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执行异议申请书5篇仅供参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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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执行异议申请书5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申请书要求一事一议,内容要单纯。不同的对象有不同的申请书。执行异议申请书也是比较常见的一种申请书。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当事人执行异议申请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当事人执行异议申请书1#异 议 人:_公司法定代表人:张_异议人收到贵院(2_x)临兰执字第3x12号执行裁定书和x2_14x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异议人对此通知书提出异议。异议请求:依法撤销x2_14x号协助执行通知书。事实与理由:贵院要求我公司协助冻结被执行人刘_工资款45万元,我公司无法执行。经查被执行人刘_早已从我处离职,现并非我公司员工,我公司已不再向其支付工资,双方

2、也无其他到期债权,因此我公司无法冻结被执行人工资款,协助执行通知书错误。请求依法撤销x2_14x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此致_区人民法院异议人:_公司二_年四月十日#当事人执行异议申请书2#申请人:_(_市丰天宇通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股东)、女、1972年生、汉族,住_市马鞍山南路文景雅居5栋102室。项兴海(_市丰天宇通设备有限公司股东)、男、1971年生、汉族,住址同上。电话:159550_666。委托代理人:许庆胜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事师被申请人:安徽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事项1、对追加_、项兴海(案外人)为申请执行人安徽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_市丰天宇通设备有限公司欠款纠纷仲裁裁决申

3、请执行一案的被执行人有异议;2、对执行_、项兴海(案外人)的财产-查封_、项兴海(案外人)的房产有异议。事实与理由20_年12月29日,被申请人安徽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于_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1、追加_、项兴海为安徽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_市丰天宇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一案(20_)合执申字第66号的被申请人的请求。2、申请人_、项兴海由于虚假出资445000元,两被申请人在虚假出资的范围内对欠申请人的债务承担责任的请求。_市中级人民法院(听证审查审判长叶红伟、审判员李敏、吴陶20_合执申裁字笫02号)裁定如下:一、追加_、项兴海为本案的被执行人;二、_仲裁委员会(2007)合仲字第

4、_2号裁决书确认的债务未能履行部分由_、项兴海在其出资不实44。5万元的范围内共同承担清偿责任。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申请人_、项兴海(案外人)复议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撤销_市中级人民法院(20_)合执申裁字笫02号民事裁定。20_年7月10日,_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张勇、审判员陈忠、何进既未开庭听证又未给予申请人_、项兴海行使辩论权利就执行裁定20_合执申字第66-3号)裁定如下:一、追加_、项兴海为本案的被执行人;二、_仲裁委员会(2007)合仲字第_2号裁决书确认的债务未能履行部分由_、项兴海在其出

5、资不实44。5万元的范围内共同承担清偿责任。_、向兴海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安徽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履行以上清偿义务。逾期不履行上述义务,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20_年8月13日,_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员张勇)又向_市丰天宇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_、项兴海下达了(20_)合执申字66号查封_、项兴海(案外人)房产的民事裁定书。20_合执申字第66-3号执行裁定书与(20_)合执申字66号民事裁定书系执行员张勇于20_年8月13日丢在滁州市三环工贸有限公司财务室!执行异议申请人认为:一、_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述行为程序错误1、_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张勇、审

6、判员陈忠、何进既未开庭听证又未给予申请人_、项兴海行使辩论权利就执行裁定20_合执申字第66-3号裁定)剥夺了申请人_、项兴海(案外人)行使辩论权利。2、20_合执申字第66-3号裁定以裁代判非法剥夺了申请人_、项兴海(案外人)的各项诉权!3、20_合执申字第66-3号裁定追加_、项兴海(案外人)为本案被执行人时未给予其异议期程序违法。4、20_合执申字第66-3号执行裁定书与(20_)合执申字66号民事裁定书送达程序违法。滁州市三环工贸有限公司既不是被申请执行人,又不是利害关系人,根本不适用“所谓的”留置送达-执行员张勇于20_年8月13日丢在滁州市三环工贸有限公司财务室!二、_市中级人民法

