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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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临安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操作手册临安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6 年2目 录1.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2.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程序3.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及应急响应分级标准4.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预警分级标准5.临安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机构图6.市级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7.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名单和职责8.各类明电、通知模板9.临安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联络表10.临安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表11.临安市市场监管系统检验机构联络表12.临安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家联络表13.临安市食品安全事件故应急现场调查设施设备储备情况统计表3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2、应急处置流程图 4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程序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程序一、信息报告程序(一)事件报告。1.事件报告主体。(1)责任报告单位:一是食品(包括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企业及餐饮服务单位;二是食品检验机构、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三是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发现)单位;四是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2)责任报告人:一是行使职责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二是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三是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四是消费者和了解食品安全事件相关信息的知情人。2.事件报告流程与时限要求。(1)食品生产经营者或个人发现其生产

3、经营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身体健康损害的,应当在 2 小时内向所在地食品安全具体监管职能部门公开的报告电话、投诉电话进行报告或投诉,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接报后应立即通5报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接报后应当立即通知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2)接收疑似食物中毒患者治疗的医疗机构,应当在2 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接报后应当立即通报当地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同时抄报当地食安办。(3)跨区域食品安全事件的报告。一是事件发生地有关部门接到当地医疗机构报告的食品安全事故且食品生产经营肇事者在本市其他辖区的,应当立即通报食品生产经营肇事者所在地

4、的食品安全具体监管职能部门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事件发生地相关部门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极配合协助调查。食品安全事件涉及的食品来源地和流向地所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相互通报,并对涉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调查等处置工作。二是接到省内外其它地区食品安全事件报告且食品生产经营肇事者在本辖区的,当地相关监管部门应当及时赶赴现场调查核实,并将有关情况通报上级相关部门。如需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通过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食安办协调事件发生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相应工作,并将情况上报相关上级相关部门。三是接到省内外其它地区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报告、病人在本辖区进行救治,且食品生产经营肇事者不在

5、6本辖区的,病例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应立即赶赴救治现场配合其它地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人群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并将相关情况通报相关上级相关部门。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开展救治工作。四是事件调查处置牵头部门应当及时将情况通报相关地区监管部门。必要时,可报请其上级监管部门指定事故发生所在地监管部门或者协助调查的相关监管部门开展调查。(4)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或者事件的,可及时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举报或提供相关线索。3.食品安全事件报告信息受理。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均应当安排负责受理食品安全事故相关信息报告工作的专(兼)工作人员,并实行 24 小时有人受理制。当接到疑似食

6、物中毒报告、投诉或者时,负责受理事故报告工作的专业人员应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1)使用统一的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登记表 (附件1)如实记录报告人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可疑肇事单位名称、地址,可疑食物,中毒发生地,发病时间,发病者人数、症状体征、就诊单位等,同时复述记录内容以保证记录正确。7(2)告知报告或投诉人员及时保护现场、保留食物收集病人在医院内外的呕吐物和粪便样本(用清洁塑料袋采集临床样品并扎紧袋口)并标注姓名、性别和时间,积极做好护送病人诊治等善后工作。(3)对于有可能存在食源性疾病暴发的,要立即报告单位领导。当监测到食品安全重大舆情时,负责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舆情的工作人员应第一时间通过电

7、话、短信等形式向其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局领导报告,同时向相关业务处室(直属单位)和相关辖区局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报送。报告内容包括舆情主题、来源、内容摘要等。(二)事故调查报告。1.调查初次报告。(1)初期紧急核实报告。当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事件发生所在地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其直属执法机构和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如果是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开展初步调查核实,在 1 小时内将初步调查核实情况经当地食安办核准后分别向当地区县(市) (管委会)党委与政府值班室口头报告。(2)调查初次报告。事故发生所在地食安办汇总各部门初步调查核实情况,在 2 小时内形成初次报告并向当地党委与政府书面报告初8

