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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隐患自查标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隐患自查标准级目级目 录录级目录级目录级目录级目录 级目录级目录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参考依据参考依据营业执照非煤矿矿山企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文件、资料。营业 执照只能在有效期内生效。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实施办法第 8 条(总局 20 号令)采矿许可证非煤矿矿山企业必须依照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取得采矿证。要在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国家有关技 术规定,并在有效期内从事开采活动。否则不准生产。实施办法第 8 条安全生产许可证非煤矿山企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应提交采矿许可证复印件等文件资料,安全生产
2、许可 证只能在有效期内从事生产活动。实施办法第 2 条安全评价非煤矿山企业每年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内部评估,每三年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一 次安全评价。实施办法第 5 条相关人员安全资 质证书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 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 可任职。安全生产法第 20 条资质证照特业人员资格证 书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如通风工、安全员、卷扬司机、支柱工、电工、水泵工、爆破工 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3、第 30 号令 第五条安全管理机构机构及人员配备地下矿山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三人。安委办201017 号第 3 条基础管 理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 程;(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法第 17 条各岗位工作人员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要求,形成包括 全体
4、人员和全部生产经营活动的责任体系。安委办【2010】17 号第二条(全 面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基础管理)结合生产实际, 定期或不定期 对规程进行修 改、补充和完 善,提高规程 的可操作性。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人员结构等发生变化时,要及时补充对应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委办【2010】17 号第二条(全 面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基础管理) 各岗位安全操作 规程操作规程编制、 修改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人员结构等发生变化时,要及时补充对应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委办【2010】17 号第二条(全 面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各级专兼职安全 管理人员、主要 负责人安全技术 资质培训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
5、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安监部门专项安全技术培训,经上级或属地 安监部门对其考核合格,取得有关资质,方可上岗。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3 号从业人员安全教 育培训新员工接受入职前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教育、转换岗培训、安全相关 知识培训,经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3 号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培 训从事特种作业人员须经过规定课时的特种作业安全和复审培训,经上级或属地安监部门考核合 格,取得操作资质证件后方可从事相应的特种作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第 30 号令 第九条应急管理预案编制、修改、 评审、备案每三年进行一 次预案的补
6、充 与评审,新工 艺、新设备、 生产条件变化 时及时补充分根据国家总局 17 号令的要求,对应急预案进行修改和补充,完成后要经过有关部门评审备案。预案应急演练、应 急物资管理每年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填写有关记录。根据单位实际 情况健全各类 记录、台账。安全部门(安全系统)会议记录、劳保台账、安委会记录、教育记录、事故台账、安全活动记 录等。企业安全标准化基本规范 5.4.6标准化、应急 管理奖惩记录、采空区、塌陷区、岩移记录、系统评审记录、工余计划记录、法规辨识记录、演练 记录等企业安全标准化基本规范 5.4.6安全监察管理安全检查记录、危险源(点)台账、外协单位检查记录、隐患排查记录、三同时档
