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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东西湖区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 年)为推进我区学前教育发展,加快创建湖北省学前教育示范区,根据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和武汉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 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计划。一、发展现状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我区相继制订并实施了第一、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着力将扩资源、调结构、建机制、提质量作为主攻方向,缓解适龄儿童“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学前教育规模不断扩大,质量有了很大提高。2011 年至 2016 年,我区幼儿园数量从 74 所增加到 108 所,在园儿童人数从 13854 人增加到 18755 人,专任
2、教师从 658 人增加到 1281 人,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从 70%提高到 85.7%。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儿童占比达到 80%,88 所幼儿园成为等级幼儿园。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区学前教育仍是整个国民教育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学前教育的布局结构、保障水平、师资队伍、办园质量,与中心城区的发展水平相比,与东西湖区经济发展水平相比,与人民群众对公平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相比,尚存在差距,学前教育仍处于补齐短板的关键期。2随着我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外来和流动人口的增加,特别是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二孩政策的落地,未来几年,我区适龄儿童入园需求仍将保持较快增长趋势。因
3、此。制定并实施新一轮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对于进一步提升学前教育整体水平,加快实现湖北省学前教育示范区,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二、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到 2020 年,我区学前教育公益普惠程度、公平普及程度、均衡优质程度、发展保障程度、群众满意程度持续提高,建成与东西湖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各项指标均达到湖北省学前教育示范区标准,成为示范区。(二)具体目标1.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到 2020 年,我区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 92%以上。2.全面提高公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到 2020 年,我区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儿童比例达到 85%以上。
4、3.全面优化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到 2020 年,我区各级各类幼儿园按照教育部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 (教师20131号)要求配足配齐教职工,基本实现幼儿园专任教师全员持证上岗。3建立健全公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教师收入正常增长机制和待遇保障机制。4.全面提升学前教育质量。到 2020 年,学前教育发展水平达到湖北省学前教育示范区标准。三级及以上幼儿园占学前教育资源总量的比例达到 85%以上。参加市级学前教育发展共同体,参与幼儿园数量扩大至 30 所左右。三、主要措施(一)优化布局结构,增加学位供给1.加强规划布局和结构调整。强化武汉市东西湖区幼儿园布局规划的落实,按照“政府主导、公办普惠为
5、主、社会参与、适度个性化”的要求,逐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将“加快扩大公办资源、努力增加优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作为落实规划布局和结构调整的重点,不断提升公益普惠性幼儿园总量和覆盖率,切实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2.优先发展公办幼儿园。发挥公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主体作用。扩大公办幼儿园办园规模,持续推进公办幼儿园新(改、扩)建工程。落实国家、省、市要求住宅区配建幼儿园的政策,建立政府主导,各相关部门履行各自职责的小区配建幼儿园管理机制。区发改委负责在编制、审核新建住宅小区和旧城改造、新建详细规划时应当符合幼儿园布局规划,并征得教育行政主管部4门的同意,保证幼儿园布局规划的可行性;
6、区国土规划部门负责幼儿园布局规划的用地控制,保证幼儿园布局规划的区位及用地范围,特别是对新建住宅区(旧改区)配套幼儿园应该明确土地获取、规划审批等方面的内容;城乡建设局负责在审批开发建设单位施工许可证和售房许可等内容中,审核其是否按政策配建及移交幼儿园;区教育局负责幼儿园布局规划的具体实施、指导和监督。对于配套建设符合标准的学前教育设施,实现其与住宅区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根据年度实施方案,需要单独选址新(扩)建幼儿园,由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工作专项整治,对没有按照规定建设或者移交、没有办成公办幼儿园或者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要全面整改,并于 2018 年底之
