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石河子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doc(20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政法学院政法学院 20142014 年研究生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方案评审实施方案为做好一年一度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进一步激励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评审实施方案。一、一、评审评审依据依据依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 号)文件、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规范(暂行)(附件 1)和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暂行)(附件 2)文件执行。二、名二、名额额分配分配硕士研究生:2 名。三、材料三、材料报报送送申请的同学须于 10 月 20 日下午 5 点前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
2、批表(附件 3)、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 4)、个人事迹材料提交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含电子版)。表格电子版可在研工部网站下载中心或各年级群共享中下载。评审组织机构评审组织机构根据大学文件要求,成立由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院领导、研究生导师、研究生代表构成。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和修订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组织申报评审。政法学院国家政法学院国家奖奖学金学金评评定委定委员员会名会名单单( (11 人)人)主主 任:高任:高 卉卉委委 员员:刘:刘贡贡南、高南、高岗仓岗仓、袁淑玉、袁淑玉、冯晓华冯
3、晓华、 、龚龚占梅、占梅、冯洁冯洁、魏、魏晓晓霞、霞、李李进进、王安、王安华华、刘立杰、刘立杰五、工作要求五、工作要求1高度重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是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有效手段;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培养造就拔尖创新人才,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举措。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严格审查原始成绩记录、发表文章类型等基本条件,按照学校要求切实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各项工作。2. 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严格遵循校级评审规范,结合学部要求,进一步完善学院评比细则,在评审过程中引导广大同
4、学充分认识到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意义和作用;要广泛宣传获奖研究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激发广大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同时,要引导获奖学生合理使用奖学金。3. 按时保质做好评审及材料报送工作本项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严格依照文件规程,结合本单位实际,及时协调、组织、落实评审相关工作,要严查申请资格、严把评审标准、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确保择优导向,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上报相关材料。评审过程中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国家奖学申请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若研究生培养单位违反规定,为完成数量指标,弄虚作假,经查证并情况属实,根
5、据情节轻重将对该培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二一四年十月十六日附件:1.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规范(暂行)2.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暂行)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4.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5.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材料填写说明附件 1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规范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规范(暂(暂 行)行)为做好一年一度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遵照教育部、财政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范。第一章第一章奖励标准奖励标准第一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
6、励标准为每生 3 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 2 万元。第二章第二章申请条件申请条件第二条除录取类别为计划定向、单位委托培养(有固定工资收入,档案未转入我校)的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外,满足如下条件的在册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第三条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团结同学,心理健康,积极向上。第四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第五条学习成绩优秀,无补考或缺考。课程单科成绩必修课不低于 70 分,选修课不低于 60 分(100 分满分记)。按时上课,无严重迟到、早退和旷课现象。第六条具有社会公
7、认的科研成果,科研潜力突出。科研成果(论文、专利、专著、科技奖励等)第一署名单位须为石河子大学;作者署名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认定,其它成果署名需在有效名次内才能认定;科研成果须和专业领域和专业方向相吻合;所有成果均必须已经或者可明确证明即将被公开发表或发布。第七条对于博士研究生,自然学科类须在 SCI 收录期刊至少发表 1 篇论文,或在 EI 收录期刊上(不包括会议论文)发表 2 篇学术论文;人文社科类须在 SSCI 收录期刊至少发表 1 篇论文,或在 CSSCI 收录期刊上发表 2 篇学术论文。第八条对于硕士研究生,科学学位研究生须在指定的核心期刊(以最新版北京大学图书馆
