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2018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笔记(4)】专升本民法.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最新【2018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笔记(4)】专升本民法.doc(6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最新【2018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笔记(4)】专升本民法成考网权威发布2016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笔记(4),更多2016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笔记(4)相关信息请访问成人高考网。5、个人合伙:A、个人合伙与合伙企业的区别:a、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自然人合伙,而合伙企业是两个以上承担无限责任的主体的合伙,可以说个人合伙是合伙企业的一种原始形式,但不是合伙企业。b、虽然个人合伙与合伙企业不同,但由于都是无限责任承担者的合伙形式,所以个人合伙的许多规定与合伙企业法相一致。c、个人合伙由民法规定,合伙企业由商法规定;合伙是一个协议/合同行为,无须章程。B、个人合伙的诉讼当事人:a、起字号的个人合伙:在民事诉
2、讼中,应当以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为诉讼当事人,并由合伙负责人为诉讼代表人。合伙负责人的诉讼行为,对全体合伙人发生法律效力。b、未起字号的个人合伙:合伙人在民事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合伙人人数众多的,可以推举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全体合伙人发生法律效力。推举诉讼代表人,应当办理书面委托手续。C、相关规定:a、协议: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b、个人合伙的组成不受彼此有无人身关系的限制,比如兄弟间可以成立个人合伙。c、实际入伙:公民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或者实物,并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但不参与合伙经营劳动的,或者提供技术性劳务
3、而不提供资金、实物,但约定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人。注:此时即使不参予经营,亦为合伙人。D、财产归属:a、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b、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c、初期投入财产和经营积累财产的区别:前者归属依约定,后者为共有财产。E、经营管理:a、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或监督的权利。b、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注:内部协议不得对外。F、主体资格认定:a.个人合伙、或者个体工商户,虽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错误地登记为集体所有制的企业,但实际为个人合伙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应当按个人合伙或者个体
4、工商户对待。b、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伙协议,又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但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合伙协议的,法院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G、债务承担:a、一般规定: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当负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盈余分配比例承担。但是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相应的多承担责任。b、实际合伙人:只提供技术性劳务不提供资金、实物的合伙人,对于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技术性劳
5、务折抵的出资比例承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合伙人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没有盈余分配比例的,按照其余合伙人平均投资比例承担。c.承担债务的财产:(一)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以个人财产出资的,以合伙人的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二)合伙人以其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以其家庭共有财产承担。(三)合伙人以个人财产出资,合伙的盈余分配所得用于其家庭成员生活的,应先以合伙人的个人财产承担,不足部分以合伙人的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注:合伙企业财产优先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抵押财产仅在抵押财产内进行清偿,银行债务在抵押财产范围内优先清偿,个人债务与合伙
6、债务按比例由个人财产清偿。d、追偿: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e、逃避债务:合伙人互相串通逃避合伙债务的,除应令其承担清偿责任外,还可以由法院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H、入伙:在合伙经营过程中增加合伙人,书面协议有约定的,按照协议处理;书面协议未约定的,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应当认定入伙无效。I、退伙:a、一般规定:合伙人退伙,书面协议有约定的,按书面协议处理;书面协议未约定的,原则上应予准许。但因其退伙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考虑退伙的原因、理由以及双方当事人的过
7、错情况,确定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例:合伙中的甲死亡,指定A为合伙人,然而A不愿意成为合伙人,要不要履行退伙手续?答:不用,设立身份可能有权利和义务,设立纯权利可以,但是义务要征求第三人同意。b、退伙债务: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c、退伙财产:合伙人退伙时分割的合伙财产,应当包括合伙时投入的财产和合伙期间积累的财产,以及合伙期间的债权和债务。入伙的原物退伙时原则上应予退还,一次清退有困难的,可以分批分期清退;退还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折价处理
8、。J、终止:合伙终止时,对合伙财产的处理,有书面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书面协议,又协商不成的,如果合伙人出资额相等,应当考虑多数人意见酌情处理;合伙人出资额不等的,可以按出资额占全部合伙额多的合伙人意见处理,但要保护其他合伙人的利益。某合伙组织起字号为“兴达商行”,其中甲出资60%,乙、丙各出资20%,甲被推举为负责人。在与兴达商行的债务人丁的一场诉讼中,甲未与乙、丙商量而放弃兴达商行对丁的债权5万元,乙、丙知道后表示反对。甲放弃债权的行为的效力应如何认定?03年题A、是有效行为B、是无效行为C、是可撤销行为D、是效力未定行为答案 A 详解 司法部的答案认为,题干中的合伙组织应当认定为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第三人。”甲作为负责人,其放弃债权的行为有效第 6 页 共 6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