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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划线更正法的适用范围】 划线更正法例题图片划线更正法划线更正法 划线更正法是指用划红线注销原有错误记录,然后在错误记录的上方写上正确记录的方法。会计核算中,用划线注销原有记录,以更正错误的一种方法。 特点在填制记账凭证、登记账簿的过程中,如果发现文字或数字记错时,先在错误的文字或数字上划一红线,然后在划线上方填写正确的记录。在划线时如果是文字错误,可只划销错误部分;如果是数字上错误,应将全部数字划销,不得只划销错误数字。划销时必须注意使原来的错误字迹仍可辨认。更正后,经办人应在划线的一端盖章,以示负责。适用范围 1、编制的记账凭证没有错误,而是在登记账簿时发生错误,导致账簿记录的错误。
2、修改方法:将错误的文字或者数字划红线注销,但必须使原有字迹仍可辨认;然后在划线上方填写正确的文字或者数字,并由记账人员在更正处盖章。对于错误的数字,应当全部划红线更正,不得只更正其中的错误数字。对于文字错误,可只划去错误的部分。1、在登账以前发现的记账凭证上的文字或数字的笔误;先在错误的文字或数字上划一条红线,表示予以注销,然后将正确的文字或数字用蓝字写在被注销的文字或数字的上方,并由更正人员在更正处盖章。注意事项对于数字差错,在更正时就将错误的数额全部划消,而不能只划消、更正其中的个另数码;划线注消的文字或数字应保持其原有字迹仍可辨认以备消查考。不足规范规定:“登记账簿时发生错误,应当将错误
3、的文字或者数字划红线注销,但必须使原有字迹仍可辨认;然后在划线上方填写正确的文字或者数字,并由记账人员在更正处盖章。”“由于记账凭证错误而使账簿记录发生错误,应当按更正的记账凭证登记账簿。”根据规范的规定可以看出,划线更正法适用的情况包括两点:一是记账凭证填制无误;二是登记账簿时发生错误。如果这种错误是在当期发现的,划线更正法的适用及更正方法毋庸置疑。但如果记账凭证填制无误,账簿登记错误是在本月已办理结账并报出会计报表后的次月才发现的,应否更正?如何更正?对此规范尚未明确规定。这种错误如果不进行更正,或是采用划线更正法以外的两种方法进行更正,不仅使错账更正方法的体系出现漏洞或混乱,而且发生错误
4、当月记账凭证与账簿记录不符的问题会一直存在,违背了账、证一致的基本要求。如果采用一般的划线更正法进行更正,会导致该账户本期发生额与期末余额产生变动,使已报出报表的相关信息与账簿数据不符,影响账、表的一致性;若对已报出报表进行追踪更正又是一个费时费工的过程。如果该账户是一个损益类科目,对其更正不仅会涉及其他账户的连锁更正,而且会造成发生错误当月的账面“本年利润”账户余额与损益表上的“本年利润累计数”不同。按照损益表中“本年利润累计数=上月本年利润累计数 +本月本年利润数”的对照填列关系,则会出现“本年利润累计数”的断裂。完善以上困难的存在,其原因是“划线更正法”不能像红字更正法和篮字更正法那样,
5、既适用于当月错误的更正,又适用于以前月份错误的更正。为了保证账、证、表的一致性,统一错帐更正方法的适用情况,可以考虑采用“留错改错”的变通划线更正方法,即按照账簿登记的错误数字,对以前月份该笔业务的记账凭证上的金额进行规范的划线更正,同时在该记账凭证的摘要栏注明“留错改错”或“变通更正”及变更日期,把“记账凭证填制无误,账簿登记错误”人为的变更为“记账凭证填制错误,导致账簿登记错误”,以便在发现的月份按正常的适用方法进行更正。这样变通更正首先能够避免出现连锁更正的不便,防止报表数据断裂,维持账证、账表相符,又可以符合错账更正方法的适用情况,达到更正的目的。同时也扩展了错账更正方法的适用性,进一
6、步完善了会计的基本方法。虽然这样更正与“更正错账”的主旨相悖,但却能解决这种特殊情况下错账的更正问题,做到账、证、表相一致。就如同我们“查账”有从凭证查起的顺查,或是从报表查起的逆查,貌似不是在查账,最终却能达到查账的目的。社区矫正适用范围界定及其法律完善研究 学 理 论 社区矫正适用范围界定及其法律完善研究 储 洁 印 袁 , ; 。 泉 公司 (安 曼 控 般 限 , 徽 粮 股 懒 合肥 ; 中国政 法大学 法学院 , 北京 ) , 摘 要 : 世界上很多国家都 已 建立并积极探索更多类型的 监禁刑方法, 推行社会矫正制度。目前, 我国尚无社区矫, 法, “ 两高两部” 社区 关于 矫正
