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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国税助推我区化解过剩产能的思考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当前适应和引领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区今年经济工作的重要任务。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大背景下,税收作为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通过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税收政策的有效运用和科学精细的税收管理,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将成为我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助推器,为努力实现“十三五”时期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开局提供有力保障。本文以煤炭、钢铁行业为例,通过简要分析这两个行业的经济税收状况,对我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促进企业降本增效提出有针对性的税收措施和建议。一、我区产能过剩行业的经济税收状况(一)煤炭钢铁行
2、业产能严重过剩,销售价格持续走低自2011年以来,由于国内煤炭、钢铁市场需求持续低迷,产能过快扩张的释放,产能过剩愈演愈烈,销售价格一路走低。我区经济以煤炭、钢铁为代表的传统行业占主导地位,产能过剩情况亦十分严重。煤炭行业,我区现有煤矿611处。据统计,截至2015年底,全国煤矿总规模为57亿吨,我区产能为13.16亿吨,占全国煤炭产能的23.1%;2015年全国煤炭产量36.8亿吨,同比下降3.5%,我区煤炭产量9.1亿吨,同比下降7.5%。2015年全国煤炭消费量为39.52亿吨,产能过剩17.48亿吨。在煤炭产能过剩、需求不足的情况下,煤炭价格持续大幅度下滑。2015年末中国煤炭价格指数
3、125.1点,比年初下降12.7点,降幅9.2%;秦皇岛环渤海动力煤平仓均价370元/吨,比年初下跌155元/吨,跌幅为29.5%,已跌回到2004年末的水平;2015年我区动力煤平均坑口价130.17元/吨,同比下降12.35%,12月份,全区煤炭平均坑口价格降至122.11元/吨,比年初下降11.38%,其中鄂尔多斯地区动力煤价格跌幅最大,同比下降近30%。钢铁行业,我区现有钢铁企业17户。据统计,截至2015年底,全国钢铁总产能为12.5亿吨,我区产能为3190万吨,占全国钢铁产能的2.6%;2015年全国粗钢产量8.04亿吨,当年即过剩1亿吨,我区粗钢产量为1735万吨,占全国产量的2
4、.16%。同样受钢铁产能过剩、需求萎缩的影响,近三年来,钢铁价格下降了50%以上。(二)煤炭钢铁行业亏损面扩大,利润下滑严重2015年钢铁行业出现全行业亏损,重点统计钢铁企业实现销售收入28890亿元,同比减少19.05%,实现利润-645亿元,同比减少871.23亿元,由盈转亏,亏损面50.5%,7月份后始终处于亏损状态,并且亏损额逐步扩大。在亏损榜单上,老牌国企占据了前五席,包钢位列第二。2015年包钢实现销售收入320亿元,同比减少25%,实现利润-80.10亿元,增亏601.13亿元。煤炭行业,全国规模以上煤炭企业主营业务收入2.28万亿元,同比下降14.6%,企业利润额425.5亿元
5、,同比下降61.2%,降幅比2014年扩大16.8%,行业亏损面达到90%以上。(三)受产能过剩、效益下滑、价格下跌影响,煤炭钢铁行业税收大幅减收2015年,我区煤炭行业实现国税收入169.9亿元,占全区国税收入的比重为19.6%,同比减收31.6亿元,降幅为15.7%,较上年同期和2011年煤炭税收占比最高点时分别下降了4个和23.5个百分点。受煤炭价量齐跌影响,煤炭采选业入库增值税125.3亿元,同比减收26.2亿元,降幅17.4%,减收额占增值税减收总额的189.9%。由于煤炭价格下跌减收23.1亿元,因煤炭产量下滑减收3.1亿元。黑色金属采选和加工业实现国税收入21.3亿元,占全区国税
6、收的比重为2.45%,同比减收8.97亿元,降幅为29.6%。(四)我区煤炭过剩产能税收贡献率较小以煤炭为例, 2015年我区规模60万吨以下和非机械化开采煤矿163处、产能5700万吨,合计实现国税收入2.98亿元,占全部全区国税煤炭税收的1.75%,其中45万吨煤矿实现国税收入2.05亿元,30万吨煤矿实现国税收入1.0亿元,税收贡献率极低。自治区通过产能置换和资源整合等方式有序退出上述煤矿产能,对国税税收收入影响较小。二、积极落实国家化解过剩产能相关税收政策为了进一步化解这两个基础行业过剩产能,推动煤炭、钢铁企业脱困发展,近期国家相继出台了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
7、(国发20166号)和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对化解过剩产能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国税部门作为国家重要的经济管理部门,始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在促进企业去产能过程中,本着对淘汰的落后产能、关停的“僵尸企业”不予享受税收优惠和引导过剩产能兼并重组、产能置换的原则,不折不扣地用好现有税收政策工具,用足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松绑减负,有效助力稳增长。(一)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对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重组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递延纳税处理,即暂不征收企业