7、案企业安全标准化基本规范 5.4.6安全生产档案管 理宣教、内业管理环保、监测管 理环保三同时档案、放射源监测记录、水质、噪声、粉尘等各项环保监测记录、台账企业安全标准化基本规范 5.4.6制定班组管理标 准及规定制度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依从性、贯彻落实情况和员工熟悉程度。国家总局办公厅金属、非金属矿山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2011177 号)班组管理班组安全活动开 展情况、班组记 录填写情况当班作业人员进入现场后首先要对作业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检查的情况由班组长填写到 安全确认制登记本,当班安全员车间主任带班矿长要分别查看拿出指导意见并签字。国家总局办公厅金属、非金属矿
8、山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2011177 号) 制定劳保使用管 理制度、规定是否按上级部门要求编制劳保管理制度,员工对劳保管理制度的熟悉和掌握情况。劳动保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国家安 监总局 1 号令)2005 年 9 月 1 日 劳保用品审批与 发放按规定对劳保用品进行发放,检查发放台账、记录及审批手续等。劳动保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国家安 监总局 1 号令)2005 年 9 月 1 日劳动保护劳保用品使用管员工劳保用品按规定使用情况、劳动保护用品培训记录或员工劳动保护用品培训记录卡。劳动保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国家安理与培训监总局 1 号令)2005 年 9 月 1 日劳保穿戴检查
9、与 考核劳保使用管理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员工是否按规定穿戴及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国家安 监总局 1 号令)2005 年 9 月 1 日安全生产规章制 度职业危害预防 制度、安全 技术措施审批制 度、安全教 育培训制度、 安全生产方针 和目标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费 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例会 制度、安全 生产检查制度、 伤亡事故管理 办法、技术、 工艺管理制度、 领导下井带班 管理制度、 劳动保护用品 管理制度、 劳动用工管理 制度、安全 奖所有制度的编 制与执行符合 企业生产实际, 并能够按制度 内容要求进行 传达、学习及 贯彻、落实等。 制度本身要条 例清晰、便于 执行,各项制
10、度要按正规文 件形式由主管 领导签发。1、检查各项制度的执行性和符合性。2、检查制度是否全面,是否按照要求进行编制。3、通过 询问员工、考试等方法检查员工对各项制度的熟悉程度。4、标准化晋级企业,应对其他需企业 编制和执行的制度进行检查。安全生产法律法 规安全生产法律法 规的学习、传达、 落实通知、通报、 考试卷认真传达和落实上级部门下发的各项法律法规,同时按标准化要求,定期进行法律法规的辨识 与更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5.4.1安全费用提取按安全生产法要求,每年根据单位矿石量或最终销售额按比例提取安全措施费用。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安全资金管理有专门的部门、人员对安全资金进行管理,建立
11、健全管理与使用台账。安全资金的使用要与安 全生产有关(保健、劳保、宣教、现场安全措施工程等)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安全工程的审批、 验收查看安措项目是否按流程进行审批,查看文件、安措计划、报告等。是否有专业人员对施工后 的安措工程进行验收,要有验收记录、签字等。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安全费用管理制度规定与三同 时矿山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应经过安全条件论证及安全、职业危害评价。新建、改建、 扩建工程的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 资,应纳入工程概算。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4.9职业病防治制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及具体实施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主
12、席令 52 号第二十一条职业病体检按时组织新入厂员工岗前体检、按国家规定组织接尘员工进行岗中、岗后体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主席令 52 号第二十一条职业卫生相关制 度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1、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2、从业 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3、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制度;4、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5、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6、职业危害警示告知制度;7、职业危害监测评价管理制 度;8、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9、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0、职业危害防护设置 维护检修制度;11、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12、法律法规规定
