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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辅导新教材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辅导新教材 第一章、风险与风险管理对财产风险的描述将“财产风险是指导致一切有形财产的损毁、灭失或贬值的风险。”调整为“财产风险是指导致一切有形财产的损毁、灭失或贬值的风险以及经济的或金钱上损失的风险。” 主要调整点主要调整点具体调整内具体调整内容容 第第1节、风险概述节、风险概述原页码原页码P4原页码原页码P4 第一章、风险与风险管理第2节、风险管理 无调整无调整 第二章、保险概述 第第1 1节、保险的要素与特征节、保险的要素与特征 无调整无调整 第二章、保险概述 第第2 2节、保险的分类节、保险的分类 无调整无调整 第3节、保险的功能
2、 第二章、保险概述 主要调节点主要调节点1、对保险保障功能中“人身保险的给付”的描述2、对保险资金融通功能描述的补充 具体调整内容1 1、在“人身保险的给付”描述的最后补充“在我国,随着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保险保障功能也得到充分的体现。”2、在“资金融通功能”描述的最后补充“随着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进一步拓宽,资金融通功能对我国金融市场的影响越来越大。”原页码原页码P233、对保险的社会保障管理功能描述的调整3、删除“此外,2008年,我国保险从业人员达322.81万人,为缓解社会就业压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做出了积极贡献。”原页码原页码P23原页码原页码P24原页码原页码P24
3、第二章、保险概述 主要调节点主要调节点1、对“我国保险市场的现状”中的数据进行更新2、对“保险业务持续发展,市场潜力巨大”描述的调整 具体调整内容具体调整内容1、具体数据见教材2、将“2008年,全国累计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9784.1亿元,同比增长39.06。其中,财产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2336.71亿元,同比增长16.97;人身险保费收入7477.39亿元,同比增长47.82。从保费收入的规模和增长速度来看,近20多年来,年平均增长速度都远远高于同期GDP的年均增长速度。”调整为“从保费收入的规模和增长速度来看,近30年多年来,每年平均增长速度都远远高于同期GDP的年增长速度。”原页码原页
4、码P29原页码原页码P29 第4节、保险的产生与发展 第二章、保险概述 主要调节点主要调节点3、对“保险市场全面对外开放,国际交流与合作不断加强”描述的精简 具体调整内容具体调整内容3、删除“至此,外资财产险公司可以经营除法定保险业务以外的全部非寿险业务,在稳健经营和优质服务等方面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提高了保险业的整体发展水平。”内容,删除“截至2008年底,共有6家保险公司在境内外上市。”原页码原页码P30原页码原页码P30 第4节、保险的产生与发展 第三章、保险合同 第第1 1节、保险合同的特征与种类节、保险合同的特征与种类 无调整无调整 第三章、保险合同 第第2 2节、保险合同的要素节
5、、保险合同的要素 无调整无调整 第三章、保险合同 主要调节点主要调节点1、对“保险合同的书面形式”中保险法第十三调描述的调整 具体调整内容具体调整内容1、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删除2、对“保险合同的书面形式”中其他书面形式中保险法第十三条描述的调整2、将“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也可以采取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书面协议形式订立保险合同。”调整为“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原页码原页码P45原页码原页码P44原页码原页码P44原页码原页码P45 第3节、保险合同的订立
6、与效力 第三章、保险合同 主要调节点主要调节点3、对保险合同的成立中保险法第十三条描述的调整 具体调整内容具体调整内容3、将“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调整为“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 原页码原页码
7、P46 原页码原页码P46 第3节、保险合同的订立与效力 第三章、保险合同 主要调节点主要调节点4、对保险合同的生效描述的调整 具体调整内容具体调整内容4、在“一般合同一经成立即生效”之前添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原页码原页码P46 原页码原页码P46 第3节、保险合同的订立与效力 第三章、保险合同 主要调节点主要调节点对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描述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内容具体调整内容此段描述调整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则,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时,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
8、人可根据危险增加的程度决定是否增收保险费或解除保险合同。若被保险人未履行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保险人对因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导致的保险标的的损失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原页码原页码P49 原页码原页码P49 第第4节、保险合同的履行节、保险合同的履行 第三章、保险合同 主要调节点主要调节点对保险合同内容变更中保险法第二十条内容的调整 具体调整内容具体调整内容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和保险人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保险合同的有关内容。”调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 原页码原页码P53 原页码原页码P53
9、第5节、保险合同的变更、中止及终止 第三章、保险合同 主要调节点主要调节点对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原则描述的调整 具体调整内容具体调整内容将“此外,采用保险协议书形式订立保险合同时,由保险人与投保人共同拟定的保险条款,如果因含义不清而发生争议,并非保险人一方的过错,其不利的后果不能仅由保险人一方承担。如果一律作对于被保险人有利的解释,显然是不公平的。”调整为“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原页码原页码P57 原页码原页码P57 第6节、保险合同的解释
10、与争议的处理 第第1 1节、最大诚信原则节、最大诚信原则 无调整无调整第四章、保险的基本原第四章、保险的基本原则则 第四章、保险的基本原则第四章、保险的基本原则 主要调节点主要调节点1、对保险利益定义描述的调整 具体调整内容具体调整内容1、将“这一定义实质上说明了保险利益的主体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此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二条也是如此规定的:“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调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
11、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将“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这是财产保险合同对于保险利益规定的实质性要求。”部分删除 原页码原页码P67 第2节、保险利益原则 第四章、保险的基本原则第四章、保险的基本原则 主要调节点主要调节点1、对代位求偿权的行使范围描述的精简具体调整内容具体调整内容1、删除“但是在医疗保险中,保险人赔付的医疗费用保险金应属于对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的补偿,不仅有价值,而且还是可以确定的,因而,保险人对于因第三者责任而支付的保险金仍可以进行追偿。”2、对顺序责任制描述中保险法内容的调整2、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除合