8、步调查情况。同时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卫计行政部门、食安办应分别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报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重大(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要同时或先行向当地党委、政府值班室报告。特别重大(级)食品安全事件或特殊情况的,应当立即报告。(3)调查初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是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时间、接报时间、到达现场时间;二是食品安全事件涉嫌肇事单位和危害涉及单位的名称、地址;三是食物中毒患者人数、临床表现、患者就诊医疗机构(如果是食品安全事故) ;四是食品安全事件简要经过、可能原因及目前采取的措施;五是调查联系人、联系方式及报告时间。2.调查进程报告。各地镇级应急指挥

9、部和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落实专人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汇总上报所采取的应急措施和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即食品安全事件调查进程报告 ,实行 24 小时领导带班。具体要求如下:一是初期每 2 小时报告一次情况,重大情况随时报告。9二是前期当日情况在上午 8 时、下午 4 时前分别进行汇总上报,重大情况随时报告。三是中期每日下午 4 时前进行汇总上报一次,重大情况随时报告。四是后期按指挥部要求按时报送,重大情况随时报告。五是对市应急指挥部临时发布的任务,必须及时落实并按时反馈。六是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及时报市应急指挥部和市应急办。七是调查进程报告内容主要包括:调查食品安全事件过程中,如出现患者

10、病例数(如果是食品安全事故) 、检验结果、事故性质、发生原因、肇事单位等情况信息有重大变化或者更新。八是市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应当组织有关市级部门向市指挥部书面报告较大(级)以上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进程。各地指挥部应当书面报告一般(级)以上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进程。3.调查终结报告食品安全事件调查终结后,事件调查组一般应当在接报后 30 日内完成食品安全事件调查,汇总各地镇级指挥部10与其它工作组调查终结报告情况,撰写食品安全事件调查终结报告,报送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与其上级部门及其直属执法机构审核。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调查或报告时限的,应当报请上级同意。当地镇级应急指挥部应当按照临安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11、应急预案的要求形成总结报告,经当地镇级指挥部审核后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以及上级相关部门,并抄送事件肇事者所在地的人民政府。调查终结报告的结论内容应当包括是否定性为食品安全事件,事件涉及区域范围、确认病例数与致病因素(如果是食品安全事故) 、事件原因、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追究等。不能做出调查结论的,应当在调查终结报告中说明原因。4.其他报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调查中发现,群体性发病事件可能是由食源性疾病或其他传染病、危害源引起的,应当及时向同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报,并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调查中发现存在死亡病例的,或者可疑投毒等涉嫌刑事犯罪情形的,应当立即通报同级公

12、安部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调查中发现事件涉及学生等敏感11人群的,必要时及时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三)报告与信息处理要求。1.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加强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系统的建立健全,配备通信设施,确保调查过程通信畅通。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分别向社会公开相应的食品安全事件报告电话,并通过有效途径广泛宣传。2.在紧急情况和信息发布需要的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等确保人民生命健康安全。3.建立健全应急处置信息通讯系统,加强应急处置信息管理,实现各级各部门应急处置信息共享。4.对于涉密的食品安全事件信息,各级各部门应遵守相

13、关管理规定,做好信息保密工作。5.事件应急处置期间,事件发生所在地政府、各级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必须按预案要求落实专人收集处置信息,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包括双休日和节假日) ,落实分管领导、分管科室负责人、联络员工作制,保障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到实处。6.事件应急处置期间,市网信办会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舆情监测和分析,对监测到的不实信息要及时采取措施避免影响扩大,必要时报公安部门对发布不实信息的12单位和人员依法采取相应措施。7.对于食品安全事件伤害人数在 30 人以下,且无死亡病例的事件,参照临安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相关工作。二、应急响应启动、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和应急响应终止程序(一)食

14、品安全事件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1.接报的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分管领导应第一时间分别通知有关处(科)室及其直属执法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医疗机构(如果是食品安全事故)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初步核实,采取救治、调查、危害控制等措施,并立即将初步核实情况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报告各自单位分管领导。监管部门初步判断为较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应立即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应立即向市应急指挥部领导报告。2.根据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登记表的记录和现场初步核实情况,市应急指挥部门办公室按照市应急指挥部领导的指示,立即召集具体监管职能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

