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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安市梅山中心小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南安市梅山中心小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试行)为科学、全面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广大教师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务年度考评试行办法(闽教职改1992113 号)、福建省幼儿园教师职务年度考评试行办法(闽教职改1992114 号)、福建省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闽人发2004146 号)、关于实施福建省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若干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4147 号)、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务年度考评试行办法实施细则及南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意见(南教人2016
2、29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中心小学工作实际,特制定我中心小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细则。教职工年度考核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和“教学业务工作”两大方面内容。一、思想政治表现。1.具备以下条件者,定为“优秀”: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自觉地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并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并受到中学学校(小学学区)以上的表彰或奖励。2. 具备以下条件者,定为“合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学
3、习马克思主义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服从工作需要,能履行教师职责完成本职工作;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方面表现较好。2.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定为不合格:有违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错误言行,情节严重的; 违反国家法律、法令、以及道德品质败坏,或作风极不正派,严重妨碍安定团结,影响恶劣的;不承担组织分配任务,不服从工作调动,以及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或有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损失的。二、教学业务工作。(一)出勤情况(一)出勤情况(1010 分)。分)。1.满
4、分 10 分,按以下标准计分。凡是学校安排的工作、活动均应纳入出勤考评的范围,包括课堂教学、各种会议、教研活动、业务培训等。出满勤者得 10 分;病假,每十天扣 1 分;事假,每五天扣 1 分;旷工,每半天扣 1 分;学校规定的所有活动(政治学习,教研活动,校、年段会议及其他集体活动)每缺席一次扣 0.5 分。2.无故旷工达半个月以上或学校规定的所有活动中有 2/3 以上 不参加者,定为不合格;病假达四个月或事假达二个月以上者,不得定为优秀。(二)教学工作情况(二)教学工作情况(6060 分)。分)。1、教学工作量情况(5 5 分分)完成学校规定的最低教学时数者,得 5 5 分。学年度完成任教
5、总课时数超过上述规定教学时数的, 每增加 20 节奖励1 分,奖励最多不超过 3 分;少于规定教学时数的,每缺 10 节扣 1 分。缺 150节以上者,除工作量项目内不给分外,并在备课、 写教案、批改作业和授课等栏目内累计最多得 8 分。专、兼任教师要求每人平均每周至少听课一节,每学年听课不少于 30节,并做好相关的评议记录。每缺一节扣 0.5 分,未做好相关评议记录的每一节扣 0.2 分。教务处安排的代课、第二课堂教学亦可列为教学时数。2、备课、编写教案情况(5 5 分)要求教师按要求备好每一节课,精心设计教学活动方案、课堂练习和课后作业。根据情况按如下标准计分:能认真备好每一节课,写好每节
6、课的教案,按规定布置作业,并认真批改作业的,得 4-54-5 分;能备好课、能写好教案,并能按规定布置和批改作业的,得 3 3 分;其他一般情况,得 1-21-2 分。3、批改作业情况(5 分)能按规定布置作业,作业形式多样,认真批改作业的,批改及时,符号规范,卷面整洁,得 4-5 分;能按规定布置、批改作业的,批改及时,符号规范,得 2-3 分;其他一般情况的,得 1-2 分。4、授课情况:(8 8 分分)要求教师严格按课程表上课,上足课时,上足课程,不得私自调课或占用非语数科时间上语数课。根据情况按如下标准计分:能准时上、下课,讲授好每节课、讲授内容准确、生动,学生反映好,听课教师评价好,