13、的其他职业危 害防治制度;13、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 席令 52 号相关条款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健康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 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主席令 52 号相关条款职业危害告知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在劳动合同中将其所从事的岗位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及相关 数据如实告知劳动者,员工本人清楚确认后在劳动合同职业危害告知签字栏中签名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
14、治法 主席令 52 号相关条款职业危害申请各单位将存在的依法公布的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项目及数据及时、如实的向本单位负 责职业病管理部门上报,由职业病管理部门统一审核汇总后向上级和属地安全监管部门申报, 接受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十九条现场管理职工的健康检查每两年进行一次,要按照卫生部规定的职业病范围和诊断标准,定期对职工进 行职业病鉴定和复查,并建立职工健康档案。根据工作场中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危害程度,根据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国经贸安全 20000189 号的规定为作业人员免费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 护用品。作业场所的噪音不宜超过 90AdB(A),达不到噪声标准规定的作
15、业场所,工作人员佩带 防护用品。定期测定井下各个尘点的空气含尘浓度,凿岩工作面每月测定两次,其他工作面每 月测一次,并逐月进行统计分析,上报和职工公布,粉尘中游离氧化硅的含量要每年测定一次。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主席令 52 号相关条款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各非煤地下矿山企业根据国家安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建设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1】108 号)文件精神,和省安全监管局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处 的要求,有计划的按实际情况的需要逐个系统保质保量建设完成。制定“六大系统”的使用、 维护管理制度,保存完善相关图纸、资料、档案,定期对各系统可靠性进行检查(要有记录),
16、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能正常使用。安监总管一【2011】108 号井巷位置每个矿井至少有两个独立的能行人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其间距不得小于 30m。每个生产水 平(中段)和各个采区(盘区)至少有两个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 矿井(竖井、斜井、平硐)井口的标高,必须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 1m 以上。架线式电机车 运输的滑触线悬挂高度(由轨面算起),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要运输巷道:线路电压低于 500v 时,不低于 1.8m;线路电压高于 500v 时,不低于 2.0m;2.井下调车场、架线式电机车道 与人行道交叉点:线路电压低于 500v 时,不低于 2.0m;线路
17、电压高于 500v 时,不低于 2.2m;3.井底车场(至送运人员车站),不低于 2.2m。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6.6.2.3现场管 理采矿管理安全出口及安全 通道梯子间上下相邻两个梯子平台的垂直距离不大于 8 米。梯子的倾角,不大于 80 度。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6.1.1.6行人安全行人的水平运输巷道规格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规定的五条要求。在水平巷道和斜 井中,有轨运输设备之间以及运输设备与支护之间的间隙,应不小于 0.3m;带式输送机与其他 设备突出之间的间隙,应不小于 0.4m;无轨运输设备与支护之间的间隙,应不小于 0.6m。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6.1.1.10警示
