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doc

上传人:创****公 文档编号:1831279 上传时间:2019-10-26 格式:DOC 页数:17 大小:70.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辽宁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7页
辽宁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辽宁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辽宁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doc(17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120132013 年辽宁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年辽宁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办理指南及学生相关资助政策办理指南及学生相关资助政策1、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 号)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不断完善我省教育资助政策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教育公平,2013 年辽宁省继续在全省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2、辽宁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由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称借款人)发放的,且在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经办银

2、行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或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用途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贷款金额为学生本人学费+住宿费总和(住宿费不能确定的,按 800 元/学年计),原则上不低于 1000 元(含),但最高限额为每人每学年不超过 6000 元(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按学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借款人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政府全额承担,借款人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借款人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利率执行。借款人和家长

3、(或2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借款期限内,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 10 年确定,最长不超过 14 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 10 年确定。学制超过 4 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毕业后的还款期限。5、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程序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高校开学前(或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地址及联系人、联系电话等详见后附表)提出贷款申请,提交家庭经济困难等相关证明材料,县(市)、区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贷款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填报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

4、助学贷款申请表,报经办银行,经办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6、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3)参加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已被国内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37、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应提交的材料

5、借款人借款人为为 2013 年考取普通高校且尚未入学的新生,年考取普通高校且尚未入学的新生,应应提交以下材料:提交以下材料:(1)辽宁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表(在各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处领取);(2)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经审查批准后,在各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过“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下载打印);(3)借款人的身份证、新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及被录取学校相关收费标准(学费及住宿费)、开户行名称和账号;(4)借款人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的复印件。借款人借款人为为已入校就已入校就读读的在校大学生(首的在校大学生(首贷贷),),应

6、应提交以下材料:提交以下材料:(1)辽宁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表(在各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所在高校学生资助部门领取);(2)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经审查批准后,在各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过“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下载打印);(3)借款人的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4)借款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5)、就读学校提供的相关收费标准(学费及住宿费)、开户行名称和账号,或欠缴学费证明。再次贷款(续贷)时,借款人不需要再进行资格审查,只需提交经本人签字的申请表(一式两份)和学生证复印件(一份)即可。8、贷款的发放4对经县(市

7、)、区资助中心审核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划款委托授权书,由贷款人将贷款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划转到借款人所在高校指定的账户。9、贷款的偿还借款人毕业离校前,应当与贷款人进行债务确认,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制定还款计划。借款人可以一次或者分次提前还贷。提前还贷的,贷款人按照贷款实际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收利息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每年 1-12 月(除 11 月外)均可办理提前还款手续。提前还款需一次性还清一个合同尚未清偿的所有债务。贷款的偿还由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支付宝)对借款人进行实名认证并统一开立个人账户,用于充

8、值还款。还款时借款人需在学生在线系统或县(市)、区资助管理中心提交申请,并同时将足额资金充值进个人支付宝账户(支付宝官网:https:/,支付宝 24 小时服务热线:0571-88156688)。10、借款人违约后果(1)借款人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将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2)经办银行将违约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对恶意拖欠贷款的违约借款人采取限制措施,不予提供住房贷款、汽车贷款等所有金融服务;(3)对于连续拖欠还款的借款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

9、证号、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5(4)严重违约的借款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将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11、承办辽宁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和业务范围(1)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分行承办辽宁省所有地区(大连市除外)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2)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若首贷银行为辽宁省农村信用社的,可继续向辽宁省农村信用社分支机构申请续贷或重新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具体由学生本人或家长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12、需要了解的有关学生资助政策我省目前在中等教育和高等学校实施的资助政策,请阅读后附的“辽宁省中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简介”(附件一)和“辽宁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附件二)。13、生

10、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辽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监督)电话:024-26901949 、 86896357,传真:024-26901948,邮政编码:110032,资助网站:,公共邮箱:。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分行咨询电话:024-22959955-8365(8366)。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呼叫中心:95593(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 13:00-17:30);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站:https:/。14、辽宁省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承办部门及联系电话。6附件一中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简介中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简介一、普通高中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

11、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要求,我省自2010年秋季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一)资助比例:我省规定,城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平均约占在校生总数的10%,农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平均约占在校生总数的15%。(二)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15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开支。(三)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7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四)评审办法:普通高中要根据