8、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准, 石河子大学学报可视为核心期刊)至少发表 1 篇论文(不包括综述性论文);专业学位研究生须在公开正式刊物至少发表 1 篇论文。第九条英语六级成绩(CET6)应达到学校规定的学位申请最低分数线。英语专业研究生由学院和所在学部另行规定。第十条对于获过该奖项的研究生可再次申报,但前一次申报的支撑科研成果、社会活动获奖荣誉不能重复使用、认定。第三章第三章名额分配与评审组织机构名额分配与评审组织机构第十一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名额分配以学部为单位,原则上按照各学部全日制研究生的规模、研究生教育的状况由研究生工作部提出分配方案。第十二条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领导工作小组由主管研究生教育的校
9、领导(任组长)、研究生工作部部长及分管研究生教育管理的研究生工作部(处)领导(任副组长)、各学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主任、校计财处、校纪委监察处领导、导师代表构成。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工作部教育管理办公室。校国家奖学金领导工作小组负责审定由研究生工作部制订、修订本规范;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监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对各学院评审结果进行终审;处理公示期经研究生工作部协调无效的申诉。第十三条各学部、各学院须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部负责人或各学院主管领导(任主任)、一级学科负责人、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辅导员)、3-5 名研究生代表构成,具体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工作
10、部备案。学部(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和修订各学部(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申报评审、处理初审公示期间研究生提出的异议等工作。第四章第四章 评审原则评审原则第十四条自愿申请原则。在广泛宣传,各学院务求将评选要求传达到每个研究生,在申报期限内,由研究生本人自愿向所在学院递交申请材料。否则,视同自愿放弃,逾期不得补报。第十五条合理导向原则。以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勇于创新、全面发展为导向。对道德风尚、学生会工作、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体比赛、集体活动的参与情况等,要适当予以兼顾。可量化的评审指标应包含课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活动综合绩效等三个主要方面。其量化占比依次
11、为 3:5:2 左右为宜。第十六条逐级细化原则。各学部、各学院应以国家相应文件为基本原则、以本规范为基本底线,根据本单位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分层分类制定学院评审细则,于初评之前,连同评审委员会名单一同在通知中予以公布。评审要求应具体、全面,考核指标尽可能量化。课程成绩、科研成果署名、获奖级别等内容的加分认定,应存在显著级差。第十七条民主评审原则。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应本着民主评议、集体表决的原则。评审细则不得在评审过程中随意更改。否则评审无效,并由研究生工作部调查追究相应责任。第十八条层层把关原则。由各学院组织进行初评,初评结果交学部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之后,应进行不少于
12、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领导工作小组进行终审,审定结果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生效。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获奖者,取消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荣誉,并根据实际情况追回已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1.在获奖后毕业前违纪并受处分者;2.将奖学金用于正常的学习、生活之外,奢侈浪费,造成恶劣影响者;3.认定的成果在毕业前或下一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审时仍未公开发表或发布者。第五章第五章 评审争议的裁决评审争议的裁决第二十条各学部初评结果公示期间,出现举报或提出异议时,相应学部应认真对待,细致调研,考察审核,确实存在疏漏和错误的,必须进行弥补和纠正,并对
13、举报失实或误解评审结果的要做出明确解释和说明。第二十一条 如研究生对学部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 3 个工作日之内向研究生工作部提交申述报告,由研究生工作部(处)调研、核实后进行调解,经调解无效,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领导工作小组提请裁决。第二十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领导工作小组作出的综合评审结果公示期间如出现异议,由研究生工作部经调研、核实,并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领导工作小组提请裁决。第二十三条 评审过程中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则取消该生国家奖学申请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若研究生培养单位违反规定,为完成数量指标,弄虚作假,经查证并情况属实,根据情节轻重将对该
14、培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第二十四条 本规范由研究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 2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研究生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暂行)评审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进一步激励学院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勇于创新、全面发展,依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的通知(财教2012342 号)精神和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暂行),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评审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设立旨在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第三条第三条 研究生
