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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 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指导性意见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文件,是一所学校教育思想和办学理念的集中体现,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的基本依据。为进一步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服务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特对我校现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提出如下制(修)订意见。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 (国发【2014】19号) 、教育部关于深入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5】6 号)文件精神,积极落实 2016 年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要求。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
2、实践能力为重点,满足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成长需要,推进专业内涵发展,加强课程体系改革和教学内容改革,制(修)订 2017 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二、制(修)订依据教育部关于制订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方案工作的意见 (教高【2000】2 号) ;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及专业简介(20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编著); 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试行) (2012 年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编著) 。三、制(修)订原则(一)坚持深度调研,充分论证。调研最新相关国家、行业政策,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及企业一线工作对人才
3、的需求。调研同类院校示范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目标定位、课程体系、实践教学及相应学时学分分配情况。调研我校现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根据调研结果,结合本专业具体情况,确定培养目标、选择适合的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及课程体系内容和形式。(二)坚持立德树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坚持德育为先,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发挥德育课、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主渠道和主阵地作用。将德育、思想政治教育融入到教学、实习和社会服务等环节。科学制定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要求,合理规划学生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打造“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三)
4、明确人才培养目标,形成专业特色。各专业要结合学校的办学定位,根据地方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要,确定人才培养的类型和主要服务面向,力求体现定位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先进性;各专业在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架构设计、课程内容安排、教学模式创新、校企合作、创新创业、社会责任、社会服务等多方面积极探索,努力打造特色鲜明的品牌专业。(四)科学设计,实现课程体系的整体优化。对接最新职业标准、行业标准和岗位规范,紧贴岗位实际工作过程,优化课程体系,更新课程内容,深化多种模式的课程改革。合理确定各阶段课程内容的难度、深度、广度和能力要求,推进课程的综合化、模块化和项目化。要努力改变课程内容陈旧和简单拼凑的状况,避免脱节
5、和重复。对于同类专业间的共同基础课程,要加强内容和体系上的统筹和协调。(五)创新培养模式、深化校企合作。创新校企合作育人的途径与方式,充分发挥企业的重要主体作用,深化校企协同育人。在课程体系构建、实践基地建设、人才质量评价等方面开拓创新,深入推进协同创新,合作育人模式。主动争取行业、企业有效参与我校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以及人才培养全过程,结合行业标准确定专业人才培养规格,深化校企合作。(六)加强实践教学,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加大实践性教学在各类课程中的学时数,使实践性教学学时占总学时数的50%以上,构建科学合理的实践教学体系。要增强学校教育与生产实际、社会实际的结合,使实践教学贴近
6、生产与管理第一线的工作实际。明确创新创业教育的目标要求,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活动,将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创新创业能力、工匠精神的培养作为评价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四、制(修)订具体要求(一)规范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必须以教育部最新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 年) 为依据。(二)规范课程名称和课程代码。所有课程都需进行编码,原则上不同专业的相同课程教学内容相同,课程名称也应该相同。有关课程编码的详细内容见辽宁理工职业学院课程编码规则 。(三)课程结构要求。1.课程性质。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2.课程类别。分为:公共素质课、通用技能课、专业基础课、专
7、业技能课、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实践实训课、顶岗实习及毕业设计(论文) 。3.课程类型。A 类(理论课) 、B 类(理论课+实践课) 、C 类(实践课) 。4.专业基础课、专业技能课中确定核心课程 6-8 门。(四)学分和课时要求。1.学分要求。在校三年期间(含顶岗实习)总学分控制在 125-140 学分。各专业修业期满所需的毕业学分要求按照辽宁理工职业学院学分制管理办法执行。2.学时要求。在校三年期间课内(不含顶岗实习)总学时控制在 1600-1700 学时。实践性教学学时要占总学时数的 50%以上。顶岗实习累计时间原则上以半年为主,特殊专业也可根据专业特点适当增加。3.周学时要求。周学时安排以 24-26 学时为宜。(五)注意事项。1.正确处理好教学资源与课程设置、教学进程之间的关系。2.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名称应前后统一、完整、规范。课程编码、课程名称、学时成为确定的历史记录,具有唯一性,不能再更改,否则将影响成绩登录。3、培养方案一经确定,应保持相对稳定,在周期运行过程中原则上不作调整。五、2017 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框架结构与内容(见模板)六、本意见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七、本意见自 2017 级各专业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