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资合作的协议书仅供参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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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资合作的协议书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出资合作的协议书1投资人一:姓名:性别: 年龄:住所: 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甲方) 投资人二:姓名:性别: 年龄:住所: 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乙方)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第一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甲、乙双方同意,共同投资项目,项目注册形式为: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占出资总额的_%;乙方占出资总额的_%。第二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共同投

2、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投资项目债务先以共有财产偿还,共有财产不足偿还时,以出资额度为依据,按比例承担。第三条 事务执行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1)在项目注册形式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项目注册形式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项目注册形式成立后,行使其作为项目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

3、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6.共同投资事务除下列事项需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外,其他重要事务由二分之一共同投资人同意即为有效。(1)投资人转让共同投资项目股份;(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3)更换事务执行人。第四条 投资的转让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

4、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第五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2.共同投资人在注册形式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3.约定注册形式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4.约定注册形式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第六条 违约责任1、投资人未按期缴纳或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投资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十天仍未缴足出资,按退出投资项目处理。2、投资人私自以其在约定共同财产份

5、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出投资项目处理;由此给其他投资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3、合营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导致合作项目无法继续经营的,应对其他合营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七条 其他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甲方(签字):_年_月_日_ _ _签订地点:_ 乙方(签字):_ 年_ _月_ _日 签订地点:_ _出资合作的协议书2甲方: 身份证号码:公司地址:上海静安区乌鲁木齐路480号三楼 联系电话:乙方: 身份证号码: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乙方:曹 晓 东身份证号码

6、:310112197408230033公司地址:上海杨浦区淞沪路(平盛大厦)14F 联系电话: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各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丙方合作投资经营 场所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第一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投资方式及经营期限鉴于甲乙方已成功签署承包经营上海乌鲁木齐路480号 楼(娱乐有限公司),已获经营权 年。 甲、乙,丙方同意,公司营业证照因挂靠方,故未向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本次接手该场所经营权包含该场所原有的室内装修,固定设备,经营设施。该场地装修尚可,配套设备设施较为齐全,仅作小部分的装修改

7、动和添置部分设备及开业初期各项筹备开支,缴纳场地设备租金及保证金;各项费用预估投资总额计:万元。鉴于上述现状,丙方决定投资不低于人民币:壹佰贰拾万元整,用于该经营场地的开业筹备及经营前期的投资款项。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实际出资金额: 万元 占总股份 %乙方实际出资金额: 占总股份丙方实际出资金额:壹佰贰拾万元占总股份 20 %。 经营期限根据甲乙方与场地权利方签署的租赁承包协议的年限保持一致,到期各方经协商同意顺延续签租赁承包协议,本协议也相应的顺延生效。第二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丙方为投资人之一,任董事会监事一职,有权监管公司的整体运营策略和财务监管但不参与该场所的日常经营管理,人事管理,制定

8、经营管理策略。若丙方对公司经营及发生较大事件有建议决策,则权召集其他股东及核心管理人员,相关人员最长在七日内召开公司董事大会,提出合理化建议及各项事件的决定;由与会人员当场讨论表决,作出决定并出具有效的公司董事会决议书,并按决议条款,各方予以严格执行和遵守。丙方有权推荐委派两名员工任公司营业部收银和财务部出纳一职。委派员工均按公司的工作手册,人事制度,奖罚条款及各项相关的考核制度按月发放薪水及奖金。该员工对公司经营策略,财务制度有合理化意见或建议可不受其上级主管部门领导所约束,直接向总经理或董事会汇报。其调职调岗或解聘均需得到丙方同意确认后,方可执行。公司因需增加投资或扩大投资范围,丙方不追加

9、扩大投资款项,不削减持股比列。公司若经营亏损,丙方不承担经营亏损风险。丙方享受该营业场所经营净利润的百分之贰拾的分红比例,每月月末由财务结算出具月度报表,按月度报表的净利润的百分之贰拾在次月五日前发放到位。(盈亏均为按月结算,次月清零重新计算)。各方协商一致后决定,丙方全部投资款项不承担任何经营亏损风险,享受固定投资分红,投资款按公司开业日起,每日从营业款项中收回:壹万元整;若当日无法收到壹万元整,则顺延至第二日按补缺额度收回。若至20xx年12月1日起公司仍未正常经营盈利,投资款项本金回收则由乙方及乙方经营的上海新丽花会所承担每日壹万元的付款,共计:壹佰贰拾万元整。乙方为公司的投资人之一,兼