15、门、市委宣传部等分管领导和事发地政府分管领导到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召开事件分析评估紧急会议。评估内容包括:(1)涉事食品可能导致的健康损害及所涉及的范围,是否已造成健康损害后果及严重程度;13(2)事件的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3)事件发展蔓延趋势。3.经评估核定为较大食品安全事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立即以食安办名义起草食品安全事件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函 (附件 2) ,与调查初次报告一并报送市应急指挥部领导,建议市政府启动级应急相应,由市应急指挥部领导审核同意后宣布启动级应急相应,并向市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同时要求事件发生所在地政府成立镇级应急指挥部,开展前期处置并在市应急指挥部指挥下开展

16、应急处置工作。如果市级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件报告,应立即向相关部门通报,由事故发生环节监管部门通知当地监管部门开展调查处理。评估核定为一般食品安全事件的,由市食安办通知当地政府按要求启动应急相应。4.经评估核定为重大、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立即起草调查初次报告一并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同时将调查初次报告报送省食安办,建议与请求国家、省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同时要求事件发生所在地政府成立应急指挥部,与市应急指挥部一起开展前期处置并在上级指挥部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二)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响应级别调整程序。1.响应级别提升。在食品安全事件处置过程中,市应急指挥部门办公室14会同

17、有关部门要随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当事件进一步加重、影响或危害扩大并有蔓延趋势、情况难以控制时,应当及时提升响应级别。同时,市政府视情及时报告国务院、省政府,请求技术、执法力量等应急支援,或请求启动省级、国家级应急响应。当学校或托幼机构、全国性或区域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可相应提高响应级别,加大应急处置力度,确保迅速、有效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当食品安全事件已经或可能次生、衍生其他突发事件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总指挥视情请示市长,启动市级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当食品安全事件造成的危害超出本市自身控制能力时,市政府视情及时报告国务院、省政府

18、、杭州市政府,请求技术、执法力量等应急支援,或请求启动杭州市级、省级、国家级应急响应。2.响应级别降低。在食品安全事件处置过程中,市应急指挥部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要随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当事件危害或不良影响得到有效控制,且经研判认为事件危害或不良影响已降低到原级别评估标准以下,无进一步扩散趋势的,可降低应急响应级别。3.响应级别终止在食品安全事件处置过程中,市应急指挥部门办公室15会同有关部门要随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当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得到控制,并符合以下要求,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响应的,应当及时终止响应:(1)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伤病员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稳定 24 小时以上,且无新的急性病症

19、患者出现,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病例出现;(2)现场、受污染食品得到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件隐患消除;(3)事件造成的危害或不良影响已消除或得到了有效控制,不需要继续按预案进行应急处置的。三、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调查工作指导意见(一)调查机构与分工。1.调查组成员及职责。(1)事件调查组成员。启动应急响应后,各级指挥部应立即成立事件调查组,服从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长由事件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或市应急指挥部指定的部门担任,会同市卫生计生、

20、公安、监察及相关监管部门组成。调查组应当由 5 名以上人员组16成,其中组长单位及其直属的执法机构至少派出有执法资格调查人员 3 人(其中 1 名为调查组组长)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直属的疾病预防控机构至少派出有实际经验调查人员 2 人,其他相关成员单位视情派出工作人员。调查员与所调查事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2)事件调查组职责。调查事件发生原因,评估事件影响,做出调查结论,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对涉嫌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由有关部门向公安部门移送,由公安部门负责立案侦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监管部门及其其他机关工作人员存在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调查,依法依纪进行问责。2.事件调查分工。(1)市

