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设计系学生成绩考核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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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艺术设计系学生成绩考核办法第一条 总则1、为规范学生成绩的考核,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的评价学生的作业质量,制定本办法。2、艺术设计系所有课程都要进行考核。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考核形式按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确定。第二条 成绩的组成3、所有课程的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和考核成绩组成。总评成绩采用百分制。其中平时成绩占五十分,考核成绩占五十分。平时成绩又由学生平时作业成绩和学生考勤、课堂综合表现成绩组成。第三条 平时作业成绩4、授课教师根据课程教学大纲 、 教学日历的安排,在学生完成一项作业后,采用百分制评定。记录在“学生作业成绩情况记录册”上,注明作业内容及日期。课程结束,授课教师将每次的平时作业成

2、绩相加后,除以作业次数,再乘以百分之五十,得出学生的平时作业成绩。5、学生缺交作业达到该门课程总作业量的三分之一以上的,授课教师应给予该生“取消考试资格通知”,该门课程做重修处理。6、授课教师应认真、公平、综合评定学生的平时作业成绩。并按时记录在册,以备随时教学监督检查。第四条 考勤、课堂综合表现成绩7、考勤、课堂综合表现成绩由授课教师从考勤和课堂综合表现两个方面进行考评。8、授课教师应认真按照学生考勤管理规范的要求,对学生进行考勤和记录。课程结束前,授课教师根据统计数据,结合学生的课堂综合表现,评定学生的成绩。9、按照学生考勤管理规范 的规定,学生迟到一次扣两分,学生早退一次扣两分,学生旷课

3、一次扣五分。课堂综合表现根据学生的课堂纪律表现、学习态度等方面综合考评。第五条 考核成绩10、课程考核成绩共计五十分。根据规定,所有课程结束都要进行考核。对于课程教学大纲要求为考试的课程,由教授相同专业相同课程的授课教师集体命题,考试命题要难易适度,题量适中,内容覆盖面既要考核学生对所学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的掌握,又要考核学生的能力。考核命题分 A、B两套试卷,同时出具考试的评分标准及标准答案。于考试前一周交系审核。11、考试课程根据教务处的统一安排进行。考试试卷要集体批改、集体评分。公正、真实的评定学生的成绩,不徇私情。考核成绩一经评定,任何人不得更改。12、对于课程教学大纲要求为考查的课程

4、,由教授相同专业相同课程的授课教师集体命题考查作业,考查作业的命题要难易适度,题量适中,内容覆盖面既要考核学生对所学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的掌握,又要考核学生的能力。13、考查作业的考核安排在课程的最后一次进行。考查作业的评定由教授相同专业相同课程的授课教师集体评分,公正、真实的评定学生的成绩,不徇私情。考核成绩一经评定,任何人不得更改。14、课程考核前,授课教师应严格审查学生的考试资格。第六条 总评成绩15、 课程的总评成绩为“平时成绩”与“考核成绩”相加之和。授课教师应在考核结束后一周内将电子格式的“成绩登记表”交秘书,签字。授课教师不得向学生直接公布成绩。第七条 补考和重修16、课程总评成

5、绩不及格者,可以予以一次补考机会。补考安排在下一学期开学前的一周内进行,最后一学期课程的补考,安排在毕业前一个月内进行。补考日程由教务处统一安排。17、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课程考核的,必须在考核之前向系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应的证明材料,并按规定填写缓考申请表 ,经系领导同意,报教务处签署意见后,方可缓考。缓考学生的考核与补考同时进行,不及格者,必须重修。补考不能申请缓考,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补考,视为自动放弃补考,必须参加重修。凡无故缺考或者申请缓考未经批准而缺考者,作旷考处理。18、凡考核旷考者,该课程以不及格处理,在“成绩登记表”中注明“旷考” ,并不得参加补考,该课程必须重修。19、凡考试违纪者,该课程以不及格处理,在“成绩登记表”中注明“违纪” ,经教育表现较好的,可以给与补考机会。凡考试作弊者,该课程以不及格处理,在“成绩登记表”中注明“作弊” ,并不得参加补考,该课程必须重修。20、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课程必须重修。1、课程考核不及格经补考仍然不及格者。2、旷考者。3、考试作弊或违纪未获得补考机会者。4、学生缺交作业达到该门课程总作业量的三分之一以上者。5、对一门课内旷课累计达到或超过该门课程总学时的四分之一的学生,或者累计请假缺课(包含病假和事假)超过该门课程总学时的三分之一者。课程重修的次数不限。第三条本办法经全系教师讨论表决通过,自 2009 年 8 月 31 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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