7、的界定 和适用范围 狭窄, 过于 刑法修正寒 只 ( 对三种社区刑罚 八) 进行了 规定, 全适应中 不完 国国情。 本文在考察外国社区矫正铀基础上, 立足于我国刑法实践和社会稳定的需要, 探索社区矫正的界定和适用范围, 提出完善建言 , 以期有益于 我国社 区矫正立法和司法实践的完善 。 本文认为, 我国适 当扩大社 区矫正 的范 围具有重要意义。 秘 社区矫正不应被定位为“ 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应定性为刑事处遇措施, , 应将劳教人员、 被酌定不起诉人员以及刑满释放后的高危人 员等纳入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 关键词 : 社区矫正; 界定; 适用范围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志码: 文章编号: (
8、 ) 一般来说,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或非监社区矫正于 世纪在西方国家普遍盛行,以社区为 基础 的矫 正罪犯制度与方法 已被联合 国预 防与控 制犯罪 组织予以肯定和倡导。 , 年 联合国召开 的防止犯罪 与罪犯处遇的伦敦会 禁方式 , 符合 社区矫正条件 的罪犯或违法人员置于社区 将 内, 根据判决 、 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 , 门的国家机关 由专 在相关社会团体 、 民间组 织和社会志愿者 的协 助下 , 正 矫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 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事执行 活动 。社 区矫正积极利用各种社会资源 、 整合社 会各方面力量 , 对罪行较轻、 主观恶性较小 、 社会危
9、害性不议就指出“ 短期监禁刑, 足使受刑人受社会的歧视, 并使受刑人极少获得或无法获得建设性训练 的机会 , 因而认 为普 遍适用极 不相宜。 基于此 , 应逐步减少短期监禁刑 的实施 , 大的罪犯或其他人员, 在社区中进行有针对性管理、 教育和改造工作 , 当今 世界各 国刑事制度 的发展趋势 , 区 是 社 矫正体现了刑 罚个别化的思想 目前 , 。 许多 国家都 已建以其他方法加以代替 , 如缓刑、 保护管束 、 罚金、 监外执行以及其他不剥夺个人 自由的措施等 。” , 年 在意大利举行 的第七届 联合 国预 防犯罪和罪立并积极探索更 多类型的非监禁方法 , 国通过多项决 联合 议推行
10、社会矫正制度 , 国也进行了社区矫正的试点 。 我 一犯待 遇大会上 , 了题为 通过 减少监禁人数 、 监外教养办法 和罪犯的社会改造 的决议 , 吁国际社会重视和使用 非 呼、社区矫正制度概述监禁刑 一 社 区矫正是刑事实证学派的矫正刑思想在二十世纪 中叶以后的新发展。 刑事实证学派是继古典学派而起的一 个刑事政策思想流派 , 它强调行为者主义, 认为犯罪最重 要的并非犯罪行为而是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 犯罪由个人 年 , 联合国在 本东京通过了 联合国非监禁措 施最低限度标准规则禁措施的范围、 , 法律保障措 施、 刑事司法各个阶段的非监禁制裁措施 、 执行、 工作人 员、 志愿人员和其他
11、社区资源, 以及对非监禁制裁措施的 原因 或社会原因综合导致, 对犯罪人 碰当 进行矫正的 社会 研究、 规划、 政策制定与评价等问 都作了 题, 详尽的 规定。 防 卫处分 使其复 归社会; 荆事实证孥派一般主张教 这是一 育刑 份促进非监 禁制裁措施发展和 适用的 合性文件。 综 论、 目的刑论及保护刑论 偏重特殊预防再犯, 主张以人身 危险性的大小决定处遇自期限, 并倡导刑罚个别化。从刑 事实证学派发展而来的社区矫正作为一项新兴的法律制度, 因其诸 多的实效性越来越引起 众多理论家和实践者的 年 , 在津巴布韦卡多马召开的非洲社区服务裁决 的国际会议 , 通过的 卡多马社区服务宣言 规定
