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doc(3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编号:20180507113549001107申请人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营业执照代码(单位): 天津滨海新区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经办人: 李仙 联系方式: 13920070186 接收方式:现场互联网您(贵单位)于 2018 年 5 月 7 日,就津石高速公路(荣乌高速-海滨大道)工程独流减河特大桥线位调整防洪影响补充分析报告(申请事由)向本机关提出的 洪水影响评价许可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许可(行政许可事项名称)行政许可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天津市河道管理条例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
2、予您(贵单位)从事行为,审批类别:行政许可,许可有效期两年,自许可之日起计算,需要延续本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 30 日前向天津市水务局提出延续申请, 适用范围 本市 。请按照行政许可的内容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开展活动。对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提供虚假材料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决定等行为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天津市水务局(行政机关名称)将依法对您(贵单位)所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届时,请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具体意见附后。(审批专用章) 2018 年 8 月 7 日承办单位编号: 津水许可201838号
3、办理人: 赵静 联系电话: 24538363 注:本单一式二份,一份由申请人保存,另一份由行政许可机关存查。 附我局主持召开了津石高速公路(荣乌高速-海滨大道)工程独流减河特大桥线位调整防 洪影响补充分析报告专家审查会。经研究,具体意见如下: 一、我局曾以市水务局关于滨石高速公路工程(荣乌高速-海景大道)涉独流减河防洪 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津水审批201669 号)文件,批复了滨石高速公路工程(荣乌 高速-海景大道)涉独流减河防洪影响评价报告 。为保证工程安全,建设单位对特大桥桥位 向上游进行调整,下游以全桥方式跨越大港分洪道,并编制了津石高速公路(荣乌高速-海 滨大道)工程独流减河特大桥线
4、位调整防洪影响补充分析报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天津市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 规的规定,进行本次防洪评价是必要的。 二、 评价报告采用的评价依据、技术路线正确,成果可信,报告编制符合河道管理 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 的要求。 三、基本同意滨石高速公路(荣乌高速-海景大道)工程调整方案。 该项目以特大桥全桥方式跨越独流减河。左堤起桥处为堤路共建段末端,位置向上游调 整 505m,为堤防桩号 L59+965 处;上跨右堤位置不变,为堤防桩号 R64+335 处。桥梁全 长调整为 2.53km,与河道交角为 66;南北主槽桥梁跨径
5、由 30m 调整为 50m,滩地跨径仍 为 30m;堤防断面以内不设置桥墩。河道内梁底高程均高于设计洪水位(6.19m,大沽高程) 1.5m 以上。桥墩基本顺水流方向布置,桥梁跨越堤防处不设置集中排水设施。 该项目跨越大港分洪道,由桥梁和陆基相结合方式调整为全桥方式。自独流减河右堤至 南港工业区,该段桥梁全长约 7km。大港分洪道设计洪水位为 5.42m,分洪道内大部分桥梁 梁底高程一般为 7.0-14.0m,高于设计洪水位。项目距大港分洪口门距离为 940m,对大港 分洪道分洪运用影响较小。 四、同意因工程建设对水利工程等设施安全运行造成影响所提出的防治与补救措施。对独流减河特大桥起点至下游
6、 500m 范围的左堤迎水坡防护。修筑左堤下穿独流减河特大桥的 巡视道路。其它防治及补救措施按“津水审批201669 号”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施工前将该项目跨河施工方案、度汛方案及河道拆改恢复设计方案等我局审批,接受防 汛部门监管。 防治与补救措施必须与工程建设同期完成、同期验收。防治与补救措施的设计、施工、 监理等应由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单位承担,并严格执行有关水利规程、规范。 工程占用堤防、河道、滩地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五、工程建设及运行期间,大清河管理处负责实施管理职责内有关监督、检查。根据国 家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开工前必须到大清河管理处办理建设手续。工程建设及运行期间,必 须确保防汛抢险通道的畅通。 六、工程竣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及时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建筑垃圾,恢复河道原貌;竣 工验收应邀请大清河管理处参加。 工程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服从市水务局工程管理与防洪调度安排,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程管理范围内水利规划实施等活动,不得阻碍相关工程实施。 七、工程涉及第三人水事权益和其它部门管理事项,由你单位负责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