8、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发展大企业大集团,提高产业集中度,提升产业竞争力。对原来或给予高耗能、高污染、低产出、开采设备技术落后、税收贡献率低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要坚决予以清理或停止执行,支持政府对不同类型的煤炭、钢铁产能进行分类处置,引导煤炭、钢铁行业主动退出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消化过剩产能。(二)支持企业融资性售后回租对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后,又将资产从融资租赁企业租回的行为不征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拓展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三)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促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创新发展。全面落实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引导产能过剩企业进行技术开发与改造,引导产业
9、技术升级。对企业开发新技术、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四)支持企业安置失业人员对持有就业创业证人员从事规定的增值税应税服务个体经营的,除广告服务外的服务型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创业证人员的,按照规定年限和定额扣减增值税等税收;对持有就业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10、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30%;对下岗失业人员2015年10月1日成立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的自主创业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11、(五)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依托“互联网+税收”行动计划与自治区地税局联合建设“电子税务局”,持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大力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推行电子发票和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等税收便利化措施,减轻企业办税负担,降低企业办税成本。三、做好我区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税收对策建议建议自治区政府向国务院、财政部进一步争取新的税收扶持政策,通过更有效的税收政策激励,促进我区煤炭、钢铁企业优化重组,推动技术改造和创新创业,降低企业成本,帮助我区企业保持竞争优势,最终实现将经济增长动力转化到依靠科技创新驱动。同时,这些税收政
12、策也将有利于配合自治区实施淘汰落后产能、依法关停工艺装备落后、环保和能耗不达标企业以及“僵尸企业”的处置工作,促进我区过剩产能有效化解和煤炭、钢铁行业的转型升级。(一)争取降低钢铁行业增值税税率建议自治区政府及时向国务院、财政部反映自治区经济实际情况,积极争取将钢铁行业列入首批降低制造业增值税税率试点行业,对保留产能并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钢铁产品,增值税税率由现行的17%调整降低为13%,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帮助企业实现脱困发展。(二)完善现行税收优惠政策1.建议对钢铁企业利用余压余热发电缴纳的增值税实行100%即征即退;建议将钢铁企业利用余压余热发电列入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
13、优惠目录,享受其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切实提高对钢铁企业的扶持力度。2. 煤制油、煤制天然气、煤制烯烃等煤炭深加工转化产业是煤炭清洁高效转化利用、有效解决煤炭产能过剩问题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对包括我区在内的西部省份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是保障我国能源安全的战略举措。建议争取对煤制油等行业实行消费税即征即退或先征后退的扶持政策。3.扩大对下岗失业人员就业扶持政策。建议可对持就业创业证原煤炭、钢铁企业职工,从事应税服务以外个体经营,除服务型企业以外所有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创业证原钢铁、煤炭企业职工的,享受扣减增值税等税收的扶持政策。4. 建议争取
14、对仅在企业厂区、煤矿等封闭区域行驶运行的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钢铁企业、依法保留产能的煤炭企业生产使用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减轻税收负担,降低企业经营成本。5. 建议对于煤炭、钢铁企业取得的政府专项用于职工安置的政府专项奖补资金形成的费用准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降低企业税收负担。(三)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促进企业双创活动一是根据产业政策针对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待遇;支持企业与研发机构、高等院校之间的合作;二是给予促进技术进步或产业升级的风险投资公司和基金加倍提取风险准备金、转让交易、延期纳税等方面的税收优惠。三是除对企业研究与开发经费予以扣除以外,鼓励企业加强技术中心建设,给予进口税优惠和资产加速折旧待遇,推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四)扶持企业安置分流富余人员建议自治区政府出台优惠政策,对国有大型钢铁、煤炭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五)加强对金融企业的政策支持建议适当放宽贷款损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认定条件,完善抵债资产处置、打包资产处置的税前扣除政策,支持金融企业积极处置不良资产,努力做到金融呆账核销“应核尽核”,鼓励金融企业加大对化解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煤炭、钢铁企业的贷款支持力度。第 8 页 共 8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