7、前整改到位。在适龄儿童密集且幼儿园建设速度短期内难以满足入园需求的区域,科学整合存量教育资源,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对闲置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理,充分利用闲置中小学校校舍和可用的其他国有资产,通过改(扩)建等方式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3.大力发展街道(办事处)幼儿园。完善街道(办事处)公办幼儿园网络体系,全面实现每一个街道(办事处)建设 1 所独立建制公办中心幼儿园。要利用街道新农村建设、拆村并点的还建小区配建幼儿园资源,重点发展农业大队(社区)公办幼儿园建设,设立中心幼儿园分园、教学点、联村办园等模式。54.积极支持民办幼儿园发展。通过税费减免、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优惠政策,支持民办幼儿园发展
8、。采取派驻公办幼儿园教师、给予适当补助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做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补助、监管工作,逐年扶持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持续扩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民办幼儿园总量中的比例,努力向老百姓和适龄儿童提供更加公平、更低收费、更高质量的普惠性服务。5.强化困境儿童学前教育保障。支持普通幼儿园创造条件接收学前“三类” (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入园,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学前特殊教育机构。积极创造条件,满足农民工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家庭贫困儿童等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需求。(二)加强队伍建设,打造专业师资1.完善幼儿园教师核编补充机制。按照教育部制发的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
9、暂行) (教师20131 号)和市编制人事工作要求,依据岗位分类核定教职工编制和用人额度。根据公办幼儿园需要,加大公开招聘、定向培养、以薪养岗力度,加快补齐配足教职工。民办幼儿园要参照公办幼儿园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并实行自主聘用、劳动合同管理。严格执行幼儿园园长教师持证上岗制度。坚持将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情况作为幼儿园审批、年检和办园水平认定的重要内容。62.加大师资培养培训力度。按照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的要求,构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支持体系。坚持师德师能并重,提高师资队伍质量。积极依托在汉高校、职业学校和教师进修学校等,扩大幼儿园园长教师培养培训规模,拓宽师资补充渠道,增加幼儿教师数量。进一步优化培
10、训体制机制,按照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要求,对公办和民办教师全员培训,提升师资队伍专业水平。将幼儿园骨干教师培训列入市、区教师培训专项。按需施训,按照项目足额保障培训经费。到 2020 年底之前,对我区各级各类幼儿园园长、管理人员、教师和保育员等完成新一轮全员性、分层次专业培训。3.加强骨干队伍建设。在年度教师、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优秀班主任等评选中,适当向优秀幼儿园教师倾斜。加强对优秀骨干队伍的培养,定期选派优秀学前教育管理人员和骨干教师参加出国(境)研修培训。4.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以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人事制度改革为契机,推进公办幼儿园教师职称评聘工作。完善公办幼儿园教师招聘办法
11、。加强幼儿园保教人员均衡配置,在岗位设置、培养培训、骨干配备等方面加大对农村地区和薄弱幼儿园的扶持力度。积极探索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教师区管园用和管理人员、骨干教师合理流动机制,鼓励公办幼儿园管理人员和骨干教师到民办幼儿园交流。实7施幼儿园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探索教师能进能出的机制。(三)推进依法治园,提升治理能级1.落实学前教育常态治理机制。严格执行幼儿园工作规程(教育部令第 39 号)和武汉市学前教育管理办法 (市人民政府令第 253 号) ,全面推进依法办园、依法治园。切实规范幼儿园审批、收费、招生、编班等行为,促进学前教育公平。推进幼儿园规章制度建设,成立幼儿家长委员会,落实教职工(代表
12、)大会相关工作制度。分步治理幼儿园大班额。2.强化幼儿园动态监管。坚持幼儿园年检公示制度,加强办园水平认定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提高办园等级,争创省、市级示范幼儿园。切实履行政府对辖区幼儿园的监管责任,健全监管机构,加强队伍建设。健全民办幼儿园分类管理和无证幼儿园管理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学前教育工作联席会议组成部门责任,建立差别化政策体系。健全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学籍管理。3.切实维护幼儿园安全稳定。牢固树立安全首位观念,以平安校园建设为载体,全面提升幼儿园人防物防技防水平。完善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深化幼儿园周边环境治安综合治理,筑牢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坚持把幼儿
13、园卫生保健工作纳入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内容,做好幼儿园膳食营养、健康检查、疾病防控等工作。强化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按照就近入园的原则,8依法逐步取消除边远农村地区以外的幼儿园校车。落实教职工健康状况定期检查、思想状况滚动调查和幼儿园安全稳定隐患排查制度,切实把不稳定不安全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四)坚持保教并重,提升教育质量1.深化幼儿园课程改革。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面向全体儿童,综合安排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各领域的教育内容,渗透于幼儿园一日生活的各项活动中,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创设与教育相适应的良好环境。坚决纠正和防止幼儿园课程超载、缺失及小学化倾向。2.开展医教结合实践。突出
