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doc(7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管理,规范实验室评估工作,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科学技术部(以下简称科技部)对实验室进行定期评估。5 年为一个评估周期,每年评估 1-2 个领域的实验室。第三条 评估是实验室管理的重要环节,主要目的是:检查实验室 5 年的整体运行状况,引导实验室的定位和发展方向,促进实验室建设与发展,并为国家相关管理部门的决策提供依据。第四条 评估的主要指标为:研究水平与贡献、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评估指标体系及说明见附件。第五条 具体评估工作由科技部委托评估机构实施
2、。评估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拟定评估细则和评估方案,受理评估申请,组织专家评估,提交评估报告,建立评估工作档案并定期向科技部移交。第六条 实验室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组织本部门实验室和依托单位做好接受评估的准备工作,审核和汇总评估申请材料。 第七条 实验室依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为实验室评估提供支持和保障;审核评估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承担材料失实的连带责任。第八条 所有实验室原则上都应参加评估。参评实验室应认真准备和接受评估,准确真实地提供相关材料。第九条 评估专家由本领域学术水平高、公道正派、熟悉实验室工作的一线科学家和少数科研管理专家组成;应用基础研究比重大的领域应当聘请部分来自产业界的
3、专家。第二章 评估程序第十条 每年 11 月 1 日前,科技部确定次年计划评估的实验室名单,并通知主管部门和评估机构。第十一条 实验室主管部门在实验室评估名单下达后 3 个月内,向评估机构提交经审核的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第十二条 评估机构制定详细的评估方案,报科技部审批。科技部在收到评估方案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批复。第十三条 评估机构组织专家评估,分现场评估和复评两个阶段,于上半年完成评估工作。第三章 现场评估 第十四条 现场评估按学科领域相同或相近的原则将实验室分成若干组,专家组到现场对实验室进行考察,同一组实验室的现场评估原则上由同一批专家完成。每组专家总数一般 7-9人。第十五条
4、 实验室年度报告和年度考核情况作为评估的重要参考材料。评估机构应在现场评估 5 个工作日之前,将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实验室年度报告和年度考核情况提交该组评估专家审阅。第十六条 现场评估由专家组主持,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审阅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及实验室年度报告和年度考核情况、听取实验室主任报告和代表性成果学术报告、核实科研成果和专项经费使用效果、了解人才队伍建设和对外开放情况、考察仪器设备运行和共享情况、召开座谈会和进行个别访谈等。第十七条 实验室主任报告应当对评估期限内实验室工作进行全面、系统总结。代表性成果是指评估期限内在实验室主要研究方向上,以实验室为基地、实验室固定人员为主产生的
5、重要科研成果。国内外合作研究的重大成果以适当权重考虑。成果按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基础性工作分类。论文、专著、数据库等研究成果均应标注实验室名称,专利、软件著作权、奖励、技术成果转让等的标注遵照国家有关规定。第十八条 为规范现场评估程序和评估标准,评估机构应专门组织对评估专家的培训,并在每个领域选择 1-2 个运行 5年以上的实验室进行定标评估。所有现场评估专家都应参加定标评估。第十九条 专家组在小组现场考察结束后,根据评估指标体系对实验室记名打分,并研究提出书面评估意见。评估意见应明确指出实验室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第四章 复 评 第二十条 复评在现场评估基础上,采取集中开会的形式对现场评
6、估排序前 30%和后 20%的实验室(按四舍五入取整数)进行评议。第二十一条 复评专家组在现场评估结束后确定。专家组不少于 12 人,其中参加了现场评估的专家不少于 50%。第二十二条 复评主要内容包括:专家组听取实验室主任报告;审阅评估材料和现场评估书面意见;根据评估指标体系对实验室记名打分。第二十三条 实验室主任报告主要介绍实验室的代表性成果、优势和特色、国内外的地位和影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发展规划和设想等。实验室主任报告可以旁听。第二十四条 复评确定本领域实验室的初步评估结果。第五章 评估结果 第二十五条 复评结束后,评估机构向科技部提交评估报告和其他相关档案资料。评估报告要在对评估过
7、程中产生的大量材料进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对评估工作进行系统总结,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二十六条 科技部审核评估报告,结合年度考核情况确定评估结果。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较差三类。第二十七条 评估结果为“较差”的实验室,将不再列入“国家重点实验室”序列。第二十八条 连续两次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实验室可通过主管部门申请免参加一次评估,其结果视为“良好”;连续三次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实验室可申请免参加一次评估,其结果视为“优秀”。其他申请不参加评估或中途退出评估的实验室, 视为放弃“国家重点实验室”资格。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实验室评估费用由科技部支付。第三十条 实验室现场评估的会务接待工作
8、不得委托参评实验室或依托单位承办,不得安排与评估工作无关的任何活动。第三十一条 实验室、评估机构、工作人员和评估专家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第三十二条 实验室及其依托单位、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评估的公正性。评估专家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科学、公正、独立地行使职责和权利。第三十三条 评估实行严格的回避制度和专家信誉记录制度。与实验室有直接利害关系者不得参加评估。实验室可提出希望回避的专家名单并说明理由,与评估申请书一起上报。 第三十四条 实验室年度考核包括实验室形成年度报告、依托单位提出考核意见、科技部与主管部门对实验室进行抽查等环节组成。年度考核细则另行制定。第三十五条 部门和地方实验室等的评估可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国科发基字2003234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