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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大学研究生海外优质课程引进计划”项目实施办法为充分利用海外优质研究生教育资源,深化我校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推进研究生教育国际化进程,学校决定启动“研究生海外优质课程引进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第一条 项目引进的课程应是海外大学或科研机构优势学科中的研究生优质课程,聘请的教师应为学术造诣较深、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任职经历、能胜任讲授该门课程的教师。第二条第二条 引进的课程应面向我校相关专业的全体研究生,能够满足相应专业研究生培养的实际需求, 每门课程总授课时数原则上不少于 40 学时。第三条第三条 项目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申报
2、,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研究生院院务会议审定。第四条第四条 被批准立项的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立项单位)应与所聘授课教师共同制定科学合理的项目任务计划书,重点明确引进课程的教学要求、教学内容及考核办法等内容。第五条第五条 项目结束后,立项单位须向研究生院提交总结报告。 第六条第六条 立项单位应及时收集、整理引进课程的教材、讲稿、讲座和报告的文字及录音资料,并建立海外优质课程教研档案。第七条第七条 立项单位要有计划地安排本单位教师听课,并积极开展授课教师与校内教师的教学交流与学术研讨等活动。第八条第八条 学校为授课教师提供一次往返交通费和授课期间住宿费,其中国际、国内交通费用总额不超过 2 万元人民币。授课教师的讲课酬金标准为 500 元人民币/课时,由学校与立项单位共同承担,其中学校承担 300 元人民币/课时。第九条第九条 立项单位负责协调授课教师在校期间的工作和生活安排,并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研究生院2011 年 5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