18、标志井口及行人巷道要有明显的安全出口标志井巷的岔道口必须设置标志。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6.1.1.3爆破许可从事爆破施工的企业,应设有爆破工作领导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段(班)长、安全员、 爆破员;应持有由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公安机关颁发的“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距炸 药库 30m 内的区域禁止爆破。爆破安全规程第 4.2.3.2 条贯通爆破用爆破法贯通巷道,应有准确的测量图,每班都要在图上标明进度。两工作面相距 15m 时,测 量人员应事先下达通知;此后,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掘进,并应在双方通向工作面的安全地 点派出警戒,待双方作业人员全部撤至安全地点后,方准起爆。爆破安全规程第
19、 5.3.2.1 条平巷爆破间距小于 20m 的两个平行巷道中的一个巷道工作面需进行爆破时,应通知相邻巷道工作面的作 业人员撤到安全地点。爆破安全规程第 5.3.2.2 条警戒起爆前应派人检查现场,核实警戒区无人和保证设备不会受到爆破影响后通知爆破工作负责人, 并由专人起爆。爆破安全规程第 5.4.5 条井下爆破中深孔爆破装药开始后,爆区 50m 范围内不应进行其他爆破。爆破安全规程第 5.3.4.3 条溜井管理禁止放空溜矿井。溜矿井应设安全车挡。不准有水流入。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6.2.3.2竖井掘凿竖井施工时,应采取防止物件下坠的措施。井口应设置临时封口盘,封口盘上设井盖们。井盖 门两
20、端应安装栅栏。封口盘和井盖门的结构应坚固严密。缷碴设施应严密,不允许向下漏碴、 漏水。井内作业人员携带的工具、材料,应拴绑牢固或置于工作袋内。不应向(或在)井筒内 投掷物料或工具。井筒内每个作业地点,均应设有独立的声、光信号系统和通讯装置通达井口。 掘进与砌壁平行作业时,从吊盘和掘进工作面发出的信号,应有明显区别,并指定专人负责。 应设井口信号工,整个信号系统,应由井口信号工与卷扬机房和井筒工作面联系。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6.1.2.2井巷掘进天井、溜井掘 凿采用普通法掘进天井、溜井应执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中规定的六条要求。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6.1.4.1斜井、平巷掘 凿用装岩机
21、、耙斗装岩机、铲运机、装运机、装运机或人工出碴之前,应检查和处理工作面顶、 帮的浮石。在斜井中移动耙斗装岩机时,下方不应有人。运输巷道的底板应平整、无大块,巷 道的坡度应小于设备的爬坡能力,弯道的曲线半径应符合设备的要求。不应用铲斗或站在铲斗 内处理浮石,不得用铲斗破大块。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6.2.3.2井巷维护在不稳定的岩层中掘进井巷,应进行支护。在松软或流砂层中掘进,永久性支护至掘进工作面 之间,应架设临时支护或特殊支护。需要支护的井巷,支护方法、支护与工作面间的距离,应 在施工设计中规定,中途停止作业时,支护应及时跟至工作面。围岩松软不稳固的回采工作面、 采准和切割巷道,应采取支护
22、措施;因爆破或其他原因而破坏的支护,应及时修复,确认安全 后方准作业。对所有支护的井巷,均应进行定期检查。围岩松软不稳固的回采工作面、采准和 切割巷道,应采取支护措施。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6.2.1.7顶板管理应建立顶板分级管理制度。对顶板不稳固的采场,应有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采用溜矿法、空 场法采矿的矿山,应采取充填、隔离或者强制崩落围岩的措施,及时处理采空区;较小、较薄 和孤立的采空区,是否需要及时处理,由主管矿长决定。采用全面采矿法、房柱采矿法采矿, 回采过程中应认真检查顶板,处理浮石,并根据顶板稳定情况,留出合适的矿柱。采用壁式崩 落法回采,应遵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中规定的十条
23、要求。采用分层崩落法回采,应 遵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中规定的九条要求。回采矿柱应遵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 规程中规定的六条要求。采用充填法回采,应遵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中规定的十 条要求。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6.2.2.8 条劳动防护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和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有关规定, 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 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超过使用期限。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的,不得上岗作
24、业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第 十六条 场所及环境井下爆破器材库炸药库距井筒、井底车场和主要巷道的距离:硐室式库不小于 100m。炸药库距经常行人巷道的 距离:硐室式库不小于 25m。炸药库距地面或上下巷道的距离:硐室式库不小于 30m。井下爆破 器材库和距库房 15m 以内的联通巷道,需要支护时应用不燃材料支护。库内应备有足够数量的爆破安全规程第 6.5.4.1 条消防器材。通风防寒方案及时制定井下 通风防寒方案 并落实。基层单位通风工对制度的掌握、井下通风管理是否按制度和方案要求执行。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井下通风设备、 设施通风设备、设 施日常检查记 录、台账井工单位是否按制度要求对通风设备、