7、课堂秩序好的,得 7-87-8 分分;能按时上、下课,上好每节课,讲授内容准确,课堂有序,师生评价一般的,得 4-64-6 分分;授课效果、师生评价比较差,常乱班的,得 1-31-3 分分。5、校级以上统一命题考试科目成绩情况(3030 分分)以学年度中心小学统一组织的考试科目为依据,按及格率占 30%、优秀率占 30%、巩固率 40%计算总评成绩,根据总评情况按如下标准计分。在此基础上,参考上学年及格率,及格率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本项得分增加 0.1 分,每减少一个百分点减少 0.2 分。学年总评成绩超过中心小学平均线 4 分及以上的,得 24-3024-30 分分;学年总评成绩在中心小学平均线
8、上下 4 分以内的,得 15-2315-23 分分;学年总评成绩低于中心小学平均线 4 分及以上的,得 1-141-14 分。分。6、公开教学情况(3 3 分)分)参加市级以上组织的公开教学的,获好评者得 3 3 分分, 差的得 1-2 分;参加学校(含小学)组织的公开教学者,获好评者得得 1 1 分分,差的不给分。7、指导培养学生获奖情况(2 2 分)分)指导学生获奖的教师以一位教师为主,按以下标准计分(同一年度多次获(同一年度多次获奖不累计得分,只计最高分。)奖不累计得分,只计最高分。)协助指导培养的教师(限一位)参照以下标准按一半得分。指导培养学生获国家级以上奖励或省级一、二等奖的,得得
9、 2 2 分;分;指导培养学生获省级三等奖或市级奖励的,得得 2 2 分分;指导培养学生获县级奖励的,得得 1 1 分;分;指导培养学生获中心校级奖励的,得 0.50.5 分。分。8、辅导差生情况(2 2 分)分)按要求制订差生辅导计划,开展差生辅导,根据辅导效果,按如下标准计分:计划详细,方法得当,措施到位,取得好的效果的,得得 2 2 分分;有计划,有辅导,但效果一般化的,得得 1 1 分分;辅导效果差的,不得分。9. 因学校工作实际需要,无兼课的学校行政,需提供学年履职报告。教学工作情况得分视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情况计分,得分不超过任课教师该项目的最高得分。(三)班主任工作和党政及其他工
10、作(三)班主任工作和党政及其他工作 二选一二选一 1.班主任工作(7 分)根据各项目工作情况,按如下标准分项计分:认真制订班级工作计划,做好班级工作总结,好的得 1 分,一般的得0.5 分。按要求开展主题班会、团队活动,内容丰富,效果好的得 1.5 分,一般的得 0.5-1 分。按要求召开家长会,做好家访工作,记录详细,效果好的得 1.5 分,一般的得 0.5-1 分。班级集体获市级表彰的得 1.5 分,获中心校级表彰的得 1 分,获学校表彰的得 0.5 分.班级面貌好,形成良好班风的得 1.5 分,一般的得 0.5-1 分。2.党政及其他工作情况(7 分)担任学校党政及其他工作的,根据履行职
11、责情况和工作实效,按如下标准计分:能认真做好党政管理等兼职工作,政策水平高,管理能力强,工作实绩显著的,得 6-7 分;工作做得较好,政策水平较高,管理能力较强,取得一定成绩的, 得4-5 分;工作开展情况及工作成绩一般的,得 1-3 分。协助班主任工作的,最多只能得 5 分。(四)承担课外活动和其他活动情况(四)承担课外活动和其他活动情况(3 3 分)分)承担课外活动或其他活动的,按活动开展情况和活动成效,按如下标准分项累积计分:活动开展情况:每学年承担指导 1 个以上活动小组,能积极组织学生参加课外活动,任务、计划、内容、 形式明确,注重培养学生兴趣,发展个性、特长,并有指导工作的总结,好
12、的得 2 分,一般的得 0.5-1 分。组织指导的学科或项目获得县级以上表彰或奖励的得 1 分,获中心小学表彰或奖励的得 0.5 分。( (五五) )教研(教改)工作(教研(教改)工作(4 4 分)分)1.基本项目:全体教师每学期必须做“教学反思”不少于 5 次(45 周岁以下的教师需上网交流),每学年至少在校内开设一节教学研讨课。完成好的得2 分。教学反思每少一次扣 0.2,未开设研讨课的扣 1 分,论文未完成的扣 0.5分。2.教研成果:教研(教改)项目(附经验总结)在市级以上交流和推广,并获得好评者,得 2 分;在县级交流和推广,并获得好评者,得 1.5 分;在中心小学交流和推广,并获得
13、好评者,得 0.5-1 分。(六)编写教材、教参和交流、发表或出版经验总结、论文、论著等情况。(六)编写教材、教参和交流、发表或出版经验总结、论文、论著等情况。(5 5 分)分)全体教师必须认真做好经验总结,每学期至有一篇教研论文、典型个案或经验论文在中心小学网站交流或在有关教育刊物发表。论文一稿多投或一稿多种文本,均以一篇论文计分。本项目最高分 5 分。未完成者不得分,完成者按如下标准计分:文章在省级以上具有国内统一刊号的教育刊物上发表者,得 5 分;文章在市级教育刊物上发表、出版,或在省级以上主管部门专业会议上交流宣读者,得 4 分;文章在县级教育刊物上发表、出版,或在市级以上主管部门会议
14、上交流收入汇编或获奖者,得 3 分;文章在县级主管部门专业会议上交流并收入汇编或获奖者,得 2 分。文章在中心小学内交流并收入汇编者,得 1 分。(七)指导培养教师情况(七)指导培养教师情况(3 3 分)分)积极参与教师的指导培养工作,指导教师以 1 人为主,按如下标准计分。协助指导培养的教师至多 2 人,参照如下标准折半计分。长期性的老带新(高级教师“一带一”,一级教师“一带一)能认真指导培养教师,使受培养的教师在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上有较大的进步的,得 2-3分。长期性的老带新应在学年初向教务处登记备案,并制定师徒结对协议,学年考核时被培养教师要出具受益情况证明。指导教师或实习生开展各项教育