12、本办法和各地制定的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于每年9月30日前受理学生申请,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学生提交的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组织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认真评审,并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即可发放国家助学金。(五)其他资助:各普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10%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二、中等职业学校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 教育部 人社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要求,自2012年秋季学期

13、起,中等职业学校实施新的国家助学金资助和免学费政策。1.国家助学金:对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资助,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元,按学期发放。2.免学费政策: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8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3.顶岗实习制度:中等职业学校组织在校三年级学生通过

14、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4.奖学金制度:由地方政府、相关行业企业安排专项资金设立中等职业学校政府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和定向奖学金。 5.学校学费减免制度:中等职业学校每年都要安排不低于事业收入5%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方面的开支。 6.多种形式的社会资助制度:鼓励和支持有关机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公民个人积极参与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9附件二 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一)、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主要内容(一)、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主要内容2007 年, 国

15、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 号)及其配套办法颁布实施后,省政府出台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735号),我省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二)、高校资助政策实施范围(二)、高校资助政策实施范围公办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全日制普通

16、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享受国家的资助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办学、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经费用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也可享受国家资助政策。(三)、高校资助方式(三)、高校资助方式1.1.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10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资助标准:平均每人每年3000 元,具体

17、标准为一等助学金4000元,二等助学金2500元。资助比例: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占在校生的比例平均为15%左右。基本申请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申请、评审和发放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9 月30 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1 月15 日前完成评审。国家助学金每年按10 个月发放,高校按学期将国家助学金直接发放到受助学生的银行卡。2.2.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

18、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 元。奖励比例:获得国家奖学金金的学生占在校生(二年级以上)的比例为0.3%,我省每学年为1260名左右。11基本申请条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评审和发放: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各高校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0 月31 日前完成评审。高校每年11 月30

19、 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3.3.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自2006年起,由省政府出资1200万元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 元。奖励人数:全省每学年1500名。基本申请条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

20、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12出。评审和发放:省政府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各高校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0 月31 日前完成评审。高校每年11 月30 日前将省政府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辽宁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4.4.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 元。奖励比例:获得国家奖学金金的学生占在校生

21、(二年级以上)的比例为3-4%,我省每学年为20000名左右。基本申请条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申请、评审和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每年9 月30 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0 月31 日前完成评审。高校每年11 月30 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13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5.5.师范生免费教育师范生免费教育从2007 年秋季入学的

22、新生起,国家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享受条件:2007 年开始,录取为部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的学生,入学前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十年以上。优惠政策:由中央财政负责安排免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补助;在相关省级政府统筹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落实免费师范毕业生的教师岗位,确保每一个免费师范生毕业后在中小学任教有编有岗;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可在学校间流动或从事

23、教育管理工作;为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提供便利的入学条件,任教考核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的,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6.6.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这里特指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和住14宿费的银行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学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可向学校咨询具体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学生到校报到后,可通过学校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

24、款。国家助学贷款的主要规定如下:申请条件: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 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申请金额: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 元。贷款利息: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还款期限:

25、学生根据个人毕业后的就业和收入情况,在毕业后的12 年内选择开始偿还本金的时间,六年内还清贷款本息。7.7.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15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或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我省自2011年开始实施,贷款经办银行为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分

26、行和辽宁省农村信用联合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主要规定如下:申请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办理程序: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

27、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16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贷款金额: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6000 元。贷款利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入)共同负担。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 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 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 年确定。学制超过4 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28、。学生在校及毕业后2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8.8.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从2009 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实施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学年补偿或代偿的最高金额不超过6000 元,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完毕。从2011年起,国家对高等学校在校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实施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服役期满申请复学的,可申请学费资助。每学年补偿或代偿的最高金额不超过6000 元,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完毕。我省规定:自2010年起,参加由省教育厅、人社厅、省委组织部、团省委组织的“三支

29、一扶”和“村官”项目的高校毕业生,工作满2年或满4年可分别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补偿,所需经费由省财政和毕业生服务地所在市、县(区)财政按4:4:2的比例分摊。9.9.勤工助学勤工助学17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10.10.其他资助政策与措施其他资助政策与措施学费减免:国家对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具体减免办法由学校制订。辅助措施:各高校利用自有资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对发生临时困难的学生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绿色通道: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规定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都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献 > 事务文书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