25、设施进行日常检查、可通过询问员工、查看记录等方式 进行检查。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通风工程通风设施工程 是否按规定要 求审批、验收检查通风设施审批、验收方案,是否有通风设施改造记录等痕迹,根据记录现场检查设施改造、 投入、使用情况。对临时不用的巷道及时设上栅栏,并挂上免进标示牌,对较长期不用的巷道 要设临时密闭,对长久不用的巷道要设永久密闭。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井下通风通风系统检查通风系统改造与维护方案、记录、台账等,按记录登记内容,现场检查是否属实。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基本要求箕斗井不得兼作进风井。采场形成通风系统之前不应进行回采作业。矿井应建立机械通风系统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6.4.2.3 系
26、统通风 主扇主扇风机房,应该设有测量风压、风量、电流、电压和轴承温度的仪表。每班都应对扇风机运 转情况进行检查,并填写运转记录。有自动监控及测试的主扇,每两周进行一次自控系统的检 查。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6.4.3.4局部通风局扇局部通风的风筒口与工作面的距离:压入式通风应不超过 10 米;抽出式通风应不超过 5 米;混 合式通风,压入风筒的出口应不超过 10 米;抽出风筒的入口应滞后压入风筒的出口 5 米以上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6.4.1.2通风安全有毒有害气体地下矿山应配置足够的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应测量一氧化碳、氧气、二氧化氮浓度。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 统建设规范第 5
27、.1 条防尘管理防尘措施打眼必须采取湿式凿岩(水打眼),放炮后要进行洒水灭尘。接尘作业人员必须戴有效的防尘 口罩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6.4.5.5 电气安全供电要求井下配电电机车供电电压,采用交流电源时应不超过 380v,采用直流电源时,应不超过 550v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6.5.1.2保护接地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不得向井下供电,井下电气设备禁止接零。向井下供电 的断路器和井下中央变配电所各回路断路器,禁止安设自动重合闸装置。井下所有电气设备的 金属外壳及电缆的配件、金属外皮等都应接地,形成接地网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6.5.6.1井下变电所及 变电硐室井下永久性中央变
28、配电所硐室,必须砌镟顶板、墙不渗水,中央变电所底部标高应比其入口处 巷道底标高高出 0.5m。长度超过 6m 的变配电硐室,应设两个出口,并装有向外开的铁栅栏门 要设防火门和防水门。硐室内各种电器设备的控制装置,必须注明编号和用途,并有停送电标 志,高压电器设备设置“高压危险”等标志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6.4.5.2配电箱、柜配电箱、柜柜、屏、台、箱、盘的金属框架及基础型钢必须接地(PE);装有电器的可开启门与框架的接 地端子间。配电柜、成套控制柜(屏、台) 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安装施 工工艺标准第 4.1.2 条固定照明竖井与个中段的连接处,应有足够的照明和设置高度不小于 1.5
29、m 的栅栏或金属网,并应设置阻 车器,进出口设栅栏门。栅栏门只准在通过人员或车辆时打开。井筒与水平大巷连接处,应设 绕道,人员不得通过提升间。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6.5.7.1井下照明移动照明有爆炸危险的井巷和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携带式蓄电池矿灯。炸药库照明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 准、规范执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6.5.5.2安设地点安装通信联络终端设备的地点应包括:井底车场、马头门、井下运输调度室、主要机电硐室、 井下变电所、井下各中段采区、主要泵房、主要通风机房、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提升机 房、井下爆破器材库、装卸矿点等。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信联络系统 建设规范 AQ2036-20
30、11 第 4.4 条 井下通讯进井要求通信线缆应分设两条,从不同的井筒进入井下配线设备,其中任何一条通信线缆发生故障时, 另外一条线缆的容量应能担负井下各通信终端的通信能力。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信联络系 统建设规范AQ2036-2011 第 4.5 条竖井提升提升容器竖井内提升容器之间、提升容器与井壁或罐道梁之间的最小间隙,必须符合规程要求。罐 笼须装设能打开的活顶盖。罐笼两端出入口,应装设高度不小于 1.2m 的罐门或罐帘罐门或罐帘 下部距罐底不得超过 250mm,罐帘横杆的间距,不得大于 200mm,罐门不得向外开启。提升罐笼冶金矿山安全规程第一百一十 五条内须设阻车器。钢丝绳钢丝绳罐道表