15、教学活动,并获得好评的,得 1- 2 分;能给教师开讲座,介绍教育教学经验,反映效果好的,得 1- 2 分;以上几项工作均具备的,以 3 分为满分。 (八)进修培养(或继续教育)情况(八)进修培养(或继续教育)情况(4 4 分)分)按规定参加高等院校本专业进修培训(含继续教育、自学考试),完成规定学时,成绩合格者,得 4 分;成绩不合格者,得 1 分。被指定要参加进修培训,而无故不参加者,不得分。(九)奖惩情况(九)奖惩情况(4 4 分)分)教师本年度内获中心小学以上表彰的,按如下标准计分。同一年度多级表彰,只取最高分。获省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教育主管部门以上表彰的各种先进工作者、劳模、优秀教
16、师、模范班主任等称号者,得 4 分;获地市级以上党委、政府表或市级教育局彰的各种先进工作者、劳模、优秀教师、模范班主任等称号者,得 3 分;获县级党委、政府或县级教育局表彰的先进工作者、劳模、优秀教师、模范班主任等称号者,得 2 分;获镇党委、政府或中心小学各种表彰者,得 1 分。三、考核组织与程序。(一)(一) 成立考核工作领导组。成立考核工作领导组。中心小学成立以黄东升校长为组长的考核工作领导组(名单如下),具体负责中心小学教职工年度考核的组织工作,负责召开考核会议,布置考核内容和落实考核要求。组组 长:长:黄东升 副组长:副组长:黄志明成成 员:员:陈瑞春 陈小辉 李秋华 李金良 黄国钧
17、 陈文图 林贻聪 刘亚明 李尚昆 李萃欣 陈允孟 黄昭蓉领导组下设办公室。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主主 任:任:林贻聪(兼)成成 员:员:刘亚明 李尚昆 陈允孟 李萃欣 黄昭蓉各小学相应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所在小学教职工年度考核事务,组织每一位教职工进行述职并对其师德表现和教育教学表现进行满意度测评。(二)单位组织考核。(二)单位组织考核。1、个人自评:学年工作结束后,教师个人应对一学年来的工作进行总结,认真如实填写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务考评登记表(一式 2 份),并根据当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评,用铅笔在表中“得分”栏注明等级或分值。2、完全小学测评:(1
18、 1)年度考核表的教学工作量、公开课、班主任工作、开展课外兴趣活)年度考核表的教学工作量、公开课、班主任工作、开展课外兴趣活动等重要位置,各完小应加盖动等重要位置,各完小应加盖“核对章核对章”及核对人签名,做到谁审核谁负责,及核对人签名,做到谁审核谁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如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2)各小学召开考核小组会议,组织每一位教职工进行述职并对其师德表现和教育教学表现进行满意度测评。3、中心小学职能部门评审:中心小学职能部门会同各完小考核小组对教职工个人自评内容进行复评,初步拟定考核等级和分值,并在考评登记表相应栏目内打分、签
19、名,以示负责。4、中心小学考核工作领导组审定:(1)中心小学召开考核工作领导组会议,对职能部门和各完小考核小组拟定考核等级和分值进行讨论、评议和审定。(2)确定所得分值、名次和考核结果,汇总填入南安市学年度教职工考核结果汇总表并予以公示。(3)公示结束后,各小学、职能部门、中心小学考核工作领导组在考核对象的考评登记表中“教研组意见”、“ 学校职能部门审核意见”、“ 学校考核意见” 等栏中分别签置意见并签章确认。同时,填写有关表格上报审批。(4)将考核结果通知考核对象,无异议后,由考核对象在本人的考评登记表中“ 本人对考核意见的看法” 栏中签章确认。(三)考核结果审批及备案。(三)考核结果审批及
20、备案。考核工作结束后,中心小学填写南安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汇总呈报表、南安市学年度考核情况汇报表、南安市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情况登记表连同南安市学年度教职工考核结果汇总表等上报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审批,送市教育局存档,并及时将一份考评登记表报送市教育档案室,存入个人档案。四、考核结果的使用。年度考核结果除作为教职工晋级、晋职、调资、奖惩、绩效工资发放和聘期考核等的主要依据外,也将在今后建立教师职务“能上能下、能进能出” 、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改革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一)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 依照规定给予晋升工资档次和发给各项奖金。 (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