12、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调整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原页码原页码P76 原页码原页码P76 原页码原页码P77 原页码原页码P77 第3节、损失补偿原则 第四章、保险的基本原则第四章、保险的基本原则 主要调节点主要调节点2、对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变动描述的调整 具体调整内容具体调整内容2、将“在财产保险中,财产所有权人以其合法财产投保后,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果将财产所有权转移给他人,作为原所有
13、权人,由于其丧失了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其保险利益也就随之失去了;对于新的财产所有人,其与保险人并没有合同关系,原保险合同终止。但在保险实务中,因保险标的易主发生所有权让予时,经原所有权人与受让人在保险标的所有权转让前提出申请,并获得保险人同意后可以对原保险合同进行批改变更被保险人,即批改后由新的财产所有人取代原投保人的地位,原保险合同继续有效。这种情况即为保险利益的转移。保险利益发生转移往往发生在保险事故发生以前。”调整为“在财产保险中,为了减少社会成本,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也可以规定保险标的的转让时财产保险合同的继承和延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标的转让的,被
14、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因此,在保险实务中,因保险标的的易主发生所有权让予时,所有权人或者受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 原页码原页码P69 原页码原页码P69 第2节、保险利益原则 第四章、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4节、近因原则 无调整无调整 第五章、保险公司业务经营的主要环节 主要调节点主要调节点3、对保险代理人销售描述的调整,对保险经纪人销售描述的调整 具体调整内容具体调整内容3、将“广义而言,目前我国保险市场上的代理人主要有专业保险代理机构、兼业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营销员三种类型(详见第八章)。”调整为“目前我国保险市场上的代理人主要有专业保险代
15、理机构、兼业保险代理机构和个人保险代理人等形式。 将”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调整 为“并依法收取佣金的机构” 原页码原页码P84 原页码原页码P84 第第1 1节、保险销售节、保险销售第五章、保险公司业务经营的主要环节 主要调节点主要调节点1、将文中“保险销售人员”描述方式做调整 具体调整内容具体调整内容1、将“保险销售人员”均调整为“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供调整6处,将“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调成成“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供调整1处 第第1 1节、保险销售节、保险销售 2、对间接销售渠道描述的调整 2、将“间接销售渠道(亦称“中介制”)是指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营销员等中介销售保险
16、产品的方式。”调整为“间接销售渠道(亦称“中介制”)是指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中介机构、依法取得资格证书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等中介销售保险产品的方式。” 原页码原页码P84 原页码原页码P82、83 原页码原页码P82、83 原页码原页码P84第五章、保险公司业务经营的主要环节 第2节、保险承保 无调整无调整 第五章、保险公司业务经营的主要环节 主要调节点主要调节点 删除相关语句 具体调整内容具体调整内容将“上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也体现了贯彻“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原则。”删除 原页码原页码P93 原页码原页码P93 第3节、保险理赔 第五章、保险公司业务经营的主要环节 第4节、保险客户
17、服务 无调整无调整 第六章、财产保险 主要调节点主要调节点1、对农业保险定义描述的调整 具体调整内容具体调整内容将“农业保险是承保农业生产者和经营者在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过程中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经济损失的一种财产保险。农业保险包括种植业保险和养殖业保险两大业务种类。”调整为“农业保险是指保险机构根据农业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在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中因保险标的遭受约定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疫病、疾病等保险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保险活动。” 第第1 1节、财产保险概述节、财产保险概述 原页码原页码P106 原页码原页码P106 第六章、财产保险 第第2 2节、
18、企业财产保险节、企业财产保险 无调整无调整 第六章、财产保险 第第3 3节、家庭财产保险节、家庭财产保险 无调整无调整 第六章、财产保险 第第4 4节、机动车辆保险节、机动车辆保险 无调整无调整 第六章、财产保险 第第5 5节、国内货物运输保险节、国内货物运输保险 无调整无调整 第六章、财产保险 第第6 6节、责任保险节、责任保险 无调整无调整 第六章、财产保险 第第7 7节、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节、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 无调整无调整 第六章、财产保险 主要调节点主要调节点对农业保险及其特点内容的调整 具体调整内容具体调整内容删除“农业保险不同于农村保险。农村保险是一个地域性的概念,是指在农村范围
19、内所举办的各种保险。农业保险(又称“两业保险”)是承保农业生产者和经营者在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过程中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的一种财产保险。由于” 第第8 8节、农业保险节、农业保险 原页码原页码P147 原页码原页码P147 第七章、人身保险 第第1 1节、人身保险概述节、人身保险概述 无调整无调整 第七章、人身保险 第第2 2节、人寿保险节、人寿保险 无调整无调整 第七章、人身保险 第第3 3节、人身意外伤害保节、人身意外伤害保 无调整无调整 第七章、人身保险 第第4 4节、健康保险节、健康保险 无调整无调整第八章、保险代理人概述 主要调节点主要调节点1、对关键概念流程图的调整
20、具体调整内容具体调整内容1、在流程图中增加“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从业资格个执业资格管理”的内容 第第1 1节、保险代理人概述节、保险代理人概述 2、 增加五、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从业资格个执业资格管理内容 2、增加的内容详见教材 原页码原页码P191 原页码原页码P188 原页码原页码P188 原页码原页码P191第八章、保险代理人概述 第第2 2节、保险代理机构节、保险代理机构 无调整无调整 主要调节点主要调节点1、对关键概念流程图的调整 具体调整内容具体调整内容1、将流程图中保险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调整为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 第九章、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 第一节、职业道德概述第一节、职业
21、道德概述 2、将文中保险代理从业人员描述做调整 2、均调整为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共计调整5处 原页码原页码P195 原页码原页码P194 原页码原页码P194 原页码原页码P195 第九章、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 主要调节点主要调节点 调整章节标题 具体调整内容具体调整内容将保险代理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调整为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 标题标题 原页码原页码P194 原页码原页码P194第九章、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 主要调节点主要调节点1、调整章节标题2、对关键概念流程图的调整 具体调整内容具体调整内容1、将保险代理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调整为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2、 将流程图中保险代