21、本级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调查处置分工。市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其直属执法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及其直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分别指导、协调、督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监管部门及其直属执法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及其直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一般(级)及以下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等工作;市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指导、督促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监管部门对各级食品安全事件采取相应的调查措施;杭州市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其直属执法机构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直属疾17病预防控制机构分别负责较大(级)以上的或上级领导指定的或市指挥部认为需要赶赴现场调查处置的食品安全事件相应的调查处置等工作。(2)跨区域调查分工。对于本市跨区

22、域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开展调查处置工作:跨区域食品安全事件调查处置工作,由食品生产经营肇事者所在地的食品安全具体环节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当地相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协助调查;接到食品安全事件或疑似食物中毒报告的当地监管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及时赶赴现场调查核实,并将相关情况通报相关上级相关部门;食物中毒患者和患者救治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医疗机构所开展救治,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食品安全事件涉及的食品(含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下同)来源地和流向地所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协助事件调查处置牵头部门开展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调查等处置工作。接到省内外其它

23、地区食品安全事件报告且食品生产经营肇事者在本辖区的当地相关监管部门应当及时赶赴现场调查核实,并将有关情况报告上级相关部门。如果是食物18中毒事故,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立即赶赴救治现场组织或配合救治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卫生处理等工作,并将相关情况报告相关上级相关部门。接到省内外其它地区食品安全事件报告且食品生产经营肇事者不在本辖区的,病例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如果是食物中毒事故)应立即赶赴救治现场配合其它地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并将相关情况通报相关上级相关部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开展救治工作。事件调查组组长单位应当及时将情况通报相关地区监管

24、部门。必要时,可报请其上级监管部门指定事件发生所在地监管部门或者协助调查的相关监管部门开展调查。属于较大(级)以上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按照临安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分级处置要求实施。(3)事件调查组成员调查分工。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负责组织对事件开展调查处置工作,负责事件责任调查;调查事件的概况,包括可疑食品来源、流向等,并第一时间向来源地与去向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通报,要求其协助调查。如果是食物中毒事故,应调查确定菜谱和食品配方、菜肴和食品生产加工工艺等,并第一时间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反馈;负责卫生学调查,并及时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交卫生学调查情况报告;会19同疾控

25、部门确定卫生学调查涉及的生物样品、可疑中毒食品及其原料、环境样品、相关物品样品,委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集、检测;参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讨论分析并最终形成流行病学调查报告;负责向市应急指挥部门和上一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交事件责任调查处理报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责: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责:在接到同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求开展事件调查的通报后,及时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参与调查工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受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派,参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事件调查工作,负责人群流行病学调查和负责事件现场的卫生处理;负责向同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尽快提交事件初步调查报告

26、,并根据情况报送进程报告;负责采集、保存、运送、检验人群流行病学调查涉及的生物样品、可疑中毒食品及其原料、环境样品、相关物品样品;接受监管部门委托对卫生学调查涉及样品进行采集和检验,协助确定检验样本和检验项目,并及时反馈检验结果;综合卫生学调查资料形成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及时提交同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安部门职责:公安部门职责:负责对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立案查处工作,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对事件的调查。监察部门职责:监察部门职责:负责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造成食品安全事件以及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20其他事件调查组成员单位职责:其他

27、事件调查组成员单位职责:协助调查组开展相关调查工作。(二)事故调查人员与物资准备。1.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系统的建立健全,确保调查过程通信畅通。2.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其直属执法机构和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及其直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分别建立一支相对固定的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队伍,全面负责整个调查过程的业务决策和质量控制工作。必要时还应配备专门从事流行病学、中毒控制、毒理学、检验或其他有关人员协助调查。3.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直属执法机构和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直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做好食品安全事件调查所需的物资材料准备,一般包括:调查与处置所需文书、采样

28、工具、快检设施等(附件 3) 。(三)事件调查。发生事件的食品安全具体环节监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根据职责分工,联合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立即成立事件调查组赴相关现场开展调查。1.人群流行病学调查方法和内容(如果是食物中毒事故)21。食物中毒事故的人群流行病学调查包括核实诊断、制定病例定义、病例搜索、个案调查、描述性流行病学分析及分析性流行病学研究。具体的调查方法和内容如下:一是核实诊断应核实发病情况,开展病例访谈、采集病例生物标本和食物样品等,并符合相关要求。同时在监管部门执法人员监督下采集可疑食品、原料、半成品、环境样品等,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生物标本。二是制