15、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第二章第二章 奖奖励励标标准与基本条件准与基本条件第四条第四条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次 3 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次 2 万元。 第五条第五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品德良好;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受任何处分;3诚实守信,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全面发展,积极参加集体活动;4. 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等方面突出。(1)学习成绩优异,课程单科成绩必修课不
16、低于 70 分,选修课不低于 60 分(100分满分记);(2)研究生英语 CET-6 必须达到 400 分(含 400 分);(3)科研能力显著, 有科研成果(论文、专利、科技奖励等)。博士须在 SSCI 收录期刊至少发表 1 篇论文,或在 CSSCI 收录期刊上发表 2 篇学术论文。对于硕士研究生,科学学位研究生须在指定的核心期刊(以最新版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准,石河子大学学报可视为核心期刊)至少发表 1 篇论文(不包括综述性论文)。(4)须有主持或参与的校级及以上课题研究项目(排名须在有效名次内)。(5)科研成果(论文、专利、专著、科技奖励等)第一署名单位须为石河子大学;作者
17、署名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认定,其它成果署名需在有效名次内才能认定;科研成果须和专业领域和专业方向相吻合;所有成果均必须已经或者可明确证明即将被公开发表或发布。)。以上为准入条件,有一项未达到者,将不具备参评资格。第六条第六条 分值计算标准1.学学业业成成绩绩: :所修全部课程(含选修)的平均分。得分乘以加权系数 20%。2.英英语语六六级级: :400 分-425 分设定为 20 分,425 分以上设定为 50 分,500 分以上设定为 100 分。得分乘以加权系数 10%。3.学学术论术论文:文:研究生在校期间在SCI、 EI、 CSSCI、 A&HCI等四大检索全文收
18、录期刊上以第一作者,石河子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 作者,石河子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学术论文;或者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一般刊 物中以上述条件发表学术论文;会议论文需有相关参会通知或证明(会议论文若已发 表,不再重复计分。 )。(1)CSSCI 收录文章的得分=30 分篇数(2)中文核心期刊第一作者得分=20 分篇数;中文核心期刊第二作者得分=10 分篇数;(3)一般刊物第一作者得分= 10 分篇数;一般刊物第二作者=5 分篇数;(4)会议论文=2 分篇数;总分=各篇文章分值累加总分乘以加权系数 35%。4.科研科研项项目:目:主持国家级、省部级、师市(校)级项目分别计
19、 50 分、40 分、30 分;参与国家级、省部级、师市(校)级项目(排名需在有效名次内)分别计 30 分、20 分、10 分。累加总分乘以加权系数 15%。5.社会社会实实践:践:研究生在校期间担任研究生会干部、班长、专业负责人、助研,助管, 助教、党团干部等职务或在大型活动中承担一定的职责并有相应老师证明的,每项加 3 分,学院各项活动 1 分/次,学校各项活动 1 分/次。累加总分乘以加权系数 10%。6.获奖获奖情况:情况:国家级、省部级、师市(校)级、院级分别每项计 40 分、30 分、20 分、10 分,累加总分乘以加权系数 10%。7.违纪违纪扣分:扣分: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的,每
20、次扣除 1 分,此项扣分不乘比例不封顶。第三章第三章 名名额额分配与分配与评审组织评审组织第七条第七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分配遵照学校、学部的分配,按照学院应参评全日制研究生的规模进行。第八条第八条 学院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与本实施细则,并结合本学院制定具体的评审实施办法,开展学院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初审工作。第九条第九条 学院成立由学院分管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等组成的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备案。该评审委员会负责学院层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初步评审与组织实施,报学部委员会评审
21、。第十条第十条 学院要统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其他研究生奖学金的申请、名额分配、评审、发放工作,充分发挥各类奖学金的激励作用。第四章第四章 评审评审程序程序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已获奖的研究生下次申报评审时,前一次填报成果将不能重复使用、认定),所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录取类别为计划定向、单位委托培养(有固定收入、工资)的研究生不参与国家奖学金评审。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学院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中,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
22、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学院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委员会委员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初步评审(评审中对道德风尚、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表现非常突出,可予以兼顾),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学院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学院评审委员会初步确定本单位获奖研究生名单后,报学部委员会审定,并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部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部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研究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国家奖