22、理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调整为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 第第2 2节、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节、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 原页码原页码P196 原页码原页码P196第九章、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 主要调节点主要调节点3、调整章节标题4、将文中代理描述做调整 具体调整内容具体调整内容3、将保险代理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调整为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4、均调整为销售,共计调整5处 第第2 2节、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节、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 原页码原页码P197 原页码原页码P197第九章、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 主要调节点主要调节点5、调整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分类的描述 具体调整
23、内容具体调整内容5、将“一类是指接受保险公司委托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人员(保险营销员);另一类是在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或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中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人员(保险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调整为“一类是指保险公司从事保险销售的人员;另一类是在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或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中从事保险销售业务的人员。” 第第2 2节、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节、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 原页码原页码P197 原页码原页码P197第九章、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 主要调节点主要调节点6、将文中代理代理人等描述做调整7、对1998年以来保监会制定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名称做调整 具体调整内容具体调整内容6、均调整为销
24、售,共计调整8处7、将“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落实保险营销员持证上岗制度的通知”调整为“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 第第2 2节、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节、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 原页码原页码P198 原页码原页码P198第九章、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 主要调节点主要调节点8、将诚实信用的整体描述做调整 具体调整内容具体调整内容8、将“诚实信用是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的灵魂。保险代理从业人员的中介作用使其成为联系保险人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纽带,因而,保险代理人应对保险人和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同时做到诚实信用。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要以维护和增进保险代理、保险业的信用和声誉为重,以卓
25、著的信用和良好的道德形象,赢得客户和保险人及社会的信任。”调整为“诚实信用是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的灵魂。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要以维护和提高保险业的信用和声誉为重,以卓著的信用和良好的道德形象,赢得客户和保险人及社会的信任。” 第第2 2节、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节、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 原页码原页码P198 原页码原页码P198第九章、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 主要调节主要调节点点9、对诚实信用第二条在执业活动中主动出示法定执业证件,并将本人或所属机构与保险公司的关系如实告知客户的描述做调整 具体调整内容具体调整内容9、将“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包括直接与保险公司签订代理合同从事代理业务
26、的保险代理营销员,以及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或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中从事代理业务的人员。他们在执业活动中应当首先向客户声明所属机构的名称、性质和业务范围,并主动出示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展业证书或保险代理从业人员执业证书,而且还要明确告知与所属机构的关系。比如:保险营销员要讲明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代理关系,而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只需明确所属专业或兼业代理机构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关系即可。这样既符合保险代理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又可以取得客户的信任。”调整为“在执业活动中应当首先向客户声明所属机构的名称、性质和业务范围,并主动出示“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证书”,而其还要明确告知与所属机构的关系。这样既符合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行为
27、规范,又可以取得客户的信任。” 第第2 2节、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节、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 原页码原页码P199 原页码原页码P199第九章、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 主要调节点主要调节点10、精简部分内容11、将文中代理代理人保险代理等描述做调整 具体调整内容具体调整内容10、将“ 此条规定也是代理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义务的主要内容。实务中”删除将“能否胜任保险代理的专业性要求”删除11、相应调整成销售销售人员保险销售等,共计15处 第第2 2节、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职业道节、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德 原页码原页码P199 原页码原页码P199 第九章、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
28、 主要调节点主要调节点12、将代理的描述做调整13、将保监部门核发的证书名称做调整 具体调整内容具体调整内容12、均调整为销售,共计调整17处13、将“核发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展业证书或者保险代理从业人员执业证书之后,才能进行执业。”调整为“核发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证书之后,才能进行执业。 第第2 2节、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节、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 原页码原页码P200 原页码原页码P200第九章、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 主要调节点主要调节点14、语句调整 具体调整内容具体调整内容14、将”保险代理人在保险营销过程中提供的是一种顾问式服务,”调整为“保险营销提供的是一种顾问式服