12、, 社区服 务符合非洲处理罪犯和在社区范围内治愈犯罪创伤的传统, 是一个积极 而又节省费用 的措 施 , 只要有 可能就应该关澍, 带来了社会价值观和刑罚观念的根本性变化。 一首先采用这种办法而不判处徒刑。 ) 联合国有关社区矫正的决议 年, 联合国经济与社会理事会第 次全体会议 、 , 一 收 日期: 一卜 。 。 。作名 简 储 ( 一 男 安 岳 人 总 律 问 法 硕士 从 金 法 证 法 刑 诉 研 袁 ( 一, 安 安 人, 印 ) 徽 西 , 法 顾 , 学 , 事 融 、 券 、 事 讼 究; 泉 ) 吉 , 女, 徽 庆 本科生, 事盎济法研究。 从 法 学 研 究 通 过
13、了 开展 国际合作 , 以求 减少 监狱人满为患 和促进替代 性刑罚 的决议 , 也是一 份促 进非监禁刑发展 的重要 这 文献 。 年 ,在法 国召开的第 次副部长委员 会会议 上, 通过 了 成员 国部 长委员会关 于改进实施欧洲社 区制围, 不论是理论界还是实践界 , 国依然是众说纷纭 , 各 学术 界关 于社 区矫正的界定 和适用范 围也存在着很大分歧 。 美 国纽约州立 大学刑事 司法学 院教授杜菲认为 , 出一个 要得 社 区矫 正的官方界定很 困难 , 因为刑事实践、 监狱政策 、 缓刑监督和假 释监督 的变化 , 极大模糊 了社区矫正与非社 区 矫正之间一度清 晰的界线 。特别
14、是缓刑拘 留中心、 回归 中裁 和措 施的规则 的第( ) 号建议 建议强调 建立 、 , 实施 和执行社 区制裁措施的重要性 , 并且制定了一系列的措 施来推动和加强欧洲 的社区制裁措施的发展 和完善 。 心 、 训式 矫正 中心的使 用 , 军 更是 扩展 了社区矫 正 的界定 笔者认 为 , 。 这些都 是社 区矫正制度 日益发展带来 的必 然结果 ,社 区矫正 的界定 和范 围并非完全 的理论问题 , 而 年 , 联合国大会第 届会议关于执行 关于犯罪 与 司法 : 迎接 世纪挑战的维也纳宣言 的行动计 划的附件 中指 出 : 制定适 当的非监禁办法 , 可能情况下考 虑 以 在是 与
15、各 国具体司法实践密切相关 。 ( ) 国社 区矫正 的界定 一 美 美 国的社 区矫正有非常成熟 的制度和实践 , 但关于社非监禁措施取代监禁。 ( ) 国的社区服务制度 二 英英 国的社 区服务 制度是介于 在监狱劳 动改造和在 社 会放任之间 的一种有效载体 。 区矫正界定的内涵和外延却仍然观点不一 。 尽管人们对社区矫正 界定 的认识不 同, 但这并不影响社 区矫正在美 国司 年英 国就在 刑事法 庭权力 法 中创立 “ 区服 社务” 刑种 , 即法官可 以判 令罪行轻 的被告 人进行无偿 的社 区工作 , 弥补 因其罪行给社会和个人 造成的损害。主要适法 实践 中发挥 的实用价值 。
16、“ 我们为社区矫正 和非社区矫 正 迷惑不解 ,部分 是 由于对 分析者有指导作 用的 目的不同, 而导致他对于 系统 内容 的描述 不同 , 因而界定 的外延 也就不 同。对于 司法实践而言 , 他关心的不是监所与监所 形成 的矫正分界线 。他想把看 守所 , 通过工作 释放和准备用于 岁以上 , 法官考虑罪犯 的犯罪性质和个人特征 , 认为无需剥夺 其 自由和进行较高 程度 的监管 ,并积极配合 、 假 释计划 的实施 , 转变为以恢 复犯 人的人格。 田 ” 美 国关于社 区矫正有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 为 , 社 区矫正是在社 区 , 用社 区资 源以增补 、 运 协助和支持传统 犯
17、 罪矫 正之功能 。缓刑 和假释是监禁刑 的变通执行方 法 , 是监禁刑 的延伸 , 于传统项 目, 属 而不是使犯罪人重新 回 归和立足社会的革新措施 , 因而不属于社 区矫正的范畴 。 第 二种观点将社 区矫正界定 为在社 区中对 所有犯罪 的矫 正措施 。 将监狱增强罪犯 同社 区接触 的开放式措施涵括于 社 区矫 正 ,所谓社 区处遇 , “ 系指任何能够降低使用机构处履行所规定 的工 作 , 以对其适用。依 照英 国的法律规 就可定, 判处社区服务 的时间最少是 个小时 , 最多为 个 小时 , 罪犯每周至少要有 个小时的社区服务 时间。 社 区服务 的种类包括 不 同的劳 动项 目