29、定病例定义应简洁明确,具有可操作性,符合相关要求,并可随调查进展进行调整。三是病例搜索应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要求,选用适宜的方法开展。四是个案调查应统一调查方法,可与病例搜索同步进行,并符合有关要求。针对不同类型的事故特点,可采用不同的个案调查表。五是描述性流行病学分析应当符合有关要求,根据调查所得信息,描述病例临床特征,病例发病时间、地区和人群分布特征,并对引起事故的致病因子、可疑餐次和可疑食品做出初步判断。六是分析性流行病学研究应当符合有关要求,可用于分析可疑食品或餐次与发病的关联性,常采用病例对照研究和队列研究,根据调查需要开展。222.执法调查方法和内容。食品安全事件的执法调查应当针对可

30、疑食品污染来源、途径及其影响因素,对相关食品生产(含种植、养殖) 、加工、储存、运输、销售各环节开展调查,以验证人群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如果是食物中毒事故) ,为查明事件发生原因、采取预防控制措施提供依据。现场执法调查应在发现可疑食品线索后尽早开展,调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并符合相关要求。一是访谈相关人员,查阅有关资料,获取生产经营环境、可疑食品、配方、加工工艺流程、生产经营过程危害因素控制、生产经营记录、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等信息;二是现场调查可疑食品的原料、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食用等过程中的相关危害因素。3.采样和实验室检验。食品安全事件调查中的采样和实验室检验应根据有关采样程序和检验工作

31、规范的规定及时开展,并符合相关要求。调查人员采样、保存和运送标本和样品的过程应当符合相关要求,送检前应填写采样记录表,送检时应向检验机构提供检验项目和样品相关信息。检验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检验资质和能力,并在收样后 24 小时内进行检验。23(四)调查工作要求。1.调查时限要求。接到医疗机构报告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救治,并立即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通报。在接到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开展事件调查的通报后,2 小时内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赶赴医疗机构现场进行人群流行病学调查。当地发生事件的食品安全具体环节监管部门接到报告的,应当在 2 小时内前往事发现场,组织开展调查。2.工

32、作纪律要求。调查组成员单位要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3.市级事件调查要求。发生较大(级)以上的或上级领导指定的或市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认为需要赶赴现场调查处置的食品安全事件的,市级事件调查组应组织调查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开展相应的调查工作。四、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危害控制工作指导意见(一)危害控制机构与分工。1.危害控制组成员及职责。(1)危害控制组成员。24启动应急响应后,各级指挥部应立即成立危害控制组,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控制措施,并随时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组长由事故发生

33、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的直属执法机构担任,必要时可请其他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参加。危害控制组应当由 3 名以上人员组成,其中发生事故的食品安全具体监管职能部门及其直属的执法机构至少派出有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 3 人(其中 1 名为控制组组长) 。(2)危害控制组职责。监督、指导事故发生地政府职能部门召回、下架、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等,防止危害蔓延扩大,必要时责令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停止生产经营。2.危害控制分工。(1)市本级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危害控制分工。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后,市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其直属执法机构指导、协调、督查镇、街道监管部门及其直属执法机构开展食品安全事件的危

34、害控制工作;事件发生所在地具体监管部门及其直属执法机构是直接采取控制措施的责任单位。 (2)跨区域危害控制分工。对于本市跨区域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应当按照以下25要求开展危害控制工作:跨区域食品安全事件危害控制工作,由食品生产经营肇事者所在地的食品安全具体环节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当地相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协助调查;食物中毒事故涉及的食品(含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下同)来源地和流向地所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协助事故危害控制牵头部门,采取相关危害控制等措施。接到省内外其它地区食品安全事件报告且食品生产经营肇事者在本辖区的当地相关监管部门应当及时赶赴现场调查核实、采取相应控制措施,并将有关情况通报上级相