29、务,” 第第2 2节、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节、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 15、将代理代理人的描述做调整 15、 均调整为销售销售人员,共计调整9处 原页码原页码未知未知 原页码原页码P201 原页码原页码P201 原页码原页码未知未知 第九章、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 主要调节点主要调节点16、勤勉尽责中第三条不挪用、侵占保费,不擅自超越代理合同的代理权限或所属机构授权的描述做调整 具体调整内容具体调整内容16、将此段内内调整为“在实际操作中,出现个别销售人员挪用、侵占、截留、滞留保费或者赔款行为。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权限均源自所属机构的授权。他们只有严格遵守授权的义务,却无擅自更改的
30、权利。也就是说,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所属机构的授权进行执业,准确地根据业务条款进行宣传和解释,并根据所规定的实务手续进行操作。在遇到某些特殊情况需要超越权限时,要经过所属机构的许可。” 第第2 2节、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节、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 原页码原页码P202 原页码原页码P202第九章、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 主要调节点主要调节点17、将代理的描述做调整18、删除本章最后一句话 具体调整内容具体调整内容17、均调整为销售,共计调整6处18、将“保险代理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守则对此有更详细的规定。”删除 第第2 2节、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节、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职
31、业道德 原页码原页码P202 原页码原页码P202 相关法律法规 主要调节点主要调节点 已废止 具具体调整内容体调整内容 替换成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 原页码原页码P262起起 原页码原页码P262起起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已经2012年12月21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管理,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是指为保险公司销售保
32、险产品的人员,包括保险公司的保险销售人员和保险代理机构的保险销售人员第三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授权,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实行统一监督管理。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第四条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取得中国保监会颁发的资格证书,执业前取得所在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发放的执业证书。第五条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从事保险销售,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第二章第二章 从业资格从业资格第六条 从事保险销售的人员应当通过中国保监会组织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资格考试),取得保险销售从
33、业人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第七条 报名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报名申请: (一)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二)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被宣布考试成绩无效未逾1年的;(三)违反考试纪律情节严重,被宣布考试成绩无效未逾3年的;(四)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被依法撤销资格证书未逾3年的;(五)被金融监管机构宣布禁止在一定期限内进入行业,禁入期限未届满的;(六)因犯罪被判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未逾5年的;(七)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八条 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考试成绩合格,且无本办法第七
34、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自申请资格证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由中国保监会颁发资格证书。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保监会注销资格证书:(一)资格证书被吊销的;(二)资格证书被依法撤销的;(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条 资格证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持有人应当向中国保监会办理变更、换发或者补发:(一)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二)损毁影响使用的;(三)遗失的。第十一条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可以根据当地实际,适当调整辖区内资格考试报考人员的学历要求,有关办法由中国保监会另行制定。降低学历要求取得资格证书的,从业地域不得超出该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辖区。第十二条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向中国保
35、监会备案后,可以对县级以下农村基层地区的报考人员以及民族自治地区的少数民族报考人员实行资格考试特殊政策。第三章第三章 执业管理执业管理第十三条 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应当为取得资格证书且无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人员在中国保监会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中办理执业登记,并发放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证书(以下简称执业证书)。执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信息系统中予以变更,并在3个工作日内换发执业证书。第十四条 执业证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名称及编号;(二)持有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件号码、照片;(三)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四)持有人所在保险公司或者
36、保险代理机构名称;(五)业务范围和执业地域;(六)发证日期;(七)持有人所在保险公司或者保险代理机构投诉电话;(八)执业证书信息查询电话和网址。第十五条 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不得向下列人员发放执业证书:(一)未持有资格证书的人员;(二)未在信息系统中办理执业登记的人员;(三)已经由其他机构办理执业登记的人员。第十六条 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不得委托未持有资格证书及本机构发放的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保险销售。第十七条 执业证书持有人的执业地域不得超出资格证书规定的从业地域范围。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收回执业证书,并在信息系统中注销执业登记:(一)保险销