18、, 如房屋装修 、 路维 道修、 木器加工 、 清洁卫生等 。 到社 区服务的罪犯必须遵守社区服务 的时间 ,如果 他们不准 时到社 区服务点去服务 , 社 区服务 的管理监 督人 员就要警告他 , 第二次要对他提出严 肃批评 , 第三次就将他们送 回法院, 重新 入狱 。 在英 国, 每年大约有五万个 社区服务性案 件。政府为 执行社 区矫 正制 度专门设立 了一套 相对独立 的司法机构 , 遇以减 少机构监禁 时间 , 或可借 以缩短犯罪人 与正常社会距 离之措施 , 包括观护制度 、 释、 向计划、 假 转 监外教育 、 监即惩 教督察局 , 将各 个城市划分 为若干个缓刑 区 , 并
19、每个缓刑 区都有政府 的社 区服务组织 , 成员由政府公务员或委外作业 、 返家探视等处遇计划”。 社 区矫正的对象包括所 “ 有社会计划 , 不仅包 括缓刑与假 释 , 就是在监狱 内进行 的一派人员组成 , 包括缓刑官 、 区服务官等。 社 政府在不 同区域为执行社 区惩罚 刑设 立特殊 的居住协会 , 即法官认 为罪犯 找不到合适住所 或在原居所不适宜执行 , 在判处社区刑 的 同时规定其在居住协会居住 。 ( ) 三 意大利社区矫正制度些社 区治疗 性措施也包括 在 内, 如监狱 中的医疗 、 心理咨询、 减少限制 自由的时间等计划” 翳。第三种观点认为 , 哪 社 区矫 正活动不仅发
20、生 于判决 生效之后刑满释放之前 , 而 且 包括判决之前和刑满释放之后 的阶段。 第 一种 观点将缓刑 和假释排 除在社 区矫正之外 , 在社在 意大利 , 区矫正 制度的规范说 法是“ 社 交社会 服务 机关考察” 适用对象为刑期三年 以下的罪犯。 区服务机 。 社 构定期 向监督法庭报告犯罪人 的情况。交社会 服务机关考区矫正的理论研究 和司法 实践 领域都很难被接受 。第二 、 第三种观点并不冲突 , 前者着重于反映社区矫 正种类 的多 元性 , 后者着重于反映社 区矫正适用范 围的广泛性 。依第 二种观点 , 在监狱 内进行 的一些社 区治疗性措施也属于社 区矫正的范畴。笔者认 为
21、, 在监狱 内进行的社区治疗性措察 的期 限与其被 判处的刑期相同 ,如果取得 积极 效果 , 则清除犯罪及其他 刑事法律后 果。如果在考验期 间, 有违反 法律或不遵守规 定等 不宜继续 采取这种措施 的行 为 , 则撤销该措施 。 二 、 区矫正 的界定 社施是行 刑社会 化的体现 , 属于监禁矫正与社区矫正 的中间 地带 , 其本质上属于监禁矫正 的范畴 。第三种观点认为社区矫正不仅存 在于刑 事诉讼 的整个过程 , 甚至延伸至刑满 释放之 后 , 从适用对象上看 , 不仅包 括犯罪者 , 也包括违法 者和刑满释放人员。 笔者赞 同第三种观点 。 违法者和犯罪者都属以其行 为早在 年 ,
22、 国波士顿就开始 了缓刑 的尝试 , 美 如果 从此时开始计算 ,社 区矫 正的出现 已有一百多年 的历史 。 然 而 , 目前 为止 , 区矫 正到 底是什 么 , 哪些适用 范 到 社 有 学 理 论危害社会 的人 , 刑满释放人员还需要各 种帮教措施帮助其重返社会正常生活 , 因而 , 从社 区矫正 的精神来看 , 违法者 和犯罪者都需要被矫正 , 将二者纳入社区矫正 的范 围符合 社 区矫正的制度 目的。这一观点值得我国借鉴 。 ( ) 二 我国社 区矫正的界定问题 我国现行社 区矫正 的界定服务 团成 员进 行随访 , 开展心理帮教活动 , 同时将心理测 评、 帮教情况列为矫正对象档
23、案的必备 内容之一 。至 年年底 , 解除社 区矫正后 , 无一人重新违法犯罪 , 实现社 区 矫正对象“ 零重新犯罪” 。尽管在矫正试点 实践 中取得了骄人 的业绩 , 由于缺 但乏法律规范的有力支撑 , 司法人员对非监禁刑的运用顾 虑长期 以来 , 我国普遍采用的是以监禁刑 为主体 的刑罚制度 。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 中 , 我国 以监禁 为主 的 刑罚 适用模式 , 有广泛 的历史 渊源和社会基础 , 也有强力 的法律支撑 , 但此模 式的弊端与罪犯的“ 交叉感染” 已备受重重 , 小心谨慎 ; 区成员对社 区服刑 人员 抱怀疑 、 视 、 社 鄙 拒绝甚至排斥 的态度 , 对罪犯在
