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修改内容对照表.doc

上传人:创****公 文档编号:1840807 上传时间:2019-10-27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2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修改内容对照表.doc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修改内容对照表.doc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修改内容对照表.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修改内容对照表.doc(5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1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经营范围的登记管理,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企业登记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企业。第三条 经营范围是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业务范围,应当依法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企业的经营范围由投资人或者企业自主申请。申请人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选择一种或多种小类、中类或者大类提出申请。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规范的新兴行业或者具体经营项目,可以参照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等提出申请。企业的经营范围应当与章程或者合伙协议规定相一致。经营范围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对章程或者合

2、伙协议进行修订,并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四条 企业申请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经营项目(简称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凭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2企业申请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在登记后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依法直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后,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第五条 企业登记机关依照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登记前置许可经营项目。批准文件、证件对前置许可经营项目没有表述或者表述不规范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登记。前置许可以

3、外的经营项目,企业登记机关根据企业的章程、合伙协议或者申请,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有关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登记,并在登记项目后标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第六条 企业应当自取得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后20 个工作日内,将批准文件、证件的名称、审批机关、批准的内容、有效期限等事项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第七条 企业的经营范围应当包含或者体现企业名称中的行业或者经营特征。跨行业经营的企业,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所属的行业为该企业的行业。第八条 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应当自企业作出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之日起 30 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

4、记。涉3及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当自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 30 日内凭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 15 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九条 因分立或者合并而新设立的企业申请从事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当凭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因分立或者合并而存续的企业申请从事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变更登记前已经审批机关批准的,不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第十条 企业改变类型,改变类型前已经审批机关批准的前置许可经营项目,企业不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一条 企业变更出资人,原已经

5、审批机关批准的前置许可经营项目,变更出资人后不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的出资人由境内投资者变为境外投资者,或者企业的出资人由境外投资者变为境内投资者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依照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重新登记经营范围。第十二条 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其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所属企业的经营范围。分支机构经营所属企业经营范围中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当报经审批机关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另4有规定的除外。审批机关单独批准分支机构经营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企业可以凭分支机构的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批准文件、证件申请增加相应经营范围,但应当

6、在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后标注“(分支机构经营)”字样。第十三条 企业申请的经营范围中有下列情形的,企业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一)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企业经营的;(二)属于前置许可经营项目,不能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的;(三)注册资本未达到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从事该项目经营的最低注册资本数额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特定行业的企业只能从事经过批准的项目而企业申请其他项目的;(五)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第十四条 企业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停止有关项目的经营并及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一)经营范围中除前置许可经营项目以外的项目,因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调整为前置许可经营项目后,企业未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并获得批准的;(二)经营范围中的前置许可经营项目,法律、行政法规、5国务院决定要求重新办理审批,企业未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并获得批准的;(三)经营范围中的前置许可经营项目,审批机关批准的经营期限届满,企业未重新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并获得批准的;(四)经营范围中的前置许可经营项目被审批机关取消的。第十五条 企业未经批准、登记,或者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从事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经营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依法予以查处。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教育教学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