7、院上述行为实体错误1、被申请人安徽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在_市中级人民法院(听证审查审判长叶红伟、审判员李敏、吴陶20_合执申裁字笫02号)听证程序中,向合议庭提交了_市丰天宇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验资报告:关于实物出资部分,已经验证资本并把手机转让与_市丰天宇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2、被申请人安徽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无任何证据证实:a、_市丰天宇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被执行人)被撤销、注销、歇业后,_、项兴海(案外人)无偿接受被执行人财产导致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b、_、项兴海(案外人)对_市丰天宇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不到位(事实上是全部出资到位且经过安徽中安会计师事所验资)。3、被申请人安徽

8、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无任何证据证实:被执行人(_市丰天宇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_、项兴海)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三、_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述行为适用法律错误应适用以下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

9、申请复议。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_)13号第五条、第十六条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法院的执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提出异议。执行法院审查处理执行异议,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案外人异议审查期间,人民法院不得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3、执行中,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根据债权人或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宣告被执行人破产-中止执行!请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实,依法予以公断。此致安徽省_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人:代理人:许庆胜律师电话:_x200x年x月_日#当事人执行

10、异议申请书3#申请人:张_,男,19_年X月X日出生,住_市_区_路X楼X号,身份证号:610_,联系电话:_X请求事项:解冻申请人账号为_x的工资卡,并为申请人及其母、女每月留出生活必需费用每月1600元。事实与理由:因张_、陈_、吴_与_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_分社贷款纠纷一案,_x年12月贵院依据(_x)_执恢_号执行裁定书对张_在中国工商银行_支行账号为_x的账户进行了查封、冻结措施,并扣划了全部余款,并且将每月到账工资全额划拨,结合执行及本案实际情况,申请人现提出异议如下。_x年10月,申请人因资金周转困难需要取得一笔贷款,陈_向申请人表示她与被申请人当时的卢_负责人熟识,可以为其取得

11、个人担保贷款。_x年10月27日,在陈_的介绍下申请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同日被申请人即向申请人提供了20万元贷款。然而,申请人实际上只拿到了5万元贷款,其余15万元被陈_拿走(发放贷款时一折一卡,申请人拿了一张卡,里边有5万元,陈_拿了折子,里边有15万元,折子一直在陈_手里)。陈_涉嫌诈骗一案申请人也已经报案。申请人现年59岁,紧靠工资维持基本生活,没有其他经济来源。申请人之母程_出生于19_年X月X日,现年已经78岁高领,需要赡养,申请人之女张X,出生于19_年X月X日,尚未成年,没有独立生活能力,需要申请人抚养。从_x年至今,贵院将申请人的工资卡全额冻结,导致申请人及其

12、母、女的基本生活没有保障,给申请人的正常生活带来极大不便。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因此,请求贵院对张_在中国工商银行_路支行账号为_的账户予以解冻,同时每月为申请人及其母、女留出生活必需费用1600元。基于此,申请人特提出异议,请求贵院对该执行措施依法予以变更。此致_区人民

13、法院申请人:年 月 日#当事人执行异议申请书4#申请人 :北京%#%¥%公司注册地 :北京市住 所: 北京市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诉申请人企业借贷纠纷一案,经贵院缺席审理,做出(20_ )一中民初字第号终审判决,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已进入执行程序。贵院依据(20_ )一中执字第号裁定书对申请人的银行存款采取了冻结、划拨措施,申请人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出异议。请求事项 :一、 裁定中止执行(20_ )一中执字第号裁定书;二、 暂缓将已划扣的申请人资金给付原告,以免造成申请人损失无法追回;三、 解封申请人已被冻结账号,以免扩大申请人的损失。事实与理由