24、 自己身边教育改造存 在担忧; 社区服刑人员 自己对社区矫正也忐忑不安。 诟病嘲 。在现实生活中 , 对于社区矫正 , 当一部分人存 有相在认 识上 的偏 差, 为只有把罪犯关在监狱里才是最安 全 认 的, 把罪犯放在社会上容 易失控或者重新犯罪。绝大多数 人还认 为犯 罪分子被判刑罚后不在监 狱内服刑 , 就意味着没有受 到应有 的惩罚。 社区矫正是社会 文明不断进步 、 刑事法律 日趋理性的 必然产物 , 区矫 正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实现刑罚预防犯罪 社的 目的 。在我国 , 社区矫正还处于起步阶段 , 有大量的理 论和实践 中的问题需要探 索和研究 。因此 , 重点研究社区 矫正界定 ,为今
25、后制定出适合我 国国情的社 区矫正法 , 为 更好地做好社区矫正 司法实践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 我国社区矫正不应单纯定性为刑种 作 为 目前我 国社 区矫正工作 最具权威 的纲领性文件 , 最高人民法 院、 最高人民检察 院、 公安部 、 司法部 年 根据 两院两部 通知将社 区矫正定性 为“ , 非监 禁刑罚执行活动” ,这样社 区矫正就变成了一个刑种 ,笔者认月 发布 的 日 关于开展社 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司 ( 法 号 , 简称两院两部 以下 通知 , 了社区矫 )明确正的界定 , 并首先在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苏 、 浙江和 山东等 省市试点。 年 月 日, 司法部为
26、 了规范试点 区域司 法行政机关实施社区矫 正工作 , 高对社 区服刑人员的教 提 育改造质量 , 制定 了 司法行 政机关社 区矫正 工作暂行办 法 司发通 号)对社 区矫 正的界定作了进一步的 ( ,为, 两院两部 通知 把社 区矫 正单 纯定位为刑种 , 不但不能解决实践 中出现的问题 , 反而造成法律冲突。 () 非监禁刑 问题如果将监禁刑和非监禁刑视 为两个相对应的刑种 , 那么两院两部 通知 中关于社区矫 正的界定 明显不妥 , 因 为 , 国的刑罚体系 中, 在我 监禁刑包括拘役 、 有期徒刑 和无期徒刑 , 非监禁刑包括管制 、 罚金、 剥夺政治权利和没 收财 产 , 中并不包
27、括缓刑 、 其 假释和监外执行。只有将非监禁 刑 理解为非监禁 刑罚 制度 , 才可将缓刑 、 释、 假 管制、 罚金 、 剥 夺政治权利、 没收财产和监外执行都包括进来。 () 社区矫正是否是一种行刑方式或刑罚执行活动明确规定。 年 月 ,中央政法委员会关 于深化 司法 体制和工作 机制 改革若干 问题 的意见中发 号) ( 对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 年 月 日, 最 高人 民法 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 公安部 、 司法部 关于在 全 国试行社 区矫 正工作的意见 司发通 ) ( 号 决 定 ,从 年起在 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 年 月 缓刑是暂缓执 行 , 假释是 有条件的不
28、执行 , 将社 区矫正界定为一种刑罚执行方式 , 未能科学反 映对缓刑和假释 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 刑法修正案八 ) ( 规定 了依法实行社 区矫正 , 这一概念首次被写入 刑法 , 将缓刑 、 管制 、 假释人员纳入社区进行矫正。 进行考察监督 的特性 , 混淆 了暂缓执行 和附条件不执行原 判刑罚 的界限 。而且 , 如果将社区矫正视为行刑方式或者 刑罚执行活动 , 当然 的解释就是对缓刑犯 和假释犯 的考察 监督 也属 于刑 罚的执行 。 进一 步的解释就是 : 缓刑考验期根据两 院两部 通知 规定 , 国社区矫 正的现行界定 我 为 : 区矫 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 的行刑方式
