍。 四、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60 日内向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或洛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 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 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洛阳市老城区金业家具世界 3 楼 邮政编码:471000 联系电话:63531292 2018 年 6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