23、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第五章第五章 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学校于财政部相关经费到位后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学校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研究生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学院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初步评审工作,确保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评审过程中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在校期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若研究生培养单位弄虚作假,学校将对该培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相应处理并通报全校。第十七条第十七
24、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资格,并根据实际情况追回已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1.在获奖期间违纪、受处分者;2.将奖学金用于正常的学习、生活之外者;3.有学术不端行为的;4.在受助期间退学或休学者。第六章第六章 附附 则则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本评审细则由政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本评审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政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议表政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议表评价评价 指标指标权重权重评价要素及加权计算办法评价要素及加权计算办法本项本项 满分满分自评自评 分分专家专家 评分评分学业学业 成绩成绩20%20%所修全部课程(含选修)的平
25、均分2020英语英语 六级六级10%10%400 分-425 分设定为 20 分,425 分以上设定为 50 分,500 分以上设定为 100 分。10学术学术 论文论文35%(1)CSSCI 收录文章的得分=30篇数(2)中文核心期刊第一作者得分=20 分篇数;中文核心期刊第二作者得分=10 分篇数;(3)一般刊物第一作者得分= 10 分篇数;一般刊物第二作者=5 分篇数;4 会议论文=3 分篇数;(会议论文若已发表,不再重复计分。 )总分=各篇文章分值累加总分乘以加权系数35%。无科研科研 项目项目15%15%主持国家级、省部级、师市(校)级项目分别 计 50 分、40 分、30 分;参与
26、国家级、省部级、 师市(校)级项目(排名需在前五名)分别计 30 分、20 分、10 分。累加总分。无社会社会实实践践10%10%研究生在校期间担任研究生会干部、班长、 专业负责人、助研,助管, 助教、党团干部等 职务或在大型活动中承担一定的职责并有相 应老师证明的,每项加 3 分,学院各项活动 1 分/次,学校各项活动 1 分/次,累加总分。无获奖获奖 情况情况10%10%国家级、省部级、师市(校)级、院级分别每项计 40分、30 分、20 分、10 分,累加总分。10违纪违纪不封不封 顶顶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或实验室安全检查不合格,每次直接扣除 1 分,累加总分。无总分总分得分 -扣 分附件
27、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政治面貌民族入学时间基层单位专业攻读学位硕士 学制学习阶段 博士学号基本基本 情况情况身份证号申请申请 理由理由(可从成绩、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社会实践、创新能力、校级以上奖励等方面陈述、理由要充分,罗列要具体)申请人签名:年 月 日 推荐推荐 意见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推荐人签名: 年 月 日 评审评审 情况情况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名:年 月 日 基基层层单单位位意意见见经评审,并在本单位内公示 个工作日,无异议,本单位申报该同学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现报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基层单位主管领导签名:(基层单位
28、公章)年 月 日 培培养养单单位位意意见见经审核,并在本单位公示 个工作日,无异议,现批准该同学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培养单位公章)年 月 日附件 4 2014 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报送单位: (公章) 主管研究生工作院领导签字:序号学生姓名性别民族公民身份号码基层 单位专业学号入学年月 石河子农行卡号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附件 5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材料填写说明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须放入研究生档案袋,要求申请人认真填写, A4 纸正反打印,控制在一张 2 页。二、先进事迹材料撰写要求:获学部评审推荐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均需要
29、认真撰写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包括个人简介、个人事迹(正文)和师长点评三部分。1个人简介:130 字以内,含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校、院系、专业、入学年份。研究生期间获得的重要奖项和重要荣誉(院、校级以上),所获奖项按奖学金、竞赛、荣誉称号等顺序填报,同一类奖项按级别大小逐级排列。2事迹正文:个人事迹材料以第一人称行文。内容应真实、全面、详细地反映该生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等各个方面的优异表现。个人事迹正文包括标题与内容两部分,文章标题要求简练精确、形象生动、能集中反映文章中心思想,有文内小标题者,文内小标题要求与标题相同。文章内容要求主题深刻、事迹感人、格调向上、语言流畅。事迹正文 2000 字左右。3师长点评:100 字以内,由研究生所在学院领导或导师对获奖研究生先进事迹进行精辟评述。4事迹材料格式要求:标题用黑体三号字,居中;姓名、学院、专业、年级落在标题下方,居中,宋体五号字;正文用宋体五号字;段落行距选择 1.5 倍,A4 纸张。在事迹材料结尾处另起一行标注研究生本人手机和电子邮箱联系方式,宋体五号字。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通过银行汇款发放,在填报卡号的时候务必准确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