29、, 社 指将符合社 区矫正条件 的罪犯置于社区内 , 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 社 会团体和民间组织 以及社会志愿者 的协助下 ,在判决 、 裁定或决定 确定 的期限 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 , 并促进其顺利 回归社会 的非监禁刑罚执行 活动 。 满后再犯罪 ,符合累犯其他 条件 的,缓刑犯可构 成累犯。 刑法 第 条规定 “ 缓刑考验 期满 , 原判 刑罚就 不再执行” 而不是“ , 视为原判刑罚执 行完毕” 这不仅造成与 , 刑法 条规定 的矛盾 , 背了“ 第 也违 缓刑 考验 期满再犯罪 不可能构成累犯” 的刑法公论。 可见 , 区矫正作为行刑 将社方式或者刑罚执行 活动是不妥的。
30、 尽管缓刑和假释的考察合 肥市 作为安徽 地 区第 一批社 区矫 正的试 点城 市 , 年 合肥市在肥东、 月, 瑶海、 庐阳三个县 区开展社区 矫正试 点工作 。 和第一批试点城市 相比, 虽然起步较晚 , 但由于认 识充分 、 工作力度大 , 结合地方特色 , 并于 年 监督不宜视 为刑罚执行活动 ,但却属 于刑事执法活动 , 因此, 如能将刑罚执行 活动改为刑事执法活动 , 就可避免 以上 的矛盾 与冲突。 当前 , 在学界有不少学者 呼吁取消劳动教养 , 为应 认月 出台 合肥市社 区矫正审前 调查评估 实施办法收效较 ,为显著 。其 中瑶海区社 区矫正试点 , 积极探索社 区矫正对
31、象 的管理和教育 的新途径,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案件 旨在进一将处 于劳动教养的行为人纳入社区矫正 , 未成年人及偶犯等纳入社区矫正 , 无疑更有利于对犯罪人 的教育改造 如 。 果社 区矫正定性 为刑种 , 那么 , 违法 的人都将被升 格为犯步规范社 区矫正工作 , 让社区矫正对象 自觉接受社 区矫正, 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矫正志愿者 和心理咨询师 法 学 研 究 罪, 这样显然不 当。 事实上 , 世界上许多 国家社区矫正 的性 质都不是单一 的 , 其本身并没有违法与犯罪 的区分 。如 日 研究社 区矫正的适用范 围关系到刑 事制裁 的社会效果 。 适 用范 围过宽会造成大量 的罪犯
32、得不到应有的惩罚 , 适用范 围过窄也不利于对罪犯或违法人员的改造 ,笔者认为 , 解 决 这 一问题 的根 本 方法 是从 制度 上设 计 出适 当的矫 正范围。 本的社会 处遇制 度包括保 护观察制度 、紧急改造保 护 制 度, 假释 、 缓期执行 、 恩赦及社 区服务令 。保护观察主要包括终局处分型 的保护观察 、 缓刑保护观察及假释型 的保 护观察 。第 一种保 护观察 实际上是承担刑 事责任 的一 种方( ) 一 国外社 区矫正 的范围式, 后两种是刑事执行方式 。 这一点值得我 国借鉴 , 将部分较 轻的犯罪行为 以及部分违 法行 为纳入社 区矫正 , 非常符 合 我国立法的 目的
33、。 正 是 因为 看到 了将 社 区矫正 直接界定 为非监禁 刑罚或行刑方 式不妥 , 有学 者提 出“ 指通过适 用各种非 监禁性大部分 国家将社 区矫正 笼统地称 为社区或社会处 遇措施 , 不论 是美 国的社 区矫正 , 是大陆法 系的社会处 遇 还 措施 , 适用范围已扩展 到了整个刑事诉讼过程 。它包括 其一切在社 区环境中对犯罪人( 包括 审前和审后甚至是已释放人员 ) 所进行的矫正工作与措施 。 在提倡非监禁措施和 “刑 罚或刑罚替代制度 , 使罪犯得 以留在社 区中接受教育改 造, 以避免监禁刑可能带来的副作用 ” 将缓刑和假释 的 监 督考察 纳 入 “ 罚替代 制度 ” 用
34、 “ 犯处 遇制度 ” 刑 , 罪 取代行刑社会化的改革运动 中, 区矫正 已经突破 了非监禁 刑 社和监禁替代措施的局限 , 融刑罚 自 身性质与行刑方式于一 体 , 已超 出了刑种 和刑罚执行方法的范畴 ” 甚至 。 美 国最早通过社 区矫 正法案 的明尼苏 达州 ,在 “ 刑罚执行 活动”与两 院两部 知 , 通 中的社 区矫正界定相 比, 更具准确性和科学性 。 不过笔者认 为, 区矫正 限定 将社为非监禁刑罚或刑罚替代制度 , 未免无视 国外 的社 区矫正年的社 区矫正法案 中就设定了一个 比较广的矫正范 围: 成 年犯 和青少年犯 ; 审前未决犯 ; 已决犯 ; 刑满释放人员【 。
