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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理工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上海理工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文文 件件能动学院2017002 号关于学生使用实验室和研究生学习用房的规定实验室和研究生学习用房是学院重要的教学与科研场所,人员密集度大,教学科研设备多,潜在安全风险高,对此类公共教学与科研场所,学院应采用更高的安全标准与防范措施。为切实加强学院实验室和研究生用房的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规范学生使用实验室、研究生学习用房管理,营造安全文明的教学管理秩序,依据上海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上理工2013128 号) 、上海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 (上理工2016239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
2、定。(一)学院实验室、研究生学习用房是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场所。为保证师生人身安全,创造良好的学习、工作环境,防止安全事故发生,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全体学生都应自觉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严格遵守本规定。(二)学院实验室、研究生学习用房内:(1)严禁私拉电线或使用违章电器(包括但不限于:热水壶、电饭煲、热得快、取暖器、电磁炉等) ;(2)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和有害物品,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禁止使用明火(包括使用酒精炉、煤油炉、焚烧纸张等) ;(3)严禁饮酒、聚餐,严禁留宿;(4)不得饲养宠物;(5)不得在走廊内停放自行车和堆放杂乱物品;(6)不得随便挪动、损坏实验设备、消防设施和公共物品;(7)不得从事或者参与其他破坏公共秩序和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三)违反第二条规定,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并取消一切评奖、评优资格。(四)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安全教育与督促工作,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五)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对违反规定学生的调查与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对本规定做出解释。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二一七年四月十日主主 题题 词:词: 实验室实验室 学习用房学习用房 规定规定 发文单位: 学院办公室 发文日期:2017 年 4 月 10 日 校 对: 程旺 打 印:申国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