14、:20_ 年 ,申请人的公司银行账户被采取了查封、冻结措施,部分款项被扣划,对公司财产及商誉造成了极大损害。经到贵院了解,方知北京公司诉申请人企业借贷纠纷一案,经贵院缺席审理,做出(20_ )一中民初字第号终审判决,已进入执行程序,对此申请人深感愤慨,对该生效判决,提出异议与理由如下:一、申请人从未向原告借过任何款项,申请人对于原告及向原告借款300 万元之事也一无所知。十多年来原告也未曾电告、函告或来人索要借款,申请人亦从未收到过原告的催款通知或其它书面文件。二、申请人从未接到贵院关于本案件的诉讼文书及通知,对本案件的诉讼程序进展亦一无所知,法院在申请人没有收到任何诉讼文书和通知的情况下径直

15、缺席判决是草率且错误的。申请人于 20_ 年初搬迁至北京 ,且一直在此正常经营(整个办公面积为 1200 米 ,均为我公司所有),公司人员包括法人代表等均有公开办公电话及手机号码,公司在市内各个办事机构均有常驻工作人员;企业信息可以通过工商登记、网站查询获知,且申请人于近几年内在北京开发了数个房地产项目,具备一定的市场知名度。原告只要意欲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则能通过上述多种途径获取通讯方式及地址;如果法院能尽通知义务,申请人没有理由会对借款一事乃至诉讼一事一无所知。三、原告所说的申请人向其借款的经办人与申请人没有任何关系,某人即不是申请人公司员工,申请人也从未委托过此人代理公司进行企业间借贷行为

16、。四、原告用于证明与申请人之“借款关系”的借条、发票、协议书只有复印件,不应作为裁判依据。 原告提交的具有原件的承诺书中所载公章系伪造。故,在未经核实证据真实性且相关证据仅有复印件的情况下,未尽通知义务径直缺席判决是违背常理及法律的。五、某人利用伪造的申请人公章,以申请人名义向原告借款的行为已经涉嫌诈骗,原告从其自称的“借款关系”成立十多年以来从未向申请人主张债权,申请人有理由怀疑原告与某人合谋欺诈,申请人已经就本案情况向贵院提出调卷申请,并将向公安机关报案。综上,申请人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204 条的规定,特申请贵院中止执行,以便查清事实,以保护申

17、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此致北京市人民法院申请人:北京公司#当事人执行异议申请书5#申请人:_,住所地安徽省_市_ 法定代表人:_,_请求事项:解除对_商品房的查封。事实与理由:贵院因_与_借款纠纷一案,查封了_号商品房(以下简称商品房)申请人现对该查封行为提出异议,理由有以下三点:第一,商品房的所有权归属于申请人。申请人与_在_市开_中心签订了编号为_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把商品房卖给_.合同约定,_应于合同签订当日支付首付款105,453元,剩余房款240,000元于_x年1月31日前办理银行按揭;应_要求,申请人同意_在_x年1月31日实付部分首付款36,362元,首付款余款6

18、9,091元_承诺在_x年12月28日前付清;但_在约定的_x年12月28日到期时,未能支付首付款余款69,091元,且未办理银行按揭,此后_下落不明至今。虽然该房屋已经备案,但没有办理产权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明确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可以得出,该房屋的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仍然属于申请人,是申请人的合法财产。第二,申请人依据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于_x年1月4日向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_仲裁委员会依法缺席审理了此案,并以_号裁决书裁定解除合同。第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规定第十九条明确规定:“被执行人购买需要办理过户的第三人的财产,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虽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但申请执行人已向第三人支付剩余价款或者第三人同意剩余价款从该财产变价款中优先支付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在_与_借款纠纷一案中,_作为申请执行人,并未向_支付剩余价款;_也不同意从该财产变价款中优先支付。因此,贵院不能对_的商品房进行查封。基于以上两点理由,申请人认为,贵院对商品房的查封行为是错误的,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提出异议,请求贵院解除对商品房的查封。此致_人民法院申请人:_年 月 日 感谢阅读第 11 页 共 1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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