35、 艾奥 瓦州波克县 曾被美 国全 国执法 和刑事审判研究所 树实践 , 视我 国的现实情况 , 忽 导致 界定外延 狭小 、 适用对象范围狭 窄 , 利于社 区矫正价值 的全面发挥 , 了进一 不 限制步发展的空间。 国的社 区矫正应重新科学界定 对我 研究社区矫正 的界定 问题 , 不仅关涉社区矫正 的性质 和适用范 围, 而且关系到未来我 国社 区矫正 的制度构建 和 立法完善。即使 目前 我国的制度设计限制了社 区矫正 的适 用空 间,但为 了探 索在更 多领域 里更全 面地开展实 践 , 理 论上对社 区矫正 的定性则需 超越这些局 限 ,以一个更 大 、 更宽 的范畴来 为我 国未来
36、 的社 区矫正立 法及 司法 实践提为典型 , 得梅因社区矫正法案 其 中也包括 了对未决犯 的 审前释放和监督释放两个部分 。 国联邦监狱的社区处 芦美 遇 中心 以协助案主找寻工作 、 安置住居及重建家庭为工 作目 , 适用对象包括 即将 出狱者 、 标 其 短期刑者、 参与审前 服务方案之被告及需要社区监督辅导之保护管束人【 。 峭 在 日本 , 区矫 正法律为更生 保护制度 , 社 其社 区矫 正 的主要工作机构是保护观察所。日本社 区矫正的适用对象也相 当广 泛 , 更生保护 制度包括缓刑 、 其 假释 和罪 犯释放后的安置。对刑满释放或假释但由于种种原因难以立即实供指导 。 通知
37、中关 于社区矫 正的界定科 学性 不足 , 不仅缺乏理论 研究 , 而且 功利性太强 , 利于社 区矫正 制度 的 不 发展和完善。笔者认 为 , 根据我国构建 和谐社会 的需要 , 有 必要重新界定我 国社区矫正 的界 定 , 为未来社 区矫正在 我国的立法 , 规划正确 的路线和方向。 现自 力更 生的人 , 提供所 谓的紧急更生 保护措施 , 一 即在 定的期限 内提供食宿 、 就业指导 等回归社会所必须的生 活 指导 , 帮助其顺利 地实现社会 回归。无论是刑满释放还 是 假释者 ,在更 生保护设 施内滞 留的时间最长不能超过六个月 。 借鉴 国外社 区矫正 制度 和实践 的有益经验
38、, 建议将 我新西兰社 区矫正的范围更为宽 泛。 从事社区矫正工作国的社 区矫正界 定为 : 区矫 正是倾注全社 会力量 , 社 将不需要 监禁或不 再需要继 续监禁 的罪犯 或其他违法 人员置的主体是社区缓刑事务所 , 区缓刑事务所官员从犯罪 嫌 社 疑人接受法院审判时就开始介入 , 院出具判决前报告 向法并 出庭作证 , 判决前报告成 为法 院量刑 的重要依据。社 区 缓刑事务所还对即将释放的罪犯进行释放前评估 , 向新西 兰假释管理委员会撰写报告。 ( ) 二 我国社 区矫正 的适用范围于社 区内 , 由专 门的 国家机关 在相关社会 团体 、 民间组 织以及社 会志愿 者的协 助下 ,
39、 规定 的期 限内 , 正其犯罪 在 矫意识 和行 为恶 习 , 并促进其顺利 回归社会 的非监禁刑事 执法活动 。 把握社 区矫正 的界定 , 要注意以下几 点。 其一 , 社区矫 正发 生在 “ 区” 如果没有社 区参与 的特征 , 不属于 典 社 , 就型 的社 区矫正 。 其二 , 从适用对象上看 , 社区矫正不仅适 用根据两院两部 通知 第二条第一 款的规定 , 我国现行社区矫正 的适用范 围主要包括下列五种罪 犯 :) 被判处 管制的 。 ) 被宣告缓刑 的。 ) 被暂予监外执行的 , 具体包括 : 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 自己婴儿 的妇女 ; 活不能 自理
40、 , 生 适用暂予监 外执行不致危 害社会的。 ) 被裁定假释的。 ) 被剥夺政治权利 , 并在社会上服刑于犯罪人 , 对于部分需要矫正其违法心理 和行为恶 习的违 法者 , 也可适用 ; 三 , 区矫正应适用于整个刑事诉讼过 其 社 程, 即不 仅可适用 于刑罚执行 阶段 , 而且可适用 于追诉 阶段。 的。 刑法修正案八 ) ( 对被暂予监外执行和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没有进行规定 。 三 、 区矫正的适 用范 围 社社 区矫正 的界定关 涉到社 区矫正 的性质和适用 范围 , 知 刑法 修正案八 ) 通 和 ( 的规定 限制 了社 区矫正 学 理 论的适用范围。在现行 的法律体制下 , 我国当
