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物种植保险合同仅供参考.doc

上传人:be****23 文档编号:18368265 上传时间:2022-05-31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1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作物种植保险合同仅供参考.doc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作物种植保险合同仅供参考.doc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作物种植保险合同仅供参考.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作物种植保险合同仅供参考.doc(5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作物种植保险合同仅供参考欢迎阅读1._作物种植险保险单(正本)保险单号码:被保险人: 户数:-| 鉴于_(以下称被保险人)已向本公司投保_作物保险基本|险以及附加险,并按本保险条款约定交纳保险费,本公司特签发本保险单并同意依照|_作物种植基本险和附加险条款及其特别约定条件,承担被保险人_作|物的保险责任。 |-|种 植 时 间| 年 月 旬 |-|种植地点| | |-|及方位 |东经:;北纬: |-|总保险面积(亩): |-| | 保险产量 | 约定单价 | 保险金额| 保险费率| 保险费 | |(千克/亩)|(元/千克)|(元/亩)| (%) |(元/亩)| 基本险 |-|-|-|-|-|

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加险 |-|-|-|-|-| | | | | | | | | | | | |-|总保险金额(大写): (小写): |-|总保险费(大写): (小写): |-|保险责任期限: |-|特别 |约定: |-|被保险人地址: _保险_公司(签章) | 联系人: 地 址: | 电 话: 邮 码: | 邮政编码: 电 话: | 年 月 日 | |-经(副)理: 会计: 复核: 制单:2.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小麦雹灾险保险条款保险标的范围第一条 下列小麦可列入保险标的范围内:(一)被保险

3、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管理的小麦;(二)由被保险人合法租种的小麦;(三)代他人管理的小麦。第二条 下列小麦不在保险标的范围内:(一)新开垦土地上种植的小麦;(二)经济林内间种的小麦。保险责任第三条 由于雹灾直接造成保险小麦的产量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的约定负责赔偿。责任免除第四条 下列原因造成保险小麦的产量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发生雹灾后,被保险人管理不善或故意、违法行为;(二)发生雹灾后,未经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毁掉或放弃保险小麦、或改种其他作物;(三)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原因。保险期限第五条 从小麦返青起至小麦收获离开田间止,具体起止日期以保险单上的约定为准。保险产

4、量、保险价格第六条 每亩保险产量按被保险人所在县(市)前3至5年平均亩产量的30%至60%(含)确定。保险价格是指上年度国家小麦最低保护价格。保险金额、保险费第七条 每亩保险金额按每亩保险产量与保险价格确定。第八条 保险费按保险人规定的费率计收。赔偿处理第九条 保险小麦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一)全部损失保险小麦发生下列雹灾损失时视为全部损失: 2.收获期:实际产量不足正常产量的10%(含)。全部损失时,保险人按下列赔偿标准计算赔款:-| 生长阶段 | 每亩最高赔偿标准 |-|-| 返青至拔节期前 | 保险金额30% |-|-| 拔节期至抽穗

5、期前 | 保险金额40% |-|-| 抽穗期至收获期前 | 保险金额80% |-|-| 收获期 | 保险金额100% |-保险小麦面积高于实际播种面积时,按实际播种面积计算赔偿金额。保险小麦绝产经一次性赔付后,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二)部分损失保险小麦遭受雹灾损失,凡未达到全损标准的为部分损失,部分损失按保险产量与实际产量的差额和保险价格计算赔偿金额,实际产量根据政府有关部门测定的结果确定;实际产量达到或超过保险产量时,不发生赔款。小麦保险面积等于或高于实际播种面积时,按实际播种面积计算赔偿金额;小麦保险面积低于实际播种面积时,如无法区分保险面积部分,按保险面积与实际播种面积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

6、第十条 如果保险小麦在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时,同时遭受非保险责任灾害损失,对非保险责任灾害造成的损失,应从保险损失中扣除。第十一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时,应当提供保险单(证、分户清单)、损失清单和有关部门的证明,各项单证、证明必须真实、合法,不得有任何欺诈。被保险人欺诈行为给保险人造成损失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收到单证后,应当迅速审定、核实。被保险人义务第十二条 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生效前按约定交付保险费。第十三条 投保人应当按实际播种面积投保所有符合承保条件的小麦。第十四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有被保险人名称变更、保险小麦发生权利转让或者保险小麦遭受其他原因损失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根据保险人的有关规定办理批改手续,或者协助保险人做好损失程度等记录,以便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时,合理确定赔款。第十五条 保险小麦发生雹灾损失时,被保险人应当采取必要施救措施,同时在24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并协助查勘。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第十二条至第十五条约定的各项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从解约通知书送达15日后终止保险合同。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凡涉及本保险的约定均采用书面形式。 感谢阅读第 5 页 共 5 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工作报告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