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课思想汇报1500仅供参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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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课思想汇报1500仅供参考欢迎阅读第一篇 尊敬的党组织: 基层民主协商符合我国基层人民群众的实际需要。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了积极开展基层民主协商的要求,为我国基层民主协商发展指明了方向。结合协商民主的基本原理,以及我国基层民主协商的经验,积极开展我国基层民主协商,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 第一,提高民主协商意识,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积极开展民主协商。我国基层社会治理涉及面广,矛盾较为突出,有些问题当前甚至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这就需要在处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上,提高民主协商意识,注意积极开展民主协商,努力营造民主协商、有序表达的氛围,引导基层群众参与民主协商过程;注意加强与各利

2、益主体之间的交流与沟通,促进理解和信任,逐步消除无端抱怨、无理施压的状况,将不同利益群体未能充分表达的利益诉求通过民主协商的平台公开透明地表达出来,最后达成合理合法,且为基层群众乐于接受的问题解决办法。 第二,完善民主协商制度,保障基层民主协商有序进行。虽然我国基层对民主协商已经有了多年的经验,但是仍然没有形成完备的民主协商制度,许多基层民主协商流于形式,处在无序状态。因此,完善基层民主协商制度成为当务之急。国家可以考虑制定民主协商基本法律规定,形成法律制度,确定基层民主协商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程序;基层组织可以根据国家立法和自身实际,制定出基层民主协商具体办法和程序。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3、,规定民主协商的必经程序,保障利益相关主体都能参与民主协商过程,保障基层民主协商有序进行。 第三,强化民主观念,保障基层群众平等参与民主协商。民主协商的核心是通过平等对话与沟通的方式达成一种利益均衡,使各方的利益得到相应的考虑与照顾,最终形成一种彼此接受的解决方案。因此,有效民主协商的前提是参与协商的对话各方主体处在平等地位。没有平等,就谈不上真诚的对话与善意的沟通,也就不会实现真正的民主协商。为此,必须强化民主观念,充分认识民主协商也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一种形式,切实保障协商主体的平等地位,确实让基层群众感受到通过民主协商的方式可以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可以有效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 总之,基层

4、民主协商属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组成部分,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为此,我们需要在党的领导下,进一步完善基层民主各项制度,积极开展基层民主协商,不断探索和创新民主协商的形式,保障基层人民群众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 汇报人: 汇报日期: 第二篇 尊敬的党组织: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这对我国法治建设有着重大意义。 法治思维是以法治作为判断是非和处理事务标准的思维。这是一种理性思维,它以宪法至上、法律至上为基本原则,以权利(权力)、义务为中心和出发点。 要求领导干部培养法治思维,符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有利

5、于提高执政者的执政水平,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总之,法治思维是一种治理国家的理念、视角和思路,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一脉相承,法治思维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选择。 法治思维就是以法治判断是非和处理事务 法治思维,是指人们在法治理念的基础上,运用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精神和法律逻辑对所遇到或所要处理的问题进行分析、综合、判断、推理和形成结论、决定的思想认识活动与过程。从本质上看,法治思维是一种整体性的思维,是一种社会思维,是一种关于国家治理的理念、视角和思路。其核心在于运用法律规则和法律手段管理社会,化解社会矛盾,使法治成为一种普遍的行为模式。法治思维应当包含以下几个要素: 法治思维是一种

6、理性思维。法律本身所具有的明确性、普遍性、稳定性、可预期性等特点也决定了法治必然也具有理性的特点。法治思维就是以法治作为判断是非和处理事务的标准,以现代法治为基础,理性是其基本要素。 法治思维以宪法至上、法律至上为基础。十八大报告中所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体现在多个方面。以法治思维建设法治小康,其本质要求就是应当体现宪法和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任何党派、政治团体、利益群体都不能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 法治思维以权利(权力)义务为中心。法治思维方式的实质是从权利(权力)与义务这个特定的角度来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其具体表现为以权利(权力)和义务为线索的不断追问:某主体是否有权利(权力)作出