35、关部门。危害控制组组长单位应当及时将情况通报相关地区监管部门。必要时,可报请其上级监管部门指定事件发生所在地监管部门或者协助相关监管部门开展相关控制工作。(二)事件危害控制准备。1.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加强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系统的建立健全,确保危害控制过程通信畅通。2.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其直属执法机构应建立一支包相对固定的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队伍。3.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直属执法机构应当做好食品安全事件危害控制所需的文书等准备。26(三)事件危害控制措施。在开展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为防止食物中毒事故危害进一步扩大,危害控制组依法可采取以下措施:1.查封、扣押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食品安

36、全事件的食品;2.查封被污染的与食品安全事件相关的生产经营场所,或者查封、扣押被污染的工具、设备,并在取证采样后责令其对现场进行清洗消毒;3.责令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召回已售出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措施。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四)事故危害控制注意事项。1.严格控制封存范围,尽量缩短控制时限,避免将不相干的食品和物品列入封存范围,对易腐烂、易损坏的食品、物品,在责令当事人承担保全责任时,酌情予以帮助。2.封存价值高、批量大的食品、物品时要注意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要把法律的规定讲深、讲透,避免简单、粗暴。3

37、.经检验和卫生学调查,认可解封的应尽快解封。4.追回、销毁导致食品安全事件的食物。27一是经过现场调查,对确认的中毒食品或不合格食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直接予以销毁,也可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监督之下,由肇事者自行销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导致食品安全事件的食品追回并销毁。二是对细菌性、真菌性食物中毒的食物,固态的应煮沸 15 分钟后掩埋或焚烧,液态的可加消毒剂杀菌后排放。三是对动物性食物中毒、化学性食物中毒的食物,应焚烧或深埋,不得作为食品工业原料或饲料。5.食品安全事件场所的管制。对接触细菌性、真菌性中毒食物的餐具、工(用)具、容器设备等物品用 1%2%碱水煮沸或用有效氯含

38、量为 250ppm 的氯制剂溶液浸泡、擦拭消毒,对接触化学性中毒食物的工(用)具、容器设备等物品要用碱液进行彻底清洗消毒,消除污染或销毁。五、其它相关工作要求(一)先期处置。接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举报等后,事发地区人民政府负责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市应急指挥部或者市应急指挥部工作组的指挥或指导下,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成立前,先期到达的各工作组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二)预警信息发布。28市市场监管局、林业局、卫计局等有关部门要根据监测信息和风险评估结果,针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食品安全问题,根据各自职责规定发布风险警示信息,并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波及的地区做好预警

39、预防工作。(三)信息发布。由市委宣传部牵头,会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负责制定新闻发布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组织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加强相关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原则上要在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 24 小时内召开第一次新闻发布会。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相关信息要向上级党委、政府报送的,须经市委办审核。(四)医疗救援。医疗救援组要迅速组织当地医疗资源和力量,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患者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患者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

40、,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学救援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做好伤病员的心理援助。(五)警戒稳定。社会稳定组要维护好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现场秩序,加强事件发生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29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救助患者的医疗机构、涉事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开展舆情监测,对在互联网上发布不实食品安全信息的人员予以依法处置;查处妨害相关监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做好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必要时,责令相关媒体和网络平台删除不实消息,并在显著位置发布澄清或辟谣信息。(六)社会动员。根

41、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协助参与应急处置,必要时依法调用企业及个人物资。在动用社会力量或企业、个人物资进行应急处置后,应当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七)后期工作。1.善后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及运输工作补偿,应急及医疗机构垫付费用、事件受害者后续治疗费用、产品抽样及检验费用等及时拨付,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发地镇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消除事件影响,恢复正常秩序。完善相关政策,促进行业健康发展。30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保监部门组织协调保险机构应当及时