21、次的,不晋升薪级工资,不发放年终奖金,不作为职务晋升、各种评先选优的推荐对象。(三)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给予批评教育并取消年终奖金, 不予晋升薪级工资,本年度不得评聘教师职务,必要时由学校安排接受相应的待岗培训,必要时可调整岗位。五、几种情况的考核说明。1. 年度考核最终结果分为“优秀”、“ 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因病、事假累计超过一学期的,当年度不得参与年度考核。“思想政治表现” 和“教学业务工作” 均取得“优秀” 的人员,年度考核结果方可确定为“优秀” 等次。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受党内(行政)警告处分的;师德表现一般,师德考核未达到“
22、优秀”的;教育教学实绩平平,任教学科的教学质量低于年级平均水平或达不到上级规定要求的;当年度接受中心校及上级各项工作(含教学常规)检查、抽查中受到中心校及上级通报批评的;中、高级教师所任教学科对初、中级教师不能起示范、引领作用的。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工作责任心较差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当年度接受中心校及上级各项工作(含教学常规)检查、抽查中受到中心校及上级通报批评两次及以上的;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思想政治素质较差,严重
23、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学校规定的所有活动(政治学习,教研活动,校、年段会议及其他集体活动)中有三分之二以上不参加的;未经请假无故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 10 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 20 天的;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5.下列几种人员的考核办法: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在试用期内,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正式聘用或延长试用期的依据;试用期满转正定级的当年按正常情况参加考核;上半
24、年退休的人员不参加本年度考核,下半年退休的人员参加当年度考核;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年度考核按有关规定执行;军队转业干部转业当年无违法违纪的,原则上可确定为合格及其以上等次;单位公派学习、培训一年以内的人员,由原单位进行考核,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借用一年以内的人员,由原单位对其进行考核,但需征求借用单位意见。借用一年以上的人员,第二年由借用单位对其进行考核,但需征求原单位意见。并将考核结果报原单位,由原单位统计上报;因病、事假累计超过一学期的,当年度不得参与年度考核;六、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校要把年度考
25、核工作作为完善和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同时要结合实际,科学制订年度考核工作方案,规范考核程序,落实考核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坚决避免“走过场”。(二)严格工作程序。各校要在学年度结束前后布置和完成单位年度考核工作。在个人总结述职基础上,根据平时工作表现的记录情况,提出考核等次建议,经集体研究确定。年度考核工作不得随意简化程序,也不得简单以民主测评结果确定考核等次。考核结果确定并公示无异后,按规定及时将考核材料呈报相关部门审批、归档。(三)加强督促检查。要维护考核工作的权威性、严肃性,严禁任意简化程序、简单以票数决定考核等次、优秀等次轮流享受等问题。年度考核工作期间,市教育
26、局、中心小学将采取抽查和专项检查等办法,对各校年度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在考核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对年度考核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的学校,将追究校长责任。(四)完善考核办法。各校要充分发挥年度考核的导向作用,要结合实际,依据本实施细则组织开展考核工作,及时发现考核过程中的问题并予以改进,以便进一步完善。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绩效考核、岗位评聘、评优评先等的主要依据。下一个专业技术岗位聘期起,将实行以年度考核为主要内容的聘期考核的竞争机制。(五)规范材料存档。各校要建立和完善教师业务档案,及时对教师每学期、学年所做的教育教学工作以及取得的工作业绩、业务成果等材料进行认证、登记、归类、存档,并定时公示,作为学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南安市梅山中心小学2018 年 7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