7、此种行为、享有此种利益和作出此种预期?与之相对的主体是否有义务如此行事或以此满足对方的请求和预期?简言之,以权利(权力)义务分析为线索,就是为人们的行为正当与否、合法与非法设定了一条边界。 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实现的前提和条件 由于漫长的封建专制统治所形成人治思维根深蒂固,以及直接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过渡到社会主义,我国无论是执政者还是普通民众的法治意识相对比较淡薄,在治国理政和处理纠纷中会自觉不自觉地步入人治的怪圈。具体表现在: 权大于法,以权代法现象严重。当前我国社会进入转型期,贫富分化加剧,社会矛盾突出。绝大部分社会矛盾都是涉法性问题。在处理这部分社会矛盾时,部分执政者以权大于法、以权代法

8、的思维方式解决问题充分暴露了其法治观念淡薄和法治思维的缺失。一些地方政府部门无视法律尊严,挑战法律权威,滥用权力,不依法行政,甚至以权压法的事件常见于报端。 权利义务观念淡薄,缺乏规则意识和契约意识。有些执政者在社会管理中,虽然强调依法管理,但把法律视为一种管理工具,更多地强调用法律来治理和惩治被管理者,而忽视对公权力运行的规范、约束和制衡。或者遇到群体性事件,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而是片面无原则地迁就,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满足不合理要求。导致群众产生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心理,不利于真正解决纠纷,处理矛盾。这两种方式都是非理性思维解决问题的方式,不利于矛盾的真正解决。

9、 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导致社会公信力下降。近年来,一些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现象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对司法的不信任导致一些案件的当事人不愿意走司法途径,而是寻求私力救助,使矛盾进一步激化;要么寻求信访,甚至导致缠访现象频生。 重实体轻程序,难以真正实现社会正义。在我国长期存在的人治观念的影响下,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执政思维方式已经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平正义的顺利实现。从备受人们关注的佘祥林案到赵作海案,这些无不令公众反思:违背程序下有多少社会正义能够实现?事实说明,执法行为、司法行为必须恪守程序正义,才能达到实体正义的实现,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实现的前提和条件。 法治思维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选择

10、 早在2010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要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党的十八大报告再次提出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这说明,法治思维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选择。 法治思维符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法治意味着理性之治,法治不仅要求依法而治,还要求把法律理性融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我国在1999年修宪时就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正式写进了宪法。法治成为我国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和指导思想。十五大报告指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

11、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行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上述规定揭示了依法治国的内涵和基本要求。 法治思维有助于提高执政者的执政水平。依法治国最重要的价值要求就是依法行政。在现代法治社会中,行政机关掌握了最重要的和最有影响的公共权力,因此,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能够自觉地接受法律的约束,法律优先原则和法律保留原则能否在行政法律制度中得到肯定,是依法行政的一个重要评判标准。传统的人治思维方式向法治思维方式的转变对执政者提高执政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12、。领导干部只有掌握法律理论、树立法律意识、熟知法律规范,才能真正做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法治思维有利于缓解社会矛盾,实现公平正义。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一些社会矛盾如贫富差距加大、住房医疗教育等民生问题、劳资纠纷持续增加以及暴力事件频仍等已经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这些矛盾的不断出现无不拷问着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与否。法治思维是以合法性为判断起点,而以公平正义为判断终点的一种逻辑推理方式。执政者只有具备法治思维,才能做到运用法治思维处理各种复杂问题,运用法治手段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运用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秩序,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感,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形成法治社会的良性循环。 执政者的法治思维对全社会法治理念的养成具有推动作用。法治的实现,不仅仅依靠建立一套完备的法律体系,更重要的是使法治成为一种普遍的行为模式。要做到这一点,不仅仅需要执政者具有法治思维,还需要法治思维成为一种全社会普遍的思维模式。而执政者的思维模式的转变对全社会思维模式的转变至关重要,其原因在于执政者作为权力实际的运行者,一举一动都会影响到政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其在法治思维影响下的法治行为,必然会为社会传递法治的正能量,从而促进全社会法治思维和法治习惯的培养和养成。 汇报人: 201x年x月x日 感谢阅读第 8 页 共 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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