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莘松中学章程(草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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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上海市闵行区鹤北初级中学学校章程上海市闵行区鹤北初级中学学校章程序序 言言鹤北初级中学创办于 2007 年 6 月。2008 年 6 月和 2010 年 6 月根据区域教育发展布局的需要,原闵行二中初中部和原教研学校初中部整体并入,学校由创办之初的 4 个教学班发展至 25 个班级,成为中等办学规模的初级中学。学校占地面积 1.8 万平方米(约 27 亩) ,建筑面积 1.3 万平方米,绿化面积 1.5 万平方米,各项教学设施设备配置较为先进。建校之初,学校确立了“兼容并包,和谐发展”的办学理念,建立了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营造了“尊重、和谐、合作”的人文环境和“客观、公正、积极”的集体舆论环

2、境,充分利用两次合并的契机,整合优质教育资源,形成教育合力。近几年学校荣获了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 闵行区义务教育内涵发展优秀学校二等奖、闵行区文明单位、闵行区优秀家长学校、闵行区合格教工之家、闵行区行为规范合格校、闵行区平安文明校园、闵行区特殊教育先进学校、闵行区艺术合格学校、闵行区心理健康合格学校等荣誉。经过几年的艰苦创业,学校办学质量和办学品质不断提升,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

3、,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校全称为上海市闵行区鹤北初级中学(简称鹤北中学);英文表述为 Shanghai Minhang HeBei Middle School,英文简写为“HeBei Middle School”;住所地址为闵行区瑞丽路 385 号。网址为:http:/第三条 本校由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举办,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校是一所实施 四 年制初中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2第四条 学校面向闵行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学区招生,招生对象为小学五年级毕业生,招生规模以闵行区教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第五条 学校始终坚持“兼容并包,和谐发展”的办学理

4、念,重视学生基础的夯实和个性的发展,不断健全学校管理制度,完善教师培养机制,提高教师整体素质。通过严实的管理和高效的课堂,努力达到一流办学水平,创建区域内优质初中,满足本地区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第六条 学校的办学目标是:质量上乘 特色鲜明 社会满意。围绕“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通过建设高质量师资队伍,确保高效教学,实现教学质量稳步提高,力争在同类学校中能继续位于前列;以课程关照学生发展,使每位学生能主动健康地成长,综合素养高。根据学校现有的基础和发展需要,提升学校文化,打造艺术教育特色项目,扩大学校的影响力和知名度;通过务实的管理,高效的教育,达到优质教育教学水平,满足区域老百姓对优质教

5、育的需求。第七条 学校确定的培养目标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努力把学生培养成身心健康、品德优良、基础扎实、学有所长的合格初中生。学校的校训是:德成于行,学优于勤。学校的校风是:和谐、务实、高效、发展。第八条 学校有校标、校旗、校徽和校歌。1.校标2.校旗闵闵行行区区鹤鹤北北初初级级中中学学33.校歌4.校徽第二章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第九条 依据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的“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以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完善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

6、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中层行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第十条 按照校长负责制有关规定,行使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的决策和指挥权。校长主要职权有:(一)人事任免决定权。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在核定的编制内,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决定学校内部机构和岗位设置,聘任中层干部。4(二)根据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学校内部劳动、人事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在学校教职工编制控制数内,有权从区内外引进优秀教师。(三)课程管理开发权。根据国家和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学校的课程方案和教学计划,设置开发校本课程,确定教学

7、进度,选用教材,组织教学活动,对教师和学生进行考核评价。(四)财务财产管理权。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财务财产管理制度。按财务制度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对上级的拨款、社会赞助等各种收入以及校舍设施、仪器设备等,合理安排使用。学校财务在校长的领导下,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五)考核奖惩权。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教职工进行奖惩,对工作成绩显著地教职工给与奖励;对严重违纪或给学校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教职工给与行政处分、解聘或辞退。(六)按规定履行国家和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十一条 学校重大问题要按照议事规则和程序,经过校务会议集体讨论后决策,做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1.学

8、校重大问题包括:(一)制定和修改学校章程;(二)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和课程计划;(三)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实施方案;(五)校内机构及岗位的设置;(六)中层干部任免及重要人事安排;(七)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方案;(八)教职工收入分配和考核奖惩方案;(九)年度经费预算、决算及大额经费支出安排;(十)重大基建项目和校产发展计划;5(十一)制定校园及师生安全制度;(十二)招生和毕业生推荐工作;(十三)因公出国(境)访问及涉外校际交流;(十四)其他重大问题。2.学校校务会议组成人员:学校校长、学校党组织的副书记和工会主席,及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办学实

9、际需要,建立由教师、学生及家长代表参加的校务委员会,参与制定、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重大事项。第十三条 学校基层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学校依靠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组织的作用。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都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第十五条 学校设置办公室、人事室、教导处、政教处、科研室和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分别

10、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第十六条 学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主要内容与方法是:(一)建立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二)实行班级授课制;(三)按照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学大纲和课程计划设置课程;(四)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节假日、课余时间不组织集体补课或上课;(五)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支撑课堂教学,开展网络教研活动和资源库的建设,让学生广泛接受现代信息技术教育,为高一阶段的发6展奠定良好基础。第十七条 学校依法实行信息公开,通过校园网站、广播、校园公开栏、报刊和橱窗等媒介公开信息,切实保障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

11、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十八条 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学校以少代会代表组成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并由政教处和大队部具体处理;学校以工会委员组成申诉处理机构,并由校党支部主持协调。第十九条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第三章第三章 学生学生第二十条 凡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为鹤北中学学生。第二十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我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

12、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助学金;(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二十二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凡本校学生必须遵守中学生守则、及学校有7关规定,自觉遵纪守法,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做合格的中学生;(二)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

13、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照市、区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手册”和“学生成长档案”,并将相关数据输入“闵行区学生电子成长数据库”,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助学扶困爱心基金”,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第四章第四章 教职工教职工第二十六条 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14、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其中专业技术岗位又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两种类别。第二十七条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第二十八条 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者解聘、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第二十九条 学校教职工除享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一)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二)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8发表意见;(三)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

15、业成绩;(四)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五) 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六)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第三十条 学校教职工除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一)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二)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三) 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四)

16、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五) 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六)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第三十一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第五章第五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学校与家庭、社会第三十二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学校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

17、等各类教育基地,9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第三十三条 学校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由年级组教师推荐家长组成家长委员会。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第三十四条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第三十五条 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第三十六条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第六

18、章第六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第三十七条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 380 万 元。学校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补助收入、其他收入(银行利息)和教育费附加(专项)等。第三十八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第三十九条 学校财务运行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学校财会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权限、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奖罚,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第四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

19、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第四十一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10第七章第七章 附则附则第四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包括教育教学、学生管理、教职工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各种办事程序、各种内部组织的组织规则、活动程序、议事规则、应急管理等制度。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为准。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的修订由学校行政会提出,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会议通过,报闵行区教育局核准后生效。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校行政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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