10、任公司总经理。由其负责筹备及经营公司各项事务。故乙方对丙方的投资款项的回收及分红汇报承担全部责任,乙方承诺:全部投资款项由丙方直接以银行转账的方式转至其名下指定的银行账户: 户名: 开户行:账号:收到全额投资款当日,若公司暂未开业,乙方即按固定分红回报率8%转给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直至公司开业,丙方凭财务月报表显示利率,按利率的20%作为投资红利和公司结算。其它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 有限公司承担经济责任。共同投资于 有限公司的股份或整体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

11、比例取得财产。丙方则需缴纳公司已收回的投资款项,方可按比例分得公司转让款项。第三条 事务执行1.共同投资人委托乙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1)在公司开业筹备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公司开业后,行使其作为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3)在公司筹备初期的营业场地的整改投资问题由乙方决定并具体实施,各投资股东若与乙方的决定有较大的不同意见,则召开临时董事会,按董事会决议的决议内容执行。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乙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全部财务报表均在月底抄送各董事会成员及公

12、司股东。3.乙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除丙方外则由共同投资人按占股的比例承担亏损;4.乙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5.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1)转让共同投资于公司的股份;(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第四条 投资的转让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

13、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第五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1.各方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2.若公司不能成立时,无法对外正常营业,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丙方不承担任何亏损,由乙方对丙方的全部投资款项承担100%回笼的连带保证责任,即在20xx年3月31日前,无论何种状况下,丙方无法全部或部分收回投资款,则由乙方无条件支付丙方全额投资款。第六条 其他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上述投资合作协议的全部条款,我均已理解并愿意履行本人需履行的全部权利及义务,一经本人签署即时生效。共同投资

14、人签名:甲方(签字):_乙方(签字):_ 丙方(签字):_签约地点: 签署日期:20xx年10月 日出资合作的协议书3第一条 共同投资人的姓名及住所甲方:_身份证号:_乙方:_身份证号:_丙方:_身份证号:_甲乙丙三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并由甲方以其名义享有_股权,并作为发起人参与_公司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二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共同出资人的出资额为人民币_元,其中甲方出资_元,占出资总额的_%;乙方出资_元,占出资总额的_%;丙方出资_元,占出资总额的_%三方一致同意用出资总额_的股权作为出资

15、,参与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各共同投资人将各持有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_%。第三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若共同投资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第四条 事务执行1.甲方、乙方、丙方作为共同投资人身份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2)在股

16、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2.甲乙丙三方投资人有权相互检查各自所负责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当三方中一方或两方不再参加公司日程事务的管理时,从事公司管理的一方或两方有义务向不再参加公司管理的两方或一方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3.甲乙丙三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4.任何一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某一方或两方执行共同投资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17、。如果发生争议,由共同投资人投票共同决定;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3)更换事务执行人。第五条 投资的转让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第六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1.任何一方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3.股份

18、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第七条 违约责任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任何一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任何一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第八条 其他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甲方(签字):_乙方(签字):_ 丙方(签字):_ _年_月_日 _年_月_ _年_月_出资合作的协议书4第一条 投

19、资人的姓名及住所 甲方:_住所:_ 乙方:_住所:_ 以上各方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并由甲方以其名义受让_股权,并作为发起人参与_(暂定名,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第二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共同出资人的出资总额(以下简称“出资总额”)为人民币_元,其中,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出资_元,占出资总额的_;乙方出资_元,占出资总额的_;各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资总额以10倍的溢价受让_股权,并以该股权作为出资,参与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共同投资人将持有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_。各共同投资人应于_年_月_日前将上述出资

20、额解入指定的银行:_。第三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四条 事务执行 1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

21、利、履行相应义务;(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3)更换事

22、务执行人。第五条 投资的转让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第六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第七条 违约责任为

23、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第八条 其他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甲方(签字):_ 乙方(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签订地点:_签订地点:_出资合作的协议书5甲方:_ 身份证号: _乙方: 身份证号:以上甲、乙双方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24、。第一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公司(以下简称 )为项目投资主体。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占出资总额的_%;乙方占出资总额的_%。第二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第三条 事务执行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

25、事务,包括但不限于:(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

26、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3)更换事务执行人。第四条 投资的转让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第五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27、;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第六条 违约责任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七条 其他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甲方(签字):_ 乙方(签字):_年_月_日 月甲方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粘贴处出资合作的协议书6合伙

28、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丙方:,身份证号码:为保护合伙人的合法权益,经合伙人协商一致,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第一条 合伙宗旨为了促进朋友之间的友谊和加强经济技术合作,充分发挥和利用个人的富余资金,以及掌握的技术和市场信息,较好地进行经济合作,以达到促进友谊和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甲、乙、丙三方同意,共同出资创办 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项目地址: 。第三条 出资比例各方出资所占比例为:出资总额为:元,甲方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乙方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丙方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 %。第四条 利润分配与债务承担1、利润分配:盈利的8