42、开展应急人员保险受理和受害人员保险理赔工作。造成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就给予赔偿,承担受害人后续治疗及保障等相关费用。2.责任追究。一是食物中毒事故调查结束后,由肇事者所在地的食品安全具体环节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等有关规定,对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行政处罚。二是依法应当吊销或撤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产品批准文件的,由原发证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作出吊销或撤销行政许可决定。涉及依法应当吊销或撤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放的产品批准文件或证书的,由当地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作出决

43、定。三是事件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或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四是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31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总结评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事件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完成总结评估报告。(八)其它要求。1.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分别建立健全本系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调查

44、处置等制度,制定完善相应应急预案。2.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中毒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3.上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事件调查处置需要或下级相关部门的请求可以启动本级应急相关程序,指导、协调、督促下级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4.其它食品安全事件报告和调查处置工作参照执行。5.对于食品安全事故伤害人数在 30 人以下,且无死亡病例的事故,参照本手册的规定和一般(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行动要求,开展相关工作。32附件:1.食物中毒事故报告登记表(略,同一稿)2.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响应建议函(略,同一稿)3.食品安全事件调查物资材料准备参

45、考清单(略,同一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及应急响应分级标准分级标 准响应级别启动级别特别重大1.受污染食品流入 2 个以上省份或国(境)外(含港澳台区域) ,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或经评估认为事件危害特别级响应国家级33(级)严重的;2.涉及多个省份或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 ,已经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或严重不良影响,经评估认为应当在国家层面采取应急措施应对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3.国务院认定的其他 I 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重大(级)1.受污染食品流入 2 个以上地市,造成或经评估认为可能造成对社会公众健康产生严重损害的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的;2.发现在我国首次出现的新的污染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

46、,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并有扩散趋势的;3.1 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 100 人(含)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 10 人(含)以上死亡的;4.在省级行政区域范围内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或重大不良影响,经评估认为应当在省级层面采取应急措施应对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5.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 II 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级响应省级较大(级)1.受污染食品流入 2 个以上县(市) ,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2.1 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 100 人(含)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3.在地市级行政区域范围内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危害或较大不良影响,经评估认为级响应市(地)级34应当在市级层面采取应急措

47、施应对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4.市(地)级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级食 品安全突发事件。一般(级)1.存在健康损害的污染食品,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2.1 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 30 人(含)以上、99 人(含)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3.在县(市)级行政区域范围内已经或可能造成一般危害或一般不良影响,经评估认为应当在县级层面采取应急措施应对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4.县(市)级人民政府认定的级食品 安全突发事件级响应县(市)级35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预警分级标准(一)蓝色预警信息是指可能引起社会关注,需要监管部门密切注意,防止危害扩大、形成舆论热点的涉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二)黄色预警信息是指

48、涉及范围较广,传播速度较快,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一定危害后果或社会影响的涉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三)橙色预警信息是指涉及范围广泛,可能产生行业系统性风险,传播迅速,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危害或社会影响的涉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四)红色预警信息是指涉及范围极广,传播速度极快,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或社会影响的涉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36临安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机构图综合协调组事件调查组危害控制组医疗救治组社会稳定组新闻宣传组专家咨询组临安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食安办)37市级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一、市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市政府分

49、管办公室副主任、市食安办主任任副总指挥。市应急指挥部成员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卫计局、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监察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局、市规划建设局、市文广新局、临安新闻传媒中心和事发地区人民政府等单位负责人组成。负责对全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主要职责包括:(1)组织、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2)负责应急处置重大事项的决策;(3)审核重大信息的发布;(4)审议批准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应急响应调整和终止等重要事宜;(5)向市政府、省政府及国家有关部门报告应急救援情况,必要时,由市政府请示杭州市政府启动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分别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专职副主任担任。主要职责包括: 38(1)贯彻落实市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2)以市应急指挥部名义,向市政府提出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启动、响应级别调整、应急响应终止等申请;(3)向市政府、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并贯彻传达市政府、市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应急处置指令;(4)向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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