37、售从业人员离职的;(二)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资格证书被注销的;(三)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因其他原因终止执业的;(四)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停业、解散或者因其他原因无法继续经营的。第十九条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应当在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的授权范围内从事保险销售。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从事保险销售,应当出示执业证书,保险代理机构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还应当告知客户所代理的保险公司名称。第二十条 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应当建立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管理档案,及时、准确、完整地登记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基本资料、培训情况、业务情况等内容。第二十一条 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应当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进行培训,使其具备基本的执业素质和
38、职业操守。培训内容至少应当包括业务知识、法律知识及职业道德。保险公司委托保险代理机构销售保险产品,应当对保险代理机构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至少应当包括本公司保险产品的相关知识。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可以委托行业组织或者其他机构组织培训。第二十二条 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不得发布有关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收入或者其他利益的误导性广告,不得以购买保险产品作为发放执业证书的条件。第二十三条 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发现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在保险销售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向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报告。第四章第四章 管理责任管理责任第二十四条 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应当规范保险销售从业
39、人员的销售行为,严禁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在保险销售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一)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二)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三)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五)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或者为其他机构、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六)伪造、擅自变更保险合同,或者为保险合同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七)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或者保险金;(八)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或者个人从事保险销售;(九)以捏造、散布虚假信息等方式损害竞
40、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者以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保险市场秩序;(十)泄露在保险销售中知悉的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十一)在客户明确拒绝投保后干扰客户;(十二)代替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十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其他规定。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可以对相关保险公司采取向社会公开披露、对高级管理人员监管谈话等监管措施。 第二十五条 保险公司应当要求保险代理机构提供销售本公司保险产品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基本资料、培训情况等内容。 第二十六条 保险公司发现保险代理机构及其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销售其保险产品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立即予以
41、纠正。保险代理机构及其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拒不改正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终止与保险代理机构的委托代理关系,并向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第二十七条 任何机构、个人不得扣留或者变相扣留他人的资格证书。第五章第五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的,依法撤销资格证书,由中国保监会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九条 为他人提供虚假报名材料,代替他人参加资格考试,或者协助、组织他人在资格考试中作弊的,由中国保监会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条 伪造、变造、转让或者租借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的,由中国保监会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
42、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一条 未取得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保险销售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对该人员及相关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给予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由中国保监会对相关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二条 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
43、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三条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四条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有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中国保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对该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及相关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给予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对相关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五条 保险公司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六章第六章 附则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中国保监会2006年7月1日颁布的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63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七条 再保险公司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国保监会负责解释。66Thank you!