14、保育教育并重,强化教育、卫生计生等部门的协同,深入研究 3-6 岁儿童身心发展的规律与特点,实施科学的保育教育。逐步探索建立本区 0-3 岁婴幼儿早教指导服务机制,逐步构建形成早教指导服务体系。3.开展学前教育质量监测。建立由教育、卫生计生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常态监测体系,形成幼儿园保教质量内控和联控机制。建立本区在园儿童健康水平数据库,开展在园儿童健康水平追踪分析。4.加强幼儿园和小学双向衔接教育。依托一批骨干单位及专家,坚持做好幼小衔接论坛,创设生动活泼的教育环境,推动幼儿园和小学双向衔接,引导儿童在趣味性活动中增强小学适应能力。严禁幼儿园提前教授小学课程,坚决杜绝“拔苗助长”式的超前教育和9
15、强化训练。督促小学严格按照课程标准和教科书要求,实施学科知识零起点教学。5.强化家长与幼儿园共同教育。健全完善家长与幼儿园共同完成孩子教育(简称家园共育)机制,增强幼儿园办园透明度,推广家园共育互动经验,提高家长参与学前教育的意识,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和方法,构建相互信任、实时沟通、通力协作的良好家园关系。6.推进学前教育信息化。用好武汉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健全完善公办幼儿园学前信息化技术服务支撑机制,分层开展幼儿园信息化管理和教学培训,推动学前教育管理信息化与教育教学创新深度融合,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学前教育精准管理、优质资源推送、课程教学改革、促进家园共育等领域的积极作用。四、重点项目(一)扩
16、大普惠性资源项目大力优先发展公办幼儿园,逐年提高公办幼儿园在园儿童的比例。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逐年提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儿童的比例。按照规范设计、科学配备、适度超前、分批推进的基本原则,对各级各类幼儿园实施标准化建设和改造,不断优化和改善薄弱幼儿园办园条件,推动我区幼儿园办园条件由普及化的达标水平向高质量的现代化水平迈进。10(二)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财政投入保障机制项目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积极调整教育经费支出结构,在同级教育经费中逐步提高学前教育的支出。完善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定额动态调整机制,加大财政资金对公办幼儿园建设投入和农村地区学前教
17、育的转移支付力度,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扶持政策。完善学前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将家庭负担控制在合理范围。加强学前教育经费监管,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三)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项目落实公办民办幼儿园教师在职称评定、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方面享有与中小学教师同等待遇的政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区实际情况,加快健全完善幼儿园教职工工资保障机制。引导和监督民办幼儿园依法保障教职工工资待遇。幼儿园教职工依法全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四)健全学前教育教研制度项目加快配齐学前教育专职教研和科研人员。建立健全教研指导责任区制度,选拔优秀园长和骨干教师组成专兼职教研员队伍,建立覆盖街道、社区
18、各类幼儿园的教研指导网络。完善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制度,着力推动学前教育教研制度创新,有效开展各级各类学前教育课题研究。加强 03 岁婴幼儿早期教育研究,因地制宜构11建街道、社区二级早期教育指导体系。 (五)幼儿园提档升级项目积极参与并借助武汉市学前教育发展共同体,加快幼儿园转型升级,推广个体幼儿园的成功实践经验,提升全区幼儿园的整体质量,凸显集群效应。优化幼儿园办园水平认定机制,逐步扩大优质幼儿园总量和辐射面。五、组织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府发展和监管学前教育的主导责任,完善政府主导、教育主管、部门合作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学前教育办学体制。建立健全学前
19、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全面厘清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幼儿园分类指导与归口管理。每年定期召开学前教育工作联席会议,研究破解学前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瓶颈障碍,协调解决制约区域学前教育发展的重点、热点与难点问题,有序推进和落实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二)深化学前教育改革健全完善学前教育改革协调机制,加大政策创新力度。探索构建政府、幼儿园、社会新型关系,推进学前教育管办评分离,优化学前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方式,有效激发幼儿园办园活力和创新动力。创新幼儿园多元办园模式,鼓励通过民办公助、公建民营、集12团化办园、委托管理等方式,激发办园活力。有序推进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分类管理。依法依规落实各类幼儿园办园自主权,综合运用拨款、规划、监测、信息服务、政策指导和必要的行政措施,提高学前教育综合治理水平。(三)强化督导检查按照教育督导条例 (国务院令第 624 号) 、 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暂行办法 (教督【2012】5 号)规定以及本计划目标要求,将“十三五”学前教育、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目标任务纳入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责任综合督政内容,确保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