41、前只有五类人员纳入到社 区矫正 中 , 缓刑犯 、 假释犯 、 管制犯 、 被暂予监 外执行、剥夺政治权利 的犯罪人都属于社 区矫正的对象 。 笔者认 为,我国的社 区矫 正适 用范 围有 必要进行 适 当扩 充 。近几年来 , 实践 中出现 了一些属于尝试性质 的改革措 施, 如暂缓起诉 、 缓判 决、 暂 社会服务令 、 监管令等 , 这些措 施从广义上讲 , 或者 从 国外 的实践来 看 , 应当纳入到社 都 区矫正的范畴中 , 因此 , 在我国应 当探索更多的矫正形式 , 适当扩大社 区矫正的适 用范 围。 四、 适当扩大我 国社 区矫正适用范 围的必要性在社 区安心矫 正, 而加速罪
42、犯的 自我改造。 从 ( 扩大社 区矫正的范围是维护社会稳定 的需要 二)过度地使用监禁惩罚手段 , 会使犯罪人放弃改过 自新的机会 。社 区矫正 的终极 目标是让罪犯复归社会 , 这种 以 人格 矫正为前提 、 罪犯复 归社 会为 目标 的矫 正制 度 , 中 集体现着行刑的人道价值 。 社区矫正可 以让罪犯继续保持与家庭 和社会 的联系 , 利于 塑造罪犯 的“ 民人格” 有 公 。社 区 矫 正还可 以避免监 禁矫正所带来 的负 面效应 , 免“ 狱 避 监化” 人格的出现。 很显然, 社区矫正对罪犯人格 的塑造和重社区矫正所采 用的是开放型 的、 注重改造效果 的改 更返社会 目 标的
43、实现以及提高改造犯罪人的实际效果 , 均 具有 十分重要 的作用 。在社区矫 正的罪犯 , 其有健全的家 庭 生活 , 定 的就业 和正 常的休闲活动 , 稳 加上适度 的社会监 督 , 以较好地矫 正他 们的反社会人格 , 可 使他们 能够顺 利地融入社会 , 最大 限度 地化消极 因素 为积 极因素 , 而 从 有效避免再犯罪 , 有利于社会稳定。 ( )扩大社区矫正范 围有利于构建具有 中国特色 的 三 刑事执行制度造模式 , 较之传统刑罚执行强制措施 , 社会价值 明显 , 具有 较大的优越性。到 目前 为止, 大部分国家将社 区矫正笼统地称为社区或社会 处遇措施 , 它包括审前和审后
44、甚至是 已 释放人员在内 , 像我 国这样把社区矫正单纯地界定为刑罚 执行方式是比较少见的。 在未来的社 区矫正试点实践 和发展 中, 吸收 国外 的有 益做法 , 当扩 大社区矫正 的适用 范围 , 适 这对逐步建立 和 完善具 有中 国特色 、符合 中国 国情 的社 区矫 正制度非常必要 。 扩 大社区矫正范 围可以充分体现社会 主义制 度的优越性和人类 的文 明进步 , 利于更加深入地探索建设 中国 有 特色的社会 主义刑罚和刑事执行制度 , 积极推进社会主义( )扩大社 区矫正 的范围是构建社会 主义 和谐社会 一的需 要民主法制建设 , 有利于好地为建设社 会主义政治文 明、 全面建
45、设小康社会服务 。 ( 扩大社 区矫正范围有利于合理 配置行刑资 源 , 四) 降 低行刑成本 我国是一个发展 中国家 , 财政 并不宽裕 , 国的行刑 我 成本较高。社 区矫正不但有利于监狱 集中人 力、 财力矫正 那些只有在监 禁条件下才能改造好的犯罪分子 , 又可 以在 社区对那些不需要监禁 的人实施社会 化教育 , 还可 以有效 防止严重犯罪分子与其他罪犯之间的交叉感染 , 提高对所 有罪犯或其他违法人员 的教育改造质量 , 有利于合理地配 置行刑资源。社区矫正可 以有效缓解 监狱 压力 , 监禁矫正 与社 区矫 正两种方式合理配置 , 相辅相 成 , 利于增强刑 有 罚效能 , 降低行刑成本 。 ( )扩大社区矫 正范围有利于解决服刑人员家庭经 五 济困难 , 减少重新犯罪 服刑人员长期在高墙内生活 ,与外部 世界相 隔离 , 谋 生能力较差 , 这对其本人今后的生活和整个家庭都可能产 生长期的负面影响。由于实行社区矫正可 以最大限度地减法律是以其理性来解决社会纷争所形成 的规则吲。以人 为本 , 是社会 主义和谐社会 的主要价值 目 , 标 也是现代 刑法追求的价值 目 标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