31、面钢丝在一个捻距内断丝超过 15;导向器磨损超过 8mm。道钢丝绳应有 20m30m 备用长度;罐道的固定装置和拉紧装置应定期检查,及时串动和转动罐道钢丝绳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6.3.3.9提升装置提升装置的天轮、滚筒、摩擦轮、导向轮和导向滚等的最小直径,同钢丝绳的直径比,除移动 式的或辅助性的绞车外,必须符合规程要求。罐笼提升系统,应设有能从个中段发给井口 总信号工转达提升机司机的信号装置。井口信号与提升机的启动,应有闭锁关系,并在井口与 提升机司机之间设辅助信号装置及电话或话筒。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6.3.3.26人员运送罐笼的最大载重量和最大载人货量,应在井口公布。禁止同一层罐笼
32、同时升降人员和物料升降 爆炸材料时,应有专人监护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6.3.3.4斜井提升斜井提升井筒要设有防跑车装置,特别是升降人员的井筒线路,设有合乎国家标准的阻车器。 提升信号要采用声光同时显现,或采用电子自动显现。提升机(卷扬机)安全保护装置齐全 (过卷保护、过速保护、过负荷、欠电压保护、限速保护、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闸间隙保护、 松绳保护、定车装置保护)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6.3.5.10+运输要求井下使用无轨运输设备应遵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中规定的七条要求。各种提升装置 的卷筒缠绕钢丝绳的层数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中规定的四条要求。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6.3.5
33、.3 条平巷运输 专运人车专用人车应有金属顶棚,从顶棚到车厢和车架应作好电气连接,确保通过钢轨接地。采用电机 车运输的矿井,由井底车场或平硐口到作业地点所经平巷长度超过 1500m 时,应设专用人车运 送人员。每班应检查电机车的闸、灯、警铃或电笛、连接器和过电流保护装置,任何一项不正 常,均不应使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6.3.1.1防排水井下防水水泵房井下主要排水设备,至少应有同类型三台泵组成,其中任一台的排水能力,必须在 20h 内排出 一昼夜最大涌水量井筒内应设两条相同的排水管,其中一条工作,一条备用主要排水泵应有双 回路供电。井底主要泵房的出口应不少于两个,其中一个通往井底车场,其
34、出口安装设密闭防 水门,入口处巷道底板标高 0.5m 另一个用斜巷与井筒联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6.4.2安全防水矿山企业应调查核实矿区范围内的小矿井、老井、老采空区,现有生产井中的积水区、含水层、 岩溶带、地质构造等详细情况,并填绘矿区水文地质图。掘进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透水预兆, 如出现工作面“出汗”、顶板淋水加大、空气变冷、产生雾气、挂红、水叫、底板涌水或其他 异常现象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并报告主管矿长,采取措施。如果情况紧急,应立即发出警报, 撤出所有可能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6.6.3.8水仓水仓应由每个独立的巷道系统组成涌水量
35、较大的矿井,每个水仓应能容纳 24 个小时的涌水量 一般矿井主要水仓容积应容纳 68 小时的正常涌水量一般矿井主要水仓总容积应容纳 68 小 时的正常涌水量水仓进水口应有箅子。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6.6.4.3防雷电建筑物、供电线 路及重要设施地面高大建筑、井上高压架空线路及变电所、炸药库等设施可靠的避雷装置。用架空线往井下 中央变配电所送电时,在井口线路终端及井下变配电所一次母线侧都应设避雷装置。冶金矿山安全规程第二百四十 九条消防设施与器材井下消防供水水池容积应不小于 200m3。管道规格应考虑生产用水和消防用水的需要。用木材 支护的竖井、斜井及其井架和井口房、主要运输巷道、井底车场硐
36、室,应设置消防水管。生产 供水管兼作消防水管时,应每隔 50m100m 设支管和供水接头。主要进风巷道、进风井筒及其 井架和井口建筑物,主要扇风机房和压入式辅助扇风机房,风硐及暖风道,井下电机室、机修 室、变压器室、变电所、电机车库、炸药库和油库等,均应用非可燃性材料建筑,室内应有醒 目的防火标志和防火注意事项,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6.7.1.5易燃品储存井下各种油类,应单独存放于安全地点。装油的铁桶应有严密的封盖。应采用输油泵或唧管输 油,尽量减少漏油。储存动力油的硐室应有独立回风道,其储油量应不超过 3 昼夜的需用量。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6.7.1.6消防管理动火作业在井筒内进行焊接时,应派专人监护,焊接完毕应严格检查清理。在木结构井筒内焊接时,派 专人喷水淋湿和及时扑灭火星。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6.7.1.10 “三违”行为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国发【2010】23 号文 落后技术、工艺 和设备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要执行国家安委办【2010】17 号文件规定强制淘汰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设 备。安委办【2011】17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