29、0%用来合伙人分红,分红按合伙人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来分配,其他的20%留作项目的扩展资金和维护项目的正常运行。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承担。第五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一)入伙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履行相同义务,风险共担)。新入伙的合伙人对入伙前项目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二)退伙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申请退伙: a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b

30、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退伙;c 发生非主观之合伙人难以继续参与合伙经营之事宜。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项目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项目事务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对损失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并按实际营业情况退回入伙时的出资金额。如盈利,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并退回出资金额;如亏损,则按照出资比例计算应承担的债务,在出资金额中抵扣,将款项退回退伙一方。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a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b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c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d 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项目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31、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a 未履行出资义务;b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项目造成损失;c 执行合伙项目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含违法以及严重影响项目经营信誉等行为); d 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进行内部申诉,申诉不成者可即时向人民法院申请仲裁。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项目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4、针对未到期自行提出退伙之行为者,

32、依照退伙时项目之经营状况:a项目若有所盈余,则由全体合伙成员联合决议,退回其前期出资部分;b若项目存在经营困难(债务或者资金周转等情况),则按照退伙时项目的财产状况按合伙时出资比例进行结算(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合伙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如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第六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一)合伙人的权利: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议,无论出资多少,所有合伙人均享

33、有表决权;2、听取合伙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3、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4、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之利润归合伙人共有(根据约定之期限定期进行项目盈利分配);5、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依照上述内容中退伙约定办理退伙手续。(二)合伙人的义务: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依照共同努力经营项目之宗旨妥善经营、控制风险,保全全体合伙人之出资财产;2、分担合伙经营所产生的合理债务3、根据出资比例,全体合伙人对经营所产生的合理债务承担偿还责任。4、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聘任或指定某一合伙人负责管理财务,对整个项目的资金流动进行管理,任何活动所需要

34、的经费都要向财务人员提出字面申请,然后由所有合伙人签字(因故不方便签字的,可以通过电话等征得合伙人同意,但事后该合伙人要补签字)。第七条 禁止行为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则按实际损失承担全额赔偿责任。2、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项目利益的活动。第八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项目名称继续经营原项目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

35、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第九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1、合伙期限届满;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5、被依法撤销;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项目解散的其他原因。(二)合伙的清算: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项目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

36、法院指定清算人。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则按照出资比例计算应承担的债务,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第十条 违约责任1、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90天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2、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3、合伙人私自以

37、其在合伙项目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4、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而导致合伙项目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5、合伙人违反协议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议,对其除名。第十一条 其他(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三)本合同一式叁份,合伙人各执一份。(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后生效。甲方(签名):乙方(签名):丙方(签名):年 月 日出资合作的协议书7甲方:_乙

38、方: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第一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公司(以下简称 )为项目投资主体。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占出资总额的_%;乙方占出资总额的_%。第二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

39、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第三条 事务执行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4.甲方在

40、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3)更换事务执行人。第四条 投资的转让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

41、先受让的权利。第五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第六条 违约责任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七条 其他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

42、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甲方(签字):_ 乙方(签字):_ _年_月_日 年月 签订地点:_ 签订地点:_ _出资合作的协议书8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20xx年 月 日签署于*省*市。甲方:_营业执照号 乙方:身份证号丙方:身份证号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丙三方合作投资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第一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甲、乙、丙三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公司(以下简称 )为项目投资主体。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出资_,占出资总额的_%;乙方出资_,占出资总额的

43、_%;丙方出资_,占出资总额的_%。第二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共同投资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第三条 事务执行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1)在有限责任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有限责任公司成立

44、后,行使其作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1)转让共同投资于有限责任公司的

45、股份;(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3)更换事务执行人。第四条 投资的转让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持股比例半数以上共同投资人同意。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第五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2.共同投资人在有限责任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3.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4.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

46、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第六条 违约责任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乙、丙三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承担违约责任。第七条 其他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甲方(盖章):_法定代表(签字)_年_月_日乙方(签字):_ 日丙方(签字):_年_月_日出资合作的协议书9甲方: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作为合同投资人的方式合作投资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期共同遵守。第一条 合伙

47、投资经营项目和范围:。第二条 合伙投资期限为_年,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 月_日止。第三条 投资出资额及方式1本合伙投资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甲方以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占投资总额的_%;乙方以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占投资总额的_%;2.甲、乙双方决定在 银行开设一专用账户(户名: ,账户: ),用于合伙投资使用;3甲、乙双方的出资,于_年_月_ _日以前缴入上述账户,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造成的损失;4.合伙投资期间甲、乙双方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投资终止后,各合伙投资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_时予以返还;5 资金增减由合伙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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